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现场查勘与资料的收集 根据一车间排污及污水处理方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测 量、调查,并收集本项目基本情况资料,主要包括:
5
崇州市黑石纸业有限公司一车间 2 万 t/a 纱管纸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污水处理站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2)一车间厂区污水排放量、废污水的处理工艺流程、处理达标情况; (3)入河排污口河段的水文、水质和水生态基础资料; (4)收集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的其它取水用户资料; (5)收集工程设计资料,特别是入河排污口改建(造)方案和废污水处理 工艺等。 2、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明确工程的基本布局、工艺流程、入河排 污口的改建(造)、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时间、污染物特性等基本情况; 分析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的水资源保护目标、水环境现状和水生态现状、水功 能区的划分以及其他取水用户的分布和取、退水情况等。 3、建立数学模型 根据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的水电建设情况、水文特性、排污状况等确定计 算边界条件,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计算。 4、污染影响预测 运用所选择的数学模型,分析预测不同排污状况下(含可能出现的极端排 污情况下)污染物的沿程变化规律及其影响范围,以此评定不同排污情况下对 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其它取用水户的影响。 5、排污口改建(造)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影响分析论证结果,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生态保护要求、 第三方权益等因素,分析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论证本入河排污口改建(造)的合理性。 论证工作程序见下图 1-1。
排污口尾水接纳河段为羊马河,该河段并未进行水功能区划,根据河网水 文、污染物输移特性和崇州市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结合项目设计污水排放情 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本项目地 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并参照项目环评备案,最终确定一车间入河排污口 论证的论证范围为:排污口上游 2.5km 羊马河入梓潼镇断面至排污口下游 11km 五支渠断面之间的河段,长约 13.5km。论证范围内主要取水口为三支渠取水口 (灌溉用水取水口,排污口下游约 4.0km),五支渠取水口(灌溉用水取水口, 排污口下游约 11km),无集中饮用水取水口。论证范围内主要排污口为本项目 排污口和黑石纸业三车间排污口(本项目排污口下游 50m)。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根据调查研究和相关资料,就入河排污口的问题进行了论证,现将相关报告汇总如下:
1.入河排污口的存在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入河排污口直接将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河流中,导致河水被污染和破坏,威胁到生物的生存和健康。
污染水体会引发藻类过度繁殖,导致水质富营养化,从而引发水中氧气不足,破坏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2.入河排污口的存在违法违规。
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禁止将废水排入河流或湖泊等水域。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入河排污口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威胁。
入河排污口导致河水
被污染,水质变差,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的需求。
此外,河水被污染后,可能还会影响农田灌溉和饮用水安全,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4.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是必要的。
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
衡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权益,必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
首先,应加强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责任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需要加强对污水的治理,引入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同时,要推
动企事业单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循环经济和资源利用。
结论:入河排污口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对水体、生态和人民群众生活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推动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
谢谢!
此致
敬礼。
(完整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是用于粗略估算、评价和认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必要性的一种技术文件,是实施河道治理项目前期水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该技术导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入河排污口空间位置选择: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水力条件、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等因素进行空间位置选择,以保证污染物的有效处理。
二、入河排污口截流设施设置:应根据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截流设施,以减少污染物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三、入河排污口净化设施设置:应根据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净化设施,以有效处理污染物,减少对河道水质的危害。
四、入河排污口控制技术措施: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控制技术措施,以保证污染物的有效处理。
五、入河排污口监测技术措施: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的水力条件、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监测技术措施,以确保污染物的有效处理。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etting and Verification Report of Inlet Pollution Outlets is a technical document used to roughly estimate, evaluate, and certify the necessity of settinginlet pollution outlets. It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preliminary water resources survey b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iver management projects.This technical guidelines include the following aspects:1. Selection of spatial position of inlet pollution outlet: The spatial position of inlet pollution outlet should be selected according tothe hydraulic conditions, pollutant concentration and discharge volume of inlet pollution outlet, so a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treatment of pollutants.2. Setting of interception faciliti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According to the concentration and discharge of pollutants and other factors, the interception faciliti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should be reasonably set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pollutants on river water quality.3. Setting of purification faciliti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According to the concentration and discharge of pollutants and other factors, the purification faciliti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should be reasonably set to effectively treat pollutants and reduce the harm to river water quality.4. Control technology measur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ollutants, the control technology measur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should be reasonably set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treatment of pollutants.5. Monitoring technology measur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According to the hydraulic conditions, pollutant concentration and discharge volume of inlet pollution outlet, reasonable monitoring technology measures for inlet pollution outlet should be set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treatment of pollutants.。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
决的问题。
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作为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环境保护、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
首先,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
害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将会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生态环境。
而通过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可以将污水引导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减少对河流的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其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清洁的
水资源,而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可以有效地净化城市的水系,改善水质,提高城市的环境品质。
同时,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也可以促进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推动城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最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清洁的水资源不仅关乎人
民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通过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可以有效减少水污染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环境保护、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重要性,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采矿工程作为一种对地质资源进行开发的重要方式,其过程中涉及到的排污口设置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对于采矿工程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论证。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采矿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废水。
这些废水不仅会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相关生态系统造成潜在的威胁。
因此,对于采矿工程的废水排放问题,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
在考虑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该排污口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获得了相关机构的批准和许可证。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排污口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对周边生态系统和人类居住区造成的潜在影响。
最后,还需要考虑的是排放的污水是否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因此,我们认为在采矿工程中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
排污口的法律性必须得到保障,排放的污水量和质量均需要满足当地环境保护要求。
二是排污口的设置位置需要严格控制。
需要避免直接向人类居住区或自然生态环境排放,应该选择对环境的影响最小的位置进行排放。
一些排放的选择性的优先选取地下排放,并尽可能避免入河排放。
三是采矿工程排放的污水必须得到必要的治理和净化。
可以采用一些物理、化学处理技术来去除水中的污染物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也可以采取一些环保措施将污水再次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最后,总体来说采矿工程的入河排污口设置需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排污口的位置要选取在环境影响最小的地方,并且污水排放要经过必要的处理和净化。
这样才能保证采矿工程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首先,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入河排污口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包括排放水质、排放水量、排放方式等。
论证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确保这些标准得到满足,以确保排放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其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考虑对水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要选择在不影响水生态系统的区域,并且要远离水源地区。
此外,要设置适当的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确保污水排放的均匀分布,避免过度集中,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入河排污口的设计要注重保护水质,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排出的水质安全。
再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
论证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水文等因素,分析对水环境的影响及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保护措施。
在进行论证时,还需考虑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协调,确保在保护水环境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最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利益。
因为入河排污口对于附近居民、农民和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并进行公开透明的论证过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基本要求包括合法合规、保护水资源、科学论证和保障公众权益。
只有在满足这些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得出合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在论证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
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对水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精心整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响范围;(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进行特性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
对于排放有毒有机物(包括“三致”物质)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
4 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4.1 水域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所在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水质现状、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等基本情况。
水功能区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功能区,以《中国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中国水功能区划》未包含的,以有关省人划建设的取水口;拟建入河排污口是指已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兴建的入河排污口。
应结合水功能区划附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分布图,标明相对位置。
5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模型预测设计水文条件下入河污水的影响范围,分析对水功能区和水生态的影响。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xx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完整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doc
⼊河排污⼝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doc⽔利技术标准《⼊河排污⼝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主编单位:黄河流域⽔资源保护局(签章)2016年9⽉28⽇第⼀部分:仅限内部使⽤(征求意见发⽂时不发放)⼆、技术要素及其协调性2、来源依据按类型排序,其类型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政⽂件、规划、领导讲话、相关标准、招标⽂件、著作、论⽂等;其中相关标准按⽔利部主管的国家标准和⾏业标准、其他部委主管的国家标准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同⼀标准按条款号或附录号排列。
著作主要指⾏业内认可度⾼、影响⼒⼤、政府认可的⼯作指南、操作⼿册、教科书、百科全书、产品说明书,以及⼯程建设、⽣产实践、科研项⽬等。
论⽂包括杂志或会议论⽂。
3、页⾯不敷,可另加页。
列。
2、页⾯不敷,可另加页。
⼀、主要内容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
2、相关标准按⽔利部主管的国家标准和⾏业标准、其他部委主管的国家标准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其他国家的标准、事实标准、联盟标准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相关标准按标准编号排列;同⼀标准按条款号或附录号排列。
3、页⾯不敷,可另加页。
第⼆部分:供外部使⽤(连同征求意见⽂件⼀同发放)⼀、标准编制的依据和原则(⼀)编制依据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源开发利⽤量不断增⼤,全国废污⽔排放量与⽇俱增,部分河段已远远超出⽔域纳污能⼒。
近年来,部分沿岸⼊河排污⼝设置混乱、布设不合理、超标排污、未经同意私设排污⼝等问题逐步显现,其中饮⽤⽔源保护区及其他重要⽔域排污⼝设置问题尤为突出,使沿河供⽔安全保障⼯作压⼒⽇益增⼤。
2002年修订的《⽔法》提出了⽔功能区划、⼊河排污⼝监督管理、饮⽤⽔⽔源地保护三项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精心整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响范围;(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进行特性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
对于排放有毒有机物(包括“三致”物质)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
4 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4.1 水域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所在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水质现状、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等基本情况。
水功能区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功能区,以《中国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中国水功能区划》未包含的,以有关省人划建设的取水口;拟建入河排污口是指已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兴建的入河排污口。
应结合水功能区划附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分布图,标明相对位置。
5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模型预测设计水文条件下入河污水的影响范围,分析对水功能区和水生态的影响。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1. 引言采矿工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为了确保采矿工程的正常运转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适当设置入河排污口是必要的。
本论证报告旨在论证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并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
2. 主要观点2.1 入河排污口的必要性采矿工程中的生产过程可能会产生大量废水和废渣,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适当设置入河排污口是必要的。
2.2 入河排污口的合理性采矿工程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确保符合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量都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以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2.3 入河排污口的环境影响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可能会对河流水质、河岸生态系统和水下生物群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在设置排污口时,需要进行充分的环境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论证3.1 入河排污口的必要性采矿工程是资源开发的重要方式,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废水和废渣。
这些废水和废渣中可能含有重金属、酸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排放,将严重危害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采矿工程必须设置入河排污口,以将这些废水和废渣排放到河流中。
3.2 入河排污口的合理性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估、排放方式等。
首先,排污口的位置应根据河流水流状态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避免对河流的水动力学过程和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排放方式应符合排放标准,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此外,排放量也需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进行合理确定,以免超过环境的负荷承受能力。
3.3 入河排污口的环境影响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对河流生态系统和水下生物群落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水体的污染,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
因此,在设置排污口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预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内容及其编制资质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内容及其编制资质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论证。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试行)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
1.1 论证目的
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
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
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工作程序见框图。
1.5 论证的主要内容
(1)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
(2)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范围;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3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概况
3.1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应说明入河排污口的位置、类型、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入水体基本情况等。
对于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原有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
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要求确定经、纬度(准确到″)。
入河排污口的类型主要是指企业、市政、生活等;排放方式主要是指连续、间歇,入河方式主要是指明渠、暗管、泵站、涵闸、潜没等。
3.2 废污水来源及构成
应区分企事业单一入河排污口、多家企业共用入河排污口和市政入河排污口等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入河排污口所排废污水来源、组成。
3.3 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总量
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拟排的废污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进行特性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
对于排放有毒有机物(包括“三致”物质)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
4 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
4.1 水域管理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
口所在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水质现状、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等基本情况。
水功能区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功能区,以《中国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中国水功能区划》未包含的,以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为依据;其他未包含的,可以将流域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作为参考依据。
水域纳污能力应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核定的。
未核定纳污能力的水域,论证时应根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核算纳污能力以作为论证分析的依据。
限制排污总量原则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意见为准。
尚未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不超过纳污能力为限,同时可参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控制总量。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应详细说明排污影响范围内水域水质现状,并根据水域管理要求,计算水域纳污能力。
4.2 论证水域内取排水状况
详细说明论证水域内现有、在建、拟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取水、排污状况,并列表。
拟建取水口是指已获得取水许可申请的取水许可申请人规划建设的取水口;拟建入河排污口是指已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兴建的入河排污口。
应结合水功能区划附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分布图,标明相对位置。
5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模型预
测设计水文条件下入河污水的影响范围,分析对水功能区和水生态的影响。
5.1 影响范围
论证工作应预测入河排污口排污对各水期,尤其是不利环境设计水量条件下对水体水质影响范围。
温排水应预测设计条件下周平均1℃以上温升范围,涉及第三者权益影响的,需预测周1℃以下温升影响范围。
影响范围应结合管理要求图示说明。
5.2 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应计算论证入河排污口中污染物对相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
应根据论证区域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可达性,以及与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总体和阶段控制任务的协调性。
5.3 对生态的影响分析
(1)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的要求,采用直流冷却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生产温排水不得排入水库等封闭水体。
温排水排入河流水体时,应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管理要求,分析温排水等对珍稀水生动植物、鱼类、水体富营养化等敏感生态问题的影响。
(2)入河排污口有典型营养盐类污染物,排入水域为氮磷物质含量较高,水动力作用较弱和水量调节性能较差的水库(湖泊),以及现状水域已出现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或有富营养化发展趋势的水域,应针对性的分析和评价排污对敏感水域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
(3)影响区域有重要水域生态保护目标时,应结合区域重要湿地、濒危水生生物生境及鱼类资源的调查,以栖息地、繁殖地(产卵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变化和保护为重点,分析入河排污口
排污前后水域生态系统的演替变化趋势,预测入河排污口排污对水域生态系统和敏感生态目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对于重污染和存在退水风险影响的取水和退水建设项目,应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概率和影响进行分析。
5.4 对地下水影响的分析
入河排污口排污可能影响地下水系统的,应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6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应重点分析论证排污对上下游水功能区(水域)内主要集中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以及第三方取用水安全的影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有制约因素。
第三者主要是指现有取水户、已获得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的取水许可申请人、渔业养殖户等。
当排污可能产生有毒有机污染物时,应量化分析特征污染物对水源地的污染风险影响。
7 污水处理措施及效果分析
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已提出污水处理措施的,应分析污水处理措施能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在实施总量控制的水功能区(水域),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未提出污水处理措施的,应按照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污水处理措施,并进行效果分析;
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含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应分析与论证区域内现有入河排污口的相互关系,按照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新建市政入河排污口应实行雨污分流,同时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未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论证中应结合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提出污水处理措施。
对于存在事故风险的入河排污口,应考虑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排放时的应急措施。
8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影响论证后,结合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保护要求、第三者权益等因素,分析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有制约因素,制约因素能否采取措施减免,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应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变更建议并重新进行论证。
9 论证结论与建议
9.1 论证结论
(1)入河排污口类型,排放的废污水量、排放污染物浓度(温升)和对应的主要污染物质总量;
(2)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生态的影响;
(3)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4)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的建议及其合理性;
(5)入河排污口排污前污水处理措施及其效果;
(6)入河排污口设置最终结论:是否可行;可行的限制条件等。
9.2 建议
应给出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求、设置单位对入河排污口监测等要求、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信息报送要求、事故排放时的应急措施等。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程序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