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完整word版)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50万累计赔偿限额: RMB100万2.电梯、机器及自动装置条款(包含无过错责任)兹经双方同意, 尽管存在相反规定,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有关客货电梯、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含被保险方无过错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 否则本保险不适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装卸责任条款(含叉车装卸)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含叉车、手推车等流动机械设施)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烟熏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烟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火灾、水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
水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自动承保新地址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的赔偿将自被保险人新置财产建成或获得, 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 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有其他保险存在)时起, 自动适用于和(或)包括其所引致的被保险人的法律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电瓶车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急救责任条款酒类责任条款救火费用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注销保单条款租用汽车责任条款条款正文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公众责任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条款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93.12.20•【文号】保财业[1993]58号•【施行日期】1993.12.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保财业〔1993〕58号发文)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表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1.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作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人保(备案)[2009]N313号)
一、总则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本保险将适用于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三、公众责任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公众责任险附加先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本公司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契约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并在投保时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获得本公司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契约而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恐怖活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电梯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限额:累计事故限额:附加保险费:锅炉爆炸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锅炉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468 号)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 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 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B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D 电缆损失责任条款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电瓶车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 F 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 雇员及合伙人条款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 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急救责任条款酒类责任条款救火费用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K 恐怖活动条款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 衣帽间条款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娱乐设施条款Z 展览会责任条款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注销保单条款租用汽车责任条款条款正文 B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2012版)附加险条款适用主险对照表
公众责任保险(2012版)附加险条款适用主险对照表下表附加险条款适用的主险为1、“公众责任保险(2012版)”【(国泰财产)(备-责任)[2012](主)3 号】;2、“公众责任保险”【国泰财产(备案)[2009]N29号】。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公众责任保险(2012版)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共计86条,其中A01~A62为扩展类,B01~B17为规范类,C01~C07为限制类。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条款中下划线部分与限额及免赔额相关空格部分可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扩展类A01 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拥有或使用位于____________,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合法安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被保险人应保证遵守所有相关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规章,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且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否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的位置变更后,本附加保障失效。
(二)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意外事故发生后,在给予保险人进行检查的机会之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对上述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在安装、维修、拆除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二、未经政府部门许可的装置;三、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超负荷所引起的损失,正常的机件故障与损耗;四、因施工不符合规格所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三条条款的适用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X保险公司:XXXX责任保险公司被保险人:XXXX有限公司1. 保险范围本合同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因经营活动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人身伤害:指被保险人的产品或服务导致第三方人员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财产损失:指被保险人的产品或服务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情况。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每一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XXXXX元人民币。
3.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将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4.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赔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5. 续保和终止被保险人可在保险期满前提出续保,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续保进行审核。
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擅自终止保险合同。
6.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解决。
7. 争议解决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争议均可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保险公司(盖章):被保险人(盖章):日期:日期:以上是关于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范本,保险合同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若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篇2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规范《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承担保险费所约定的范围和限额内的由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范围内实施的活动而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二、投保对象1、被保险人:指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单位、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和合法经营资格;个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第三者:指非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1、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因被保险人在其保险范围内实施的活动所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收费标准公众责任险附加电梯责任险
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广东省汕头市分公司SHANTOU,GUANGDONG BRANCH二O一四年四月一、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明细表二、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机制一、基本险保费1、基础保费2、电梯类型调整因子3、电梯使用场所调整因子4、电梯使用年限调整因子5、投保规模调整因子说明:基本险中每部电梯收取的最低保费不得低于基础保费的70%。
二、附加险保费说明: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同时也是投保电梯的制造单位的情形,即同一部电梯,当被保险人与投保电梯的制造单位是同一法人单位时,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费=(基础保费×电梯类型调整因子×使用场所调整因子×使用年限调整因子×投保规模调整因子)×电梯数量+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基础保费×电梯数量+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基础保费×电梯数量(一)基本险条款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电梯设备的电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电梯维修保养方,均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取得《电梯使用标志》或电梯《检验标志》的电梯,属于本保险保障的电梯范围。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电梯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在日常的维修保养期间及检测期间因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过失行为发生跌落井底等意外事故;(二)由于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失误或过失行为发生电梯超载未报警、轿厢意外运动等电梯安全事故;(三)由于维保不到位使电梯发生不平层、超速、坠落、轿厢意外运动等故障;(四)由于电梯零部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等造成电梯故障;(五)由于停电、爆炸等突发性事件导致电梯突然故障;(六)由于其他情形导致电梯故障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电梯安全事故。
人保公众责任险
中国人保公众责任险条款国内公众责任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于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上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列。
第五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国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468号)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电瓶车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急救责任条款酒类责任条款救火费用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注销保单条款租用汽车责任条款条款正文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附加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117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84个,限制类附加条款3个,规范类附加条款30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2.社团、运动会所条款03.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04.社交娱乐活动责任条款05.社交及康乐会所责任条款06.被保险人组织的社团、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和外出责任条款07.游泳池责任条款08.出国公干责任条款09.因公出差责任条款10.出差到海外条款11.世界范围扩展条款1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13.出租人责任条款A14.出租人责任条款B15.承租人责任条款A16.承租人责任条款B17.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18.公共卫生缺陷责任条款19.食品、饮料责任条款20.对外饮食服务责任条款21.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22.建筑物改变条款23.改建、保养、修补及装修条款24.工人条款25.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26.财产所有人责任条款27.施工责任特约条款28.变动条款29.消防损失条款30.灭火及所致水损条款31.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32.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33.意外渗漏及污染责任条款3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35.客人财产责任条款36.停车场责任条款A37.停车场责任条款B38.停车服务责任条款39.锅炉爆炸条款40.契约责任条款41.照顾婴孩和头发修整责任条款42.专业责任条款43.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44.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45.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46.起重机设备、机器和自动控制装置物条款47.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48.租用财产条款49.租用财产条款50.场所/经营条款51.营业处所外工作条款52.展览会条款53.展览/业务推广活动条款54.房东补偿条款55.房东家具、固定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条款56.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57.租赁雇员住所条款58.外籍员工个人财物条款59.监管之财产条款A60.监管之财产条款B61.人身侵害责任条款62.递送商品责任条款63.服务人员条款64.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65.特许经营商户责任条款66.经营范围特约条款67.扩展牲畜窜入责任条款68.急救责任扩展条款A69.急救责任扩展条款B70.医疗服务责任条款71.营业场所医疗赔付条款72.叉车事故条款7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74.租用汽车责任条款75.没有公共场所行驶证的车辆责任条款76.租赁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77.附加被保险人条款A78.附加被保险人条款B79.信息技术条款80.救火费用条款81.疏散费用特约条款82.医药费条款83.急救费用条款84.恐怖活动条款二、限制类01.电子数据除外条款0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03.石棉除外责任条款0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三、规范类01.保单注销条款(120天)02.保单注销条款(90天)03.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04.3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05.六十天取消保单及不续保条款06.保单不得注销条款07.不使失效条款08.违反条件条款09.错误和遗漏条款10.迟报、误报、漏报条款11.不受控制条款12.分期付款条款13.交叉责任条款A14.交叉责任条款B15.自动承保新增营业场所责任条款16.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17.预付赔款条款(50%)18.自动恢复赔偿限额条款19.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20.指定公估人条款21.指定公估人条款(估损金额人民币以上, 双方约定公估人为)22.特别理算人条款23.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A24.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B25.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26.仲裁条款27.法律费用在责任限额内列支条款28.法律成本和费用(另外增加)条款29.补充赔款条款30.世界司法管辖权条款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附加险条款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直接引起意外事故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人保-公众责任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468号)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电瓶车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急救责任条款酒类责任条款救火费用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注销保单条款租用汽车责任条款条款正文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中国人寿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1个)一、公众责任保险A\B通用附加险条款(20个)1.交叉责任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及分项限额。
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不履行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恐怖活动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电梯责任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的电梯、升降机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坠落;(二)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二、责任免除下列费用、损失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电梯本身的损坏;(二)未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有关管理部门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四)因电梯超载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五)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保险
售前准备——了解险种1/3
司法管辖 适用对象 保险责任 主要除外责任
常见扩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 织。 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仲裁或诉讼费用, 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自然灾害,涉核事故,战争、军事行为,盗窃,抢劫,烟熏, 污染,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电梯,锅炉爆 炸,客人财产,出租人责任,建筑物改动,游泳池,广告及装 饰装置,车辆装卸,停车场,食品、饮料,提供物品及服务, 租用汽车,合同责任。
• 安全通道、标志、消防
经营情况
从业类型
售前准备——风险查勘3/3
从外 到内
从高 到低
从外 到内
从大 到小
阶段回顾——售前准备
熟悉 险种
目标 客户 群体 来源
销售 线索
反馈 信息
风险查 勘或制 作标书
售中接洽——确定险种1/4
公众责 任险A
确定保 额
增加附加 险
附加险
售中接洽——确定险种2/4
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 它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
是国家级“流通”及“农业 产业化”双龙头企业,荣获
“中国驰名商标”,上海 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601933),国务院授予 “全国就业先进企业”,获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 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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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468号)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5版)》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等公众责任类保险(以下均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下列本附加险。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条款目录:B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不受控制条款C叉车责任条款承租人责任条款错误与遗漏条款出租人责任条款车辆装卸责任条款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电瓶车责任条款电梯责任条款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附加被保险人条款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J急救费用条款急救责任条款酒类责任条款救火费用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变条款K恐怖活动条款客人财产责任条款L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Q契约责任条款R人身侵害责任条款S社交及娱乐场所责任条款食品、饮料责任条款T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W卫生装置条款X消防队与水损条款Y衣帽间条款游泳池及健身房责任条款娱乐设施条款Z展览会责任条款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注销保单条款租用汽车责任条款条款正文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暴力行为、抢劫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不受控制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占用或使用营业场所时,由于不知情或远非其所能控制的事件发生造成的遗漏申报或任何行为,不会影响本保险单的有效性,一旦被保险人知道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C叉车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有的或占有的并在被保险场所内或周围使用的,可不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规投保强制责任保险的叉车等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租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由于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坏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错误与遗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被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D电缆损失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列明的保险财产地址范围内,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造成电缆被盗时依法应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单列明的保险财产地址范围内的客货电梯、大厦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
除非制造商和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出差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通常居住于中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海外(中国以外但不包括美国及其领地及加拿大)出差,引起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有关在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提出的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如果在该国有代表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或居住于该国的雇员,或有公司、商号或个人持有被保险人的代理权,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董事及经理人员在保险期限内外出进行与经营业务有关活动或业务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事故赔偿限额: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拥有、占用或管理的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上述工程的合同价值总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双方进一步同意,如果任何索赔可以在被保险人或其承包商持有的有效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三者责任部分项下得到的赔偿,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负责赔偿。
电瓶车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拥有的电瓶车在营业所处内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电梯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F放弃代位追偿权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保险人在此同意放弃向被保险人的联营公司或分公司,任何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任何有关的团体、官员或个人进行追偿的权利,除非该种权利是源于被保险人的欺骗、不实陈述、隐瞒或违反条款。
附加被保险人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指定被保险人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签定的合同,要求将该个人或组织列于本保险单项下,则本保险单将视该个人或组织为附加被保险人,而适用所提供的人身伤害责任、人身侵害责任及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但仅限于指定被保险人所有的或掌管的为其工作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在此提供的保险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 此保险不适用于上述附加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二) 无论何种情况,此保险的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三) 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不得与本保险单合同责任保险部分列明的责任限额相累积;(四)附加被保险人如有其他类似的保险保障,本保单将被视为该保单的超赔保障。
G雇员及合伙人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的雇员及合伙人应视为包括在“被保险人名称”之中,但他们应遵守及履行本保险的条款及条件。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锅炉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H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水灾、爆炸、烟熏或水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若存在其他保单,本保单仅负责其他保单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事故赔偿限额: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事故赔偿限额:J急救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急救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实施急救或采取了类似措施,造成第三者意外的人身伤害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部分的赔偿扩展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经过急救训练的员工或取得资格的开业医生,但对于任何误诊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一) 上述人员不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二) 上述人员应如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所应适用的本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
酒类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在累计限额____________之内,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因其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过程中,其顾客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救火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时,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事故赔偿限额:交叉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建筑物改变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