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
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4]2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05
【实施日期】2004.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4]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办学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政府:
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供求矛盾日趋突出,一方面,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多元化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的办学体制和教育投资机制缺乏活力,难以满足高标准、高质量的教育发展要求。为加快我市建设教育强市步伐,提高教育事业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水平,就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成立中山市办学体制改革领导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物价局、地税局、法制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府研究室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二、大胆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新思路
(一)指导思想。
我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要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