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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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防汛应急预案

天津地区防汛应急预案

天津地区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天津市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规定》、《天津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注重预防,强化预警,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迅速开展救援。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4)科学决策,有序应对。

根据灾情发展,科学决策,确保防汛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防汛指挥部设立天津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2 区级防汛指挥部各区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挥。

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3 防汛工作机构市、区防汛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区水利(务)局。

三、预警预防3.1 监测预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监视天气、水文、地质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措施(1)开展防汛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汛意识。

(2)定期检查防汛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3)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防汛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4)提前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4.2 响应措施(1)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在 市卫生计生 委 。

成 立 天 津 市 推 行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执
三、 成 立 天 津 市 第 二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法 全 过 程 记 录 制 度 重 大 执 法 决 定 法 制 审 核 制
领 导 小组 。副 市 长 孙 文 魁 任组 长 , 市 人 民政
设在市 法制办 。
二、 建 立 天 津 市 中 医 药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副 市 长 曹 小 红 任 召集 人 ,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管
公室 , 办公 室设在 市环 保局 。
副秘 书长 、 市 卫生计 生委主要负 责同志 和分 管 负责 同志任副 召集人 , 成员单位包 括市委 宣传 部、 市发展改 革委 、 市工业 和信息化 委 、 市商 务
执行 。
天 津 市人 民政 府 - 办 公 厅 ,
2 0 1 7年 5月 1 8日

1 5 —
市 政 府办 公厅 文 件
天 津市 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年 第 1 1 期
天 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2 0 1 6 -2 0 2 0年 )
为贯 彻落实党 中央 、 国 务 院关 于 加 强 防 灾 减 灾 救 灾 工 作 的决 策 部 署 ,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市 抵 御 各 类 自然 灾 害 的能 力 , 切 实 维 护 人 民群 众 生 乡镇 、 社 区( 村) 的 四级 气 象 防 灾 减 灾 组 织 管 理 体系; 成 立 了市 区 两 级 防 震 减 灾 领 导 小 组 和 抗
委、 市教委 、 市科 委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 局 、 市 人
上述议 事协 调机 构 的成 员名 单 由其 办公 室 发文落实 。议事 协 调机 构及 其 办公 室 在有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4•【字号】津政发[2003]72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七月四日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我市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洪抗灾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近期防洪建设的必要性我市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东临渤海,境内有永定新河、海河、大清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蓟运河、潮白新河、北运河等一级行洪河道19条,堤防总长1994公里,总设计入海流量为15413立方米/秒,承担海河流域26.5万平方公里75%的洪水渲泄任务。

我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春旱秋涝,年降雨80%集中在汛期,又因地势低洼,极易发生沥涝。

我市沿海有150多公里的海岸线,常受渤海风暴潮的袭击。

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和雨情、水情,决定了我市必须承担上防洪水、中防沥涝、下防海潮的多重任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防洪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防洪建设力度。

特别是实施“九五”计划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掀起了以治理海河干流为重点、带动城市防洪堤建设和其他骨干行洪河道治理的防洪建设新高潮,显著提高了我市防洪抗灾能力。

其中,保护27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全长248.83公里的城市防洪堤已初步形成,大部分堤防达到了抵御200年一遇洪水的设计高程;海堤重点段达到50年一遇、一般段达到2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津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日天津市实施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本市城市内涝治理,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强化城市水安全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围绕“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坚持流域、区域、城市相统筹,生态、工程、管理相结合,加快构建高标准、系统化、友好型城市内涝治理新格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满足韧性城市建设要求、融入海绵城市理念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载体功能和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

“津城”核心区大雨雨停后主干路网不积水,暴雨雨停后2小时积水全部排干,历史遗留积水片全面消除,非系统性易涝积水点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滨城”核心区在无高潮位影响下,大雨雨停后主干路网不积水,暴雨雨停后2小时积水全部排干。

新建区域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天津市防指关于调整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防指关于调整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天津市防指关于调整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津汛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市防指关于调整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津汛发〔2020〕1号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及各分部、各工作组组成单位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防汛抗旱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一、市防指总指挥:张国清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总指挥:马顺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文魁副市长李树起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吴国志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鲍迎祥武警天津市总队司令员王通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张剑市政府副秘书长许颖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王文生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杨引明市气象局局长张志颇市水务局局长成员:石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造林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广宇市教委副主任谷云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孙连凯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娜市财政局副局长高明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巡视员陆文龙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鲁承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许朝市城市管理委总工程师刘道刚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唐先奇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梁宝双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李金田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李宏市商务局副局长徐恒秋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何鹏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王勇市应急局副局长吴杰军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李梦林市人防办二级巡视员贾堤滨海新区副区长秦晓松天津警备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马立国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崔奕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洪涛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福来市气象局副局长崔永刚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康福贵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局长胡金洲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天津分局局长吴玉军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副主任么军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总工程师侯志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颢哲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副总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王通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王勇同志、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梁宝双同志担任。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津城管环〔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为深入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工作部署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第4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决定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40天的“大清洗、大清整、大扫除”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排查清整工作各区要持续深入开展脏乱点位大排查,组织专业队伍重点对区间结合部、建筑工地周边、背街里巷、居民社区、集贸市场、医院和隔离酒店周边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涉农区城市管理委要督导乡镇开展农村环境脏乱清整,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立即处置,及时销账,确保辖区内无垃圾杂物、无装修渣土乱堆乱放,垃圾箱桶周边干净整洁、无满冒外溢。

同时,各区要积极组织调动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对居民社区开展集中清扫,清理楼道杂物、阳台吊挂,清除居民区甬路及绿地内堆存的垃圾杂物和装修渣土,带动社区居民积极落实文明养犬责任,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维修清洗居民社区垃圾箱桶并实现长效管理,彻底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脏乱问题,为各区创文创卫工作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

二、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清扫清洗工作各区要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对全部城市道路开展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大清扫大清洗作业,所有机扫车、洒水车、高压清洗车、洗路车按照作业要求,集中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开展夜间道路清洗作业,全面落实“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保洁全覆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1日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汛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通过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治水平,全力确保防汛抗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防汛抗旱保障。

(四)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

(五)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坚决守住标准内洪水不发生决堤、超标准洪水不发生责任事故、中小降雨不发生城市淹泡、大雨不发生长时间积水“四个不发生”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津政办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7日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洪水、农业干旱(以下简称干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水、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5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洪水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1.6 预案体系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文测预报方案、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防洪抢险保障方案、分洪口门开设方案、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市区分部中心城区排水方案、防潮分部风暴潮(含引发洪涝灾害的灾害性海浪)防御保障方案(以下简称“防潮分部防潮方案”)、山洪灾害防御方案、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4]7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4]7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1994年10月28日津政发〔1994〕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和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参加防洪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流转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规定缴纳防洪工程维护费。

第四条防洪工程维护费采用防洪工程维护费附加的办法,按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纳流转税税额的1.0%计征。

第五条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区、县地税局、国税局按分工代征,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市财政核拨。

第六条防洪工程维护费可列入缴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但不调整企业承包基数,不视同利润。

第七条防洪工程维护费用于行洪河道的堤防、护岸、闸涵枢纽、分滞洪区工程设施的大修、更新、维修、养护和管理。

由市水利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八条防洪工程维护费收交细则及东丽、津南、北辰、西青、塘沽、汉沽、大港区和五县以排沥为主的河道、泵站的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水利、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东丽政办〔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转发区市容园林委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区市容园林委拟制的《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东丽区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奋战18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东丽区道路环境面貌,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东丽区道路环境专项整治,按照“整改不足、全面提高”的原则,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以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与保障全市互查互看活动相结合,与城市化建设相结合,与提升道路通行秩序相结合,坚定“高度一致、大力协同、决战决胜”的工作信心,全面落实“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洁、净、绿、亮、美”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目标以提前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改观”和“巩固发展成果、实现全市领先”的要求为目标,牢牢把握“标准要高、工作要实、调子要低、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确保到2012年底市容环境面貌大变样。

三、整治重点以二级以上道路两侧和次重点区域以上地区综合整治为重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清脏治乱、拆除违法建设、清理废品收购站点、整修立面、规范广告牌匾、清理乱停乱放和乱摆乱卖、规范个体经营户经营区域、道路及基础设施更新和维护、秋季种植及补植绿化等。

(一)道路分类:1.一级道路:东南半环快速路、先锋路、津塘路、疏港公路、外环线、津滨大道、卫国道、津汉公路、成林道、津蓟联络线,共10条。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津容办〔2016〕36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的通知津容办〔2016〕364号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实现值班值守的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确保政令全时畅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同志带班值守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容园林工作实际,制定了《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并经12月15日委第8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9日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值班值守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值班职责、落实值班责任、完善值班流程、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值班值守的精细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确保政令全时畅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天津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同志带班值守工作的意见》,结合市容园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值班职责,健全工作流程,严格追责问责,逐级递进做好值班值守,确保委机关值班值守的高质量。

根据重要敏感程度,设工作日值班、双休日值班和法定重大节假日三级值班。

(一)工作日值班委领导工作时间在岗带班,非工作时间保持通讯畅通并履行工作职责。

白班。

值班时间:8:30至18:00。

值班电话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值守接听,做好记录,妥善处理。

夜班。

值班时间:18:00至次日8:30。

安排机关55岁以下两名男干部在值班室值班值守,同时明确一名干部为首席值班员,一名为第二值班员。

(二)双休日值班委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安排一名处级干部为首席值班员。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津城管园〔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春夏季节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巩固我市绿化成果,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0年4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科学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园林绿化成果,在细微处下功夫,在细节上补短板,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更美丽、更和谐、更宜居,经研究,制定园林绿化春夏季节精细化养护管理行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4月至7月,百日行动。

二、重点举措(一)环境卫生清整保洁保持城市绿地、树木良好的卫生环境,及时做到拆除清整、排除隐患。

一是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情况下,适时拆除园林绿化防寒设施,清洁入库保养。

及时清理绿地内、绿篱上的共享单车,保持良好的市容景观秩序。

二是排查检查绿化设施,及时清理各类绿地垃圾,松土除草,摘除树挂,清理死树枯枝。

清理出来的落叶、死树枯枝要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满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一系列相关要求。

三是做好坐凳、坐椅、垃圾桶、果皮箱等园林设施的清洗、修补、维护、完善,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各类公园,结合防疫防控工作,及时做好清洁消毒消杀。

1. 公园产生的垃圾尽量日产日清,防止出现火灾。

2. 做好草坪灯的灯体和线路整理,达到规整有序,不影响景观。

3. 园林作业要遵守操作规程,全程顶岗,不得因玩手机等偷闲行为,出现浇水龙头掷地不管,到处溢水现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7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7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津河等河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津河等河道的管理,巩固河道治理改造成果,保证河道设施的完好,保持畅、洁、绿、美的河道景观,发挥河道的排沥功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津河等河道范围内的河道、护坡、堤防、沿河护栏、换水设施、河道水质和沿河两岸的排水设施、桥梁与观景台、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照明设施、沿河道路交通以及沿河两岸建筑容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津河等河道的起止范围为:(一)津河--三元村闸桥至解放南路;(二)卫津河--双峰道至外环线;(三)复兴河--紫金山路桥至海河;(四)四化河--紫金山路至外环线;(五)长泰河--郁江道至外环线;(六)月牙河--红星桥泵站至海河;(七)护仓河--大直沽泵站至郑庄子泵站;(八)南运河--三岔河口至三元村闸桥;(九)津港运河--津涞公路至外环线;(十)北塘排水河--赵沽里泵站至外环线;(十一)陈台子排水河--大沽排水河至外环线五孔闸;(十二)纪庄子排水河--纪庄子污水厂出水口至外环线;(十三)中心城区范围内治理改造后的其他排水河道。

第四条河道管理采取按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沿河两岸建筑容貌、园林绿化、沿河护栏、河面漂浮物及沿河两岸环境卫生、沿河道路等河道综合管理工作,按行政区划分别由各区人民政府及所属的市容、园林、环卫、市政等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护坡、堤防、换水设施、沿河市政排水设施、市政桥梁及观景台的管理,由市排水管理部门和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水质的监测监督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沿河路灯照明设施的管理,由市电力公司负责;沿河道路交通管理,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沿河自建设施的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津政发[2007]081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0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1.5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6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组2.4 应急处理机构3.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3.4 预警发布与解除3.5 预警的响应4.事件报告4.1 报告责任单位和报告责任人4.2 报告形式4.3 报告程序5.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5.1 应急处理的原则5.2 基本应急处理5.3 树木倒伏与园林植物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5.4 游船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急处理5.5 游艺机应急处理5.6 动物逃笼应急处理5.7 防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6.扩大应急6.1 扩大应急实施6.2 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6.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6.4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7.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7.1 应急保障的原则7.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7.3 应急队伍7.4 救援预案7.5 人力资源7.6 装备保障7.7 通信保障7.8 宣传与教育8.预案演练8.1 预案演练的原则8.2 综合演练8.3 各类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9.责任与奖惩9.1 责任9.2 奖励10.附则10.1 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和说明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应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提高紧急处置和协调救援的反应速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园林绿地、公园游乐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津城管安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安全生产(消防)形势的稳定向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委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安委会组成主任:刘峰副主任:刘祺翟家常李志琦王艳玲高显瑞郝学华许朝吴光亮翟千德成员: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委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委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刘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综合处、市容建设处、市容景观处、环卫处、废管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政务服务处、组干处主要负责同志。

二、委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一)委安委会主要职责1.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决策部署。

3.研究审定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举措。

4.定期分析全委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二)委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处室、各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委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考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津丽瑕政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认清当前防汛抗旱复杂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准备两手抓,两不误,切实夯实备汛基础。

结合无瑕街道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无瑕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防指)。

指挥:宋立夫、张博、杨泽宝副指挥:崔颖、费春强、李振旺、陈学东、程文鹏、邓向超、魏同婧、董彩娜、范卫强、魏媛媛、魏民、刘忠军、宫济忠、于清涛成员:王頔党建办(办公室)负责人杨艳伟公共安全办负责人朱尧公共管理办(市容、环保)负责人潘学龙公共管理办(河道)负责人黄振福退役军人服务站(武装部)负责人陈继成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刘洪源公共管理办(物业)负责人冯赫杰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孙金永党建办(宣传)负责人崔蕊经济发展中心(企服)负责人王淑萍公共服务办(卫计)负责人李和文公共服务办(民政)负责人陈文霞公共服务办(文教体)负责人张昀慧综合保障办负责人杜泉澎消防中队指导员张洪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许作虎春霞里居委会书记兼主任齐云雪华盛里居委会书记兼主任付秀英圆月里居委会书记兼主任刘扬无瑕花园居委会书记兼主任李亚强秀霞里居委会书记兼主任二、职责分工街防指各单位,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工作具体的组织指挥原则为,洪水防御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排水除涝实行统一领导、区域负责的工作机制。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容园林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保障市容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全系统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增强参加继续教育的自觉,各单位要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依法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市容园林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依法参加继续教育。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作为有效增强专业水平的重要渠道、作为更好履职尽责的基础工程;各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严格按照《继续教育条例》完成规定学时。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纪委可用材料》

《纪委可用材料》

《纪委可用材料》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市政府第24号令),本着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如下意见: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加强区、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建设,支持、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总结;加大公共安全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投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响应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者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镇级人民政府和长青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1.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执行上级政府交办事项,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容办[2017]23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19【实施日期】2017.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分工的通知(津容办〔2017〕231号)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安委会组成主任:薛新立副主任:刘祺李志琦魏侠霍永晟赵健王春霞翟千德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委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霍永晟同志兼任,副主任为陈永清同志,成员有韩全兰、解增熙、李奇杰、张林、徐泽光、付鹏、梁冀斌、刘敏、王冬肃。

二、委安委会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二)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委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分析全委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委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措施;(四)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领导分工薛新立同志对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刘祺同志负责依法审批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

分管工作部门:城管办秘书处、信息化处、考核监督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监督处。

同时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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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津容办[2012]10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
(津容办〔2012〕100号)
市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汛期将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示精神,确保我委防汛抗旱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将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要按照《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依法履行防汛抗旱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各级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了解防汛抗旱工作
的重点,下大力量解决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单位汛前要开展深入细致的防汛大检查,对各单位防汛重点部位、花圃(苗圃)、沟渠、泵站、蓄水池、雨情的测报、通讯预警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修养护,狠抓汛前准备、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汛抢险预案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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