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和接箍产品部
20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之62-抽油机
救生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救生衣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求。
表 3-3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产品 序号
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 检验类别
测量范围
噪声
GB/T29021-2012 6.5.5 1、声级计 1dB
出厂检验
悬点投影
GB/T29021-2012 6.5.6 2、经纬仪 2 台
出厂检验
两曲柄剪刀差
3、剪刀差
GB/T29021-2012 6.5.7
1
式抽
分度值
油机 减速器清洁度
GB/T29021-2012 6.3.7 7、天平
0.1g
出厂检验
悬挂光杆钢丝绳 与预制头联接强 GB/T29021-2012 度、驱动绳与预 6.2.3 6.2.4 制头联接强度
8、悬绳端 部连接强 1级 度试验台
出厂检验
减速器(齿轮、 轴)、曲柄销热处 GB/T29021-2012 6.4 理硬度
编号:XK14-003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抽油机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 3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 9 第五章 产品检验 .................................................................................................................. 10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 14 第七章 附则 .......................................................................................................................... 17 附件 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18 附件 1-1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19 附件 1-2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20 附件 1-3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21 附件 1-4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生产设备表.......................................................................... 22 附件 1-5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检验设备表........................................................................... 23 附件 1-6 企业生产抽油机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24 附件 1-7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25 附件 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26 附件 2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7 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36 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7 附件 5 检验报告...................................................................................................................... 38 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4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目录(2006.10月)
全许办[2002]96号
2002.12.30
2.家用燃气灶具
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
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22
84
饲料粉碎机
全许办[2006]08号
2006.04.10
8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全许办[2006]13号
2006.04.10
全许办[2003]07号
2003.01.14
全许办[2003]90号
2003.09.29
6.氯碱
全许办[2002]54号
2002.08.06
全许办[2002]88号
全许办[2003]66号
2002.12.27
2003.06.27
7.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
8.环氧乙烷
3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1]30号
2001.11.05
全许办[2002]02号
2002.01.08
2.冷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
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全许办[2002]52号
2002.08.02
全许办[2006]49号
2006.06.23
11
空气压缩机
全许办[2006]56号
2006.07.06
12
蓄电池
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3
机械密封
抽油杆、油管、抽油泵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C抽油杆、油管、抽油泵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HBYT031-2008页码:1/5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抽油杆、油管、抽油泵及井下配套工具的存放、发放、领取、杆柱组合设计、现场施工、作业监督及更新等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采油工艺研究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SY/T 5903-93 抽油杆杆柱组合设计方法3 职责3.1 钻采工程部是抽油杆、油管、抽油泵及井下配套工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质量技术分析及适用性评价,监督、检查库存、日常保养、发放、回收及修复等管理工作。
3.2 各油气生产单位负责抽油杆、油管、抽油泵及井下配套工具的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3.3 采油工艺研究院负责新区新井的杆柱组合设计;各油气生产单位负责老区新井和老区老井的杆柱组合设计。
4 管理内容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08-07-04 发布2008-07-04实施QG/HBYT 031-2008 页码:2/54.1 杆柱组合设计杆柱设计时,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SY/T 5903-93《抽油杆杆柱组合设计程序》、QG/HBYT046-2008《采油工程方案设计管理程序》。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诊断测试结果进行,并注明最大允许使用载荷。
4.2 购置钻采工程部组织抽油杆、油管、抽油泵及井下配套工具的适用性分析,提出技术参数、性能及要求。
电子商务部组织产品的购置,执行QG/HBYT075-2008《物资采购与供应管理程序》。
4.3 拉运杆、管拉运时应用平板车,装车时要保持杆、管平直、不许互相碰撞、蹩劲,防止弯曲。
同时,杆、管两端必须带好护丝以免损坏丝扣。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解析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5月10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21号3许可条件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a)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b)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改的内解析
应符合SY/T 5029-2003中表12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表13规定
13
第10页/表4
序号9/要求
应符合SY/T 5029-2003中表14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表15规定
14
第10页/表4
序号13/检验方法和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12.3条规定
17
第10页/表4
序号16/要求
应符合SY/T 5029-2003标准中11.6条规定或SY/T 6272-1997标准中10.1.4的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12.4条规定
标准合并
18
第10页/表4
序号17/要求
应符合SY/T 5029-2003中11.4的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11.1.2.5条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3中10.2.3条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11.2.3条规定
10
第9~10页/表4/序号6/要求
应符合SY/T 5029-2003中10.1.3条规定
应符合SY/T 5029-2006中11.1.3条规定
21
第11页/表5
序号3/检验方法和规定
随机抽取3根样本,按SY/T 5550-1998中表6和6.3条款要求在材料试验机上进行检验
随机抽取3根样本,按SY/T 5550-2006表6和7.1.2.2条款要求在材料试验机上进行检验
22
第11页/表5
序号4/要求
应符合SY/T 5550-1998中表4的规定
7
第9页/表4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一、引言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相关国家机构颁发给符合法定要求且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允许其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抽油机产品的许可证。
为了规范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保障抽油机产品质量和安全,本文将详细阐述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二、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1.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企业必须具备相关抽油机产品生产设备和场地,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安全要求。
3.企业必须有相关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4.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
5.企业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进行产品的检验和质量控制。
6.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认证和资质,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三、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企业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场地情况、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描述等。
2.审核评估:相关国家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企业资质、设备和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是否达标等。
3.现场检查:相关国家机构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核准发证:审核通过后,相关国家机构核准发放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5.监督检查:相关国家机构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抽油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权益和义务1.权益:–具备抽油机产品合法生产和销售的权益。
–能够依法享受国家推广抽油机产品的政策和扶持。
–得到相关国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2.义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油机产品生产,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必须按时提交产品质量报告和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必须配合相关国家机构的抽油机产品质量调查和召回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产品目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产品目录(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1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许办[2005]27号 2005.06.27全许办[2003]77号 2003.08.21 2 油锯全许办〔2004〕40号 2004.08.11全许办[2003]80号 2003.9.16 3 人造板全许办〔2005〕04号 2005.01.20全许办(2001)30号 2001.11.05 1.钢筋混凝土用热钢筋混凝土轧带肋钢筋 4 全许办(2002)02号 2002.01.08用变形钢筋2.冷轧带肋钢筋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全许办(2002)52号 2002.08.02 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全许办[2002]67号 2002.09.18 6 耐火材料全许办(2002)51号 2002.08.02 全许办(2002)25号 2002.04.23 7 钢丝绳全许办[2004]44号 2004.08.31 8 轴承钢材全许办(2003)85号 2003.10.31 9 轧辊全许办(2002)47号 2002.07.22 10 泵全许办(2002)01号 2002.01.10 11 空气压缩机全许办(2001)12号 2001.08.16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12 蓄电池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3 机械密封全许办(2003)16号 2003.02.24 14 机动脱粒机全许办(2001)39号 2001.12.11 15 防爆电气全许办(2001)21号2001.09.21 16 砂轮全许办(2001)26号 2001.09.27 17 内燃机全许办(2002)14号 2002.01.30 18 电线电缆全许办[2005]11号 2005.03.31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19 电焊条质技监局质发[1999]214号1999.09.15 20 电力整流器全许办(2003)52号 2003.05.132001.12 全许办(2001)42号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21 全许办(2003)57号 2003.05.21调度绞车全许办(2002)03号 2002.01 22 重要电子元器件 2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质技监局质发[2000]94号 2000.06.21 24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25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号 2000.10.241.复混肥料全许办(2003)26号 2003.02.27 26 化肥2.磷肥全许办(2003)84号 2003.10.31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全许办(2002)18号 2002.03.12全许办(2003)62号 2003.06.11农药27 全许办 [2002] 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4〕25号 2004.06.15全许办[2005] 47号蚊香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全许办[2002] 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3)12号 2003.02.182.阻燃输送带28 橡胶制品全许办(2003)60号 2003.06.113.汽车V带全许办(2003)14号 2003.02.18全许办(2003)18号 2003.02.244.橡胶密封制品全许办〔2004〕13号 2004.02.26全许办(2002)75号 2002.11.04 29 搪玻璃设备全许办(2003)89号 2003.11.04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30 食品添加剂全许办[2005]45号2005.09.13 31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全许办(2003)68号 2003.07.02 32 钻井悬吊工具全许办(2003)53号 2003.05.13 33 电热毯全许办(2003)28号2003.04.02 34 助力车全许办(2003)73号 2003.07.25全许办(2001)32号 2001.11.05 35 压力锅全许办〔2004〕67号 2004.12.15全许办(2001)10号 2001.08.16 36 化妆品全许办(2001)41号 2001.12.21 37 食用酒精全许办[2004]09号 2004.02.24 38 香料香精全许办(2002)63号 2002.09.02全许办[2004]01号 2004.01.08 39 眼镜全许办〔2005〕03号 2005.01.19全许办(2001)11号 2001.08.16 40 餐具洗涤剂全许办(2002)11号 2002.01.14 41 婴幼儿配方乳粉全许办(2001)37号2001.11.23全许办(1998)16号 1998.05 42 白酒质技监局质发[1999]282号 1999.12.29 43 铁路车辆闸瓦全许办(2001)01号2001.02.08全许办(2002)29号 2002.04.28 44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全许办[2002]69号 2002.10.14全许办(2002)31号 2002.04.28 45 弹条全许办(2003)09号 2003.01.29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先、46 全许办(2001)02号 2000.03.23后张梁)47 港口装卸机械全许办(2003)51号 2003.05.13 48 公路桥梁支座全许办〔2004〕54号 2004.10.08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全许办(2001)27号 2001.10.23 49 机动车制动液全许办(2002)32号 2002.05.08 5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全许办(2003)82号2003.09.23全许办(2002)23号 2002.03.25 5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全许办[2002]84号 2002.11.28建筑外窗全许办[2004]10号 2004.02.24 52 全许办[2004]11号 20040.2.24 建筑幕墙全许办〔2004〕61号 2004.11.11 53 建筑卷扬机全许办(2003)59号2003.06.02 54 摩托车乘员头盔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55 水泥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56 混凝土输水管全许办(2003)27号2003.02.271.摩擦材料全许办(2002)64号 2002.09.18 摩擦材料、石棉57密封制品 2.石棉密封制品全许办(2002)65号 2002.09.18全许办[2004]07号 2004.02.18 58 建筑防水卷材全许办〔2004〕34号 2004.07.15 59 铜及铜合金管材全许办(2002)17号2002.03.11全许办(2001)13号 2001.08.16铝合金建筑型材60 全许办(2003)08号 2003.01.29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全许办[2004]27号 2004.06.15 6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全许办(2001)05号 2001.06.11 62 电力金具全许办(2002)09号 2002.01.14 63 输电线路铁塔全许办(2002)06号 2002.01.14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全许办(2002)07号 2002.01.14 电力调度合滤波器 64通讯设备2.电力线载波机全许办(2002)08号 2002.01.18 65 带电作业工器具 66 水工金属结构全许办(2001)28号 2001.10.10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67 水文仪器全许办(2002)24号2002.04.09 68 岩土工程仪器全许办(2002)24号 2002.04.09 69 教学用安全仪器全许办[2004]16号 2004.03.08全许办〔2004〕26号 2004.06.17 70 制冷设备全许办〔2004〕47号2004.09.10全许办〔2005〕05号 2005.01.20全许办[2005] 48号1.救生衣全许办[2004]48号 2004.09.22救生71 2.救生圈设备3.救生艇1. 抽油机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部分抽72 2. 抽油杆及其接箍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油设备3. 抽油泵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全许办(2001)14号 2001.08.17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全许办[2002]96号 2002.12.30 燃气73器具 2.家用燃气灶具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 74 饲料粉碎机全许办(2003)74号 20030.7.25 7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技监局质发[2000]219号2000.12.061.民用硝化棉全许办[2004]49号 2004.09.222.工业甲醇全许办[2005]06号 2005.01.203.碳化钙(电石) 全许办[2005]08号 2005.01.27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危险化76 4.溶解乙炔学品全许办[2002]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3)07号 2003.01.145.化学试剂全许办(2003)90号 2003.09.296.氯碱全许办(2002)54号 2002.08.06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全许办(2002)88号 2002.12.27全许办(2003)66号 2003.06.277.危化品无机类产品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8.环氧乙烷全许办(2002)53号 2002.08.06全许办(2003)21号 2003.02.279.染料中间体全许办[2005]59号 2005.11.4全许办(2003)06号 2003.01.0910.工业硝酸全许办(2003)61号 2003.06.1111.过氧乙酸全许办(2003)58号 2000.05.26全许办(2003)05号 2003.01.0712压缩、液化气体全许办(2003)63号 2003.06.11全许办〔2004〕36号 2004.08.0213.硫酸全许办[2004]57号 2004.10.1314.危化品有机类产品全许办[2004]66号 2004.12.0615.液体无水氨全许办,2004,58号 2004.10全许办(2003)04号 2003.01.06 危险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学品包全许办[2005] 46号 77装物、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全许办(2004)12号 2004.02器 (第二批)全许办(2002)59号 2002.08.19 78 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全许办(2003)86号 2003.10.31 79 加工食品 80 民用船舶 81 防伪标识产品全许办[2005]28号 2005.06.18 8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全许办(2003)71号2003.07.21全许办[2004]43号 2004.08.30税控收款机83 税控收款机全许办〔2004〕60号 2004.11.11税控IC卡测试大纲全许办[2004]45号 2004.09.10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金融税控收款机全许办[2005]65号 2005.12.06。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抽油机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颁发的,标志着企业具备了相应的抽油机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四条企业在申请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条件;(二)具备相关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四)生产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环保要求。
第二章申请程序第五条企业在申请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表;(二)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证明;(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六)生产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第八条评审结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第三章许可证管理第九条申请通过评审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当自动向颁发机构申请续期,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及时向颁发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四)生产场所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颁发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生产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处罚与撤销第十五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颁发机构有权拒绝发放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二年十月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申请和受理 (3)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4)6产品抽样与检验 (5)7审定与发证 (5)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9收费办法 (7)10附则 (7)附件1:产品的申证单元、必备标准及相关标准 (8)附件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9)附件3: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11)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17)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现场审查计划表 (30)附件6:企业现场审查不符合报告 (32)附件7:生产许可证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33)附件8: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34)附件9: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35)附件10: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规定 (37)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为:抽油杆(抽油杆短节、光杆、接箍和异径接箍)、超高强度抽油杆、空心抽油杆三个申证单元的产品。
(见附件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泵是一种用于抽取液体或气体的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
为确保抽油泵的生产和销售安全可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政府对抽油泵产品进行了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下面是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一、申请许可证的条件1.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2.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3.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4.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申请许可证的程序1.生产企业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2.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后,质监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4.现场检查合格后,质监部门颁发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证的内容和有效期1.许可证中应包含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许可证中应明确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等;3.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过后,需要重新申请;4.生产企业须保证许可证内所列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按时进行质量抽查。
四、许可证的变更和延续1.如生产企业发生变更,须向质监部门申请许可证变更手续;2.如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抽油泵产品,须在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向质监部门申请许可证延续手续;3.质监部门对变更和延续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
五、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1.质监部门对持有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2.质监部门可以随时对持有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3.对于违反许可证规定和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质监部门有权处罚,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抽油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出台,提高了抽油泵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同时,消费者也能够更加放心地购买和使用抽油泵产品。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生产,提升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部
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部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二〕〔抽油杆及其接箍〕2020年1月19日公布 2020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那么 0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 (1)4 许可程序 (2)4.1 申请和受理 (2)4.2 企业实地核查 (2)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4 审定与发证 (3)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4)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4)5.2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5.3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8)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9)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那么 (9)6 证书和标志 (15)6.1 证书 (15)6.2 标志 (16)7 托付加工备案程序 (17)8 监督检查 (17)9 收费 (18)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那么 (18)11 附那么 (18)附件1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畴 (19)附件2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 (20)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附件5检验报告 (34)附件6本细那么与旧版细那么要紧内容对比表 (38)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那么〔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1 总那么1.1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部分抽油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部分抽油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01•【文号】国质检监函[2002]186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换(发)部分抽油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186号2002年4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换(发)部分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继续对抽油设备中的抽油机、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泵(以下简称“三抽”)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抽油设备审查部)。
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派员参加审查部工作。
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换(发)“三抽”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
其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起草《抽油机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抽油泵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2.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换发“三抽”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3.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4.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6.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应将企业申请资料交审查部处理。
其他有关事项可与审查部联系。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二年十月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申请和受理 (3)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4)6产品抽样与检验 (5)7审定与发证 (5)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9收费办法 (7)10附则 (7)附件1:产品的申证单元、必备标准及相关标准 (8)附件2: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9)附件3: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10)附件4: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21)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现场审查计划表 (34)附件6:企业现场审查不符合报告 (36)附件7:生产许可证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37)附件8: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抽样登记表 (38)附件9: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39)附件10:生产许可证证书填写规定 (41)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抽油机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抽油机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抽油机为:游梁式抽油机(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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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14-004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抽油杆及其接箍)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0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4 许可程序 (2)4.1 申请和受理 (2)4.2 企业实地核查 (2)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4 审定与发证 (3)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4)5.1 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4)5.2企业生产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5.3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7)5.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9)5.5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9)6 证书和标志 (15)6.1 证书 (15)6.2 标志 (16)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7)8 监督检查 (17)9 收费 (18)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11 附则 (18)附件1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及检验产品围 (19)附件2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0)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2)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附件5检验报告 (34)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容对比表 (38)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1 总则1.1为了做好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6个产品品种及相应规格型号(见表1)。
1.3 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抽油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油气田井口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部分抽油设备产品审查部地址:省荆州市沙市区豉湖路12号邮政编码:434000电话:(0716)8120270传真:(0716)8114252电子信箱:pmtlabpmtlab.联系人:文志雄、易晓蓉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及检验产品围见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抽油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单元”栏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或“空心抽油杆”并注明生产方式,“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照表1示例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注:产品“批”指同一原材料、相同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同期检验产品称为一批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
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