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
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人社部〔2012〕36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2月8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和《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271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进修校教师和校外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第三条教学水平考评分为说课、上课、评课三个方面(具体要求见附件)。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影响。
(一)教学能力。
主要考察申报者说课、上课、评课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二)教学效果。
主要考察申报者所教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形成和健全的人格塑造情况以及学业成绩情况。
(三)教学影响。
主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理论、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风格在校、区县(自治县)、市内外同行中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影响。
第四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中小学教师,以上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评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30%、评课占20%);申报正高级职称(职务)的教研人员,以评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上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评课占50﹪、说课占30﹪、上课占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组稿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9•【字号】渝教办[2011]103号•【施行日期】201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组稿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11〕10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有关教育社团:连续出版教育年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做好《重庆教育年鉴》(2012)(以下简称《年鉴》)的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年鉴》编纂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记述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部市战略合作协议》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改善教育民生,建设“五个校园”,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真实情况。
二、工作机制在市教委教育史志、年鉴编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年鉴》的组稿工作实行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教育社团(以下简称单位(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年鉴》材料的收集、撰写、修改、督办和审核的工作机制。
三、撰稿要求(一)各单位(部门)撰写的《年鉴》材料要客观、准确地反映2011年本单位(部门)履职尽责、发展水平、重要工作、重要事件、主要成效和创新成果等情况。
材料中要有概况等常规性条目和反映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性条目,力争做到图文并茂。
(二)条目标题是所记述内容的“名片”。
年鉴条目的标题,既是条目内容的聚集点,也是读者检索资料,获取信息的指南,它直接影响年鉴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渝教高[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的通知(渝教高〔2012〕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申报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和定位精品视频公开课是以大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
精品视频公开课是展示我市高等学校先进的教学理念、独特的教学方法和丰硕的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
精品视频公开课的建设将有力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将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等教育开放,引导相关课程教学改革,增强我市文化的软实力。
二、建设和运行机制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将采用政府主导、高等学校自主建设、专家和师生评价遴选、社会力量参与推广的建设模式。
实行严格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高校和主讲教师承担遴选确定的选题建设任务,并确保课程质量。
三、精品视频公开课和选题申报(一)申报要求1.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
2.需注意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选择,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充分把握受众的需求和课程学习方式、信息接受方式。
提倡教师充分展现个人的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提倡与学生互动,保证视频课堂的现场教学效果。
3.课程建设重点在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为主,重点建设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兼顾其他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渝教高[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渝教高〔2012〕5号)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我委将启动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目标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探索建立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机制。
二、计划内容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组织实施申请该计划的高校向我委提交工作方案,我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
我委将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参加国家计划的学校名单,并核定各校参加省级或国家级训练计划的项目数额,申报数额另行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渝教财[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教财〔2012〕1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厅函〔2012〕4号)要求和市财政局、市教委2012年预算安排,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就做好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一)坚持服务区域,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原则。
(二)坚持落实“十二五”职业教育规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坚持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并申报和评审的原则。
(四)坚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战略突破口,项目安排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五)坚持支撑重点专业建设,扶优扶强,提高效益原则。
(六)坚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资源共享原则。
(七)坚持兼顾不同办学性质和学校类别的原则。
(八)坚持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骨干院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不重复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则(但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可以申报)。
(九)坚持严格准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渝教基[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的通知(渝教基〔2012〕49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委属中学,有关出版、发行单位: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现将经重庆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重庆市2012年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学生选购的教辅材料不得作为学科教学内容。
二、严格按照教材选用程序选用教辅材料本《目录》包括高中、初中各学科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中考、高考应试类教辅材料暂未纳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学应严格在《目录》中选用同步练习、填充图册和实验报告册。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使用教辅材料版本。
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在开学时将教辅材料品种、价格进行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学校的教辅材料用书订单,并于7月2日前送交当地新华书店。
渝教外〔2012〕7号
渝教外〔2012〕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推荐"卓越教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人选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委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将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合作开展重庆市"卓越教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现将该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题词:项目人选 推荐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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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培养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或校长助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作风。
(二)年龄不超过50岁,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三)在教育管理岗位上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校级领导干部。
(二)市教委将根据各区县、委直属中小学学校报名情况及申请人综合素质,统筹安排,确定推荐名单。
(三)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将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受理工作由市教委国际处牵头负责。
五、项目费用
(一)培养费用:学费21400新币,杂费563.95新币,总计21963.95新币。
(三)教学方式:主要采取课堂集中讲授、分组讨论、网上答疑、观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选拔方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方式如下: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的通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渝教工委办[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的通报(渝教工委办〔2013〕6号)各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探索创新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我市高校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渝教办学函〔2012〕203号)精神,经各高校推荐、专家组评审和我委研究审定,共评选出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89篇,现通报如下:《运用手机报助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以“重邮e站”手机报为例》等9篇论文获“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一等奖”;《浅谈非艺术类院校艺术类大学生的学生管理工作》等30篇论文获“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大学生初始信任决策的影响研究》等50篇论文获“重庆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
希望获奖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继续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希望全市广大高校学生工作者向获奖同志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意识、理论研究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各高校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学生主体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提升我市高校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
附件:重庆市高校学生工作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25日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委内相关处室,相关委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渝府办发〔2013〕1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市教委落实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任务分解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渝府办发〔2013〕158号文件明确了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三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做好此项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
该文件将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解为33项具体任务,《任务分解方案》就是将由我委组织实施或配合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到委内相关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
各相关处室、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加强协调,积极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牵头处室、委直属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资源,密切合作,力争今年9月底前制定并出台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
配合处室、委直属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委内将于今年底对各相关处室、委直属单位的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通报。
三、各牵头处室、委直属单位要指导督促高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指导各高校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我委,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动态优化专业学科结构,优化教育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工学融合,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切实提高毕业生的核心就业能力;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帮扶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48号)各学分制改革试点高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我市部分高校探索学分制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我委和相关市级部门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逐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
目前共有13所本科院校和2所高职高专院校获准开展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总体来看,我市高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力地深化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带动高校人事分配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改革,促进高校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的改善。
但是在改革推进中也有个别高校存在学分制改革试点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实施学分制的风险预测不足和应对方案不周密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7〕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和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
学分制管理的内涵主要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发展。
各相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校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统筹规划,推动学校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快规范和推进学分制相关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促使学生在学分制管理条件下,根据自身的条件,人尽其才,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学习时间,调整自身学习的知识结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渝教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属各高校:《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14日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社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和《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不得下放至院(系)一级。
第四条高校可采取自主评审、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一)自主评审。
高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自主制定评审办法、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二)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
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按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规定、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联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或委托市高评委进行评审。
联合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
第五条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渝教高[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项目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12〕5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12〕37号)精神和我市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我委组织开展了2012年市级教学团队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评审、会议评议和公示,决定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教学团队”等41个本科教学团队和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图形图像制作专业教学团队”等22个高职高专教学团队列为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其中重庆大学、西南大学10个教学团队不占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建设指标。
为推进我市“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发展,支持库区学校和民办院校建设,经专家评议,决定将重庆三峡学院“计算机类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等11个2011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培育项目列为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
希望各高校,特别是培育项目所在高校对团队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契机,建立团队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思路和措施,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2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0月25日附件:。
国培计划2012 学校方案
荣昌初级中学“国培计划(2012)”—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研修基地学校指导教师混合培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国培计划(2012)”—研修基地学校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遴选、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重庆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2012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者培训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荣昌县教委《关于选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2012)”—研修基地学校指导教师远程培训的通知》及相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1、提高我校教师对“国家计划”培训项目的认识,了解掌握“国培计划”远程培训平台的操作方法和管理方法。
2、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意识,加强职业学习和岗位培训的能力和水平,了解掌握最新的远程培训模式,为长期研修做好准备。
3、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素质教育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1、为加强远程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成立“国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艾维武副组长:杨守元成员:潘廷梅杨宁肖军建网络技术指导员:肖军建2.建立荣昌初中“教师研修基地学校指导教师混合培训”(“国培计划”项目之一)班级管理机制。
班主任:杨宁辅导教师:肖军建组长:语文组刘先伦数学组陈明礼英语组杜文娟三、培训对象初中语文刘先伦等22人、数学陈明礼等15人、外语杜文娟等13人,共计50名教师。
四、培训时间2012年11月4日正式开始,于2013年1月10日结束。
五、培训内容共80 学时,其中课程学习40学时,作业32学时,互动与交流8学时。
共分为3个维度--5个模块--16个专题。
(一)3个维度维度1:提升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2:丰富专业知识;维度3:增长专业能力。
(二)5个模块模块1:师德修养;模块2:专业理念;模块3:研读课标、教材(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有效教学);模块4:教学设计与课例分析;模块5:校本研修与在岗实践。
2012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报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我委《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学〔2012〕5号)精神,在各高校严格选拔、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委研究,决定授予重庆大学尧玲等148名同学“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西南大学孔令颖等1401名同学“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把个人价值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会,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并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和力量。
各高校应进一步加强优秀毕业生管理和表彰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就业方面的导向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2.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二○一二年五月八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印发附件1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共148名)1.重庆大学(46名)尧玲董晓峰裴光术冯晓荣王耀东杨庆庆李进燕冯立刚王波师蕾邓亮王豪陈少华毕默惠立锋李刚王超李欣郑含博章锡明余晓伟赵国际余周徐兴伦罗国志赵芳匡志林周敏张雷曾国明邱菊辉鞠小霞甘俊曲全岳肖成刚肖巍张俊广王红晓张建厂郑帅颜昕骅顾雯雯王锐彭兴媛刘慧赟崔春华2.西南大学(35名)孟献丽陈海燕韩国辉魏丹丹李翠芳姬娟霞肖琼阎星颖邹忠义武焕阳黄楠竹袁丽高仁波范梦陈寅邹理刘雷么广会袁志德纪倩干婷林少雄吴松张馨蔚张春冬伍春张凌洋姚灏娟李金宝郭洪义陶会史利平钟玲刘昊何晓瑛3.西南政法大学(20名)师索宋秋婵叶灵杰谢雪凯张体锐胡印富顾陈杰许延东郝晓源石珍张理恒曾令健吕垚瑶孙志伟胡江俞巍孙敏虎闫海鑫李培张蓉4.重庆医科大学(12名)周雪莲鲁建央迟晶周世秋张广杰殷成刘超陈特陈承志田茗源王林辉李宝善5.重庆师范大学(7名)杨高强李万俊付娜闫斌朱健源徐浩马大丰6.重庆邮电大学(8名)蒋广健蒋丽隋伟伟史佳佳梁天宇代凌凌梁立芳王静7.重庆交通大学(6名)杨俊斯彭毅张蕊王文宾高宏波杜营营8.重庆工商大学(3名)刘小芳沈俊花林继锋9.重庆理工大学(3名)吴旋丁元蔡伟10.四川外语学院(5名)侯复旦蒋雯雯马理会吴丹张霭旼11.四川美术学院(3名)钟哲臧亮艾妮莎附件2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共1401名)1.重庆大学(74名)李璐馨李正政王劲尧易雪梅包秋军曹鹏飞刘洋毅李瑶刘珏祖丕波张楠廖玲艳葛克军刘丽娟尹鑫余肇飞曹越敖呈欢徐镜婷尹永年刘琰周吉李佳程孟程亭婷高竣王荣陈超超陈娅熊晓亮张莹邓秘密章文瑶韩丽娜于泽健马晓彬翁莉琼陈垣君邓尚超陈宇徐威马爽孟鑫淼李欣欣张森张世卓余伟刘希彭霜冯国卫陈玉勤周振宇张婷李星刘源段振刚于佳佳武存宇董宜晴魏兰胡晓燕刘亭役吴箐程丽徐政宇车逸慧周洋汪东洋陈俊文金陈佩张航周春燕夏婷婷刘茹2.西南大学(97名)孔令颖崔小飞陈君敏张媛媛刘若雪刘歆然陈艳秋郭晶晶宋樊原博王晓倩马潇骁张梅于静鲁方陈应秋杨婧捷尹孝停蒋文姚越超寿明夏天引臧馨黄俊周柠岚苏沁杨帆任继红刘思进泮凯程均王一龙周爽马衡张丹赵攀峰文丽税千里王健周隆杨凤英罗天吴竹莲刘芳孙时利左纹理祁万军汪丽君曹彦李丹妮李娜曹金利李楚娴邱玲花万毅林苗宗霞黄国平闫超母克东张翠菊张长莉胡金冰支雪磊罗红品符凯谢杨姜海庭高雅慧程岚莘月阮红倩张娅兰舒畅唐娇黄娟胥曦陈俊毅罗琴高雪萌郭坤魏丽辉关菲菲郑琴叶钰君邓建波杨元刚张祯宇王国泽马朋王孝武曾杨梅陈滨滨熊雪崔金华田靖源孙博文周怡呈3.西南政法大学(41名)陈苏豪应建均柳佳陈琴宋红畅马敏英李彬林梦娇姚一博王鑫臧建建王赛赛徐圆圆李凌付瑞娟穆冠群张洪亮张萌萌邹晓露尹承余凤吕泗铖刘妍君白宗政常玮玮郭易卓康吉红包单霖董姝丹盛夏高枝吴文娟刘玉东崔克娜胡皓然杨树张凌飞周秋妤李长栋陈红西左娅菲娜4.重庆医科大学(36名)杨维丽张敏刘勋曹梦瑶杨晶晶刘芬周頔张誉妮陶静游芳凝苏小琴罗丹丹彭丽爱王晓博李素云李喜洲王天怡范烺陈显钰张玉凤孙朝赵萌杨婵娟刘路王雪琴李琼唐璜曾梅饶运双王琳骆丹林丹王俊薇郭蓓曾燕陶晓刚5.重庆师范大学(57名)蒋刘芳谭乐开陶美张朝雪刘中英赵耀李慧纳谭莉王佳心崔竟孙涛王思颖钟佩妤刘欣殷慧张心愿陈静黄思文肖静祝梦许戈徐茂张悦笛文翘楚孔凡龙李少菲谢小翠姜冰吴静雯赵侗侗张亮隆小霞林雯吴慧超李建黎琴川张寒菡郑巧丹余力周春宏李婷肖辉李欣泽蒋学君张小琳赵波苏生刘海伟孙柳艳李欧龚蕤刘渝马富娇黄茗星邸超王丽华孙玉吉6.重庆邮电大学(47名)陈杰孙晓李伟博聂益芳唐彦楠张晨洋李明王耀辉马宇红胡明明蔡天净冯长伟殷实孙松姜军孟之杰李藻旭孙纯兴孙鹏刘兴洪邹继李翔梁耀刘聪赵雨邹旭东李翔琳曹雪昭吴继飞臧真友傅璧叶宇梅荆文君郑盛杰陶波霍妍曲曹莹侯文超鲁烨邵雅珺夏玉燕袁可汪亚会陶卫彬李建秋鲜亚飞江奇玲7.重庆交通大学(46名)贾艳艳陈晨高骏李元明薛健陈啟婵谢远勇魏文龙段超李鹏飞杨巧云王小委刘兰廖亚莎从志敏郑利王鹤寰张子阳肖嘉乐梁志华赵浩亮欧阳结新张桥王玉钰杨茜李毅连晓园刘楚红陈聪罗明娇刘红梅杨虹兰霜霜叶菲霍佳阁马玉萍夏桂林袁浩王杰龙彭良山吕红唐欢王宠李睿肖增家蒋松8.重庆工商大学(64名)肖慕艺张鹤江畅刘青周宇頔魏华冯琪何洋谭欣陈迎春夏虹柳燕董曼魏舒荍吴梦颖李丛李江伟陈撷艺曾秋茹陈瑶刘思代陈丹郎家惠孙艳旗田群刘彦龙韩鹏飞常威方媛朱亚军赵媛杨凤娟刘瑛左小容王超梁志龙罗冬玲王冬梅刘小乔王红卫李泽容乔明月周桃王璐陈长防冯晓张英节苏小琴王思敏谢伟贺林陶跃琼李松华毛洪秀骆平黄颖姜雅婷王雅璠石洋左颖召魏连德李小兰张道涛刘念9.重庆理工大学(53名)谢意李超陶羽黄仕博刘长江温育娟邱月谢开珍吕孟宸张运柯杨彦茹朱三江刘攀丰李慧杰王辉顾燕超聂臻婷子傅荷源余辉管代荣郭靖赵裕王少飞袁一杰任超曾令娟李秋洁刘靖雷彬简少霞石芸竹金龙余文静李亚娟李珏秀邓云华白金锐梁钰刘献欢陈永新刘洋洋孙会晶陈晓燕施建荣尹思懿吴丹赵盼李慧彭佳音敖锋赵亮金锋黄振楠10.四川外语学院(32名)张鑫周如画田超房丹葛昕袁诗云何泳欣郑学建黄安琪查姗姗开天方方芳吴梦雨梁晨高宇张璐何莉莎蒋嘉莉杜艳爱罗玲芳庞河殷钰李静王全超刘东陈羲潘欣陈何骏黄越唐萌倪亚云冯旭11.四川美术学院(17名)杨梦杜政坤李政杨坤马一达熊图莎日娜余秋雨闫兴丽叶子菁吴茂玉龙震宇黄心怡帖鑫彭燕飞黄然然杨蕊绮12.重庆三峡学院(33名)齐珊珊王林伟郑旭武周颖曾祥云石欢欢朱文彬冯函灵陈小芳宁有凤陈蕊张开汉胡桂榕闫娇张格张瑞洋闫新新卢琼陈燕张卢郝兴玲李曦殷太强聂韵秋张川孙畅丁宁方秀娟秦柳静晏秋思黎萍巫建和学璋13.重庆文理学院(46名)范富玉陆丹丽韩志强任玉亭余琳熊晓琼丁怡欣苑康向小花李享王罗婷李元玖郭剑张翼曾德才袁玉婷胡先强汤东沈悦杜鹏程张婷彭立新彭舟胡天珍郝爽郭逸雪陈云春曾豪周春霞石洁蒋莹周恩莉刘亭廷苏静熊秦朱明敏成功蒋思源张丹郭洁熊文丁丽静梁书鹏王长生王建峰雷登芬14.长江师范学院(39名)赵婷婷李清冉亮王继波周蠡冯颖高涵王静原媛叶凤丹樊星窦栋芳蔡远青曹勇张燕张中华黄隆熙谭诗雪杨雅麟黄世琴曾志平傅艺澜罗辉熊胜桃江黎黎宋霞李婷婷许允黎云吴亚秋王玮何小龙张斯雅刘晓娟谢为华田彬彬李艳明高鹏超吴江15.重庆科技学院(50名)张雅龙徐卫卫沈骋左金菊王刚博薛丹焦明节罗龙李文明柏秋米李望云张世怡巩林张家龙蒋小军李同涛季焕林周文李小文张文杰卢欢黄龙建肖林虎林杰黄琦邓恭建祝宁李周霸段香龙陈先超龙烈丽文萍马慧连胜英赵君君牟凤陈鸿博陈媛媛何璐孙志超杨丹张阳柴天龙董娟娟冯启梅朱道辉刘东霞何婷刘丹徐舟16.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4名)张乾张佳维黎威迪况欢欢徐丹迪张继何军周蓥李忆刘旺王雪肖薇梁永琴吴席昌赵雪萍高幸谭草芳谭巧张立富张小莉姜琴徐琴陈红杨蔓17. 重庆警察学院(4名)陈迟蒋雯婷李易娴杨昊18. 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办学点(2名)秦琴刘孟麟19.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41名)刘语颂王佩璐董婷婷柳娟陈妍霖王皖淇夏娟刘苗刘赵依娜王憬然张荣臻张圣琨征桃山多海燕冯国桓高莹莹何春霞怀清梁亚钮晓洁萨日娜王妍杨会雷杨明雨刘爽史宇晶宋丹米伟俞文佳韩荣妹何斌蒋春利李业军吴陈陈李霜薇徐潇潇邹灵陈静琼孙晶许珈玮乌云格日乐20.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31名)杨云跃段美霜高海林李卓刘钰唐丽君杨谨白慧袁唯曾顺利黄伊婷杨江琴袁媛喻丹张坤邓延庆吕冰玉李相如黄小娟易小犊刘晓冰李杰魏臻杨剑桥朱格萱都晓妮彭福林尹樱樱古元凤谢祥蔡亚西21. 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12名)陈佩陈秋萍李罗福周云龙黄杨柳杨慕菡刘红亮李敏吴海玲王玮英汤万霞郭昭霞22.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17名)邱艳周方莉周维胡丽君程淋俞萍王兆丹陈甜湉林婷曦刘婷邓立力邓雅兰陈元高楚辰邓智芳赵婷王丹23.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9名)苏明和莫定来孙霓裳张博徐晶晶赵瑾秦婷易淼王洲雨张利园刘希鹏赵美凡夏娇向新漓朱若迟刘佳李曦吴文黎李杨方田刘平平邓艾嫚何喜军许勇黄翀阙凤罗凯包君月任宏昊24.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25名)漆金秋唐卿芸何欢尹芳顾芗白菊罗凤范润唐冰晗肖松王启立胡文慧霍佳璐易春丽龙帮林杨军超田培育陈忠居刘小艳沈棋俪陈瑞庄雁春李亚强高洁李雨霞25.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35名)吴少博陈梦旭喻婷李艳军李莹林军伟张敬李帅翟炜心任飞幸吴坤左桠婕晏铭佳张雪门贵花尚维洪时聪莹王永辉杨懿迪苟欢黄琎吕彬黄云霞王海李小松陈玉松吴可嘉周铉淄陈果林骏杰祝荃芃张克方源汤陈敏汪陈榕26.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3名)邓川亭马丽娜李小强杨静闪张婷于飞翔蔡丽媛胡路芝李懿仓凡雅朱银堂杨雅杰邢中元胡昌盛刘德成刘诗宇罗长青孙栋梁纣元萍侯延年马英杰彭丽瑾谭海燕27.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5名)刘红胡阳宋洁陈瑶周媛贺骜樊林陈玲段海萍刘芳君刘蓓余芝珍熊健君陈颖桥熊德保谢凤霞张秋樱周琴汪洋杨梅徐婧梁裕娇杜垫玲李彩燕郭唐洋28.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1名)张梦珂白林朋陈婷李晓梅莫姗董俊伶郭洪张菊陈伏翠余燕曾浪代春玉何婧何骏廖雨穆茂燮谢锦玲颜云召王童汪倩倩杨芳29.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1名)韩博玺马云天毛路沈成程新玉杨成段珊田慧李云杰王攀吴亚东杨娇张军赵相力丁广春高玉芳全文珍崔杰令李红柳渝吴顺华30.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50名)杨一鸣喻冬梅杜连滔成露何卫林胡飞康月商焱焱周舒民谈小玲龙文军王伟力谭子波苟琪唐彪张小松文浩陆力楷周伟任伟毕胜王旭王婷刘云吴玲玲唐华刘才锡郑明良赵莉娟邹曦张雷王树波韦帅陈锋周杨翁国超郑麟珏李雪李琳睿谭小芬丁浚凇艾琳陈熳徐菲曾女娟王学春张伟苏刚鲁娥伶李发强3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7名)杨宗龙肖洋卓娅吴笛李影影张文科石钦文张菲黄静钟乐黄醒陈粮文熊芳吴家彬周在凤李纯兰高锋黄昆梅李好王小凤向鹏吴艳曾雪莲王杰骆丽雅赵义明陈巧3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31名)万文王亚郭经纬任莉张顺兴何婷蓝弋皓李尚骏赵贝龙杰刘利曹梨花高洁黄晓红赵钦魏巍张勤宝王俞丹韩昕耒韩雅茹刘学栏马贝贝程利李蓉龙雨张帆肖尧罗晶王巧巧邱雪琪田果33.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0名)熊武元吴寒夏春芳张匡午蒋银银李维娄楠向双尹时海陈宗燕赖世林赵丽娜唐鸿升朱海殿李梅李胜东刘强张元胡世杰伯伶俐张慧明熊健李婷婷宋增宝谭昭娣李仕兴苏祖兵刘青田春燕黄蓓34.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15名)王国新周国宝张正明肖文彪易中金崔艳霞罗红晏强张圆圆梁昌明李林付腾冯志勤杨玲刘丁瑞35.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19名)何松缪洪科李思思罗丹陈程邓永贵张弘陈艾娣夏宇王丽媛何连欢宁梦娇张芯王弄余春芳陈红谭臣良罗钦蒋敏36.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名)赵伯成殷茂芸文鸽唐姗姗谭锐陈莲粟娟吴应山杨福鹏尹捷张锐张震高凌峰叶建冰欧阳梅吴娅冯彦陈珊鲜丽郑毅37.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3名)梁华华黄超梅沈宜娟陈佳苏元禄李登容王应君古小霞刘思雅谢元王江威袁野李永魁38.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15名)李亚强缪婷王莎莎潘建波向彬游万里陶梦雁李纤纤王家宏王璐王梦竹张臻刘雪莲夏晓利李佳霖39.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1名)赵婷婷徐楠胡万洪刘贵婷余玲丽张成石雷彭佳俊宋丹婷李玲秀方圆孙卫程吉云陈喆彭芊绮何红梅李丽娜余华露汤小燕邢小翠刘明丽40.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6名)陈俊宇钟绍红汤伟阳平方智慧邱俊41.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10名)冉利霞贺显婷张悦胡春翔张柏林张永翠陈杰胡娅代千红张涛42.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9名)冉春兰吴金莲吴虹洁谢钦全夏萍谭和平陈恬恬吕雁翎李妍娱43.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5名)尹淑霞罗平颜玲莉贺培琼付文娟44.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7名)赵晓祥母一雅王乔王洁向潇宁杨丹孙春梅4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名)张莹莹唐淋高宇于海涛张同星邓凤崔亚杰田静楚彦如田春谭小玲陈泽卓仁相武剑高子竣黄彩娥简练李桂林王静蕾周吉娅46.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7名)谢丹丹陈宇徐林杨晓雨杨国亮钟静怡王菲47.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12名)龙沁梦王森郭余吴华锋邓玲寇丽琛谢瑜玲陈泊妃李孟恒程勇万晶王华48. 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7名)邱飞张丽娟张雪娇杨丽芳蒲思琴陈遂川张滨黄云梅何梅魏淑华喻鹏魏娜王洁焦叶邓艳娇聂小宾杨承宝49. 重庆民生职业技术学院(6名)梁丽琴何建波庞晓满李梦郝允涛唐福泽50.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7名)马泽成曹力月柳兰王雪梅阳敏曹术琼周自霞51.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2名)于杰潘光绪52.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7名)霍俊杰潘虹宇赵静邓涵张吴勇喻阳宋秋锦5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3名)郭馨蔓翁小婷杨荀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渝教学[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教学〔2013〕5号)各普通高校:2011年-2012年,全市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教办学函〔2013〕9号)精神,经学校推荐、我委公示,决定授予重庆大学等16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长江师范学院等3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四川外语学院等3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四川美术学院等3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麒凯等91名同志“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希望各高校和广大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渝教招考[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12号)在渝成人高等院校: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成人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
成人高等院校招生是高等教育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市高等院校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利益,我市先后印发《关于重申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渝教招考〔2012〕8号)(简称《规定》)等文件。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制定的高等教育招生“五严格”、“八严禁”要求。
二、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国家招生体制之外违规招收录取考生的行为。
一是各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审批程序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变更计划类型及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省份调入计划或超计划录取或降低录取标准。
因2011年违规招生而受处理的院校,要认真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违规招生问题。
二是坚决打击体制外录取、非法中介招生录取和“地下”招生录取活动。
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不法人员私刻学校招生印鉴,私制印发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是要加强对成人录取通知书的管理。
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名单必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签章,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渝教师[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2〕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万盛经开区、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教师市级培训机构,市教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南岸区、长寿区、綦江区启动教育部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县(自治县)自主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
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是以教师参加培训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学习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情况,对教师培训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是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机制。
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是深化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各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领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合力建设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定期注册,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的机制。
有关高等师范院校要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的办法与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
二、认真做好试点内容各项工作各试点区县、有关高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重点突破”原则,根据五大板块试点内容,结合本区县、单位实际,细化内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举措,分步推进试点,确保一年试点期内,在试点内容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
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办高函[2012]2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高函〔2012〕23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渝教高〔2012〕14号)的安排,我委继续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建设范围
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
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学校已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二)申报程序
申报学校根据《重庆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见渝教高〔2008〕2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
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高[2013]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渝教高〔2013〕3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办高函〔2012〕236号)要求,我委聘请邱宗荫等1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分3组对全市15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的22个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实地评审。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即席答辩,审阅文件、资料及网络资源,现场考察中心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状况等方式,深入了解各实验教学中心改革及建设情况,并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进行了认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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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高[2013]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11
【实施日期】2013.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
作的通知
(渝教高〔2013〕13号)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委将于近期派专家组对我市有关高校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进行实地考察。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组织机构
(一)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旭重庆市教委主任、教授
副组长:邓睿重庆市教委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成员:徐辉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教授
董蜀华重庆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二)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办公室
主任:徐辉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副主任:严薇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
成员:张波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科长
闵权重庆市教委高教处调研员
联系电话:63858112 e_mail:mqminquan@
(三)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专家组
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另行通知。
专家组秘书:张波,市教委联络员:徐辉、闵权
二、遴选中心单位及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见附件,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遴选工作实地考察安排
(一)遴选工作实地考察时间安排
每个中心考察时间为半天。
专家组工作时间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4:30-18:30。
(二)遴选工作实地考察工作程序
1.专家组组长或市教委联络员介绍专家组成员
2.学校领导致辞(5分钟内)
3.实验教学中心汇报
每个实验教学中心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内,若一所学校申报多个实验教学中心,则安排在同一时段依次汇报。
4.资料查看
专家查看中心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登录中心网站,提问。
5.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实验室及相关设施。
6.专家组讨论
专家组汇总、讨论考察情况。
7.专家组与学校交换意见
专家组与学校有关领导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
知》(教高厅〔2004〕17号)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做好专家组到校接待工作,为专家组评估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专家组成员到校评估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考察工作在学校教学自然状态下进行,学校不得因评估而影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工作。
五、其他
(一)遴选工作实地考察专家组名单将适时通知被评学校。
(二)我委遴选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闵权63858112。
附件:专家组实地考察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专家组实地考察2012年重庆市申报国家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