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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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市区中考工作协调会议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市区中考工作协调会议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市区中考工作
协调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3
•【字号】朝政办传[2012]52号
•【施行日期】2012.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2012年市区中考工作协调会
议的通知
(朝政办传〔2012〕5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营造安全、平稳、公平的考试环境,切实做好2012年市区初中升学考试工作,市政府定于6月15日召开2012年市区中考工作协调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听取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情况汇报;安
排部署市区初中升学考试工作任务。

二、参加人员
市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城管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交警支队、市供电公司、朝阳日报社、朝阳广播电视台、燕都晨报分管领导参加。

朝阳日报社、朝阳广播电视台、燕都晨报派记者采访会议。

三、时间、地点
2012年6月15日10时20分前报到,10时30分开会,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
请参会单位务于6月14日下午16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铁松,联系电话:133****1120。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朝政办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朝政办发[2012]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0日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45号)精神,确保国、省领导在5月24日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得到落实,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一)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已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自今年始在三年内细化到款级科目,主要包括: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附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上年度财政决算附表、当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附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调整情况附表;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月度、季度执行情况附表。

二是部门预算和决算自今年始在三年内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以统一规范格式公开。

三是“三公”经费自今年始在三年内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以规范统一格式全面公开。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四年内公开。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二)着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朝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作意见》的通知【颁布机构】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号】朝政办发〔2009〕60号【颁布时间】 2009-05-12【实施时间】 2009-05-12【效力属性】有效隐藏关联资料下载打印还原字号隐藏“法条速查”隐藏法条链接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近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向省争取到公益性岗位指标,使一大批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2009年省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的新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购买或给予补贴,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岗位。

主要包括社区服务性岗位;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交通协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性岗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岗位;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给予适当扶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还将开发以安置大中专毕业生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及见习岗位,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探索实行小时工资制,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由当地确定。

事业单位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一律按50%给予补贴。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朝政办发[〔2016〕14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0号),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6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6版)》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继续保留或变相行使。

依照相应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办理。

三、各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四、凡未纳入《朝阳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6版)》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朝阳市教育局文件

朝阳市教育局文件

朝阳市教育局文件朝教发…2008‟4号关于印发《朝阳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07‟132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制订《朝阳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要按照《朝阳市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做好宣传、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的改革。

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教育局体卫艺科。

朝阳市教育局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朝阳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化体育与健康教学及其考试与评价的改革,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省教育厅《辽宁省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实施方案》(辽教发…2007‟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08年起对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进行改革,将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按总分60分计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包括体育和体育卫生常识两大部分。

体育部分50分,其中初一体育考试10分,初二体育考试10分,初三体育考试30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10分,其中初一体育卫生常识考试3分,初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3分,初三体育卫生常识考试4分。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朝政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5日朝阳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9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市县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财会监督体系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朝政办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朝阳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定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规范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落实上级要求。

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政策意图,遵从上级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在中央、省、市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的基础上,落实市与县(市)区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责任,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发展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朝政办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1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服务业现状,有利于政府对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服务业委主任为副组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朝阳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原则,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

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统计调查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归口管理行业的统计工作,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

完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机制。

要落实由编制、民政、工商、质检等监管和许可部门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被监管或被许可的单位基本信息报送制度。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朝政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政府2009年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朝政办发〔2010〕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09年,市政府确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15项重点教育工作任务,并下发了对县(市)区政府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赋分为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满分350分;双塔区、龙城区满分335分;经济技术开发区满分180分。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2009年各县(市)区15项教育工作指标进行了考核认定。

考核结果见附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完成情况我市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2009年计划建设22所(其中省补11所,自筹11所),实际完成31所,各县(市)自筹建设超额完成9所。

全市5个县(市)均完成任务。

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完成情况2009年全市计划完成34所已建成使用但尚未达到省标准化要求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实际完成45所,全部达到了《辽宁省标准化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其中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四县(市)超计划完成任务。

三、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全市计划5个县(市)各完成1.2万平方米,双塔区、龙城区各完成3000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

2009年我市实际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9.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3万平方米,完成率为145%。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7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7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3日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设立的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和业余时间开办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文化课学科培训、艺术培训、科技普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包括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托幼机构、体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特殊行业或相关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

营商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朝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饮食饮水中毒事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关心和支持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加强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确保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二、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在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学生食堂、宿舍、厕所设施条件的改善,每年都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卫生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切实改善学校卫生防病条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考核市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考核市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考核市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朝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考核市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市政府考核市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市政府考核市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省、市“重强抓”专项行动、《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朝阳市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34个政府部门和单位,6个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1)。

其中:政府部门序列新增市统计局和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经济开发区建设方案进行考核,成绩列入市直部门序列);垂管部门序列新增市国调队。

二、指标构成及考核责任部门市直部门业务指标主要由个性指标(省考核指标、市重点任务(考核职能部门部分)、部门职责工作)、共性指标(市重点任务(考核所有部门部分)、规定工作)和加分项目3部分构成,分别由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各考核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

主要内容如下:(一)个性指标。

1.省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部门承担的省考核任务指标。

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

2.市重点任务(考核职能部门部分)。

主要考核各职能部门承担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工作。

由市考评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各考核牵头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同时也对各牵头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朝政办发[2010]1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朝政办发[2010]1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朝政办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21号)文件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凌源市政府办公室等44个先进单位、张晓辉等5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都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工作情况,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为实现奋战三年,再造朝阳,保持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1、全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三月四日附1:全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县(市)区凌源市政府办公室建平县政府办公室北票市政府办公室朝阳县政府办公室喀左县政府办公室龙城区政府办公室双塔区政府办公室二、政府工作部门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三、政府机构及部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劳动就业局市物价局市环卫局市广电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开发办四、政府协管部门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市商业银行市地税局市人行附2:全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一、县(市)区凌源市政府办公室张晓辉凌源市政府办公室张继伟建平县政府办公室张锡阔建平县政府办公室纪海威北票市政府办公室毕云峰北票市政府办公室吉春红朝阳县政府办公室于勇朝阳县政府办公室李智宇喀左县政府办公室杨清会喀左县政府办公室宋XXX龙城区政府办公室于春生龙城区政府办公室郭威双塔区政府办公室梁子良双塔区政府办公室董庆辉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周凯旋二、政府工作部门市林业局陈玄通市畜牧局李东市农委杜见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洋市水利局吕朋辉市环保局关佳佳市民政局张国富市卫生局徐万江市建委杨玉才市经委孙秀芳市政府法制办韩莹市审计局陈鹏市教育局王成市公用事业局梁东军市发改委董娟市财政局朱浩市安监局刘学东市外经贸局姚澜市公安局罗乃淼焱市房产局高越三、政府机构及部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劳动就业局马暄极市物价局王文祥市环卫局吕巍市广电局周波市卫生监督所陈长举市疾控中心XXX市人防办霍明勋市扶贫开发办赵贵客四、政府协管部门检验检疫局刘永顺市国税局赵伟华市气象局罗思维市工商局杨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磊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石洪亮市商业银行肖建国市地税局房悦市人行罗红光——结束——。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朝政办传[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传〔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肃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创造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各县(市)政府是本辖区内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交通、环保、建设、电力、综合执法、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为全市考生创设一个健康、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

教育部门负责选择考点,布置考场,选配考试工作人员,具体组织考务工作。

负责考前对考试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中考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工作。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有考生和监考教师集中食宿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考前卫生防疫部门要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测,确保中考期间考生集中食宿场所食品卫生和住宿安全;考试期间120急救中心做好应急准备。

公安部门负责考点的治安安全与消防安全。

考试期间要派出警力,维护考点秩序;在考点门前设置警戒线、隔离带,动员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远离考点,以免影响考试和个别人利用人群掩护作弊;派出专门警力对考点周边500米以内进行巡逻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在有限距离内作弊;对有考生集中住宿的场所,要派出适当警力协助和组织有关人员维持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影响考生的正常休息;派出人员参加取卷、护卷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8〕3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8〕38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为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牢牢把握“公共服务类、产业类”项目的“进口、出口”关,进一步提高我市项目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有效解决项目布局不合理、质量不高、决策依据不足、信息不对称以及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构建“创新引领、技术先行,专业分析、统筹布局,资本、政府、产业互动融合,真诚合作、互利共赢”的项目建设思路,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抓住东北振兴的有利契机,以产业为载体、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为关键以对外合作为动力、效能提升为保障,引导重大项目和资金向“五个一工程”聚焦,“咬住一个目标,全力推进五项任务,全力抓实十项重点任务及40项重点举措”。

千方百计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100强企业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优先引进投资密度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财税贡献率高、劳动就业率高、单位产出能耗低、环境影响最合规的项目,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有效实现“动能”转换。

突出重点领域,抓好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信息共享、精准对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8]10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8]100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0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辽政办发〔2008〕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强化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调控功能(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民生工程中首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就业工作体系。

(二)继续发挥市、县两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建立对县(市)区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力度,2008年重点对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指导服务情况以及援助工程、创业工程和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解决问题的跟踪制度,保证督导检查的实效性。

(四)各县(市)区政府在制定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时,要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规划。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7•【字号】朝政办发[〔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朝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主任朱乾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张精锐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迎霄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王剑锋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德武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张树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于振洲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刘建平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郑茹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德臣市财政局副局长厚春华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文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陈颖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庆智市交通局副局长孟庆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燕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吴献奇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阮精武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赵海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学军市气象局副局长崔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蒋士娟市农机办主任王效东朝阳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张德升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志强双塔区政府副区长李波勇龙城区政府副区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罗迎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朝政办发〔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4日朝阳市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朝委发〔2015〕27号)、《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16年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朝委办发〔2016〕4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73号)要求,规范应届考入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管理,建立长效救助机制,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救助资金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应届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入学初期费用所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救助资金发放坚持“公开公正、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原则。

第四条对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采取分级救助的办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民政、财政、扶贫等行政部门为责任主体。

第五条救助范围为参加应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高考救助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其中双塔区、龙城区户籍考生救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同为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只享受一次救助;考入军校学生、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及往届已领取高考救助金但未入学的复读考生不在救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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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
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朝政办传[2012]53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3
【实施日期】2012.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肃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创造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各县(市)政府是本辖区内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交通、环保、建设、电力、综合执法、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为全市考生创设一个健康、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

教育部门负责选择考点,布置考场,选配考试工作人员,具体组织考务工作。

负责考前对考试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中考各方面信息的汇总工作。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有考生和监考教师集中食宿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考前卫生防疫部门要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测,确保中考期间考生集中食宿场所食品卫生和住宿安全;考试期间120急救中心做好应急准备。

公安部门负责考点的治安安全与消防安全。

考试期间要派出警力,维护考点秩序;在考点门前设置警戒线、隔离带,动员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远离考点,以免影响考试和个别人利用人群掩护作弊;派出专门警力对考点周边500米以内进行巡逻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在有限距离内作弊;对有考生集中住宿的场所,要派出适当警力协助和组织有关人员维持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影响考生的正常休息;派出人员参加取卷、护卷工作。

交通、交警部门负责考点相关路段道路畅通及中考用车的顺利通行,考生所乘车辆优先放行,保证他们准时到达考场。

环保部门负责考点周边考试环境噪音整治,防止影响考试,加强夜间施工检查,清查噪声源,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开通。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考试期间,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停工,严禁出现建筑噪声。

中考期间坚决禁止夜间施工,保证考生充足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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