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15年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2015年执业药师报考须知

报考须知欢迎您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

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等信息是否正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进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过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名操作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 66680723。

二、报名流程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报考人员注册,上传注册照片2.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3.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照片(默认注册照片)4.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照片审查5.照片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6.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7.根据当地考试机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8.现场或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规范2015年执业药师工作提十项规定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规范2015年执业药师工作提十项规定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规范2015年执业药师工作提十项规定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规范2015年执业药师工作提十项规定要求,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执业药师保安全,公众健康任在肩”为宗旨,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执业药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现提出以下10项工作要点:一、参与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研讨拟定《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提出执业药师分级定标、岗位服务标准化等方面的要求。

二、组织开展对“十二五”期间执业药师制度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参与《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为执业药师制度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与空间。

三、依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做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推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题库和专家库建设。

四、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保障数据安全,构建执业药师大数据平台;制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规范。

五、强化执业药师注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执业药师认证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标准;研究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条件与标准,提高执业药师资源利用率。

六、制定执业药师徽章佩戴管理规范,推行执业药师佩戴专用徽章上岗执业;施行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二维码防伪识别技术。

七、继续推进“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探索执业药师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技能与水平。

八、以执业药师行为规范建设和服务标准为主题,组织召开第三期“药品安全与执业药师”研讨会;编撰并发布2014年度中国执业药师发展报告(蓝皮书)。

九、配合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以医保定点药店和连锁经营药店为重点,研究执业药师配备数量与质量要求,提升执业药师地位与作用。

2015年执业药师公告信息

2015年执业药师公告信息

2015年执业药师公告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SVnDlS更多考试信息在执业药师交流群:250502107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公告信息如下:一、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时间: 6月20日至6月30日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老考生(指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下同)免审。

注:异地转入福建省考试的考生需要现场资格审核。

3、全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日至7月3日(老考生免审,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4、网上缴费时间: 6月20日至7月10日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3日(考前15天起)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7、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15年4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点击进入)三、资格审核要求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

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统一于规定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方式及要求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SVnDlS更多考试信息在执业药师交流群:250502107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可参考往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国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考试题型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管理细则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细则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0年八月四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针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能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地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

执业药师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执业单位须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二)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规划;(三)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四)审批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简称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批、公布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并对批准的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三)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开展多媒体教学和远程教育;(四)负责师资和有关管理人员培训;(五)开展信息交流及学术研讨等;(六)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

1.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报名入口/appendix/wsbm.html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生效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国家药品安全工作对执业药师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切实加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技能,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批准,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于2015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一、新版考试大纲修订概要新版考试大纲继续保持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类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类考试四个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中药学类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

药学类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4个科目。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新版考试大纲对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较大的修订。

在大纲结构上,对专业知识(一)和专业知识(二),打破多年采用以高等药学教育相对应的教学学科名称划分和设立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形式,使各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大纲成为综合性专业知识要求的大纲;在具体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比重,降低专业基础知识的比重。

通过大纲结构、内容和具体能力要求的调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员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药”、“用药”以及“用药治病”三方面的综合知识和综合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

新版考试大纲采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单元-小单元-细目-要点4个层次的考试范围,其中所列要点反映主要的考试内容。

考试大纲所列内容均属于执业药师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统一纳入考试命题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

广大应考人员应通过学习和理解考试大纲所列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结构,提升综合素质。

有兴趣报考并有志于从事执业药师工作者,务必重视系统性学习并掌握执业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注意事项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注意事项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注意事项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SVnDlS更多考试信息在执业药师交流群:250502107一、考试注意事项:(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二)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

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2B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四)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仔细,在确认报考信息无误、照片上传成功后,务必打印出《资格考试报名表》,若未打印,则此次报名无效;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时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违反此规定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

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六)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考人员务必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

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当地考试办公室询问,考试时不再解答。

关于试行2015版临床药师培训大纲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试行2015版临床药师培训大纲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试行2015版培训大纲若干问题的说明为适应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包括培训基地医院与受训学员医院在内的各级医院药学同仁的意见,认真总结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组织大批专家集中进行了临床药师培训大纲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过程中经反复多轮次地向培训基地征求意见,历经一年时间。

现将修订后的2015版培训大纲发各培训基地医院试行,并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新版培训大纲对大部分专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整1、本次修订后的2015版临床药师培训大纲有:通科培训大纲、抗感染药物专业培训大纲、抗凝药物治疗专业培训大纲、肠外肠内营养专业培训大纲、免疫系统药物专业培训大纲、疼痛药物治疗专业培训大纲、妇产科专业培训大纲、呼吸内科专业培训大纲、神经内科专业培训大纲、内分泌专业培训大纲、心血管内科专业培训大纲、消化内科专业培训大纲、ICU专业培训大纲。

同时,对各专业的《学员培训登记手册》也做了相应的修订,以供配套使用。

2、自2016年春季招生季开始,原有的“肾内科专业”、“器官移植专业”统一调整为“免疫系统药物专业”,原“肾内科专业”、“器官移植专业”自2016年春季招生季停止招生,相关基地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2015版培训大纲招生培训。

2015年秋季已经招生的原“肾内科专业”、“器官移植专业”两个专业的学员,仍按照原培训大纲开展培训。

3、“抗肿瘤药物专业”与“小儿用药专业”两个专业的培训大纲尚未完成修订,仍执行原来的培训大纲,待修订完成后,再试行新版培训大纲。

4、原“县级医院抗感染药物专业”自2015年秋季招生季停止招生。

原“县级医院抗感染药物专业培训大纲”与2015版通科培训培训大纲有较大的区别,完成“县级医院抗感染药物专业”培训的学员不与“通科培训专业”互通,完成原“县级医院抗感染药物专业”培训的学员不能视为完成“通科培训专业”进入专科培训。

二、推行2015版培训大纲设置了过渡期2015版培训大纲较以往历次修订的培训大纲有了较大的修改,培训基地医院在执行中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保持招生工作的连续,设置三个培训周期作为过渡期,以方便培训基地调整,以达积极稳妥实施之目的。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对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及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
第八条 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的城市。
第九条 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
第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各地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培训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公告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公告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公告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SVnDlS更多考试信息在执业药师交流群:250502107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18日(执业药师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备考准备。

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往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发布时间,预计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将在考后三个月左右(2016年1月)公布。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预计: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考试内容: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和药物分析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和药物化学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和中药药剂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和中药化学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关于发布年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DOC

关于发布年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DOC

关于发布年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大连市、武汉市和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经调研论证,提出了《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通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的意见,现由我­中心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共同发布该目录,供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参考。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

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考试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2015年5月28日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5年)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5年)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5年)第一节执业药师管理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三、执业药师职责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执业药师制度的内涵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并指导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考试管理和政策安排:《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一般每年举办一次。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至6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考试分为4个半天,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2)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②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工作年限)。

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博士学历——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食药监执〔201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推动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业药师和所在执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引导执业药师开展优良药学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联合制订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的执业单位积极响应并自觉践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2.《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起草说明中国药学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2015年11月9日-2--3-附件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保障公众合理用药,践行优良药学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

第三条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健康教育等。

第四条 执业药师应当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为基本准则。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当佩戴徽章上岗执业以示身份;并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执业能力,满足个人和对患者用药指导及健康服务的需要。

第六条 执业药师所在执业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履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硬件保证,支持并保障执业药师开展优良药学服务。

第二章 处方调剂第七条 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和处方调配。

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处方药。

处方调剂应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八条执业药师应当对处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处方来源、医师执业资格、处方类别(麻醉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

关于【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你需要知道的

关于【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你需要知道的

关于【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你需要知道的一、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所有新办零售药店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2015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零售药店法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否则取消售药资格;《规定》使得执业药师成了零售药店的“标配”,再次强调执业药师的重要性,这就造成了执业药师考试的必要性。

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到药店买药就会有专业药师为您提供药学咨询服务了(例如:如何使用药物治疗、怎么服用药物等)。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则要求对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配备2个执业药师。

具体对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的资质要求有哪些?Q&A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具备哪些刚性条件才能担任此重要工作?答:(1)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到位的执业药师;(2)其学历是大学本科,暂时没要求其专业必须对口;(3)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这句话言犹未尽,话中有话,年轻的执业药师,没在质量部工作过三年,又没在零售药店或零售连锁药店中担任过三年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经历,理论上就不能担当此职务。

2、新版《GSP》对零售药店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资质有什么要求?答:(1)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3、新版《GSP》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其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答:(1)企业负责人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2)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有大学本科学历,暂没专业性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注册到位,具备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3)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注册到店的执业药师。

二、执业药师基本情况1、执业药师队伍现状(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1)截止2015年5月31日,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人数有40多万人,全国注册执业药师181809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145583人,占注册总人数的80.1%。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2014年01月14日16:06 手机看新闻人职发〔19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精神,根据人事部、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药品市场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现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

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Pharmacist第三条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四条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十年;(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袄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六)获药学博士学位;(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即教材)部分目录预览.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即教材)部分目录预览.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9 号华天新城长城阁 5 楼
第 8 页 共 11 页
紫花地丁 金荞麦 鸦胆子 垂盆草 秦皮 马勃 木蝴蝶 半枝莲 第五节 清虚热药 青蒿 地骨皮 白薇 胡黄连 银柴胡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第一章 中医基础理论 第一节 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一、整体观念 二、辨证论治 第二节 阴阳学说 一、阴阳的属性 二、阴阳的相互关系 三、阴阳学说的临床应用 第三节 五行学说 一、五行与五行学说 二、五行的生克乘侮 三、五行学说的临床应用 第四节 藏象 一、五脏的生理功能 二、五脏之间的关系 三、五脏与志、液、体、华、窍的关系 四、六腑的生理功能 五、奇恒之腑 六、五脏与六腑的关系 第五节 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一、气 二、血 三、津液 第六节 经络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9 号华天新城长城阁 5 楼
第 10 页 共 11 页
3、5 月中旬的系统精讲班为一期班,7 月、9 月还会有两期系统精讲
班次,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班次。
上课地点:天星医考本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9 号华天新城长城阁
5F

公交站点:省建行(浏城桥):9 路、102 路、105 路、115 路、116 路、
150 路、159 路、314 路、348 路、402 路;
定王台:11 路、124 路、202 路、301 路、301 区间线、314
路、803 路、908 路、旅 2、旅 3;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9 号华天新城长城阁 5 楼
第 11 页 共 11 页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9 号华天新城长城阁 5 楼
第 2 页 共 11 页
一、概述 二、散剂和颗粒剂 三、片剂 四、胶囊剂 第二节液体制剂 一、概述 二、 液体制剂的溶剂和附加剂 三、表面活性剂 064 四、低分子溶液剂 五、高分子溶液剂与溶胶剂 六、混悬剂 七、乳剂 第 四 章药物灭菌制剂和其他制剂与临床应用 第一节灭菌制剂 一、概述 二、注射剂 三、输液 四、注射用无菌粉末 五、眼用制剂 六、植入剂 七、冲洗剂 八、烧伤及严重创伤用外用制剂 第二节其他制剂 一、乳膏剂 二、凝胶剂 三、气雾剂 四、喷雾剂 五、粉雾剂 六、栓剂

2015执业药师考试规则将变

2015执业药师考试规则将变

2015执业药师考试规则将变2015-1-29 13:31 来自: 赛柏蓝发布者: 海棠春坞7981月28日,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布《2014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展状况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

由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主办的行业发展状况蓝皮书新闻发布会迄今为止已经成功举办过三届,今年是第四届。

国家国家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原巡视员温再兴、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处长张颖、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刘忠良、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材和饮片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药饮片及设备创新联盟理事长蔡宝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黄建银、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副会长龙岩、郭亚洲、杨联亮、杜玉祥、何仁财出席发布会现场,副会长周立主持发布会。

今年的蓝皮书内容增加到四份,分别涉及省级药店联盟、单体药店、医药电子商务以及医疗器械四个领域,发布会也渐渐得到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业内同仁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在商务部2014年年鉴中,协会的几个行业发展报告蓝皮书被全文采纳收录。

只有具备学历才能报考执业药师在发布蓝皮书的新闻发布会上,赛柏蓝了解到,2015年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将更为严格,尤其是对于学历的要求,此前具有中专和大专学习的人也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但是2015年,此要求或将提高为,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才能报名参加执业药师的考试。

2013年6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GSP)开始正式实施,依照新规,每家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中药、西药各1名)。

这点对于很多药店来说,是个不小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在新版GSP实行当年,我国仅有20万人通过了执业药师考试,但真正注册、能为零售药店服务的注册执业药师仅8万。

而全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达到42万家。

这两年,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引发热潮,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14年合格人数为137118人,合格率为19.52%。

到2014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超41.5万多人。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报考指南、报名入口、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敬请关注:/SVnDlS更多考试信息在执业药师交流群:250502107报名时间:(一)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4月至7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

(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三)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考试时间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7日、18日。

请参考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具体如下:题型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题型暂未公布,请查看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题型: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题型以客观性试题为主,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有更多。

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

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

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

现举例说明如下: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

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

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A.海风藤B.雷公藤C.络石藤D.青风藤E.鸡血藤答案:AB●DE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A.硝酸甘油B.硝苯地平C.普萘罗尔D.维拉帕米E.地尔硫卓答案:AB●DE二、B型题(配伍选择题)B型题是一组试题(2至4个)共用一组A、B、C、D、E五个备选答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6]2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1.04【实施日期】2016.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6年1月15号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年1月4日附表2015年度执业药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四科合计。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考试培训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考试培训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考试培训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0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考试培训管理的通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培训中心:为深入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严格有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考试培训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5条、6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13条、56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第8条规定,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苏食药监市〔2004〕48号]第5条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药品经营的下列人员,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后,需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考试合格,取得《南京市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后,方可在岗从业:1、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和营业员;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苏食药监市〔2004〕519号)第1条规定,凡在本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负责人经法规培训后,应经市局考试(核),取得《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人员培训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都网校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了关于《规范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文件,如下。

更多内容请关注文都网校执业药师频道。

2015年是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推进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领域的配备使用事关重大,特别是在各地区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为重点的社会药店,确保执业药师注册上岗执业,全面开展有效的药学服务,确保执业药师在经营处方药的药店实现广覆盖,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用药和合理用药的期盼。

为此,各地区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务必要抓住历史机遇,切实关注并做好本地区执业药师报考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同时,必须行之有效地组织开展对报考执业药师人员的考前培训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2013年全国报考执业药师人员突破40万人,2014年报考人员突破84万,今年的考试又将进入报名期,预测2015年报考执业药师人数将更多。

为了引导和支持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和相应行业专业组织,要抓紧组织实施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有药学或中药学正规学历的药学技术人员报考执业药师,尤其要想方设法动员和吸引医药专业知识基础较好、有工作经验、能胜任岗位执业需要的相关人士报考执业药师。

二、要部署并指导所属医药专业培训机构,辖区内的医药类高等院校开展执业药师考试考前系统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三、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将依据全新的第七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

各地区执业药师管理部门要从有利于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今年的考前培训,务必做好相应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希望各地施教、施培机构坚决杜绝使用已失效的或盗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等参考用书,及时组织开展务实有效的备考工作,促使更多合格的考生充实执业药师队伍,为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合理用药发挥应有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