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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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津政发[1992]7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2.12.06
【实施日期】199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992年12月6日津政发〔1992〕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的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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