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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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公司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及神华集团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列企业标准和相关评审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统一了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公司业务部门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在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简称“部门”)和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单位(简称“单位”)。

公司内的承包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对全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督导,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系统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安监局负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部门及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岗位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审核业务范围内各单位上报的岗位及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并进行补充辨识和管控措施完善,对单位提出管控意见并跟踪管控。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分专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按部门审核后的意见跟踪管控。

第九条承包商负责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第十条所有员工都应掌握1—2种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危险源辨识,并熟悉本岗位涉及到的危险源管控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总要求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落实管理负责人。

负责人每年要组织制定风险评估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风险评估对象、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

7.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7.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依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煤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审核人员的职责,规定了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等内容。

保证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承包商等。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二)公司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审批负管理责任;(三)生产管理部负责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和工作面等项目的设计及地质勘探、勘测工程方案和特殊工作面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四)机电管理负责机电运输方面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五)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方面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六)工程管理部负责业务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七)其他业务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负责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批内容及要求各类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由各业务部门依据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安全技术审批的基本要求:(一)安全技术主要包含矿井设计、现场技术、通风技术、防尘技术、防灭火技术、瓦斯抽采技术、煤与瓦斯突出技术、防治水技术、机电运输技术、火工品管理等;(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的编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制度及各类标准的有关规定;(三)编制的内容必须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规范、避免出现歧义;(四)各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神东矿区煤矿承包商安全管理简析

神东矿区煤矿承包商安全管理简析
收稿 日期 : 2 o 1 3—1 2一l O 作者简 介: 张 丽( 1 9 8 1 一) , 2 0 0 6年毕业 于华 中科 技大学 新闻学 专 业, 政工师 , 现为神东煤炭集团办公 室秘 书 , 主要从事材料撰写工作。
《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 针对承包商风险预控管理
体 系建 设应 用 、 人 员 准入培 训 、 劳保用 品使 用 、 办公 、 洗浴 、 食宿 、 现场 施工 、 安全 管理 等方 面 , 进 一 步 明确
数达 1 8 2 9 3人 。
施工业绩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 录, 其 中要求近 3年 累计无 2人 及 以上 的安全 事 故 , 近 1年 内无 人 身安 全事故。神东还对承包商管理力量等 “ 软条件” 要
求严 格 , 即承包 商 所有 管 理 人 员 、 技术人员 、 特 种作 业人 员 必 须 具 有相 应 的技 术 职称 , 且 具备 不 少 于 2
方可办理人企手续 ; ③通过设置严格、 细致的承包商 筛选 条件 “ 门槛 ” , 从 源 头 上 保 证 了实 力 强 、 资 信 好
的施 工单 位进 入神 东工程 建设 市场 。 在 承 包商 中统一 实施煤 矿安 全风 险预控 管理 体 系: ①从 2 0 1 0年开 始 , 将 承包 商 统 一 纳入 神 东 风 险 预 控管 理体 系管 理 , 凡 承担 造 价 超 过 5 0万 元 、 工 期 在 3个 月 以上 项 目施 工 任 务 的 承包 商 , 必 须 强 制 实
包商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 简要分析 , 以期为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提升国内煤矿
整体 安全 管理 水平提 供借 鉴 。
关键 词 : 煤矿; 承 包商 ;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 号 : F 4 0 6 文 献标识 码 : B 文章 编 号 : 1 6 7 1 — 7 4 9 X( 2 0 1 4) O 1 —0 l 1 8— 0 3

10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10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系统功能特点和运行方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基础数据包括考核评分标准、危险源及管控标准、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承包商信息;应用数据指系统运行中录入的业务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系统管理职责第四条安监局负责系统运行的总体协调,系统的初始化配置,业务字典和用户角色权限的维护管理;负责基础数据监视和格式的规范化管理;承包商单位信息维护及通过系统上报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每年第四季度集中更新系统中的各类基础数据。

负责对应用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需求进行收集汇总,并作为系统升级的依据。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各单位(部门)机构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发布升级程序;负责对应用单位反馈的相关问题和故障及时答复和排除并形成记录,按月进行梳理、汇总。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变更工作;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关危险源及管控标准改进、危险源与动态考核评分标准对应关系的确定;负责新辨识危险源的上报。

通过系统上报时,必须至少关联一条考核评分标准,如数据库无可关联考核评分标准,需先上报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通过系统上报的动态、定期考核评分标准、新增危险源的审定,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各类专项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为其服务的承包商施工队及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各单位要通过系统,及时查看已通过公司审核并导入公司数据库的危险源及管控标准,并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数据选取到单位数据库中,实时应用。

第三章系统运行管理第九条系统运行管理模式系统运行管理采取公司统一组织,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方式,公司在安监局和信息中心分别设系统(数据)管理员和系统(软件)管理员,所有部门和单位设置系统管理员。

7、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154号文)

7、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154号文)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神东〔2013〕154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惩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制度承包商奖罚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3月20日印发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承包商安全监察奖惩管理,明确处罚标准,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承包商。

第二章奖罚内容及标准第三条承包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要按照签订合同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事故认定责任人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九条(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条承包商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甲方设备设施、工具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扣除相应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对于承包商本安体系运行动态、季度达标考核奖罚依据《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承包商本安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奖惩。

第六条组织机构及制度管理(一)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管理制度不完善,罚款2000元。

(二)施工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罚款1000元。

(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罚款100000元/人。

(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罚款2000元/人/次。

(五)“六大员”未经审批私自更换,罚款10000元/人/次。

(六)“六大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罚款10000元/人/次。

(七)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5000元。

(八)现场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罚款2000元/人。

16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6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执行力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有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明确了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奖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预防为主,监察与服务、教育与惩处、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方式第五条安监局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制度等,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业务部门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第七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年度检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月度动态检查和分区域检查五种组织方式。

第三章监督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性指令和规定;行业规程、技术标准、规范;两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评价系列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检查依据集团公司审核要求及要素职能分配,由安监局组织,在集团公司验收子分公司前一个月进行,检查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要求及要素职能分配落实情况。

(二)季度检查1.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神东煤炭集团主要业务保安部门季度安全考核标准》(附件1),由安监局牵头,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主要业务保安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煤炭集团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煤炭集团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管理工作,确保岗位员工正确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及机电设备操作、仪器、工具使用等操作规程。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并签发。

(二)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审负管理责任。

(三)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编审。

(四)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与监测监控仪器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审.(五)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会审。

(六)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各采掘设备、辅助运输车辆、主运设备操作规程的起草及二级单位上报其它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汇总,参与机电管理部组织的会审。

(七)煤炭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项目、试用产品操作规程的编审.(八)各单位负责编制除公司统一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外的其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要求。

(一)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从操作准备、进入操作现场,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工作环节。

(二)安全操作规程要明确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害。

(三)所有工种都要编制岗位操作规程.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程等。

(二)各项工作任务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曾经发生过的危险情况和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五)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六)其它有关要求.第五条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内容。

(一)操作前检查内容(设备、环境、工器具)和程序。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

(三)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四)操作过程中设施、设备、仪器的状态要求.(五)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及如何调整。

16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办法

16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办法神东〔2015〕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管理和审批程序,加强安全技术文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作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

第二章采掘设计审批第三条矿井新建、改扩建或开拓延伸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部门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等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单位工程由神东设计公司设计,项目单位对设计过程提出修改意见,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安监局、项目单位等进行图纸会审。

单位工程完工后,统一由工程管理部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工程管理办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单位组织会审,监理公司参加审查,安监局参与审批.第四条列支专项或基建资金的新开盘区首采工作面工程设计由设计公司负责,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第五条生产成本类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方负责,由矿总工程师批准,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如回采方式、四周边界、分层厚度、机运通的合理配套,严禁破坏重要安全煤柱等,如遇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六条矿井在煤层水平完成综采采煤后,回收边角煤或煤柱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回收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并与煤矿安全规程相关的条款一并贯彻,对审批中所提及的安全重点,要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八条凡属以下范围内的作业规程,要提前1个月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一)矿井盘区第一个综采(放)、综掘面的作业规程。

(二)初次采用和试验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

16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16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doc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执行力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有效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职业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明确了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奖罚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按照预防为主,监察与服务、教育与惩处、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托管单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与组织方式第五条安监局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制度等,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业务部门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 ,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专项检查。

第七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年度检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月度动态检查和分区域检查五种组织方式。

第三章监督检查依据及主要内容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性指令和规定;行业规程、技术标准、规范;两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评价系列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检查依据集团公司审核要求及要素职能分配,由安监局组织,在集团公司验收子分公司前一个月进行,检查相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要求及要素职能分配落实情况。

(二)季度检查1.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神东煤炭集团主要业务保安部门季度安全考核标准》(附件 1),由安监局牵头,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主要业务保安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公司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及神华集团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列企业标准和相关评审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统一了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公司业务部门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在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简称“部门”)和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单位(简称“单位”)。

公司内的承包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对全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督导,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系统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安监局负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部门及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岗位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审核业务范围内各单位上报的岗位及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并进行补充辨识和管控措施完善,对单位提出管控意见并跟踪管控。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分专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按部门审核后的意见跟踪管控。

第九条承包商负责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第十条所有员工都应掌握1—2种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危险源辨识,并熟悉本岗位涉及到的危险源管控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总要求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落实管理负责人。

负责人每年要组织制定风险评估实施工作计划,明确风险评估对象、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潜在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风险和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保证安全生产,依据《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统一了公司安全风险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工作方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公司内的承包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总要求第四条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机构,并针对不同生产系统和工作任务下设风险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熟悉安全风险评估基本方法的不同层次(包括分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对全员至少要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知识的系统性培训;在组织正式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前,应对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原则上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并针对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原则上应采用风险矩阵法,评估结果应按照特大、重大、中等、一般、低五个级别进行分类;非正式风险评估方法各单位自行选择。

第七条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必须落实管理和监管责任,并根据其风险制定管理标准和措施;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管理和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标准和措施要具体、简洁、可操作性强.第八条安全生产过程中,既要不断辨识新的危险源,更要实时监控危险源的管控状态,对原有危险源及管理标准和措施,根据当前状态适时进行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修正和完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第九条当系统、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时,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危险源再辨识和风险再评估。

第十条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成果进行一次整理,并形成新的风险概述,对原辨识成果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每年至少对业务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对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有效性评审,并分别形成评审报告。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包片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服务职能,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结合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包片检查管理对象:中心下属的各单位。

第三条包片检查管理人员:中心助理级以上领导、各单位厂(站)级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组长:中心主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成员:中心助理级以上领导、各单位厂(站)级领导。

第五条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责任区承包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承包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责任区、职责。

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设在厂安全办。

第三章责任区划分原则第八条中心领导要对中心所有下属单位进行责任区承包,责任区划分后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九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责任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指定单位领导负责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区划分后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四章责任区包片人职责及任务第十条中心领导除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外,并重点对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承包责任人除按业务分工全面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外,重点对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章责任区包片人的主要工作任务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包片单位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企业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神东〔2016〕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控公司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及神华集团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列企业标准和相关评审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统一了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风险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估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公司业务部门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在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简称“部门”)和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单位(简称“单位")。

公司内的承包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对全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督导,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系统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安监局负责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部门及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岗位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审核业务范围内各单位上报的岗位及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并进行补充辨识和管控措施完善,对单位提出管控意见.对重大风险等级的系统性危险源进行跟踪管控.第八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系统性危险源辨识成果分专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按部门审核后的意见跟踪管控。

第九条承包商负责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潜在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第十条所有员工都应掌握1-2种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危险源辨识,并熟悉本岗位涉及到的危险源管控措施.第三章安全风险管理总要求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落实管理负责人。

14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

14  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和区队的安全责任,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洗选中心)。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承包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责任区、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责任区承包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生产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指定矿(处)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和业务科室及区队人员负责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区划分后要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七条负责检查承包区域内巷道顶、帮支护,设备设施运行,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综合管线、各类标识、作业人员规范操作等安全状况。

第八条承包人要每周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一将检查存在的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九条管理办公室每月30日前要对矿井承包责任区进行复核并及时调整。

第十条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责任区承包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第十一条现场查出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一)处罚认定标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13〕293号)。

(二)公司领导、业务部门查出承包责任人未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承包区的矿(处)助理级及以上领导、业务科室、区队责任人进行连带追究处罚。

(三)连带处罚标准按比例执行:责任区队承担50%,区队承包人承担25%,业务科室承包人承担15%,矿(处)级承包人承担10%。

第十二条责任区安全事故处罚认定标准:责任区存在安全隐患,由于承包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区承包领导负主要管理责任,处罚认定标准按《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神东安全管理制度

神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进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承包商、临时工应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第十条公司级安全管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十一条部门级安全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二条班组级安全管理: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五)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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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公司)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承包商应严把“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验收关”(以下简称五个关口),并在承包商中“统一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一推行区队班组建设、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统一监管考核”(以下简称五个统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指在公司范围内,以合同形式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承包商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凡隶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承包商为内部承包商,其他承包商为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生产服务项目包括生产保运、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承包商对所承担工程建设、生产服务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三)负责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技术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消防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六)按项目单位要求制定或执行项目单位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并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七)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两级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八)认真落实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九)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的培训,并组织实施;(十)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十一)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等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十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十三)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消除;(十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地面公共项目项目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等;(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承包商相关管理办法;(三)负责制定项目单位承包商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部门的承包商管理职责;(四)审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五)指导承包商建立和运行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六)督导承包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建设,建立完善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管理机制;(七)把好“五个关口”,按“五个统一”对承包商监督管理;(八)监督承包商消除安全隐患;(九)及时、如实报告承包商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权限组织或配合做好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负责对本单位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

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为地面工程、建设与改造项目、50万元以上核准制项目承包商归口管理部门。

其它工程根据业务分类实行归口管理。

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复审承包商招标项目预算时,应明确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二)负责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方的施工业绩、资质审查;进行项目招标时,将投标方是否制定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三)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理职责落实情况,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六)负责组织承包商履约评价,评价为D级的承包商及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

第十条安监局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承包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评的重要内容;(四)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组织或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业务部门对承包商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服务项目承包商业务保安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业务保安工作;(二)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承包商的安全监督、检查;(三)参与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招投标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将投标方制定的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作为招投标的必要条件,未编制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予以否决。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承包商应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安全工作目标、人员的专业要求,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并列出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委托神华国际工程公司对投标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资源保障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审核结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投标方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投标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安全生产业绩、安全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关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等。

第十七条投标方的安全生产业绩包括投标单位近3年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井工煤矿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商3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累计死亡超过3人的,其他项目的承包商3年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超过1人的不得参加投标。

安全生产业绩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予以废标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内部承包商的选择及专业化服务内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炭生产内部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第四章承包商入场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应与项目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

没有相应安全协议的禁止签订项目合同。

安全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基本描述;(二)项目单位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三)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五)协议争议的处理;(六)协议的效力;(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协议的签订符合《集团公司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负责核查承包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

核实后双方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确需变更的,所变更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内人员的专业及职称一致,并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项目单位对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离开项目施工现场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对承包商入场(矿、厂)人员进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场所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等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知识培训,内容必须包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方法和体系文件。

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入场(矿、厂)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各单位应当组织区域内承包商互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二十三条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应当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单位备案。

承包商应当自行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在入场(矿、厂)前应对参加项目的员工进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备案。

第二十五条承包商入场(矿、厂)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经监理项目部、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

验收后三方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承包商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准入年龄、文化程度必须满足项目单位管理要求;并应在入场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其所有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身体健康体检;并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体检不合格人员严禁入场。

第二十八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开工:(一)未建立符合国家能源集团、神东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二)未与公司、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三)入现场(矿、厂)人员未经项目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四)入现场(矿、厂)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等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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