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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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201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省民政厅承担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大力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能力;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与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为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提供依据;积极配合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及时上传更新受助人员信息,推动救助资源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社会化改革下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研究——基于佛山市的实践

社会化改革下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研究——基于佛山市的实践

标准实践社会化改革下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研究——基于佛山市的实践■ 罗雪莲 刘长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在现阶段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常态下,推行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能有效推进社会化改革。

本文研究了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概念与内涵,分析了佛山市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实践过程,探讨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的实践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化,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8.019Research on Standardization of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 under theSocialization Reform—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Foshan CityLUO Xue-lian LIU Chang-cai(Guangdong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It is effective to promote the socialization reform by implementing the standardization of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 under the normal situation of the socialization reform of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 at the present stag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 analyzes the standardization process of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 in Foshan, points out the probl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actical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Keyword: socialization, organ logistics services, standardization0 引 言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级机关优先向社会购买基本建设类、维护维修类、资产服务类、会议培训类、公务接待类、物业服务类、餐饮服务类、幼教保育类、安全保卫类等后勤服务[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暂行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暂行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具有广东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稳妥有序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项目,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公开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绩效强化绩效观念,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4日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织密服务网络。

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到2022年,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

(省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二)加强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全面提升我街道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我局起草了《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扶持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我街道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发展等工作, 通过持续加大创新驱动工作力度,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扶持重点企业项目发展、构建领导挂点服务体系等方面都有了新突破,制定了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建设成果。

然而,我街道仍面临着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创新主体总量偏少、民营经济规模较小、对初创企业扶持力度不足等问题,亟待引入引导支持的新手段并加大扶持力度,以加快培育、发展本地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实体企业,并在其中催生一批具备新技术、新业态,促进新产业、新模式的优质企业,助力我街道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街道须在推动科技创新、扶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更大成绩、发挥更大作用,亟需一部精准性强、覆盖面广、可操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为此,我局起草制定了《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该办法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实体经济基础为核心,以一系列加大内涵式要素投入的有力措施为支撑,细化了对创新驱动、实体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内容,加大了对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电子商务、经贸活动、总部建设、股改上市、招商引资等业务板块的支持力度。

二、《扶持办法》制定的依据本扶持办法主要依据和参考了省、市、区的一些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1、《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4、《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5、《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关于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的通知》6、《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7、《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8、《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1年)(征求意见稿)》9、《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11、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12、《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3、《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15、《2018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1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17、《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8、《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顺德区关于推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的通知》19、《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21、《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2、《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工业行业经贸合作活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25、《印发顺德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26、《伦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伦教街道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27、《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28、《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重点招商项目认定及跟进指引的通知》29、《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30、《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三、《扶持办法》内容说明《扶持办法》草案共分五章,包括了总则,扶持措施,申报和程序要求,资金管理及附则,共有条款二十四条,其中扶持奖励条款共十一条。

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附件:xx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体育惠民,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加快推进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规范使用管理。

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广州市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穗府办〔2013〕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条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小型足球场(以下简称“小型足球场”),是指通过改造城市闲置空地、楼宇房顶、社区边角地、公共绿地等公共用地建成的,以开展足球运动和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符合小型足球场建设规范标准且免费或低收费向市民开放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本条规定了小型足球场的功能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两级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业主单位是指拥有小型足球场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管理单位是指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授权管理的服务机构单位。

【本条规定小型足球场的适用范围以及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的界定。

】第四条小型足球场规划布局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由市体育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功能区规划(2013-2020年)》总体布局,编制《广州市社区小型足球场建设布局规划(2014-2016年)》。

小型足球场的建设标准为(参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三人制足球场:20-35米(长)×12-21米(宽)=240-735平方米(面积)五人制足球场:25-42米(长)×15-25米(宽)=375-1050平方米(面积)七人制足球场:45-90米(长)×45-60米(宽)=2025-5400平方米(面积)【本条规定了编制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的原则、依据与标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粤财行〔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行〔2020〕18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3月6日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与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全覆盖,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共服务需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措施。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

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竞争择优,注重规范操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优势,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可信。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作者:来源:《大社会》2019年第02期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广东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

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分类指导。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培育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1‟22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明确。

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竞争择优。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购买服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

(三)注重绩效。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

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三、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

四、购买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应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组织承担:(一)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一)公开设置规划。

各地要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的要求,在2016年内出台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全面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文化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

抓好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完成《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资料全集——全粤村情》编纂出版,推出一批精品结构化成果,开发系列资政研究报告,建立完善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数据平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专题专项地情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和地情资源,把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成为地情研究智库,活化地方志资源。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抓好《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推进依法治志;因地制宜组织拍摄方志影像、《广东印记》系列微视频等影视作品,宣传推广广东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组织丰富多彩的地方志文化活动,开展方志讲坛、地情展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

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地方志工作成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实施方志惠民便民工程,鼓励和支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法对公开的地方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二、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

搭建方志馆服务网络,集中塑造方志馆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粤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30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措施。

(列在任务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加强语音、网络、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统筹调配服务资源。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适当扩大欠发达地区每名律师服务村(社区)的数量。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服务。

(省司法厅)(二)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统筹利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

以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律师参与调解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粤府办[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13日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运行、服务和监管,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介服务改革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及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各类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省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全省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必要条件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6.《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7.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8.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11号)二、名称核准指引(一)名称规范。

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1.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广东”等字样;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5.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6.使用自然人举办人姓名作字号的,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3〕152号)的要求;7.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由“广州市+××区+××街(镇)+××社区+字号+行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粤府办〔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9日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4•【字号】粤府办〔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单位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4日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粤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2月27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08〕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类别划分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

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有的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原有机构撤销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有的转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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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3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具有广东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全省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稳妥有序。

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项目,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公开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注重绩效。

强化绩效观念,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探索创新。

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大胆探
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三、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群团组织,以及行政类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

四、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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