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三门峡市重点地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三政办〔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政〔2014〕38号)精神,明确责任,推进工作,现将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责任分工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四项内容。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至2015年、2020年、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4.891亿立方米、5.096亿立方米、5.251亿立方米以内。
(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至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4%以上。
(市水利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至201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6以上。
(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四)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至2015年、2020年,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71.4%、100%。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一)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
尽快开展市和县(市、区)水资源调查评价,2014年底前形成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组织编制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体育赛事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初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初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初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全力支持教育发展。对新引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用于高校或院所建设;对我市升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积极举办高规格会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会展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加快示范街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对新认定的“三门峡老字号”“三门峡名小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用于店面升级。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各级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方法研究,做好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加强运行监测分析。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效率,缩短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经营活动的监管,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监管”的转变。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强化民主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与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三政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2日2023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市政府决定2023年继续集中实施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任务: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4万人、高技能人才1.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通管办、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城管局、市审计局、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二、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全市幼儿园发展共同体覆盖率达到10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50号【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6【实施日期】2004.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0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纪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上级人民政府要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六)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三政办〔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2023年市政府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从2023年1月起,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当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告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一、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分解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2.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3.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4%。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7.进出口总值保持平稳增长。
(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以上。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9.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1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9•【字号】三政[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04〕47号)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豫政〔2004〕41号印发)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源整合的原则(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
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三)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
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三政办文〔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门峡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政办文〔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全市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现通知如下:组长:范付中(市长)副组长:万战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卫祥玉(副市长)高永瑞(副市长)孙淑芳(副市长)郭忠义(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周长青(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翟海燕(市财政局局长)吴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陈夔(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张邦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杨海让(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裴宗杰(市水利局局长)何耀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毋慧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骆雪峰(市林业局局长)李春丰(市黄河河务局负责人)刘广袤(三门峡供电公司总经理)袁锐锋(义马市政府市长)钱程(渑池县政府县长)乔继明(湖滨区政府区长)李军(陕州区政府区长)宋速快(灵宝市政府市长)刘万增(卢氏县政府县长)吴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周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吴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三政办〔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质量立市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三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大力推动质量立市工作,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精神和2011年全市质量工作会议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现将质量立市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一)深入开展质量立市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市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
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
(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
(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制定完善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质量立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24
•【字号】三政办〔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制清单的通知
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和《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根据自身职权参照县级权限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三门峡市市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三门峡市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附件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三政办[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0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分配秩序,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开展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情况全面检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为加强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检查和清理,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财政收支体系,保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改革发展事业顺利进行。
三、检查范围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收取其他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核算单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3•【字号】三政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3日三门峡市加快培育重点行业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换道领跑战略,加快培育我市产业研究院建设,争创省级产业研究院,打造一流的创新链条、创新平台、创新文化,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约、集聚、集群式突破,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合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作出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部署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三门峡市传统和特色优势行业产业,面向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和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省级产业研究院为载体和引领,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力打造符合三门峡市行业产业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生态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年底,重点在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精铜箔、智能设备、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成立3~5家市级产业研究院,争取建成1~2家省级产业研究院,梳理规划一批研发课题和攻关项目,初步形成产业创新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4•【字号】三政办[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三政办〔2004〕45号)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推动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方案,及早安排,认真落实。
下一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比照此任务分工执行。
附件:三门峡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二○○四年八月四日三门峡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任务分工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材料整理:市爱卫办)1.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爱国卫生活动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协助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3.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
协助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4.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主管单位:市爱卫办、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城(郊)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8•【字号】三政办[2005]51号•【施行日期】200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为推动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2005年起,在湖滨区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2.先行试点,稳步发展。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逐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三政办〔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三政办〔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章保障范围和标准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第五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第三条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
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甲肝疫苗接种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甲肝疫
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4]8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5
【实施日期】2004.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三门峡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和示范引导,严格接种安全,不得搞强迫接种。
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保证甲肝疫苗接种顺利进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甲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甲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急性传染病,流行季节主要在春、秋两季,儿童和青少年为主要易感人群。
近年来,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4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三门峡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9日三门峡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持续促进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三政〔201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通过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监督作用,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三政办[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市卫生局二○○七年三月三十日)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印发)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指导标准》(卫基妇发〔2000〕467号印发〕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三门峡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三)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设置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覆盖3-5万人口或一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城区内的卫生院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通过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设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三政办〔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三政办〔202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促进市人民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
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3年7月7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联系人:尚文虎电话:2827827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一、三门峡餐厨垃圾特许经营项目(承办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第四季度)二、三门峡建筑垃圾特许经营项目(承办单位:市城管局;完成时限:第四季度)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事项(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第四季度)四、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项目(承办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第四季度)五、组建三门峡市大健康产业集团事项(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完成时限:第三季度)。
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十一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十一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1•【字号】三政办〔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三门峡市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十一个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三政办〔2015〕71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税局等十一个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认,现予印发执行。
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十一个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遵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目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清单的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和本单位权力清单信息查询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职权目录、清单2.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3.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4.三门峡市农业畜牧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5.三门峡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6.三门峡市商务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7.三门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清单8.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9.三门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职权目录、清单10.三门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职权目录、清单11.三门峡市地税局行政职权目录、清单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1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三政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的,可以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内容一致。
第三条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遵循合法、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开的文书信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文书公开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下列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公开:(一)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作出维持、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的决定);(二)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三)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笫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公开:(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五)其他不宜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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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三门峡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5]35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06
【实施日期】2005.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三门峡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
-2010年)的通知
(三政办〔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制订的《三门峡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三门峡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五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豫政办〔2005〕4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地方病现状
地方病是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
我市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已基本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全市累计完成降氟改水病区自然村284个,占全市病区自然村的52%,有6250户改良炉灶,总受益人口25.74万人;大骨节病、克山病各病区县1998年均达到国家控制病区基本标准,通过连续10年监测,目前两病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但同时,我市又是河南省地方病流行严重的地市之一,全市6个县(市)、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病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与克山病等。
碘缺乏病六个县(市)、区均有,病区受威胁人口达180多万;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595174人,现症病人299450人,占病区人口58.6%;地方性大骨节病分布在灵宝市、卢氏县、陕县、渑池县26个乡(镇),病区人口55.4万人口,临床一度以上病人10991人;地方性克山病分布在卢氏县、灵宝市18个乡(镇),现症病人172人;布氏杆菌病,全市六个县(市)、区均为疫区县,近年来在灵宝市、陕县、湖滨区、卢氏县出现新发病人和局部流行,每年新发病人超过百例;麻风病人现有8例。
我市地方病病种全,分布广,病人多,地方病不仅给病人的身心带来痛苦,而且在经济和
生活上也给家庭增加了沉重负担;严重制约了我市广大病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截至2004年底,全市尚有50%的氟病区没有得到改水,并且由于广大农村地区饮用水源的变化,还有新发病区出现;由于早期改水工程报废现象严重、燃煤污染型病区改灶工作终止等,造成地方性氟中毒发病的回升;碘缺乏病局部病区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超过国家标准;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因至今不明,目前的防治方法不属于病因阻断,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两病的流行和发生。
二、防治工作目标
(一)碘缺乏病
1.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2005-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