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相关税收法规暂行规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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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必看!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政策

财务管理:会计实务:必看!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政策

必看!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政策8月11日,中税协发布《关于转发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税鉴证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40号),整理了近年来有关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供各地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时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中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0号)中第七部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中提出: “(二十六)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 4.《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需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 5.《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中提出: “个人持有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中提出: “自2012年3月1日起,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含)之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新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定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综述本文档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解释说明和指导。

细则旨在完善和明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等各项事务。

二、适用范围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包括所有纳税主体在内的企业。

三、纳税义务根据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义务的确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申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材料。

3.纳税缴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将纳税款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缴纳时填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

4.报告和备案: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备案相关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所得计算和税前扣除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税前扣除做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1.所得计算方法:细则细化了企业所得税的所得计算方法,包括所得的范围、计算规则和核定方法等。

2.税前扣除:细则明确了应当按规定进行的税前扣除项目,如合理费用、捐赠、资产损失等。

3.特殊行业和企业优惠政策:针对特定行业和企业,细则列举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充规定。

五、税务管理和执法措施为保障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细则对税务管理和执法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1.纳税监管:细则规定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主体进行的监管和管理措施,包括确权、验资、稽查等。

2.行政处罚:细则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3.争议解决:细则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相关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包括纳税申诉和行政复议等。

六、附则本细则的补充规定和其他相关事项,将在附则中详细说明。

结语通过细则的规范和明确,能够更好地指导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行为,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更有效的管理和执法手段。

税收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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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法规大全税收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TOMPDA,逝水年华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税法的逐步改革,税收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可能会面临销售方欠税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抠的情况,这就需要对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以便企业能够合规合法地应对税收管理。

在本文中,我们将就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包括其会计核算处理、会计分录、税收政策依据等内容。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并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合规合法。

一、会计核算处理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需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具体来说,即要将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方未缴纳的进项税额,确认为费用或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分录1. 计提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贷: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预收款等2. 转出进项税借: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将销售方未缴纳的进项税额计提为应交税费,同时转出进项税,确保会计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税收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所得税法》以上是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和要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合规合法。

企业还应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对税收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防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能力。

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只有加强税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合规合法地进行税收管理,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销售方欠税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在实际的税收管理工作中,销售方欠税并导致进项税转出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稳健,还关系到企业的税收合规和风险管理。

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了具体规定和指导,对于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指由自然人以其个人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依法取得执照登记的单位。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广泛,涵盖了农、工、商、服各个领域。

个体工商户在中国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经营、进出口、税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首先,个体工商户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依法经营。

其次,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再次,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进出口商品,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登记和备案手续。

最后,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费,并填报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对于保护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该条例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次,该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合法保护,使其在经营过程中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再次,该条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壮大将推动经济的增长,并带动就业机会的增加。

最后,该条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和谐有序的运行。

虽然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为保障个体工商户权益的重要法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审批流程繁琐,耗时长。

其次,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标准不够合理,有时会对个体工商户造成经济负担。

再次,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竞争中面临困难,往往难以与大型企业抗衡。

最后,个体工商户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加之缺乏资金支持,导致经营效益较低。

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改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环境。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合理性是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利益,所以需要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税收进行规范。

本文将就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是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印花税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是我国税法的总纲。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各种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规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纳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了税收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等。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修改后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已于2018年3月15日通过并实施,对税收纳税的主体、税收计算方法、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等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2、《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及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税率以及纳税申报等具体规定。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后,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16年5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实施,此后,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正式开始实行“营改增”。

在新政策下,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税,依法实行统一的增值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重要的税法之一,它规定了企业所得应当征收的税率、税收的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申报时间等。

为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范围,对纳税人进行更为细致的管理,《企业所得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例如,2016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调整了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企业减负,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效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8.11.17•【文号】[88]财税字第257号•【施行日期】198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失效](发布日期:1994年2月4日,实施日期:1994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88)财税字第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加发南京、成都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纳税年度”,是指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的公历年度。

计算依据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是指国家税收法规及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私营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是指按规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其他按规定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

第七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经营、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业取得的所得。

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3章

 税收筹划(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第3章

第三章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沿(习题及参考答案)复习思考题1.企业战略管理与税收筹划有何关系?请分析说明。

参考答案:①战略管理指导税收筹划战略管理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

税收筹划只有在战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管理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绝不可能起决定性作用。

②战略管理重视税收筹划战略管理是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的,它关注的是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不仅考虑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考虑其他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的影响。

税收筹划是战略管理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企业管理活动中,企业战略管理决定税收筹划的范围、目标和过程,而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起着决策支持和促进作用。

战略管理和税收筹划有着共同的目的,即从企业整体绩效出发,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税收筹划也明显带有长期战略的痕迹。

2.“税收链”思想有何价值?请举例说明。

参考答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增值税等流转性质的税种,又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性质的税种,还有诸如房产税、资源税等其他性质的税种。

如果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来看,企业先采购原材料,然后进行生产加工,再销售产品。

销售的产品,有的成了最终的消费品,有的则继续作为中间产品为后面的企业所利用。

所有这些环节都形成或实现价值,因此从总体来看就构成了产品的价值链。

在这条产品的价值链中,有一部分价值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到国家财政。

这些上缴的税款,也形成了一个链条,这就是税收链。

“税收链”思想要求企业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看问题,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税收情况,还要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在整个价值链上的位置来考虑,照顾到利益相关者的纳税要求,这样才能真正利用“税收链”彻底解决与利益相关者因交易活动产生的税收问题。

例如,对于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即使其销售产品的价格(这里指含税价)比一般纳税人的要低,只要不低到一定的程度,别人就不一定会购买。

营业税实施条例细则

营业税实施条例细则

未来趋势
税收改革
营业税制度可能会 发生变化
纳税人调整经 营策略
纳税人需密切关注 税收政策和法规的 变化,及时调整自
身经营策略
科技化
未来的营业税征收 管理可能更加科技
化和智能化
结语
01 重要指导文件 02 纳税人配合 03 合法征收和使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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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实际案例
XXXXX
标准规范 具体操作
管理措施
风险评估结果有助于纳税人制 定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总结
在营业税风险防控方面,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扮演着重要角 色。通过建立预警机制、加强稽查执法和进行风险评估,可 以有效预防和管理税务风险,维护税收秩序。
● 06
第6章 营业税实施条例总结
实施条例的作用
营业税实施条例的制定和 执行对税收征管工作至关 重要。条例的细则有助于 规范税收征管行为,维护 税收秩序。实施条例的不 断完善和优化有助于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
社会保障
需要根据国家财政 预算和政策进行合 财理政安预算排
政策合理性
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款 的使用情况,监督税 了收解的权益合理支出
监督合理支出
总结
营业税征收管理是国家税收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税收政 策、征收管理、征集和支出环节的合理运作直接关系到国家 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 05
第五章 营业税风险防控
营业税历史沿革
古代赋税制度
营业税的起源可追 溯到古代的赋税制

建立营业税制 度
各国在20世纪逐渐 建立起营业税制度
现代营业税制 度
现代营业税制度的 雏形由工业革命时
期开始形成
营业税的目的
提供财政收入

(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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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版)最新的重要税收法规及会计法规汇编一、最新重要税收法规汇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在内的18个税种及相关附加费、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提醒:以下法规请点击“蓝色字体”进入具体内容。

1、征管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3、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5、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6、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7、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8、资源税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订)(税乎网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11、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13、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年版)(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2019年9月1日止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4、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15、车辆购置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19年7月1日止废止)16、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17、船舶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2018年修订)18、烟叶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19、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修订)20、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1、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22、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中国会计法规汇编(截止至2019年5月29日)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2.财务通则/规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1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通知——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5]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的通知——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的通知——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准则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已废除,仅供参考]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5、其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2)1.1 概述 (2)1.1.1 立法宗旨 (2)1.1.2 基本原则 (2)1.1.3 适用对象 (3)1.1.4 适用范围 (3)1.1.5 不适用范围 (3)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1.1.6 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 (3)1.1.7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1.1.8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4)1.1.9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 (4)1.1.10 扣缴义务人的范围 (4)1.1.11 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4)1.1.12 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5)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5)1.1.13 增值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5)1.1.14 增值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5)1.1.15 税率适用范围及调整 (5)1.1.16 增值税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5)1.1.17 增值税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6)1.1.18 征收率适用范围及调整 (6)第四章税基和计税方法 (6)1.1.19 税基的概念 (6)1.1.20 税基的种类 (6)1.1.21 税基的确定原则 (6)1.1.22 计税方法的概念 (7)1.1.23 计税方法的种类 (7)1.1.24 计税方法的选择 (7)第五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1.1.25 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1.1.26 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第六章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8)1.1.27 增值税纳税期限的确定 (9)1.1.28 纳税期限的延长与缩短 (9)1.1.29 纳税期限的起止时间 (9)1.1.30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9)1.1.31 跨地区经营纳税地点的确定 (9)1.1.32 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的确定 (9)第七章税收优惠 (10)1.1.33 减免税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0)1.1.34 减免税的种类 (10)1.1.35 减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10)1.1.36 免税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0)1.1.37 免税的种类 (11)1.1.38 免税的申请与审批 (11)第八章进口环节增值税 (11)1.1.39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定义 (11)1.1.40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1)1.1.41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税率 (12)1.1.42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1.1.43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原则 (12)1.1.44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2)1.1.45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2)1.1.46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第九章税收征收管理 (12)1.1.47 申报期限与方式 (13)1.1.48 申报内容 (13)1.1.49 申报要求 (13)1.1.50 征收方式 (13)1.1.51 征收程序 (13)1.1.52 征收管理 (14)第十章法律责任和处罚 (14)第一章总则1.1 概述1.1.1 立法宗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_企业所得税法细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_企业所得税法细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_企业所得税法细则《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作为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补充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下面将对《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一些详细的介绍。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些概念和定义。

例如,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明确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区别,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定义等。

此外,还对所得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其次,对企业的所得税的税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额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的税率,即15%、25%和35%的税率。

此外,还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等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了其税负,鼓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再次,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扶持和鼓励发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瞒底税率的规定,对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等给予了一定的税务优惠。

此外,还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例如,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和时限,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程序和方式。

同时,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和纳税人的义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水平。

总体来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进行了一系列具体和细致的规定,为企业税收的公平、透明和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

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减免和优惠政策的规定,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规定,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提升了企业税收遵从性。

因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管、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工作中的税收法规与法律适用

税务工作中的税收法规与法律适用

税务工作中的税收法规与法律适用税收法规是贯穿税务工作始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并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实施税收政策的依据。

在税务服务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税收法规对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税务工作相关法规的概述、税收法规的分类和适用、税务工作中典型法律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务工作相关法规的概述税务工作相关法规是指规范税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税收法律、税务管理法规和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税收法律是国家对纳税人在财产收益上进行征收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税务管理法规是我国税务部门依据税收法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定》等。

税务部门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税务局内部为贯彻税收法律和税务管理法规所制订的操作规范,旨在优化税务征管,提高工作效率。

二、税收法规的分类和适用税收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一般性税收法规和专门性税收法规。

一般性税收法规通常是对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进行明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专门性税收法规则是对特定税种或特定领域进行具体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在税务工作中,合理、准确地适用税收法规是税务人员的基本素养。

首先,需要对相关税收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了解法规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和税务处理规则。

其次,要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将税收法规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出正确的判断。

最后,要持续跟踪和学习最新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保持良好的专业素养。

三、税务工作中典型法律案例税务工作涉及的税收法规和法律适用案例丰富多样。

以下将列举几个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1. 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案例案:某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个人所得税清理工作时,发现某高级管理人员未申报实际收入。

万分之六的法律规定(3篇)

万分之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万分之六的法律规定可能涉及多个领域,如税收、罚款、赔偿等。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万分之六的法律规定。

一、税收法规中的万分之六1. 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2. 消费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消费税税率分为四个档次,其中高档消费品的税率为百分之六。

3. 车辆购置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税率可按国家规定减免,最高可减免至万分之六。

二、罚款法规中的万分之六1. 环境污染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罚款额度最高可达万分之六。

2.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度最高可达万分之六。

3.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额度最高可达万分之六。

三、赔偿法规中的万分之六1. 产品质量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纳税的纳税人。

那么,企业要如何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首先,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核算的能力。

独立核算是指企业能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并能够独立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

只有具备了独立核算的能力,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税收实缴能力。

税收实缴能力是指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能够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只有具备了税收实缴能力,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是指企业应当依法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纳税记录良好。

只有具备了纳税信用,企业才能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最后,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几点外,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才能够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总的来说,企业要想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独立核算的能力、税收实缴能力、纳税信用和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够顺利地申请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应当认真履行相关程序,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和审批工作。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提高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总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但是,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只有在具备了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顺利地成为一般纳税人。

财务和税务法规和法律风险

财务和税务法规和法律风险

财务和税务法规和法律风险财务和税务法规和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没有良好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企业就很容易陷入经济风险,甚至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判处刑事责任。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财务和税务法规及其法律风险,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一、会计法规和法律风险会计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财务管理的核心。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网管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声誉。

会计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会计的基本操作规程、财务管理规范和会计职业道德等内容。

违反会计法律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者其他法律制裁,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律规定,制定完整的会计制度和流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应当遵守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报告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和税务管理中遵守该准则,制定符合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税收法规和法律风险税收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法规。

根据税收法规,企业需要缴纳税款,并按期提交税务申报。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企业可能被处以罚款、减少税务抵扣或被查封等处罚。

税收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了国家税收制度以及个人和企业纳税义务。

该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严格遵守纳税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期提交税务申报。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主要针对各种营业税率和税目的规定,涉及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税务方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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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方法》的通知(1995年4月6日国税发[1995]06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的通知(1997年4月17日国税发[1997]62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1997年4月25日国税发[1997]7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7日财税字[1997]14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4月26日财税字[1996]38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1996年7月5日财税字[1996]50号)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1月23日国税发[1998]13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方法的通知(1990年5月3日国税函发[1990]428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88]国税地字第037号)13、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1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15、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1998]196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17、2001年营业税降低的文件??18、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征房地产报告的复函(深地税罗函19、[1999]39号)19、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办事处实行总公司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8]90号)20、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罗湖、盐田办事处实行总公司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深国税发[1999]68号)#21、营业总部汇缴所得税的批复??补充税务文件: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13日国税发[1998]27号)23、财务部、国家税务部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7月7日(94)财税字第027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暧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1998年6月1日国税发[1998]86号)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1999年7月14日国税函[1999]486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公布)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补贴、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1995年6月15日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1日财税字[1995]82号)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税字[1996]12号)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9月17日国税函[1996]602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6]203号)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25日国税发[1998]155号)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9日国税发[1999]58号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财税字[1997]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一百三十七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织。

第三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三十三。

第四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生产、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它收入。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不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它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一)资本性支出;(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五)自然灾难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六)超过国家规定同意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损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损赠;(七)各种赞助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各项支出。

第八条对下列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一)民族自治地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舞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能够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第九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在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能够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能够逐年连续弥补,然而连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然而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五条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请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金融、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方法》、1985年4月1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承包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同时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公布)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不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不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然而,下列情形除外:(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物资出境,在境外改由其它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物资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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