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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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粤卫[2006]2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02.17【实施日期】2006.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卫〔2006〕2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为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保证《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及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为了保证《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及《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进展情况,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目的、目标及工作指标(一)目的。

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减少结核病的患病和死亡,提高全人口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4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50%。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全省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80%以上,各地的具体任务指标按照“广东省2006-2010年年度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表”(见附件)的指标执行;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4.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5.到2010年,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6.到2010年,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7.到2010年,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8.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9.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府〔2009〕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府办〔2015〕1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府〔2009〕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府办〔2015〕1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府〔2009〕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府〔2009〕138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府办〔2015〕11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下称中府〔2009〕138号文)涉及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内容的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一、中府〔2009〕138号文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分类目录表》,其中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类工程的评标方法由最低投标价法、第二类工程的评标方法由综合评估法—A,统一调整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工程的评标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A、综合评估法—B三种评标办法中自行选择。

二、中府〔2009〕138号文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分类目录表》,其中堤防
工程发包中介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B,调整为:堤防工程发包中介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B,发包中介预算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D。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中府〔2015〕1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中府〔2015〕1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中府〔2015〕1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规制统一和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府〔2006〕40号)等622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中府〔2004〕116号)等588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予以保留,对《中山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中府〔2004〕70号)等216件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同意各镇区废止文件879件,保留文件573件,修改文件88件。

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市属部门文件清理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镇区文件清理结果,由各镇区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废止目录2.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保留目录
3.市政府及市属部门文件修改目录
4.镇区文件废止目录
5.镇区文件保留目录
6.镇区文件修改目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府办电[2013]1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府办电[2013]1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府办电〔2013〕13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要求,为确保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按时保质完成,市府办公室将对十件民生实事开展专题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任务,以“惠民生、增福祉”为宗旨,高度重视民生工作。

2013年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十件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变“政府配餐”为“群众点菜”,把好事办在老百姓心坎上,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二、工作任务十件民生实事督查项目包括全民治安、综合治水、道路畅通、食品药品管理、医疗卫生、学前教育、助困养老、农村和谐发展、积分服务管理、群众文体设施10个方面26项具体工作(详见附表)。

三、督查方式(一)领导挂牌督查。

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责任分工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现场专项督查。

市政府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经常性、动态性”督查,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确保每季度目标按时完成。

(三)绩效管理督查。

十件民生实事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绩效管理信息平台根据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完成的工作量考评计分,得分将作为部门、镇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在全国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

故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目的了解《规划》的实施情况、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总结《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供依据。

通过终期评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各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原则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工作。

上级单位采取抽查及现场调研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各级《规划》评估工作质量。

三、组织领导全国终期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由本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发改委联合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四、职责及分工(一)国家级1.制定并下发《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2.制定《规划》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并对各省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部分省份评估工作,并开展调研工作。

5.核查、整理和分析《规划》终期评估数据。

6.撰写《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国务院。

(二)省级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根据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对所辖各地(市)相关人员开展培训。

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原则,省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培训到县级。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部分地(市)及所辖县(区)评估工作,并开展调研工作。

5.整理、分析全省《规划》终期评估数据,撰写评估报告,上报至省政府及卫生部。

(三)地(市)级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根据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对所辖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粤府办[2002]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4.20【实施日期】2002.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粤府办[2002]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卫生厅会同省计委、财政厅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国办发[2001]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可持续应用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与任务,降低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特制定《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疾病之一。

结核病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遏制结核病的流行,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加快结核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结核病将是新世纪卫生工作的艰巨任务。

我省历来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控制结核病的政策和法规,并批转了《广东省1990-200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广东省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请示》,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9年来,全省已投入资金1.6亿元,加强了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对现代结核病控制力度,免费诊治了20万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挽救了一批患者的生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中府办函〔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12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9日中山市建设质量强市2015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中府〔2010〕1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19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我市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引导企业制订实施严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局等单位负责)(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

在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负责)(三)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100个。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中府办函[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府办函〔2013〕45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4日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贯彻《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粤办函〔2013〕31号),结合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项目,完善制度、充实力量、拓宽内容、丰富载体、强化督导,提高工作实效,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落实我市政府信息公开“1+6”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重点加强以下制度建设:一是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明确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时标注公开属性,把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

二是制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

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信息发布类型,规范本部门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对公开的内容、范围、渠道、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发布协调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9•【字号】中府办[2004]79号•【施行日期】200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4]79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九日中山市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下简称“初保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1991-2000年,根据《广东省农村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要求,我市全面实现了阶段性规划目标,农村初保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经历SARS疫情后,全市农村初保工作面临诸多新困难和问题。

重视和解决好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利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进程。

我市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总目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初保服务。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1•【字号】文号:中府办〔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1日文号:中府办〔2017〕52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1日中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根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粤府办〔2017〕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监测和评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噪声聋和手臂振动病等快速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

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中府办函[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府办函〔2013〕6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5日中山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加强对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称《规划》)及《中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下称《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法治、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纲要》、《规划》及《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

二、重点工作(一)健全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增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新理论新知识、依法行政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的典型案例分析、政府工作法律风险防范等组织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加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镇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后各镇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中府办[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3〕1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市级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范围(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办公设备、耗材、空调设备、印刷、办公家具和纸张等品目,按我市政府采购实施协议供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以上(含10万元,下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在8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政府采购执行规定(一)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相同货物或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对于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暂行工作规范》等规定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中山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根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进我市健康治理体系和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整体统筹、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公共政策、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和干预范围,把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作为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的政策工具,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和现代化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健康中山建设。

二、总体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我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初步制定我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管理办法、实施计划、技术路线。

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到2023年底,进一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体制机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全面推广应用不断扩大,实现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三、工作机制(一)健全工作机构。

依托健康中山行动推进委员会,指导和规范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中府办[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06〕9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的基本手段,是关乎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

我市作为珠江口西岸重要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在经历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城乡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规划编制工作前瞻性、科学性、操作性还不够;二是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违法建设行为尚未得到有效制止。

当前,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市委、市政府从战略发展高度确定了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适宜创业、适宜居住城市”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快推进“组团式”发展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开发的战略决策。

在新时期,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必须有更高标准,达到更高水平。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切实发挥规划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指导作用,高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促进中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高标准地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要着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中府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文号:中府办〔2017〕4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中山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49号),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组建医疗集团。

到2020年,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一)组建医疗集团。

探索以三级医院为龙头,联合镇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组建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的医疗集团。

(二)纵向组建专科联盟。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在组建医疗集团基础上,以双向选择、自愿结合为原则,以特色专科为纽带,整合力量提升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横向盘活现有优质医疗资源。

推动部属、省属、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我市三级医院与镇区医院、镇域内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中府办[2006]55号【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5【实施日期】2006.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中府办〔2006〕55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市卫生局《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五日中山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地方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

目前我市地方病主要有肝吸虫病、碘缺乏病。

肝吸虫病是人畜共患疾病,可引起肝胆系统、肠胃系统、神经系统症状,部分诱发肝硬化、胆管上皮癌、肝癌等严重并发症。

碘缺乏病可导致孕妇早产、流产、死胎、胎儿畸形以及小儿智力、体格发育和神经运动障碍。

地方病的流行不仅威胁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人口素质,而且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的通知》(粤府办〔200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防治机制,加大投入,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我市地方病防治进程。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中府办〔2017〕5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中府办〔2017〕5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文号:中府办〔2017〕53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及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结核病防治机构(包括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一)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

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府办电[2013]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府办电[2013]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府办电〔2013〕8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中山的意见》(中委〔2012〕23号)关于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具体部署,以整体提升科学预防水平为核心,全面提高公众应急素质和应急能力,推动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在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上下功夫,加强和创新应急管理,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保驾护航。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根据《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86号)关于各类应急管理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1次的规定,各预案管理部门要对照《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附件),牵头修编市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于2013年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查(备案),要重点完善薄弱环节及交叉盲点的预案管理。

研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专项应急预案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推进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增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性。

加大镇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力度,充实专职工作力量,完善村(居)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推进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华南中医药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中府办函[2013]25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华南中医药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中府办函[2013]25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华南中医药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的复函
正文: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山市华南中医药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3〕256号)
南朗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华南中医药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南府〔2013〕43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关于《中山市华南中医药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方案中应加强《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强度,完善水体、绿地系统的科学性和景观的连续性,补充重要景观节点的规划指引,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及城投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2334号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14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总页数】7页(P18-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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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中府办[2013]13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7
【实施日期】2013.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中府办〔2013〕1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卫生局衔接(联系人:叶世南,联系电话:88360628)。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
为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根据《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及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各级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从1992 年起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实施《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过程中,检查可疑肺结核患者约6.7万例,免费诊治各类肺结核患者1万余例。

对比2010年和2000年两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我市流调点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下降49%,基本实现《中山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预期目标。

当前,我市结核病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人报告数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人数前列。

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尚未能满足防治工作需求,防治机构基础建设和基层防治力量较为薄弱;免费治疗项目及范围偏小,群众治疗结核病自负费比例较大,使部分患者难以坚持完成全疗程;针对流动人口等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关怀支持还需加大,耐多药结核病诊治及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公众对结核病危害及防治知识知晓度有待提高。

做好新时期结核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改进和完善上述薄弱环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扎实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预防诊断和治疗管理能力达到国家标准,结核病实验室达到相应的省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和工作能力要求,在全市形成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通过防治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患者死亡,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

1.全市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累计达到1万例以上。

2.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保持在70%和85%以上。

3.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

4.结核病防治机构实验室具备痰培养和药敏试验工作能力,开展耐药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筛查率达60%。

5.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0%。

6.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80%。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达到90%,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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