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之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及逻辑结构1、定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2、逻辑结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浅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利益, 产 生 违 约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 成 违 约 责任 : 也 侵 害 了债 权 人 的 固有 利 益 . 产 生 侵 权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 构成侵权责任 。
在 侵 害 固有 利 益 这 一 点 上 , 两 个 请 求 权 完 全 重 合 在 一起 。 这 两 个 损 害赔 偿 请 求 权 所 救 济 的 内容 完 全 一 致 ,保 护 内 容 都 是一样 的, 因此 构 成 竞 合 。 具 体 而 言 : 1 .合 同当 事 人 的 违 约行 为 同 时 侵 害 了法 律 规 定 的强 行 性 义 务 , 包括 保护 、 照 顾、 通知 、 忠 实 等 附 随 义 务 和 其 他 法 定 的
侵 权 责 任 竞 合 的 情 形 下 ,受 害 人 可 以选 择 一种 责 任 形 式 提 起 相 应 的诉 讼 。 法 律 允 许 受 害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是 在 责 任 竞 合 的情 形 下 ,行 为 人 的行 为 已 符 合 两 种 责 任 的构 成 要 件 ,受 害 人 选 择 任何 一 种 责 任 都 是 加 害人 所 应 当承 担 的 。允 许 受 害 人 选 择 责 任 形 式 ,也 是 由于 违 约 责 任 和 侵权责任 在很 多方 面都是 不 同的 . 而 选 择 不 同 的责 任 形 式 对 受 害 人 的保 护 程 度 也 不 同 。 具 体 而 育: 1 . 归 责 原 则 不 同 。 各 国法 律 普 遍 规 定 违 约 责 任 适 用 严 格 责 任 或 过 错 推 定 原 则 。 也 就 是 说 无 论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无 故 意 或 过 失 ,只 要 存 在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或 履 行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事 实 ,且 不 具 有 有 效 抗辩理由 , 就 应 承 担 违 约 责任 。而根 据 我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着人之竞合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本问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背景、各国及中国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立法模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置及其完善等几方面做出了理论阐述。
1.问题的提出案例1、1999年3月29日,原告的亲属梁水等4人租乘珠海市柏宁集团客货运输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分公司)C27158号出租车前往珠海西区小林镇。
行驶途中,该车与一辆施工车发生碰撞,致4名乘客及司机当场死亡。
案发后,施工车司机钟长录被拘留。
经勘察取证,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钟长录应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李德远应负次要责任。
原告以出租车所属的柏宁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珠海市交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令:被告作为出租车的车主及经营者应支付原告各种赔偿费593689.4元。
案例2、1999年7月21日晚,高龙使用自家刚买的“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洗澡时,遭电击而死亡。
“天乐”牌电热淋浴器是兴兴电器厂生产的产品。
高龙之母吕秀英说:她是从本厂职工孙兆德开的门市部买的。
1999年7月18日,孙兆德以180元的价格从崔玉会开办的厨具总汇站买进了一台“天乐”热水器,又以210元的价格卖给了吕秀英,并为其安装调试,惨剧就在安装调试完工后高家第一次使用时发生了。
经法医尸检证明,高龙的确系电击致死,市技术监督局也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派,组成专家组检测了兴兴电器厂生产的这台电热淋浴器,结论为“该台淋浴器不符合兴兴电器厂‘贮水式电热淋浴器使用说明书’第三条‘性能及特点’中第3项规定,截止阀不能自动关闭。
不符合GB4706.12-95中第8条的要求,结构不合理,水电隔离不好。
该台电热淋浴器不合格”。
至此,劣质电热淋浴器致高龙死亡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一、引言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就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或者伤害时,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1. 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标准。
然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这种情况下,乙方的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甲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 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超出了合同范围有时候,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失超出了合同范围,给另一方造成了额外的损失。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了乙方向甲方供应一定数量的商品。
然而,乙方未按照约定供应商品,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订单,进而导致甲方的声誉受损和客户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同时主张侵权责任要求乙方赔偿额外的损失。
四、竞合责任的处理原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应分别适用违约责任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我国《民法典》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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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百⼋⼗六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损害对⽅⼈⾝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2、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竞合的情况下,受害⼈可以根据⾃⼰的利益判断选择⾏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不得双重请求。
受害⼈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审开庭以前⼜变更诉讼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3、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哪些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对当事⼈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般不应限制当事⼈的选择权。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为造成受害⼈的⼈⾝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为⼈并未给受害⼈造成⼈⾝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
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当事⼈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当事⼈与第三⼈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当事⼈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当事⼈与第三⼈的⾏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与受害⼈之间⼜⽆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为⼈向受害⼈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仅承担合同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的约定处理,⼀⽅不得⾏使侵权⾏为的请求权。
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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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侵 权 责 任 与 违 责 任 合 的处 理 约 竞
李 雪 松
摘 要 我国 合 同法 12 规 定侵权 责任 和违 约责 任 竞合 的处 理 方式, 第 2条 即在 出现 竞合 的情 形 时 , 只允许 受 害人 选择 其 中一项 请 求权提 出请 求 , 这在世 界 各 国的合 同法 中也是 少见 的, 在 某些情 况 下这 种 方式 却 不能 完全赔 偿受 害人 的损 失 。 但 因此, 据现 代 民法精神 原 则 的指导 , 重新 定义侵 权责 任和 违 约责任 竞合 的概 念 , 根 应 并依据 两种请 求权 所请 求 的利益 的 不同 形 态 , 许 受害人 自由选择 一 种或 两种 请 求权 , 而使 当事人 的损 失 能得 到 完全 的赔偿 。 允 从 关键 词 侵权 责任 违 约责任 请 求 权竞 合
中 图分 类号 : 93 D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0 9 ( 0 00 .7 .3 1 0 .5 22 1 )7 30 0
一
、
侵 权 责任 与违 约 责任竞 合 产生 的原 因 及条件 分析
属性 , 产生 了民事 责任 的双 重性 , 单纯 的侵 人 身 、 产权 益 的故意 , 财 并造 成 了他人 的 违 约责 任和 侵权责 任承担 的法 律 责任 是不 同的 , 一方面 是指违 另
损害 , 但因 为不法 行为 和受 害人之 间存 在一种 合 同关 系, 以, 所 不 约 责任 和 侵权 责任 即不 能相 互吸 收 也不 能相 互并 存 。如 果行 为
再谈违约与侵权的区分与竞合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1(2018)再谈违约与侵权的区分与竞合叶名怡目次 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分二、先合同义务的定位与缔约责任归责标准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模式四、结语摘要 在违约与侵权三种区分标准中,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系义务来源标准,是最重要、最接近事物本质的分类标准,但合同法扩张导致违反作为法定义务的合同保护义务也构成违约;绝对权/相对权&利益标准适合区分典型侵权和典型违约,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赔偿或给付义务含有安全保护内容之合同救济缺乏解释力;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之标准可作为义务来源标准的重要补充,但这对范畴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既有利益/将来利益,因为履行利益仅是将来利益的一种,当事人基于现状自然的、直接的延伸而必然可获得的将来利益,也应归入其固有利益。
先合同义务中应包含保护义务,违反该保护义务也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既可克服其他学说的缺点,同时也与《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相容,还能够更好地与新诉讼标的理论对接,更利于保障请求权人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违约 侵权 竞合 义务违反 民事责任一、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分关于违约和侵权的界分,传统上主要从被违反义务的来源、被侵害权益的绝对性以及损害范围的利益属性等三个方面去辨析。
〔1〕违约和侵权界分的首要标准是被违反义务的渊源,若义务源于约定,则构成违约;若源于法律规定,则构成侵权。
不过,随着合同法制度的扩张,合同义务并非都是约定义务,还存在若干默示义务或法定义务,亦即,违约责任并非都是源自对约定义务的违反。
与此同时,若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过是狭义法定义务或一般注意义务的重申,则此时,形式上对约定义务的违反也可构成侵权。
换言之,以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区分来辨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似乎已经出现了逻辑不够周延的情形。
·21·〔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项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违约责任的发生是由于合同约定的条款未能得到履行。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需要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
1. 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有些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追究方式。
例如,某合同中约定,当一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另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受损害方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如果选择追究侵权责任,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
2. 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有些合同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受损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采取何种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浅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摘要: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是两者对立与同一的结果,而各国对责任竞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但各有利弊。
在此基础上。
文针对我国现行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
从民法看,竞合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产生冲突的现象。
具体到本文所要论述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存的现象。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因而,相对于权利人也就是行为的受害人而言,则产生双重请求权。
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以及该如何更有效更公平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
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
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直到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对二者的分离予以确认。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
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
而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出售有瑕疵的产品致人伤害。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
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灭损失。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并且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并且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现象。
两者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及可能获得的结果。
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对此方面规定甚少,同时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以下笔者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浮现的形式、当事人对责任竞合的挑选权及其限制和怎么样审理责任竞合案件等咨询题作粗浅探讨。
一、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产生,普通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同时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其人身的,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通常发生在下列合同关系中:(一)买卖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要紧有标的物有瑕疵、别符合质量要求、别符合包装要求,造成对方财产、人身伤害的,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在运输旅客、物资中,因承运人的过失,致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致物资损毁、灭失的浮现的责任竞合。
(三)租赁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伤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能够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四)雇用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受雇人在履行雇用义务时,人身受到伤害或者有意、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的,也能够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五)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惊险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伤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财产非法使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同样能够浮现责任竞合。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责任竞合现象。
此类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违约中止供电、水、气、热力,致对方财产、人身伤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一、案情简介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颞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捷尔凝胶填充术,因对其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
1999年9月25日,在某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接受了额、颞、眉弓骨粉、凝胶部分取出术,部分再次人工骨粉填充术。
为此,郭某支付给某医院手术费3050元。
手术前,某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某医院处。
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某医院处。
某医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有“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
应郭某的要求,某医院提交了7张照片、《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术前须知》及签有郭某姓名的档案袋。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手术过程”栏中的内容均是某医院后填加的,《术前须知》及档案袋是伪造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并申请对相关填充内容的书写时间及签名同一性进行笔迹鉴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据。
郭某未就某医院涂改术前照片之主张举证。
另根据郭某的申请,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郭某手术部位及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该所经检查对郭某目前状况予以确认、分析及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目前头面部大体外观与常人相比显然没有显著的异常,但此次手术部位处存有填充物欠平整、不对称的情况,且自觉局部遗留较著不适感。
从其左眉运动、及左额顶感觉障碍的出现及恢复过程来看,提示有神经损伤存在;鉴于目前没有与美容纠纷相应的伤残评定标准,现就郭某的伤残情况无法做出评定。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时,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面临侵权责任的追究。
本文将从概念、特点、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进行简论。
一、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对其的责任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特点1. 双重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使得违约方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需承担侵权责任,增加了其法律责任的重量。
2. 同一行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要求违约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又构成了侵权,即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法和侵权法。
3. 双重标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违约责任主要依据合同法,而侵权责任则依据侵权法。
三、适用条件1. 合同关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必须在合同关系中发生,即违约行为与合同关系相关联。
2. 违约行为构成侵权:违约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构成了侵权行为,即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损害结果发生:违约方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即他人因违约方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四、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害发生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
2. 侵权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等。
3. 竞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侵权行为,应当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不得因此使违约方的责任过重。
论国际私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
( ) 义 一 含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 民事责任。 由于民事关系的 复杂性、 民事违法行为性质的多重性。使这两类责任常常发生竞合 。
相关立法集中表现在《 法国民法典》 1 8 第 3 2条有关规定 。 这类 国家坚 持 违 约 责 任 与 侵 权 责 任 相 分 离 。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得 将 对 方 的违 约行 为 视为侵权行为, 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 , 因此 两 类责仟 是不相容 的, 不存在竞合 问题 。 除法国之外, 。 前苏联及东欧各 国民法也禁止合 同责任 与侵权 责任之竞合 。
( ) 认竞合 二 承
在普通法系, 名著《 英国法释义》 将违约仍作为侵权行 为处理 。 到 了近代, 世界大多国家法律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分立为两 种制度 。 本着 一个构成要件产 生一个请求权的民法学公理, 当同一行为事实既 符合合 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时 , 即产 生民事 责任竞合 。 优帝《 学总论一 法学阶梯》 法 把债进 一步 区分 , 分成 了四种 类 型 。 虽然 这 种 分类 方 法 是 人 为 的 , 随着 历 史 的发 展 , 经 受 住 了 0 但 其 考验 , 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所 以我们 可以说 , 违约 责任与侵权责任竞 合是社会发展到近代 的必然产物 。霍贝尔在《 民的法律》 初 一书中指
理 。
一
二、 涉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案件 的识 别 涉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寒件是指 具有涉外 因素且其事实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简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伤害发生时,同时涉及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讨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适合条件。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存在合同关系、违约行为、伤害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失等。
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伤害发生时,受伤害方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住手侵权行为等。
侵权责任的适合条件包括:侵权行为、伤害发生、因果关系以及过失等。
在实际情况中,当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为了侵权行为时,受伤害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受伤害方的选择。
在判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性质和目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和信用,侵权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受伤害方的选择权: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受伤害方的选择权应受到尊重。
3. 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而司法实践也会对此进行具体适合和解释。
在实际操作中,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因素,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权益保护。
总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受伤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究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或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试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上 看 , 古 代 罗 马法 , 约 责 任 与侵 权 责 任 原 本 不 加 区 分 , 在 违 契
约 不 履 行 和 侵 害 他 人 的 权利 , 为 不 法 行 为应 受 处 罚 。到 了 同 查 士 丁 尼 帝 时 代 ,罗 马 法 的 民 事 责 任 开 始 分 化 为 契 约 责 任 ( 同 责任 ) 侵 权 责 任 。【到 了近 代 , 国 法 律 均 将 违 约 责 合 与 2 ] 各 任 与 侵权 责 任 加 以 区 分 。但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同一 违 法 行 为 常 常 具 有 多 重 性 、 杂 性 . 时 符 合 合 同法 和 侵 权 行 为 法 中 不 复 同
( ) 限 制 的选 择 诉 讼 三 有 以英 美 普 通法 系 国家 为 代 表 。这些 国家 认 为 , 决 责 任 解
请 求 权 会 消 灭 ?如 果 是 一 个 请 求 权 , 为 什 么存 在竞 合 的 问 又 题 ?此 说 认 为产 生 相 互 独 立 的 请求 权 也 违 背 诉 讼 原 理 , 讼 诉
又称 法 规 竟 合 说 。 条竞 合 说 的概 念 最 初 由大 陆 法 系 的 法 刑 法 学 家 提 出 , 被 民法 理 论 引 用 。 后 此说 认 为 。 约 行 为 与侵 违 权 行 为 都 是 侵 害他 人权 利 的 不 法 行 为 。二 者 本 质 上 并 无 差 异 , 权 行 为 是 违 反 权 利 不 可 侵 害 的 一般 义 务 的 行 为 ; 约 侵 违
一
、
有 关 责 任 竞 合理 论的 评 析
要 分 析 《 同法 》 1 2条 的 规定 , 先 应 了 解有 关 竞 合 合 第 2 首 的 基 本 理 论 。在 民法 上 , 合 是 指 由于 某 种 法律 事实 的 出现 竟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区别1.1 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追究。
1.2 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违法方应当承担因侵害他人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侵权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违法方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2.1 合同中的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中的一方可能会通过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不仅存在违约责任,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2.2 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在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害时,除了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导致对方无法按时交付给第三方,从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既存在违约责任,又可能构成侵权责任。
2.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采取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权利保护。
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处理
( )侵权责任 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二 侵权责 任 ,是指 行为人 由于侵权行 为侵害 了他人 的财产
或人 身,依法应该承 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 件也 有一般 和特 殊的区分 。侵权责任 的构 成要件 是 由其 自身 的归 责 原则所 决定的 。它 是归责原则 的具体实现 ,其 目的在 于实 现 归责 原则的价值和 功i i o一般来讲 ,在过错 责任和过错推 定责任 中,应 以侵权行 为、损害事实 、因果关 系和过错 作为
因素 ,以侵权行 为、损害事实和 因果关系 为责任 的构 成要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三 1 构成要 件不 同。在 《 同法》 叶 ,以严格 责任的 归责 . 合 】
件。
几点特征 :第一,必须 是同…不法行 为。第二 ,同一不法行
为 同时符合 违约责任 的构 成要件 和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 。第
2 1 年 0 2
法商论坛
第二卷
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及处理
李 晓轩 ( 阳市天池 集团公 司,四川 绵竹 ,6 8 0 ) 德 1 2 0
摘 要 :违 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 民事责任领域最为常见 。世 界各 国对 于此 问题的处理有着 不 同的处理模式 ,我国学
者 对此 也提 出了不同的见解,但始终未能有一致意见 。本文从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的概念分析入手 ,阐 明二者之间的区别 ,对
事 由,则该 当事人 即应 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 。在实行 过错责任 时,要 求 同时具 备违 约行为和过错 。而根 据 《 侵权 责任法 》的规 定,侵权责 任的归责原则 以过错责任 为主 ,因 而一般 的侵权责 任应该具 备侵 权行为、损害事 实、因果关系 和过错 四个因素 。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所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对于企业具有保密性的要求。
在商业活动中,当商业秘密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时,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本文将详细探讨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关系。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所拥有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非公开性、经济价值和保密要求。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保密条款、非竞争条款、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当商业秘密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时,侵犯者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双重追究。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但在商业秘密的竞合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存在。
四、商业秘密中的违约责任当商业秘密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时,如果该行为是由于合同的违约行为导致的,侵权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履行合同等。
违约责任的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五、商业秘密中的侵权责任商业秘密的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侵权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商业秘密的原状等。
侵权责任的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在商业秘密的竞合情况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同时存在。
例如,当一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泄露了商业秘密给第三方使用,既构成了违约行为,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此时,受损方可以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七、解决商业秘密竞合的方法为了解决商业秘密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合同约定:在商业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以防止违约和侵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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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规定 ,消费者只要购买 了肯德基 的产 品,就和 肯德基形成 了服务合 同关系:如果发现产品 中含有有 害物 质“ 苏丹红一号” ,那 肯德基就应 该承担违约责任 。相对于 侵 权损 害赔 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要简单得 多,只
需提供 曾经 在肯德基 就餐的证 据即可:但按 《 同法 》和 合 《 消法 》规 定,即使胜诉 ,若没能证明 自己身体实际受到 的损害 ,所得赔偿也仅仅 限于消费金额;即使证 明肯德基 有欺诈行为 ,最 多赔偿也 只是 消费金额的两倍 ,而难有精 神损害赔偿 。实 际上这是个涉 及违 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的案子 ,这类案子 即使没有涉外 因素的加入 ,较之一般的
存 在 ,证 明损 害 可 能 是 苏 丹 红 一 号造 成 的 。 若 上 述 两 个 事 实成立 ,则在法律上 可适 用 《 民法通则》“ 举证责 任倒 置” 原 则 ,消 费 者 只 就 以上 两 个 事 实举 证 :至 于 证 明 该 消 费 者
有没有食用过该两款产品 、苏丹红 一号对 消费者 有没有损 害 ,应 由肯德基举证 。基于侵权之诉 ,消 费者还可提 出精 神损害赔偿 ,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若提起违约之诉 ,按照
一
前阶段 ,肯德基产 品中发现有“ 苏丹红” ,有消费者表 示 ,要通过法律途径 向肯德基讨 说法。而通过法律途径维 权有两种途径 :基于产 品伤害提起 侵权之诉 ,或者基于提 供不合约定 的产 品提起违约之诉 。如提起侵权之诉 ,消费 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具有食用过含有“ 丹 红一号” 苏 的 肯德基产 品的证据 ,其次 必须 有经 过医学鉴定的损害事实
列伪造单 证的手法 ,将货款取去后一直不能交货。18 9 6年 中技公司乃 以追 回货款 为由向上海中院起诉获胜诉判决 。 瑞 士公司乃 以合 同中有仲裁条款 主张原审法院无管辖权为 主要 理由上诉到上海高 院。上海 高院将此案识别为欺诈 ,
定 了一 项 后 者 购 买钢 材 的 合 同 ,后 者 无 力 履 行 ,将 其 合 同 权利义务转让给瑞 士工业资源公司 。该瑞士公司采取一系
识别 冲突 指由于法 院地 国与外 国法律对 同一事 实构成 做出不同分类,或对冲突规 范的范围中同一法 律概念赋 予 不 同内涵 ,采用不同 国家的法律概念进行识别就会 导致 适 用不 同的冲 突规范和不 同的准据法 的结果 。识 别冲 突根源 于法律冲 突。法律 冲突是一个法理学上 的范 畴,它 的具体 含义是指 由于各 国法律文化传统 的差异而 导致 的各 国法律 之间的差异 。法律 冲突的存在是一个历史过程 。因为它产 生的根源在于法律文化 传统的差异 ,它 的存在 是客观 的。 法律冲突导致 了各 国法 律意识和即“ 围” 一) 范 的识别
在 这 一 识 别 阶 段 , 应 注 意 以下 问题 : l 可 能 产 生 的 识 别 冲 突 ,
案子而言 已经较为复杂 。如果本案 又加入涉 外因素, 比如
是一个来中 国旅游的外 国消费者 向中国一肯德基 快餐店提 出的,那么这就是涉外违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竞合了,处理 起来将更 为复杂些 ,该如何处理?会牵涉到哪些 问题呢 ? 再来看 一个 早一点的案例 ,该案例 已经经我 国人 民法 院审结 了:18 9 4年中 国技术进 出口总公司与美国一公司签
此类案件的一般 处理方法、特殊处理方法和法律规避 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 能为 此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些许参考。 关 键 词: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涉外违 约责任 与侵 权责 任竟 合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 类号 : D 9 97
一
、
引例
属侵权 ,而非合 同纠纷 ,且认 为侵权行 为地在 中国,维护 了上海中院的管辖权 。这个案子是我 国运用识别制度 处理 涉外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 的最早案例 。随着合 同形式 的多样化和市场经济中权利本位 向社会本位 的发展 ,也 随 着经济全球化的形势 ,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的 日趋扩大和 日益复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日显突 出。然 而,我国立法 对于此类 案件的处理规定 尚不健全 。而且 , 不仅 中 国 如 此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家 的 立 法 均 未 对 此 作 出 明 确的规 定,国际私法中,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显然 已是 中 国和 其 他 各 国司 法 审 判 中所 共 同面 l 问题 。 临的 二 、涉外违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竞合的一般处理方法 般来 说,法 院接 到一个案件,先要依据一定的法律
观念 ,对有关 的事实构成 作出 “ 定性 ”或 “ 分类 ”,将其 归入一定 的法律范畴 ,也就 是说法院首先会确定所处理的 争议 的法律性质 ,例如 ,是属于合同问题,还是属于侵权 行为 问题 。只有先 明确 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确定法院是 否具有管辖权 以及法律适用 原则。也就是说,对有关案件 或性质认定的识别在法 院确 定涉 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就 已 经发生 。对于涉外违约责任 与侵 权责任竞合的案件,原则 上也应首先对其进行识别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的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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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违 约责任 与侵权 责任 竞合 之处理
林 春 红
( 海纺 织工 业职 工大 学 上
摘
上海
2 06 0 00)
要 :随着 国际经贸交往的发展,涉外违约责任 与 权责任竟合的现 象大量涌现 ,而大多数国家的 侵
涉外法律均未 对此类案件 的处理作 出明确规定。此类案件 的处理 已成为国际私法领域 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