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取消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02项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跨区域建设注册审核系统审批▲省密码管理局2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省发展改革委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5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省发展改革委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省发展改革委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2专用汽车项目核准▲省经信委13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初审▲省经信委1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省经信委15地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验收▲省经信委16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地方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初审▲省经信委17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省经信委18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经信委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经信委2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省经信委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省教育厅2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教育厅23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省教育厅24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省教育厅25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省教育厅26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2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省科技厅28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科技厅29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省科技厅3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省科技厅3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省科技厅3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省科技厅3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查▲省科技厅3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省公安厅3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省公安厅36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县(市、区)公安机关37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民政厅38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设区市民政部门3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40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省财政厅41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省财政厅4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4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省人力社保厅45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46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7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8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49矿泉水注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50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省环保厅5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省、设区市环保部门5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省环保厅55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省环保厅56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5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5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59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0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5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6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省建设厅6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省建设厅69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1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浙江海事局72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浙江海事局7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5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6滩涂围垦项目审批省围垦局,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7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水利厅7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80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县(市、区)水利部门81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省农业厅82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3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4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5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6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7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省林业厅88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省林业厅89外国人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林业厅90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省林业厅91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许可▲省林业厅92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省林业厅9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林业厅、省农业厅94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省林业厅95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96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7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8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9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省商务厅100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省商务厅10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10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市商务部门103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10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107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省卫生计生委108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省卫生计生委109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省卫生计生委110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省卫生计生委111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省卫生计生委112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省地税局113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4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5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6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7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8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9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0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1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3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5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6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8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9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0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2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4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5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6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7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8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9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0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1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2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3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5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7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0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4户外广告登记▲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省工商局,宁波市工商部门15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工商局157烟草广告审批▲省、设区市工商部门158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59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省质监局160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省质监局161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省质监局16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63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县(市、区)广电部门165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市、区)广电部门167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9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5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批初审▲省安监局17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7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8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9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0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3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统计局185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6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187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8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局189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省粮食局190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防部门191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省人防办19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9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省物价局19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省物价局19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省、设区市文物部门196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文物部门197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省文物局19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省地震局199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初审▲省气象局200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省气象局20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省气象局202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省、设区市气象部门注:1.*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8.04.07•【字号】沪财综[1998]25号、沪价行[1998]95号•【施行日期】199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沪财综[1998]25号、沪价行[1998]95号)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经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的审查同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第二批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沪府发(1995)22号文件规定的“按上一年开发面积征购20%解困房或交差额款”,从一九九七年起,已不再下达新的征购任务,该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二、市政府1993年3月11日发布的第32号令中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办法停止执行。
三、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78项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一)予以取消。
四、由各区、县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自行批准设立的47项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二)予以取消。
五、除上述取消或停止执收的收费项目之外,各区县、各部门凡有与公布取消的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一律取消。
有关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项目注销手续。
六、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将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于四月三十有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七、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第二批取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附件二:取消的各区、县和市主管部门自行批准的收费项目上海市财政局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附件一:第二批取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备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1停车站加固费沪价涉[92]232号2材料试验费沪价涉[92]232号环境卫生管理部门3城市类肥送乡运价沪价涉[92]231号4城市类肥送乡售价沪价涉[92]231号5垃圾粪便短途人力驳运费沪价涉[92]231号新闻出版部门6第三产业及集体企业管理费沪价涉[93]50号交通部门7乡镇船舶修造技术认可费沪价涉[92]237号8清障打捞费沪价涉[92]237号9巡逻艇使用费沪价涉[92]237号广电部门10涉外宾馆录像带审定费沪价涉[92]274号11营业性录像摄制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2闭路电视播放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3营业性录像摄制业务登记册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4通宵场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5录像摄制业务合格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商业部门16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年检费沪价涉[93]80号17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费沪价涉[93]80号18市粮油批发资格证、临时许可证工本费沪财综[95]2号工业部门19产品审查[标准]费沪价涉[92]238号20全套技术文件审查费沪价涉[92]238号21光学仪器产品型号注册费沪价涉[92]238号22废旧钢铁出市许可证收费沪价涉[92]338号23废旧有色出市许可证收费沪价涉[92]338号24旧机电(专用)设备出市许可证收费沪价涉[92]338号25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费沪价涉[93]83号26化学危险物品经营验证费沪价涉[96]36号技监部门27产品质量仲裁管理费沪价涉[92]218号农业部门28农药广告审批手续费沪价涉[92]233号司法部门29诉讼用纸收费沪价涉[92]303号公安部门30机动车停驶牌照保管费沪价涉[92]191号31交通纠察聘用费沪价涉[92]191号32机动车样本技术审定费沪价涉[92]191号33档案电脑检索打印费沪价涉[92]191号34代收录像播映附加费沪企一[91]150号园林管理部门35绿化工程项目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320号36绿化工程项目鉴证工本费沪价涉[92]320号37绿化施工经营手册工本费沪价涉[92]320号文化部门38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沪财企二[91]11号39房地管理部门沪价涉[92]189号40粮油差价补偿费沪价涉[92]189号41临时绿地占用费沪价涉[92]189号42空房看管费沪价涉[92]189号43房屋交换手续费沪价涉[92]189号44接受委托钉门牌费沪价涉[92]189号45房屋交换费沪价涉[92]189号46房屋动态变更注记费沪价涉[92]189号47时间差房屋使用费沪价涉[92]189号48房屋竣工验收费沪价涉[92]189号49绿地建设配套费沪价涉[92]189号50商品住宅测绘费沪价涉[92]189号51开发企业资质年鉴复评费沪价涉[92]347号水利部门52市级河道危桥维修费沪农委[92]124号53排灌系统代办业务管理费沪价涉[92]246号54防汛墙建设单位管理费沪财综[95]32号55大型车辆开道护送费沪财综[92]191号56消防器材损耗费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57生产消防器材工厂管理费沪财综[92]191号58人防工程消防使用证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59乡镇企业消防验收合格证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60农材代管仓库消防验收合格证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61社会检测站管理费沪财综[92]191号62报警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费沪财综[92]191号63城市建设费免缴证工本费沪财综[92]376号人事部门64待业证手续费沪财综[92]219号65工作寄住人员管理费沪财综[93]146号体育部门66健身气功管理费沪价涉[92]291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7汽车验证办公费沪价涉[92]165号劳动部门68补办用工手续费沪价涉[92]177号69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审查沪价涉[92]177号70申请个本户待业证明工本费沪价涉[92]177号71办理除名、辞职手续费沪价涉[92]177号72补办证件费沪价涉[92]177号73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本费沪价涉[94]12号74劳动年度工资总额联合审核费沪财综[96]2号规划部门75竣工档案编制咨询费沪价涉[92]230号统计部门76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费沪价涉[93]239号宗教事务部门77宗教房地产开发服务费沪价涉[93]235号医疗保险部门78报销药品审批手续费沪财综[95]77号附件二:取消的各区、县和市主管部门自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备注嘉定区1道路建设基金嘉府[96]128号2专控车附加费嘉府[93]146号3电话建设基金嘉府[96]128号宝山区4城乡建设基金宝府[92]223号5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宝府[97]65号6厂内车辆检测费宝山区物价局批复7车辆出入新村收费宝府[96]38号8插建费宝府[95]245号金山区9亭卫公路延伸工程道路建设费金府发[93]90号10筹措新卫公路工程建设资金金府发[94]2号11一次性征收新卫公路建设费金府发[94]143号12电力建设基金金府办发[94]143号13公路建设费金府办发[92]40号卢湾区1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费卢府[92]115号长宁区1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长府[91]办字第443号16临时建筑拆除保证金长府[96]办字第217号南汇县17公路建设基金南府[95]10号18电力建设开发项目南府[93]10号19精神文明活动基金南府办[96]6号20引清冲污费南府[95]4号21养殖业临时用地占用费南府办[93]9号松江县22增收自来水设施贴费松府字[87]第95号23煤气同步配套设施费检驻地字[97]第17号24驾驶员教育管理费松府办字[95]第41号奉贤县25城建档案保证金奉府办[89]99号26驾驶员教育管理费奉府办抄[94]205号27南桥地区治安联防费(超标部分)奉府批[95]135号崇明县28陈海公路拓宽改造前期建设费崇府发[97]105号青浦县29八运会车辆集资青府办发[97]48号30道路建设费青府发[94]129号31教育发展基金青府发[94]199号32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费青价[93]58号33送检计量器具代办费青价[93]58号34房地局总管理服务费青价[92]53号35房地局编制预算费青价[92]53号36房地局审核监理费青价[92]53号37工商咨询服务费青价[93]1号38农行同城票据交换费青价[94]36号39公路筹措建设费青府发[94]29号40沈港镇捐资助学青府发[97]57号41香花桥镇捐资助学青府发[97]53号工商部门42卷烟广告申请费沪工商标[88]109号43进口卷烟广告申请费沪工商标[88]109号44烈性酒广告申请费沪工商标[88]109号邮电部门45邮电通讯设施配套费规划部门46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费47建设项目验线费监督检查。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经度川管理研究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统计,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共有58项职业资格。
58项职业资格具体是哪些?剩下的职业资质中哪些含金量最高?职称考试有哪些新动态?今天我们进行了全面整理,供大家参考!一、工程建设行业取消的职业资格1、第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6年国务院分5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项。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实施部门:水利部)2、第二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3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中国职业经理人(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实施部门:水利部)3、第三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6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甘政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02)1号2002年1月14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现有审批等事项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自查清理。
经200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的审批、核准等事项401项,其中取消139项、下放45项、合并181项、转中介组织16项、转备案20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事项目录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取消审批事项(5项)1.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农林水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小型农林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2.地县和企业自筹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3.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城市道路等)基本建设项目4.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指标分配(由国家统一管理,省上不再进行审批)5.成品油省内供给计划二、省经贸委(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1.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可研报告2.成品油、化肥、农膜、农药出省3.蚕茧收购委托书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5.冶金有色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6.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用能单位节能奖(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铁路新增企业自备车购置三、省教育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0项)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4.职业高中专业设置、调整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6.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7.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8.职业高中招生计划9.全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10.全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职业高中设置(下放地、州、市教育部门)2.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下放地、州、市教育部门)四、省科技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甘肃省“星火”奖(二)下放核准事项(1项)专利广告出证(下放地州市专利管理局)(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技术交易会(四)取消审核事项(5项)1.进口科学仪器免税2.科技达标县(市)验收3.技术引进4.技术商品广告宣传5.科技开发贷款(五)取消备案事项(2项)1.市、地、州核发的甘肃省技术贸易证书2.专利许可合同五、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少数民族特需金银指标分配计划2.民族及相关古籍、文物的借用展示3.“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项目贴息贷款”项目安排计划(二)取消审核事项(3项)1.本系统下属单位有关出访来访2.民族贸易县的确定3.民族统计六、省公安厅(一)下放核准事项(1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下放地、州、市公安部门)(二)下放备案事项(1项)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下放地、州、市公安部门)(三)取消备案事项(2项)1.消防产品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管理)七、省民政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消(下放地、州、市、县)(二)核准转备案事项(2项)1.社会团体章程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八、省司法厅取消核准事项(3项)1.公证联络员登记2.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报批3.乡镇法律工作者证的颁发九、省财政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款购买音响设备(二)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省级会计资格考试培训资格的认定2.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的资格认定十、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中央在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额核准(三)下放核准事项(1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下放地、州、市及各部门)(四)取消备案事项(1项)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及政府间合作协议规定的技术交流等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国有企业家居农村老职工子女顶替招工2.国有企业临时工使用3.国有企业职工分流下岗方案(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转高评会)2.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转劳动力市场)十二、省国土资源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下放地、州、市)(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地质项目调查登记十三、省建设厅(一)取消审核事项(1项)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和承包资格(二)取消备案事项(2项)1.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临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十四、省交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改装、改造2.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购置(二)下放审批事项(5项)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下放地、州、市)2.20辆以上汽车租赁业经营资格(下放地、州、市)3.老旧船舶改建(下放有关地、州、市)4.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下放有关地、州、市)5.港区岸线使用(下放有关地、州、市)(三)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三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转行业协会)(四)下放核准事项(1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下放地、州、市)(五)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转行业协会)(六)取消审核事项(1项)对船舶使用的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制造厂认可和船用产品型式认可(由主管部门管理)(七)下放备案事项(1项)水路旅客运输和旅游运输开设临时性客运航线(下放有关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十五、省水利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二期世行项目农村供水工程(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各地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下放地、州、市水利主管部门)(三)审批转备案事项(3项)1.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年检、注册2.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报建和开工报告3.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四)取消备案事项(2项)1.二期世行贷款农村供水工程2.小型水利工程十六、省农牧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农作物种子调运准运证(二)下放核准事项(2项)1.省管农药经营许可证(下放地、州、市)2.水产养殖使用证(下放地、州、市)(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种畜禽广告十七、省林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企业自筹资金林业基建、技改项目立项2.省际间调运林木种苗3.林木良种引进推广(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及年检(下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检疫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四)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乙级及其以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转行业协会)(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六)取消备案事项(2项)1.国有种苗生产基地建立、撤消及隶属关系变更2.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处理情况十八、省贸易经济合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流通设施项目立项2.厅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3.厅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4.自筹资金基本建设立项(二)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酒家、酒店及餐馆的分等定级(转行业协会)2.烹饪、摄影、美发、美容名师大师评定(转行业协会)(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内贸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四)取消核准事项(2项)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2.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六)取消备案事项(1项)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十九、省文化厅审核转备案事项(2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2.娱乐场所设立二十、省卫生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地、州、市、县、区)(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二、三级医院等级评定(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省内企业食品广告证明二十一、省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延期缴纳税款2.超税负返还3.免征营业税二十二、省体育局(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全省体育先进县2.全省体育先进乡(镇)(二)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十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企业商标权投资审查(二)取消审核事项(5项)1.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国家工商局已废止)2.汽车交易验证盖章(由公安部门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股东、发起人资格意见(国家工商局已废止)4.《商标注册证》验证5.进口照相机备案审核(国家工商局已废止)(三)取消备案事项(2项)1.商标评估报告2.商标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变更或终止(四)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五)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3项)1.广告审查员证(转省广告协会)2.商标印制业务人员资格证(转省商标协会)3.广告从业人员技术岗位资格证(转省广告协会)二十四、省新闻出版局下放核准事项(1项)文件、证件等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资格许可(下放地、州、市)二十五、省技术监督管理局(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锅炉设计许可证(管理制造、改造许可)(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1.游乐设施质量验收(管理制造、安装资质)2.工业产品实物质量赶超先进水平(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食品标签(转标准化协会)二十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生化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2.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合格证3.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合格证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合格证(二)取消核准事项(5项)1.药品经营合格证变更2.药品生产合格证变更3.药品生产合格证年检4.医疗器械经营准许证年检5.省外一次性使用输液(注射)器进甘销售审查合格证(按新规定管理)(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由国家统一管理)(四)下放审批事项(2项)1.国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下放地、州、市)2.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下放给医疗机构)二十七、省乡镇企业局取消审核事项(2项)1.乡镇企业出口贷款贴息2.农业部、财政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贷款贴息二十八、省国防工办(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军工系统自筹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1.军工企业五年发展计划2.军工企业长远规划(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1.省军工系统下岗职工登记表审核(由劳动部门管理)2.省军工企业有关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的环保审核(由环保部门管理)(四)取消备案事项(6项)1.军工企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军工企业防震减灾十年规划3.电磁辐射建设项目4.省属国有军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5.省属军工会计帐务处理办法6.军工系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十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人防工程建设投标(纳入建设项目统一招标)(二)取消备案事项(1项)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三十、省测绘局(一)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专业测绘成果目录的报送(转省地理信息中心)2.测绘单位对四种测量资料应汇交副本(转省地理信息中心)(二)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省外单位来甘测绘或进行专题地图编制活动2.测绘任务登记(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转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2.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转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四)取消审核事项(2项)1.对外测绘科技经济合作交流项目(涉及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审批)2.地方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审批)三十一、省旅游局(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旅游培训定点单位2.旅行社以外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二)取消审核事项(1项)旅游商品小额出口贸易许可(由贸经厅统一管理)(三)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旅游广告(转给旅游协会)(四)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一、二星级饭店(由地、州、市评定)2.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由地、州、市定点)三十二、省供销合作社取消审批事项(3项)1.棉花加工生产许可证2.烟花爆竹省外采购进货计划3.废钢铁及废旧有色金属出省审批三十三、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取消审批事项(1项)企业自筹资金技改项目立项三十四、省物价局减少34项,另行公布。
住建部2020: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共12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 1 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
明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 <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机构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 111
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2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
险证明; 2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
险证明。
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 册和变更注册
(建办市函〔2013〕200号)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
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 册规程
二、 (一 )4.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 书面承诺。
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 )5.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
》(建市 〔 2007〕86 号) 附件 6-6: 消防设
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申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二、(一)2、(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
专项资质
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 书面承诺。
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
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
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须填写并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申请人告知主 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发
布信息。
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电子数
据和遗失声明扫描件,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2-3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9•【字号】宁政发[2003]71号•【施行日期】200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03]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国家、省相继公布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经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保留的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现决定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4项,暂时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79项。
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省取消审批事项的陆续出台,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还需逐步清理。
各有关部门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改变管理方式,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监督措施,规范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方式实行公开,同时应积极推行审批方式的改革,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4项)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的开工报告的审批2、市权限内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能源、原材料开工报告的审批3、市权限内不需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的审批4、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经营企业的资质认定和准运证的核准5、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报表,偿债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兑付方案及兑付结果的审批6、承办本地区有关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南京市经济委员会(5项)1、蚕茧收购经营资格的审核2、缫丝生产企业准产证复审的审核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的审核4、生产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的备案5、企业破产的审核南京市建设委员会(7项)1、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实验室资质的审核2、勘察设计合同的备案3、在宁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核准4、初级工以下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设立的备案5、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的核准6、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核准7、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审批南京市教育局(13项)1、独立初中、小学命名、更名的备案2、省级示范初中、省级实验小学、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验收的审核3、成人中专毕业生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的核准4、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开除的审批5、市级实验小学、示范性实验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审批6、师范生转学、毕业的审核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的审核8、设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审核9、国家、省级电教实验(示范)学校及江苏省合格电教中心的评估确认的审核10、市级示范初中、示范学校、优质园的评估验收的核准11、待业青年全日制高中毕业生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验印12、直属学校学生转学、借读、休学、退学的核准13、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备案南京市科学技术局(3项)1、市科普示范基地的核准2、技术交易会的备案3、技术经纪从业资格认定南京市公安局(17项)1、出租汽车治安安全许可证核准2、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审核3、个体承包机动车二次检验核准4、个体和承包机动车登记备案5、计算机安全员合格证,培训点资格认证,师资资格认证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多色复印机进口、销售、多色复印机经营行业许可证;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7、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核准8、企事业单位组建经济民警队伍的审核9、金融单位运钞车“101”免检通行证的审核10、销售、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审核11、常住华侨、港澳居民住宿登记备案12、匕首佩带的审批13、制造、经销、购买管制刀具的审批1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开工批准15、设立娱乐场所的审批16、工程爆破设计资格证的发放17、房屋出租户备案南京市司法局(2项)1、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年检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年度注册核准南京市财政局(2项)1、全市范围内监管账证的经销单位资格的审批2、市级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损失核销、国有企事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损失、坏账损失、应收账款损失核销的备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1、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核准2、用人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的核准南京市物价局(1项)1、未列入省定价目录的价格与收费的审批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1、普通商标印制单位的审核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项)1、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员资格的审核2、国家发证产品目录以外的但与人身财产安全健康密切相关产品的地方产品准产许可证的核准3、列入省开业审查目录产品的新开业企业审查核准4、企业计量保证确认审核5、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量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核6、加油站计量达标考核核准7、企业质量检验员上岗证的核准8、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合约正式签约备案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9项)1、药品生产企业全厂搬迁、新增车间、另设分厂或新增生产剂型等GMP立项审核2、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核3、《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审核5、外地药品生产企业在我市境内设办事处备案6、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立的审核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年检、《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证》年检核准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南京市环境保护局(5项)1、机动车尾气治理单位和治理产品的核准2、固体废物跨市(省)转移审核3、环境保护企业和产品资质登记备案4、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审核5、机动车尾气准检证的核准南京市市容管理局(1项)1、卫生杀虫药剂、蚊香的审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项)1、建制镇自建设施供水及纯(净)水企业资质的核准2、建制镇以上公共供水企业资质的审核南京市房产管理局(2项)1、房地产转让过户登记核准2、拆迁合同备案南京市交通局(14项)1、市管船闸费的免缴审批2、发放《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许可证》的审核3、散装水泥车通过收费站月票的审批4、县内、市内、省内客运企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资格的审批、审核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通过收费站的审批6、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审批7、养护改善工程(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审核8、会同物价局制定、调整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四业”价格及价格表的核发审批9、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专业企业资信登记审核10、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核11、a、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核b、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年审审核12、新增公路营运车辆的审批13、零担货运班线的审批14、会同物价局制定客货运输价格及港口业务价格的初审南京市水利局(5项)1、护堤护岸林木的采伐审核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核准3、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核准4、水利工程建设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和标底、评标机构、评标办法、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核准5、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许可证年审南京市农林局(4项)1、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2、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审核3、市级农业技术推广许可、农技推广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准4、县级水产种苗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7项)1、省级以上开发区考核审核2、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项目的审核3、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的资格审核4、在市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1000平方米内)5、申请参加广交会的单位资格备案6、在市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核(1000平方米以上)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南京市粮食局(3项)1、粮食批发企业资格认定的核准2、军粮供应的审核3、粮油仓储设施非正常使用的核准南京市旅游局(1项)1、旅游定点单位的核准南京市广播电视局(1项)1、核发《有线电视台影视剧准播证》的审核南京市卫生局(2项)1、家庭病床、住院清单审批2、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的审批南京市体育局(1项)1、体育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批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1、办理南京市计划生育药具零售点的审批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项)1、侨港澳企业投资者身份认定的核准南京市外事办公室(2项)1、涉外单位和外国居住点的审核2、本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多边体育比赛,大型涉外学术和文化交流的审核南京市国家保密局(2项)1、拟建、在建涉密系统备案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涉密系统备案南京市建筑工程局(4项)1、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三级资质审批2、进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注册证的核准3、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许可证的年审4、系统内国有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确认的备案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9项)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4项)1、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核;2、利用国外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批、审核(取消审批、审核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工报告除外)4、成品油经营的核准南京市经济委员会(5项)1、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2、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且属于国家鼓励类或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3、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准5、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的核准南京市建设委员会(5项)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批2、监理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除外)资质的审核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准4、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备案5、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资格证书的核准南京市教育局(4项)1、举办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教育机构、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等教育机构的设立的审批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批3、职业高中学生转学的备案4、民办中专、高中、职高的设置、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批以及民办中小学的设置、变更、解散的备案南京市科学技术局(3项)1、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备案2、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准3、技术贸易机构资格认定的核准南京市公安局(33项)1、A、B、C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审批、审核2、大型活动的审批3、运输枪支许可证、携带枪支出入境的审批4、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审批5、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的审批与年检6、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7、户口登记审批8、船舶(集体)户口簿,(临时)船民证、船舶户牌的审批9、外国人签证、居留证,定居中国的审批10、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签注、定居大陆的审批11、金融单位安全合格证的审批12、网吧设立的审批13、拆除爆破(A、B、C级)准爆证的审批、审核14、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销售、使用、准运证、储存许可证的审核1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16、出海船民证、出海船舶户口簿的审核17、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审核18、废旧爆破器材销毁的备案19、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20、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核准21、机动车牌证发放、入转籍登记、过户、改型、延缓报废的核准2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核准23、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准24、爆破作业人员证件的核准25、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核准26、暂住证的核准27、道路挖掘、占用的审批28、安全技术防范网络报警服务登记的核准29、建筑物配建停车设置的审核30、非机动车上牌、补牌、补证、换架、过户、转籍、检验登记的审批31、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准32、养犬许可、犬类养殖交易的核准33、充装氢气球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核准南京市民政局(7项)1、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的审批及年检2、市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和年检3、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和年检4、婚姻登记核准5、收养登记核准6、新建经营性公墓和其他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审核7、建立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核准南京市司法局(2项)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年检2、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核南京市财政局(1项)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南京市人事局(2项)1、各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核准2、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与人才招聘广告的核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2、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发证3、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发证4、市职业技能(含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招生广告的核准5、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年检、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的核准6、市属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核准7、县属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南京市国土资源局(10项)1、临时用地审批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3、采矿许可证的审批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土地使用权核准登记6、开发荒山、荒地、荒滩30公顷以上的审核7、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审核8、划拨(使用)土地及其转让、出租、改变用途的审核9、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5公顷以下的审核10、征地拆迁许可证的核准南京市统计局(1项)1、对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南京市物价局(2项)1、列入省定价目录授权市审批的价格与收费的许可2、《收费许可证》核发、审验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项)1、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核准,外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核准(包括来华承包工程、来华承包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等)登记核准2、除抵押权人是外资银行以外,在市工商局登记的,抵押物在南京市辖区内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核准3、市著名商标认定核准4、除特殊行业的、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中介机构经纪人资格认定核准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项)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2、新增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核准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准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资格核准5、计量检定员的计量检定证核准6、为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测试等检测数据的服务机构核准7、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业务资格确认核准8、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9、特种设备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审批10、国家规定开工前审批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11、特种设备使用前注册登记审批(特种设备使用证)12、锅炉、压力容器化学清洗施工备案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项)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审批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零售)3、医疗机构晚期癌症诊断权及医生资格、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资格认定审批4、晚期癌症病人办理《麻醉药品特殊使用卡》及特殊药品申请核准南京市环境保护局(7项)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2、排污许可证审批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4、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5、危险废物转移审批6、环保治理设施拆除或者闲置核准7、特定时期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核准南京市市容管理局(9项)1、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方案审批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的审批3、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审批4、渣土弃置场地设置审批5、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审核6、工程渣土处置核准7、机动车辆清洗站(点)设置核准8、渣土运输经营资质核准9、临时占道摊群(点)设置审批(下放区县)南京市规划局(9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5、规划设计单位资质(乙级、丙级)初审6、本辖区内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初审7、个人建房核准8、编制、出版本省地区性地图的试制样图审核9、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审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28项)1、城区内规划地下水凿井施工及取水的审批2、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审批3、用水单位转供自来水的审批4、总贮存量不足1000立方米液化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的审批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准6、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燃气经营单位停止供气的审批7、城市道路占用(临时)、挖掘的审批8、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9、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10、改动燃气设施的审批11、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核准1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杆线、管线等设施的核准13、南京市燃气经(自)营许可证核准14、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批15、燃气企业经营变更的审批16、城市客运经营资格审批17、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证书的审批18、城市道路设施变更的审批19、城市河道占用、挖掘的审批20、城市河道覆盖的审核21、利用河道进行经营活动的审核22、客运经营者经营变更核准23、公共客运场站建设的核准24、路灯设施的拆除、迁移改动核准25、城市排水许可核准26、城市排水接管核准27、燃气加气站建设审批28、出租车运营证使用权证书的审批南京市房产管理局(12项)1、房屋权属登记核准2、承租廉租住房核准3、白蚁防治资质核准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核准5、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核准6、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核准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8、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9、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准10、房地产评估机构、人员资格证书核准11、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审批的核准12、单位申请使用售房款核准南京市园林局(3项)1、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的核准2、城市树木的砍伐、移植、大修剪许可的审批、审核3、园林绿化、古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南京市交通局(24项)1、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审批、审核2、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3、汽渡及客渡口的设立、迁移和废止的审批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5、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及使用汽车渡船的审批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增设平交道口及公路两侧设置加油站和其它设施的立项,需要跨越、穿越、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改建、新建公路的施工审批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发放审批8、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省设立客货运输业务机构的审批9、《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发放审批10、《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审批11、《江苏省水上供油作业资质证明》的审批12、修建与航道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航道、引水灌溉的审批13、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设置渔标和军用标的审批14、在渡口区域内埋设水下电缆、管道、从事其它有碍渡口设施和渡运安全的审批15、高速公路客运审核16、内河船舶登记证书的核准17、水上锚区停泊区的划定与调整审核18、公路两侧单位和个人搭接公路的审批19、《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及《危险品临时运输许可证》的审批20、机动车维修企业、特约维修中心(站)资质审批21、在航道范围内打捞作业、临时装卸、架设穿越航道的管线、设置移动撤除航标、广告牌等可能影响航道及设施完好的活动审批22、在航道内养殖水生作物或者设置网簖的审批23、公路行道树砍伐、修剪以及对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的审批24、社会工程船舶与通航有关的疏浚、清障、打捞的审批南京市水利局(6项)1、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取水许可证的审批2、地下水凿井审批3、市管河道工程占用许可审批4、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核准5、在市管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6、在水利工程范围内的排污口的设置、扩大审核南京市农林局(19项)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国有林年伐连片50亩以下,间伐100亩以上;集体林年伐100亩以上)2、狩猎证的审批3、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批4、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证和市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5、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分级审核6、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7、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审批8、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核准9、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10、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训养繁殖证、经营利用证、运输证的申请审核11、县级种畜场、父母代种禽场、县级改良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准12、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检疫核准13、犬类免疫证的核准14、动物检疫员资格证书的核准15、渔业船舶的登记、航行签证簿、船员证的核准16、农业机械号牌及行驶证(准用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核准17、农药经营核准18、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进行其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核19、征占用蔬菜基地的审核南京市商业贸易局(2项)1、在南京行政区域内设立典当行的审核2、生猪屠宰场定点审核。
取消事项25项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 吴川市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生产监督管 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不含医疗机 理局 构和煤矿)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 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 精神取消
3
吴川市交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 运输局 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4
吴川市市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 监管局 销分支机构备案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5
吴川市市场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监管局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县级为湛江市委托 事项
20
吴川市交通 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1
吴川市农机 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3
吴川市海洋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 与渔业局 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14
吴川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 版局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国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国务院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式│┃┃││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批││┃┃国├──┼────────┼─────────────────────────┼─────┨┃│2│高技术产业化推进│《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家│││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不需政府投资和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予优惠政策、国家│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明令限制之外、限││┃┃计││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4│中央储备食用植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油(料)收购定价和│委员会令第11号)│┃┃││销售定价││┃┃委├──┼────────┼─────────────────────────┼─────┨┃│5│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价格鉴证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培训单位审批│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7│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汽车整车和发动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来料加工保税复出│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口审批││┃┃├──┼────────┼─────────────────────────┼─────┨┃│9│摩托车整车和发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机来料加工保税复│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出口审批││┃┠──┼──┼────────┼─────────────────────────┼─────┨┃│10│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份的资格审批│〔1996〕10号)│┃┃├──┼────────┼─────────────────────────┼─────┨┃│11│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教││园规划审查│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育││大项目和限制类项│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目之外自筹资金建│号)│┃┃││设项目的初设审查││┃┃├──┼────────┼─────────────────────────┼─────┨┃部│13│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事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高等学校在本科专│《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业目录内设置、调│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15│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无设定依据│┃┃││校零星基建审核││┃┃├──┼────────┼─────────────────────────┼─────┨┃│16│教育系统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17│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审核│知》(国发〔1984〕54号)│┃┃├──┼────────┼─────────────────────────┼─────┨┃│19│中小学图书馆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书目审批│通知》(教备〔1991〕70号)│┃┃├──┼────────┼─────────────────────────┼─────┨┃│20│教育系统有关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及高等学校出│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 │┃┃││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划审批│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高等学校接受享受│《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公安部令第9号)│┃┃││外国留学生审批││┃┃├──┼────────┼─────────────────────────┼─────┨┃│22│外国公司设立面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23│部分特殊专业及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殊需要的人员以外│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2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2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 │┃┃科││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技│26│科技查新机构业务│《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资质认定│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部│27│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区域创新试点审批│(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29│现场混装车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科工││自治区、直辖市服│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委││务审批││┃┠──┼──┼────────┼─────────────────────────┼─────┨┃│30│各省、自治区、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委(政)字〔1990〕217号)│┃┃││“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的备案││┃┃国├──┼────────┼─────────────────────────┼─────┨┃│3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举办成人中等教育│育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4〕3号)│┃┃││审批││┃┃├──┼────────┼─────────────────────────┼─────┨┃家│32│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出国(境)培训审核│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 │┃┃│││〕314号)│┃┃├──┼────────┼─────────────────────────┼─────┨┃民│3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奖项目审核│号)│┃┃├──┼────────┼─────────────────────────┼─────┨┃│34│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委││基本建设招投标决│(北京市建委1989年9月10日)│┃┃││标报告表核准││┃┃├──┼────────┼─────────────────────────┼─────┨┃│35│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国发〔1985〕115号)│┃┃││审核││┃┃├──┼────────┼─────────────────────────┼─────┨┃│36│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高级专家延长退( │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离)休年龄审核││┃┃├──┼────────┼─────────────────────────┼─────┨┃│37│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开发项目审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38│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普通高等教育就业│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计划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39│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举办专业证书班审│〈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批│号)│┃┃├──┼────────┼─────────────────────────┼─────┨┃│40│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无设定依据│┃┃││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4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学费、住宿费收费│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标准审核│〔1996〕101号)│┃┃├──┼────────┼─────────────────────────┼─────┨┃│42│设立非生产性废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43│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44│防盗安全门生产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防盗保险柜(箱)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登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6│代销中国福利彩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资格审批│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47│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审批│号)│┃┃├──┼────────┼─────────────────────────┼─────┨┃│48│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民││法人备案│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49│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政││工作人员审批│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50│民办非企业单位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部││制印章审批│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 2000年第20号)│┃┃├──┼────────┼─────────────────────────┼─────┨┃│51│在地方各级革命烈│《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1995年│┃┃││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第2号)│┃┃││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52│社会福利企业因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并、分离、转让而│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终止的审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53│社会福利企业法定│《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人委任、选举、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聘或罢免的备案││┃┃├──┼────────┼─────────────────────────┼─────┨┃│54│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况鉴定核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残疾职工备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举办社会福利性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捐义演核准│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57│非国有商业银行承│《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担海关、外汇等系│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5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转贷银行审批│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政│59│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为国际会计师事│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务所成员所、联系││┃┃部││所审批││┃┃├──┼────────┼─────────────────────────┼─────┨┃│60│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审批│号)│┃┃├──┼────────┼─────────────────────────┼─────┨┃│61│企业承印行政事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金票据审批││┃┃├──┼────────┼─────────────────────────┼─────┨┃│62│海关缉私物资(暂│《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货物)拍卖行确│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定│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转拨审核│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损失审核│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破产企业无法回收│《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 │┃┃││审核│号)│┃┃├──┼────────┼─────────────────────────┼─────┨┃│66│试行破产的国有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业清偿中央基本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设预算内资金债务│〔1997〕15号)│┃┃││审核││┃┠──┼──┼────────┼─────────────────────────┼─────┨┃人事│67│实行企业化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部││不享受财政资金补│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劳动│68│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保障││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部││给付比例备案││┃┠──┼──┼────────┼─────────────────────────┼─────┨┃│69│城市新增工业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量审批│,建设部令第 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由注册建造┃┃││工程师岗位资格核│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师代替,并┃┃││准││设立过渡期┃┃├──┼────────┼─────────────────────────┼─────┨┃│71│建设行业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审核│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计│┃┃建│││算机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设││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建设部令第32 号)│┃┃││审查││┃┃├──┼────────┼─────────────────────────┼─────┨┃│7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为告知性┃┃部││础设施工程施工招│(建设部令第89号)│备案┃┃││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7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由注册建造┃┃││经理资质核准│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外国设计机构设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资格核准│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改为告知性┃┃││政基础设施工程竣│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备案┃┃││工验收核准││┃┃├──┼────────┼─────────────────────────┼─────┨┃│77│燃气供应企业及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78│城市公交企业停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正常运营审批│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转让出租汽车或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移作它用审批││┃┃├──┼────────┼─────────────────────────┼─────┨┃│80│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核准││┃┃├──┼────────┼─────────────────────────┼─────┨┃│81│长江水域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设计方案审批││┃┃├──┼────────┼─────────────────────────┼─────┨┃│83│公共绿地(包括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管理规│┃┃││乐园、动物园)内│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84│设立县(市)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5│房地产中介人员从│《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业资格认证│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影响报告书预审││┃┠──┼──┼────────┼─────────────────────────┼─────┨┃│87│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铁道部计划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铁││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输条件审核││┃┃├──┼────────┼─────────────────────────┼─────┨┃│88│铁道系统施工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道││一级项目经理审核│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89│铁道系统国际科学│《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铁路工业产品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发证和检验│知》(国发〔1984〕54号)│┃┃││报告审核││┃┠──┼──┼────────┼─────────────────────────┼─────┨┃│9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审批│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资质审批(危险化│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学品运输企业除外│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由交通部审批的公│《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部││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94│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码头资质核准│355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公路、水运工程试│《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验检测人员资格评│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公路、水运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量监督人员资质考│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核│工发〔1992〕44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9
•【字号】湛府函〔2018〕308号
•【施行日期】201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
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 3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取消的证明(盖章)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可予以出具)。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实到实处。
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市审改办)反映。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44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字[1998]112号 1998年10月14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 ]1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第二批收费项目共计20项,分别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口岸7个部门。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坚决落实取消的收费项目。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办事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凡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取消第二批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四、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本通知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附件:。
国务院有关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和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和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4•【字号】豫政办[2000]119号•【施行日期】200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和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豫政办〔2000〕119号)现将省人民政府下放和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66项)一、发展计划委员会(共1项)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质核准(下放社会中介组织)二、经济贸易委员会(共1项)全省农村电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下放市、县)三、教育厅(共11项)1、县办成人学校(成教培训中心)的审批(下放市、县)2、举办成人中专《专业证书》班的审批(下放省辖市)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审核、验印、发放(下放市、县)4、成人中专学校专业设置(下放学校)5、成人中专教育毕业证验印及验印资格认定(下放省辖市)6、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下放学校)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审核、验印、发放(下放省辖市)8、教师进修学校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证验印(下放省辖市)9、成人中专招生广告(简章)备案(下放省辖市)10、成人中专远程教育市、县分校(站)设置(下放市、县)11、成人高中学校(班)备案(下放市、县)四、科学技术厅(共1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下放市、县)五、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共3项)1、清真食品生产企业、饮食服务企业资质认可(下放市、县)2、清真牌证发放(下放市、县)3、民族成份的认定(下放市、县)六、省公安厅(共11项)1、在押人员提讯(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2、在押人员留所执行刑罚审批(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3、在押人员保外就医审批(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4、高速公路施工许可证(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5、车辆运载超限物品的审批(下放市、县)6、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三超”车辆审批(下放市、县)7、交通运输工具经我省口岸入出境审批(下放市、县)8、中国公民经我省口岸入出境审批(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9、港、澳、台胞经我省口岸入出境审批(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10、外国人经我省口岸入出境审批(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11、出境、入境员工及旅客携带或托运枪支、弹药审批(下放省辖市公安部门)七、民政厅(共2项)1、民政部门自办的社区服务项目审批(下放市、县)2、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及调整有关项目审批(下放省辖市)八、人事厅(共1项)省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工资正常晋档审批(下放主管部门)九、省建设厅(共4项)1、全省城建监察队伍机构的备案(下放省辖市城建部门)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审批(下放市、县)3、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下放社会中介组织)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下放社会中介组织)十、交通厅(共2项)1、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许可(下放省辖市)2、超限车辆跨省、跨市行驶公路审批(下放省辖市)十一、农业厅(共2项)1、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审批(下放市、县)2、土壤肥料监测、化验、测试(下放市、县)十二、林业厅(共5项)1、森林植物产地检疫(下放市、县林业部门)2、核发林权证(下放市、县林业部门)3、林区生产用火审批(下放市、县林业部门)4、进入林区证明(下放市、县林业部门)5、在林区实弹演习、爆破、施工等活动的审批(下放市、县林业部门)十三、省卫生厅(中医局)(共6项)1、中医药中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新增专业审批(下放学校)2、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认证(下放市、县)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下放市、县)4、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含省级)(下放市、县)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不含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下放市、县)6、母婴保健监督员审核发证(下放市、县)十四、环境保护局(共6项)1、生活饮用水供水安全报告审批(下放市、县)2、伴有辐射项目排污登记、排污许可(下放省辖市)3、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批准(下放市、县)4、排污口搬迁、新建排污口的批准(下放市、县)5、焚烧有害物质的审批(下放市、县)6、排放特种尾气的审批(下放市、县)十五、体育局(共1项)体质测定工作检测员和检测站审批(下放市、县)十六、工商行政管理局(共7项)1、有奖销售备案(下放市、县工商部门)2、店堂广告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市、县工商部门)3、户外广告登记(下放市、县工商部门)4、市场登记证发放(下放市、县工商部门)5、市场摊位证发放(下放市、县工商部门)6、商品交易会登记(下放市、县工商部门)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下放市、县工商部门)十七、旅游局(共1项)旅游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评(下放社会中介组织)十八、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共1项)批发市场审批(下放市、县)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9项)一、经济贸易委员会(共1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二、教育厅(共4项)1、人口教育项目学校审批2、函授、夜大学本、专科办学资格审批3、高等院校教学机构设置审批4、校办企业界定三、科学技术厅(共1项)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审批四、公安厅(共2项)1、公安题材纪实性报告文学审批2、安全技术防范新产品鉴定五、财政厅(共2项)1、机电产品出口奖励金、省外贸出口贴息奖励金审批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2项)1、省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及年度审验2、省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批七、农业厅(共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核准申报八、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共1项)理赔外汇审批九、环境保护局(共2项)1、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命名的审批2、进京机动车尾达标许可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2项)1、重合同守信企业认定2、河南省规范化管理市场审批十一、药品监督管理局(共2项)1、制药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2、制药机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十二、乡镇企业管理局(共8项)1、乡镇企业出口创汇技改项目备案2、乡镇三资企业备案3、乡镇企业进出口自营权企业备案4、乡镇企业劳务输出,跨国经营等项目的审查备案5、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基地发展基金和外贸发展基金备案6、乡镇企业机电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备案7、批准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8、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备案十三、畜牧局(共1项)种畜合格证d24957--010323wjk。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
批项目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6.06
•【文号】保监办函[2003]93号
•【施行日期】2003.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中若干问题的函
(保监办函[2003]93号2003年6月6日)杭州保监办:
你办《关于执行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有关事项的请示》(保监浙发〔2003〕第70号)收悉。
现就所请示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机构名称
目前我会正在进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修改工作,在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颁布之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仅限于地域名称,分支机构的形式暂不变更。
二、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变更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向各保监办申请开业时,应提交总公司授权书,保监
办对其批文中明确“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应向保监办报告,并提交总公司新的授权书。
(三)保监办应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及其变更加强监管。
交通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1.16•【文号】交体发[1994]69号•【施行日期】1994.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交通部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交体发(1994)69号1994年1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经部研究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2项):1.客运服务费2.售票手续费3.客票价外保险费4.预约定票费5.行李包裹预托费6.超大件困难作业费7.油轮签证手续费8.班轮定班费9.向货主、船舶收取的保安联防费10.工班赶卸费11.港口卫生费12.危险品准运证证书费13.联检部门交通费14.船舶许可证年审费15.船舶检验证保险金16.旅游船票准购证费17.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18.特殊航线客运附加费19.旅客、货物出港门卫检查费20.船舶报港费21.船舶过闸附加费22.船舶管理过闸服务费23.港监气象服务费24.大桥船舶通过费25.报停车辆借证、借牌手续费26.车购费建档服务费、查询费27.报停车辆手续、管理费28.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费29.客车班次服务费30.汽车配件行业管理费31.“四车三机”改造车辆鉴定费32.车辆自修发证费33.强行洗车费34.外埠车入境费35.搭售汽车配件、附件和手续费36.临时营运证手续费37.车辆进城、绕行、进村费38.配载开业抵押金39.出城货物运输管理费40.交通费收发票押金41.办节向车辆收取的赞助费42.运输车辆额度配给费对于超出有关规定标准加收的各项费用也应取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二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二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第二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的17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凡是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通更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信来函请寄省政府办公厅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临时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河北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77项)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8项)取消的审批事项1、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小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2、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小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省直单位(除办公用房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4、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省直单位(除办公用房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无省级财政性投资的省直单位(除办公用房外)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6、限额以下、不需要国家及省平衡建设条件一般竞争性工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7、限额以下、不需要国家及省平衡建设条件一般竞争性工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市属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议书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17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冶金行业科技计划2、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审批3、省属冶金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出国(境)审批4、废旧金属调往省外准运证5、“三炉四机”大中修停开工审批6、外埠酒类产品购入计划7、酒类批发市场资格审批8、劳保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9、省外酒审验10、生猪屠宰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签)11、国家政策没有特殊规定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12、国家政策没有特殊规定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13、两碱用盐减税供应(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省属冶金企业改制工作2、冶金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报废技术核准(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开办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生产企业2、工业锅炉设计图纸审核三、省教育厅(17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科教用品进口免税2、实验教学示范学校3、河北省合格中小学图书馆(室)4、普及实验教学县(市、区)5、社会力量举办中专学校、高中6、市级电教馆先进资格7、省属高校出国人员政审8、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师范类、卫生类)的设置、调整、合并和更名9、市属中等专业学校计划编制调整10、市属中专学校(师范、卫生类学校除外)的学生学籍管理及证书发放、认定11、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专业的变更12、中等职业学校选用乡土教材13、电教教材配备和收费(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省属高校退休人员核准2、厅属高校教职工调入、调出3、厅属高校接收毕业生计划4、厅属高校、中专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四、省民政厅(1项)取消的审批事项设立优抚医院五、省财政厅(3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建项目(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会计软件销售许可证2、会计电算化培训六、省人事厅(7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高职申报资格2、接收省外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协议书(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方案2、优秀运动员按成绩给予的一次性重奖奖金方案3、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临时工资标准确定方案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满转正定级后工资标准确定方案5、事业单位津贴搞活分配方案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省直部门《企业工人培训报告单》(二)取消的核准事项国有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八、省国土资源厅(2项)取消的核准事项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资格2、农转非有关事项审核九、省建设厅(2项)取消的审批事项1、建设职业资格鉴定站和培训机构(高级)2、各市水库综合运用管理方案十、省交通厅(11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公益性渡船运营2、水上作业工程船舶经营3、非营业性水路运输单位和个人从业经营4、省内新增内河货船运力(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公路货物运价核定和调整2、地方铁路新线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国家补助资金3、地方铁路关键设备的抵押、转让、报废4、河北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证5、水路运输价格6、地方铁路之间以及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接轨、过轨7、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客货营业站十一、省水利厅(7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各市防汛报汛网建设设计2、蓄滞洪区预警反馈通信系统设计3、国营泵站管理达标4、省直水闸管理达标单位5、设区市水资源费支出计划6、全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示范县达标(二)取消的核准事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十二、省农业厅(1项)取消的备案事项二级农机维修厂站维修等级评审十三、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6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厅管扶持出口生产周转金(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外经贸企业使用财政部商贸周转金2、使用外经贸部轻纺发展基金3、外经贸部扶持生产周转金4、外贸系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申请银行贷款5、外贸系统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审核十四、省卫生厅(12项)取消的核准事项1、食品添加剂产品卫生许可2、使用药食同源原料生产食品的卫生许可3、食品用合成包装材料产品卫生许可4、食品用塑料制品产品卫生许可5、食品加工机械设备产品卫生许可6、食品用橡胶制品产品卫生许可7、一次性餐饮具产品卫生许可8、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卫生许可9、建筑材料生产放射卫生许可10、磷肥生产放射卫生许可11、卫生纸产品卫生许可12、蚊香生产卫生许可十五、省环保局(2项)取消的审批事项1、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2、白洋淀地区建设项目十六、省广播电视局(1项)取消的审批事项设立宾馆电视站许可证十七、省体育局(1项)取消的审批事项大中学生运动会十八、省统计局(1项)取消的审批事项从事社会调查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和咨询调查机构十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取消的审批事项进入粮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购销粮食的购销许可证二十、省新闻出版局(5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挂历最高限价(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印刷工价2、期刊价格调整3、报纸价格调整4、出版物零售单位资格二十一、省林业局(4项)取消的审批事项1、建立花卉市场2、引进温室设施的可行性报告3、果树无病毒苗木生产许可证4、成批(车)运输的成品家具二十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受省科委委托评审行业科技进步奖2、厅(局)级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奖3、工业产品准产证4、计量监督员聘任(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评定2、A级锅炉设计审查3、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二十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1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医药器械经营企业准许证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许证变更事项3、制药机械产品标准4、制药机械产品许可证(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外埠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注册2、中药保健品3、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4、药品经营企业年度验审5、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GSP)合格企业验收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验审7、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内容变更二十四、省物价局(28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涉外宾馆、饭店、党政机关招待所客房床位费2、信息咨询收费3、无线寻呼机服务收费4、IP电话资费5、互联网网络服务器托管业务收费6、电信业务中的过户费、呼叫转移、来电显示、短信息业务收费7、公路零担货物运输价格8、公路国内集装箱运输价格9、公路特种车货物运输价格10、沿海货物运输价格11、汽车装卸费12、车辆安全管理费13、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4、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15、驾驶员培训管理费收费标准16、口岸管理费收费标准(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食糖经营差率2、纸张价格3、棉花标准样本价格4、烟叶价格5、蚕茧价格6、甜菜价格7、党政报刊以外的报刊价格8、挂历最高限价9、农用塑料薄膜原料价格10、农用塑料薄膜价格11、中等职业学校收费12、中等技术学校收费二十五、省地税局(1项)取消的核准事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十六、省粮食局(1项)取消的核准事项各类“农转非”粮食关系二十七、省乡镇企业局(3项)取消的核准事项1、乡镇企业系统科技进步奖2、省级企业集团联合3、省级明显企业二十八、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2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地方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报废(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军工企业职工提前退休2、民爆产品设计定型3、地方军工企业厂级领导干部年收入4、军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5、军工企业环保情况统计表6、军工企业业务招待费7、地方军工企业“五定一包”营销方案8、兵器工业企业小型技改项目9、兵器工业企业基本建设项目10、兵器工业企业基本建设情况统计表11、军工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二十九、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1项)取消的审批事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三十、省旅游局(1项)取消的审核事项本省旅游经营者在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或兴办旅游企业三十一、省无线电管理局(1项)取消的核准事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d26034--010705xjk。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冀交政法[2013]53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交政法〔2013〕538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2013〕27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交通运输系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并已通过河北日报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的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公布工作从即日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三类事项办理单位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窗口,公开交通运输系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将上述项目从现行保留的三类事项名录中删除。
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开的工作由厅政法处会同宣传中心落实;在承办单位网站、行政服务窗口公开的工作由取消、下放项目的原承办单位、部门落实。
公开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二、落实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今后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并落实如下监管措施:(一)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由省铁路管理机构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管,督导产权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铁路道口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二)在沿海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由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加强相应海域的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
由厅基建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的规定,做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同时,做好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的审核。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2003-02-27【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治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治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治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显现治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治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治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名目〔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治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目〔8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名目〔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计委 1 高技术应用部门进展项目年度打算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治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2 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年度打算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进展项目打算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高技术产业进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 不需政府投资和给予优待政策、国家明令限制之外、限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4 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收购定价和销售定价«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名目»(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令第11号)5 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名目»(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令第11号)6 价格鉴证资格考试培训单位审批«人事部、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计委7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认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 汽车整车和发动机来料加工保税复出口审批«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9 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来料加工保税复出口审批«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教育部10 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份的资格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1996〕10号)11 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园规划审查«国家打算委员会、国家差不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差不多建设治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 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之外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初设审查«国家打算委员会、国家差不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差不多建设治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3 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察设计研究院治理事项审核«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 高等学校在本科专业名目内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 (教高〔1999〕7号)15 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零星基建审核无设定依据16 教育系统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机电产品进口治理方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17 教育系统公布发行股票的申请审核«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治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 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核«国务院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19 中小学图书馆举荐书目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备〔1991〕70号)20 教育系统有关出版单位及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年度选题打算审批«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加强治理深化改革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 高等学校同意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审批«高等学校同意外国留学生治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 号)22 外国公司设立面向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作假设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23 部分专门专业及专门需要的人员以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打算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108号)24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科技部25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那么»(国务院令第306号)26 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治理方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27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治理方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试点审批«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科工委29 现场混装车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审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治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国家民委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制定〝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方法的备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31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举办成人中等教育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和进展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4〕3号)32 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出国(境)培训审核«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 (外专发〔1993〕314号)33 举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审核«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治理方法» (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34 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差不多建设招投标决标报告表核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暂行方法实施细那么»(北京市建委1989年9月10日)35 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工资基金打算治理审核«国务院关于公布〈工资基金暂行治理方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 号)36 国家民委所属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核«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假设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37 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38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一般高等教育就业打算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39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举办专业证书班审批«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治理的假设干意见»(〔89〕教成字011号)40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无设定依据41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公安部42 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治理方法»(公安部令第16号)43 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租赁房屋治安治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44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治理方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 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治理方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民政部46 代销中国福利彩票资格审批«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47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社会团体印章治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号)48 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法人备案«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49 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审批«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50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治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2000年第20号)51 在地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爱护单位范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治理爱护方法»(民政部令1995年第2号)52 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离、转让而终止的审批«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社会福利企业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民福发〔1990〕21号)53 社会福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要紧负责人委任、选举、聘请或罢免的备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社会福利企业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民福发〔1990〕21号)54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况鉴定核准«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社会福利企业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 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残疾职工备案«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 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核准«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治理暂行方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财政部57 非国有商业银行承担海关、外汇等系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治理方法〉的通知» (财预字〔1998〕201号)58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治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债字〔1999〕230号)59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审批«财政部关于承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进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60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审批«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方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号)61 企业承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审批«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治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62 海关缉私物资(暂扣物资)拍卖行确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治理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治理的假设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 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转拨审核«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治理方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缺失审核«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治理方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 破产企业无法回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审核«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治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号)66 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差不多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审核«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差不多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7〕15号)人事部67 实行企业化治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打算的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劳动保证部68 差不多医疗保险使用医院制剂的名目及给付比例备案«劳动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印发国家差不多医疗保险药品名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建设部69 都市新增工业用水量审批«都市节约用水治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令第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都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 由注册建筑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1 建设行业网站名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运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运算机信息网站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第32 号)7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形的书面报告核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改为告知性备案7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治理方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由注册建筑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 外国设计机构设计资格核准«国家打算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第78号) 改为告知性备案77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都市燃气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62号)78 都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建设部关于公布〈全民所有制都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方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 转让出租汽车或者移作它用审批«都市出租汽车治理方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80 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核准«都市生活垃圾治理方法»(建设部令第27号)81 长江水域船舶垃圾作业审批«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治理规定»(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爱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 都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都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83 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都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治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84 设立县(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85 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建设部关于修改〈都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治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阻碍报告书预审«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铁道部87 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时期落实铁路运输条件审核«铁道部打算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时期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88 铁道系统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审核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治理方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89 铁道系统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审批«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 铁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检验报告审核«国务院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交通部91 道路物资运输线路审批«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治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公布〈道路零担物资运输治理方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部关于公布〈道路物资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公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治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 由交通部审批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 «公路建设市场治理方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94 从事危险物资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水路危险物资运输规那么(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物资运输规那么)»(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评审«交通部基建治理司、交通部公路治理司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基质监字〔1998〕16号)96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质考核«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工发〔1992〕443号)97 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治理规那么»(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98 潜水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治理方法» (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水利部9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治理方法〉的通知»(水建〔1998〕275号) 100 水利系统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审批«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关于转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治理暂行方法及规范申报和审批文件的通知»(国科科〔2001〕42号)101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级)审核«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治理方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102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治理方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 农业部103 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证〞核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农人编〔2000〕58号)104 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资质等级认可«农业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方法〉的通知»(农渔检〔1994〕2号) 105 鱼粉产品生产许可«农业部关于做好鱼粉(饲料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1998〕4号)106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之外的差不多建设投资限额以上农业项目审核«国家打算委员会关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88〕85号)外经贸部107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治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发第711号)108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的资格核准«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治理规定(修订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二年第1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治理方法〉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1〕446号)109 进出口«消耗臭氧层进出口受控名录»中商品的审批«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逐步剔除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 的通知»(环发〔1999〕260号);«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治理方法〉的通知»(环发〔1999〕278 号);«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治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110 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资格项目的审批«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和谐治理方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一年第33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2001〕282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政发第30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437号)文化部111 文化部直属院团演员个人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备案«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文化部令第14号,1998年3月5日公布)112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文化部令第14号,1998年3月5 日公布)113 营业性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宅、要紧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范畴核准«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114 公布演出广告核准«营业性演出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文化部令第25号,2002年7月26日公布)115 举办国际性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或展销会备案«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治理方法»(文化部令第22号)116 举办冠以〝中国、国家、全国〞等名称的商业性艺术品竞赛、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审批«美术品经营治理方法»(文化部令第8号)117 地点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竞赛、展览、展销审批«美术品经营治理方法»(文化部令第8号)118 举办跨省的商业性美术品展览审批«美术品经营治理方法»(文化部令第8号)119 中国文联组派本团体10人以内艺术团组出国进行非营业性演出及展品在40件以内艺术展览出国或邀请外国同等规模展览来华在京展出的备案«外交部关于授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的批复»(外外管函〔2001〕240号) 卫生部120 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审批«卫生部关于印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4号)121 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批«辐照食品卫生治理方法»(卫生部令第47号)122 卫生用品审批«消毒治理方法»(卫生部令第27号)123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审批«消毒治理方法»(卫生部令第27号)124 医用氧舱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125 强化食品审批«卫生部关于颁发〈食品中辛硫磷最大残留量标准〉等食品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通知»(卫监发〔1994〕第7号)126 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核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治理暂行方法»(卫生部令第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政办[1993]7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政办(1993)76号1993年11月30日)按照省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部署,经省政府治理乱收费联席会议审定,现将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已公布取消的项目立即停止收费,对上述项目收费作相应规定的有关文件亦同时废止,请严格执行,违者必究。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乱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抓出成效。
附:省直机关和在皖中直企业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单位│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序号│收费项目│├──┴──┴────────┴──┴──┴──────────────┤│一、省直机关│├──┬──┬────────┬──┬──┬──────────────┤││1│持枪证年审费││12│职工中专班毕业验收考试││├──┼────────┤省││考务费││省││爆炸物品安全生│├──┼──────────────┤││2│产、使用、销售、│卫││“五士”和“十士”考试换发毕││公││储存、运输许可│││业证书费(“五士”、“十士”││││证年审费│生│13│医士、护士、助产士、药剂士、││安├──┼────────┤││检验士、卫生医士、妇幼医士、│││3│公共场所开办许│厅││放射医士、中医士、中药士)││厅││可证费│├──┼──────────────┤│├──┼────────┤│14│79年统招护理员换证费│││4│公共场所开办许│├──┼──────────────┤│││可证年审费││15│结业证书成本费│├──┼──┼────────┤├──┼──────────────┤│省││││16│中医药系统补证换证费││工│5│公司期刊公告费├──┼──┼──────────────┤│商│││省│17│机电设备进口材料证明费││局│││经委│││├──┼──┼────────┼──┼──┼──────────────┤│省政│6│评残调整残疾等│省│18│内部期刊《科技情况》费││民厅││级资料费、工本费│科委│││├──┼──┼────────┼──┼──┼──────────────┤││7│村镇规划管理费│省│19│提取签证费││省├──┼────────┤劳├──┼──────────────┤│建│8│村镇房屋所有权│动│20│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收费超标部││设││登记收费│局││分││厅├──┼────────┤├──┼──────────────┤││9│城市过城费││21│技术工人培训管理费││├──┼────────┼──┼──┼──────────────┤││10│城建部门洗车站││22│职称审批费││││强制洗车收费│省├──┼──────────────┤│├──┼────────┤人│23│申报享受政府津贴评议费│││11│环保新产品│事││││││鉴定费│局│││└──┴──┴────────┴──┴──┴──────────────┘┌──┬──┬────────┬──┬──┬──────────────┐│单位│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序号│收费项目│├──┼──┼────────┼──┴──┴──────────────┤│省│24│成人高校招生录│二、在皖中直企业││││取费超标部分│││教├──┼────────┼──┬──┬──────────────┤││25│委培单位招生费││1│农村群众邮件投递延伸服务费││委├──┼────────┤├──┼──────────────┤││26│自学考试学员证│省│2│私人住宅电话月租费押金││││工本费│邮├──┼──────────────┤├──┼──┼────────┤电│3│市话收费情况查询费│││27│挂浆机船员《职│管├──┼──────────────┤│││务适任证书》审│理│4│平信附加费││││证费│局├──┼──────────────┤│省├──┼────────┤│5│汇款兑付业务附加费│││28│客轮旅客卧铺加│├──┼──────────────┤│交││价费││6│报刊发行业务附加费││├──┼────────┼──┼──┼──────────────┤│通│29│发售船票窗口的││7│车站窗口预订票费││││订票费、送票费│蚌├──┼──────────────┤│厅├──┼────────┤埠│8│行包到达服务费│││30│售票服务费│铁├──┼──────────────┤│├──┼────────┤路│9│行包搬运、中转费│││31│趸船旅客候船费│分├──┼──────────────┤│├──┼────────┤局│10│零星货物过磅费│││32│码头、趸船补票│├──┼──────────────┤│││手续费││11│货物安全押运费││├──┼────────┼──┼──┼──────────────┤││33│交通部门水路、││12│银行开户许可费││││道路客运站点代│银├──┼──────────────┤│││办旅客保险费│行│13│零钱(票)换整收取的手续费│├──┼──┼────────┤系├──┼──────────────┤││34│农民建房管理费│统│14│客户提存现金收取的手续费││省├──┼────────┤├──┼──────────────┤││35│土地登记费在农││15│正常贷款除收取的贷款利息外││土││村收取部分│││加收取的手续费││├──┼────────┤├──┼──────────────┤│地│36│农村宅基地有偿││16│汇票取现收取的手续费││││使用费├──┼──┼──────────────┤│局├──┼────────┤省公│17│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保│││37│宅基地超占费│保││项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社│├──┼──┼────────┤险司││会和群众实施强保,已经实施│││││││强保的要一律停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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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项目 类别
备注
1
国家外专局
介绍外国文教专 家来华工作的境 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务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
10011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 来华工作的境外组 行政许可 织资格认可
2
国土资源部
跨 省、自 治 区、 直辖市销售的矿 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务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河北煤矿安
监局
10
46006
三、四级煤矿矿山
救护队资质认定 (含 延 续、 变 更、
行政许可
晋级)
备注
10 海关总署
报关单修改、撤 销审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法 》
石家庄海关 11
报关单修改、撤销 审批
行政许可
11 海关总署 报关员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石家庄海关 12
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12 国家邮政局
开办集邮票品集 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务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省邮政管理
局
13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 非行政 5 19020 业项目确认审批 许可审批
政策有关问 题 的 通 知》 (计
规划 〔1998〕250号)
6
国家 税务总局
享受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 核准
《国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小 型 微 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2 年 第 14 号 )
定
序 号
国家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衔接部门
序 号
衔接取消 项目编码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衔接项目 类别
《国务院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设 备
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5
商务部
鼓励类外商投资 企业项目确认审 批
37 号 )
《国 家 计 委、 国 家 经 贸 委、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
省商务厅
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
2 司法部 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 《香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律 师 事
无
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司 法 部 令 2002 年 第 70 号 )
省司法厅
08013 行政许可
3
国家海洋局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 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 )
附件1
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7项,其中衔接国务院取消事项12项,我省对应 取消13项;接收下放14项。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
一、衔接取消事项 (共13项)
序 号
国家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衔接部门
序 号
衔接取消 项目编码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县级税务部 门
6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 非行政 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许可审批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7
国家 税务总局
对吸纳下岗失业 人员达到规定条 件的服务型、商 贸企业和对下岗 失业人员从事个 体经营减免税的 审批
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84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县级税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 门 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 告 》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0 年
无
设立许可
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司 法 部 令 2002 年 第 70 号 )
省司法厅
衔接项目 衔接项目 编码 类别
08012 行政许可
衔接备注
序 号
原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国务院备注
接收后 实施部门
衔接项目 衔接项目 编码 类别
衔接备注
《外国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国土资 源 部 关 于 开 展 矿 泉 水注 册 登 记 工 作 的 通 知》 (国土资发 〔2003〕327号)
省国土资源 厅
2
11029
天然矿泉水注册登 非行政
记
许可审批
3
国家海洋局
海岸工程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审核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护法》
市、县级海 洋行政主管 部门
44005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 交易市场许可
行政许可
二、衔接下放事项 (共14项)
序 号
原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国务院备注
接收后 实施部门
《外国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1 司法部 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 《香港、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律 师 事
3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核
行政许可
2009 年 我 省下放至 市、 县 级 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水资源 《国务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4 水利部 论证机构资质认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省水利厅 4 16015 证机构乙级资质认 行政许可
定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无
保护区管理 机构
行政许可
省 级 衔 接, 并进一步下 放至保护区 管理机构
4
交通运输部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 《港 口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5 年 第 2 号 )
无
省交通运输 厅
日常管理 工作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
省安全监管 局
8
3001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职业卫生安全 行政许可 许可
发 〔2010〕104号)
备注
序 号
国家部门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衔接项目 类别
省安全监管
局
9
30013
三、四级非煤矿山 救护队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9
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矿山救护队资质 认定
7
第 25 号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 员达到规定条件的 服务型、商贸企业 和对下岗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减免 税的审批
非行政 许可审批
《使用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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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 业场所职业卫生 安全许可
动保护条例》 (国 务 院 令 第 352 号 ) 《关于职 业 卫 生 监 管 部 门 职 责分工的通 知》 (中 央 编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