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物权概论PPT-new
民法入门II物权法5.ppt
(二)占有人请求返还费用的权利
六、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如自力防御权 和自力取回权。
保护请求权。主要有占有物返还请求 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占有妨害 预防请求权。
设例5·2:
甲和乙离婚后仍居住在婚前的房屋A中, 乙的母亲丙让甲搬出,理由是房屋是 她的。甲不予理睬,并将房屋钥匙全 部换掉,后甲出差归来,发现房屋为 丙的亲戚丁所占据。
六、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
无瑕疵占有是指善意且无过失、和平、 公然、继续的占有。
有瑕疵占有是指恶意且有过失、强暴、 隐秘、不继续的占有。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一、权利推定 二、即时取得 三、时效取得 四、占有物的使用 五、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权人的权
利与义务 六、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
设例5·1:
甲的一头母牛在放牛路上走失,该牛 被乙看到领回家中,后乙又将牛卖给 了丙,丙所买的牛经配种产下一头牛 犊。此时寻找牛的甲找到丙处,丙以 牛是自己买来的为由拒绝返还。
问题:母牛和牛犊的归属?
一、权利推定
(一)权利推定的含义 权利推定其意为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
使的权利,推定为占有人适法享有的 权利,至于占有人是否真正有此权利, 在第三人举证破除法律所作推定前则 在所不问。
直接占有是指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 直接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即在事实上 对物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 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 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五、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自己占有是指占有人不使用辅助人, 仅以自己的行为对物进行管领的占有。
辅助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使用辅助人的 情况下,辅助人依占有人的指示对物 进行的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
《民法物权总论》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物权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物权的设立与变动 • 物权的保护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01
CHAPTER
物权概述
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都是义 务人。
一物一权原则
总结词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禁止“一物多权”。
详细描述
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禁止“一物多权” 。也就是说,一个物上的所有权只能由一个主体享有,其他主体不能对该物享有所有权。这一原则的 目的是防止权利冲突,确保物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
物权具有追及性,物权的标的 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 权人依法均可向不特定人主张
权利。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完
全、最充分的物权。
用益物权
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
担保物权
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的物权,如抵押权、质
权等。
占有权
物权保护的意义
物权保护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公 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 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等。
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概述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 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问 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停 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担保物权
第一编 第22章物权概述PPT课件
▪ 全国首例虚拟财产案
➢ 原告:李宏晨
➢ 被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李宏晨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 各种虚拟“生化武器”,但2003年2月的一天,却 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经过查 证,这些装备被一个叫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 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 把北极冰公司告上了法庭。
▪ 法国等国家规定有体物、权利和无形财产都 属于物;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 区规定只有有体物才是物。这是大陆法系两 种基本的物的客体的立法模式。
▪ 有体物才是物的立法模式形成于十九世纪, 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这种模式渐渐与现 实脱节。电、热、声、光、气不是某种意义 上说已不是有体物。冲击更大的是各种以权 利凭证出现的财产利益,如股票、票据、期 货、网络虚拟财产等,也都不是以实物作为 客体。无形财产的出现并在社会财富中占据 较大比重,宣示了德国模式的落伍。
➢(一)一般规定
什么是民法或物权法上的物?
物是限于有体物,还是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争 论颇多,至今没有统一的答案。
有体物是指“按其性质能被触觉到的东西”。 无体物是指“不能被触觉到的东西”,其有多种
含义: ➢一是自然力; ➢二是指除债权外的权利,包含知识产权; ➢三是指有体物之外的所有权利。
▪ 关于物的国外立法例
▪ 2005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 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 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 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 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以恢 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 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口头方式说 “本案与你们无关、目前本案不属于人民法 院的受案范围以及一切听从国务院决定”等 为由拒绝接受本案。
物权概述课件
(甲不行,但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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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上请求权
• 即物权权利人权利实现遇到妨害时,有权请求妨 害人除去妨害的权利。
• 如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消除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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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权类型体系
•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养殖权 捕捞权
一般抵押权 不动产 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
动产质权 最高额质权
权利质权
留置权
地役权
取水权 最高额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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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 表现:
• (一)在同一标的物上,已有所有权存在的,不能另有其 他所有权成立。
• (二)在一个特定物上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但是他人由 于取得时效或者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时,则 先前的所有权将因此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个所有权。
• (三)在同一标的物上,已有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存 在的,不得另有同样性质的用益物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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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及效力:“物在呼叫主人”
• 1、含义:指物权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 中,所有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 求其返还原物。
• 2、限制: • 物权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限制。 • 如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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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有录音机一台,委托乙保管,乙擅自借给丙用, 丙在用期间被丁偷走,被戊捡到,甲在戊处发现, 要求取回,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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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优先于债权:如下例。 物权的优先性是相对于债权的平等性而言的。
• 甲企业法人现有净资产100万元整,两年前甲欠乙 企业法人100万元整,一年半前欠丙企业100万元整, 一年前又欠丁企业100万元整,问乙、丙、丁的债 权应如何实现?
《物权概述》课件
物权变动的客体
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的公示
01
02
03
04
指物权变动中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指物权变动所涉及的标的物,必须具有合法性和特定性。
指引起物权变动的事实和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指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的法定程序,以使公众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
指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指物权变动对第三人的影响,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行为对其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外部效力
内部效力
04
物权的消灭
物权消灭的概念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存在了,即物权的客体已经不存在或者物权的权利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不能再享有该物权。
《物权概述》ppt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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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的法律保护物权的变动物权的消灭物权的限制
01
物权的基本概念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物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对世性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权利。
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保护的绝对性、内容以自由利用为目的、具有弹力性等特征。
权利人的权利丧失
当物权消灭时,权利人丧失了其享有的权利。例如,当房屋的所有权被抛弃或因混同而归于一人时,原权利人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义务人的义务解除
当物权消灭时,与该物权相关的义务人的义务也相应解除。例如,当一项土地使用权因混同而归于一人时,其他共有人对该土地的义务相应解除。
05
物权的限制
私法上的限制是指物权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对物权进行的限制。
第二章 物权总论.ppt.Convertor
第二章物权总论物权概念物权分类物权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行为【导入性问题】甲从乙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某型号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由乙在两个月后交货。
在生产商将该汽车运往乙的营业场所的过程中,丙肇事致该车严重受损。
甲没有按时得到自己订购的车,于是向丙主张损害赔偿。
问,甲的主张是否合理?甲向乙借款三万元,为担保还款,甲将其“劳力士”手表一块交给乙设立质权。
乙不慎将该表遗失,为丙所拾获。
问,乙能否向丙提出返还要求?甲能否?甲、乙各拥有A、B两块相邻的土地,乙为方便进入自己的B块土地,与甲约定,每年给甲若干补偿,而甲则允许其在A块土地上穿行。
后甲将A土地出卖给丙。
乙向丙提出通行要求,丙表示拒绝。
问,依法理,乙的主张是否成立?乙与甲应设定何种权利,才能确保其在A土地上通行的权利?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意义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概念的抽象性物权概念的法系性大陆法系国家特有之概念,英美法无此法律范畴从罗马法上的对物之诉/对人之诉到现代法上的物权/债权物权之概念,各国民法鲜有规定,多由学说界定物权者,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姚瑞光,民法物权论,第1页;谢在全,民法物权论,第18页)物权者,直接支配一定之物,而享受利益之排他权利(史尚宽,民法物权,第7页)物权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权利(郑玉波,民法物权,第11页)物权者,支配物之权利(梅仲协,民法要义,第369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效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第383页)主观意义上的物权,即特定的人在特定的物上所享有的法律地位(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第12页)《物权法》第3条第3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立法定义之解析物权系财产权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法律赋予物权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人依自己的意思,享受物的利益,无需他人意思和行为介入即可实现物权是对特定之物的直接支配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项物权以一个具体的物为客体法律将物归属于某人支配,在于使其享受物的利益所有权——全面的利益享有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交换价值二、物权的特性直接支配性物权人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管领处分,实现其权利内容,无需他人行为或意思介入;就他物权而言,物权的实现无需物权设定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其权利不因物权设定人即所有人的变动而生影响支配性导致物权的排他效力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权)、抵押权对世性(绝对权)——保护的绝对性物权关系的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义务人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物权人得对任何妨碍其权利行使之人提出排除妨碍的主张第二节物权的类型一、物权法定主义(一)意义及立法例意义: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立法例日本民法、韩国民法、台湾地区民法(757条: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明文规定德国、瑞士等民法虽无明文,但学理上均认可此原则《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二)立法理由由物权的绝对性所决定,便于建立物权公示制度,使第三人了解物上的权利状况,从而使物权的对抗性获得合理的基础,保证交易的安全债权(如合同之债)的类型之所以无须法定,是因为它仅在合同当事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不直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第二章 物权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三)私人所有权 1.私人所有权的概念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2.私人所有权的保护 (四)企业出资人权利、法人财产权、社会团体财产权
第四节 所有权
四、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 其他物权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的不动产 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用 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节 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占有,是指对于所Leabharlann 物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2.使用
使用,是指对于所有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和运用。
3.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决定标的物命运的权能。
第四节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即全民所有财产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 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 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 征:
第五节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属于他物权、定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 2.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没有占有则无法实现用 益目的。 3.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性是用益物权的 基本属性,也是用益物权区别于担保物权的基本标志。 4.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第一二章物权的概述PPT课件
199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 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 住,并按时缴纳租金。1998年,乙出差 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 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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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击破租赁”这一规则导致租赁关系极 不稳定,尤其是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往往 经济比较困难,对其更需特别予以保护。 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居住为人生之基 本需要,屋价高昂,购买不易,承租人多 属经济上弱者,实有特别保护之必要。”。 随着立法上确立“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租赁权遂有物权化之趋势,租赁权本属债 权,但法律赋予租赁权具有物权之对抗效 力,使承租人对于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 其它物权之人,仍可主张租赁权之继续存 在。
债权之物权化
租赁权的物权化
“预告登记” 使债权具有 对抗第三人
的效力
某些特殊债权 具有实现上 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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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领域的债权之物权化与物权之 债权化。
物权之债权化
有些不具有对抗效 力的物权与债权 没有实质差异
善意取得制度的 普遍承认,阻滞了
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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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理论,债权为相对权,本 身并无排他之效力,债权人仅得对 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无对第三人主 张权利。根据这个原则,如果出租 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 让给第三人,那么基于债的相对性 理论以及物权的优先性原则,租赁 合同对新所有权人并无约束力,新 所有权人应可以向承租人请求返还 租赁物,承租人不得以租赁合同而 提起抗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击 破租赁”。
第二章物权法课件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同于债权请求权: 发生的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物之支
配权受到侵害,债的请求发生的根据是合同、无因 管理、不当得利或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义务履行。 目的不同。从微观上讲,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满 足债权人获得物质资料;而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 回复物权人对物的原有支配状态,满足物权人享受 物的各种利益的要求。 后果不同。债权请求权的实现产生消灭债权关系的 后果,而物权请求权的实现则产生回复物之支配权, 使其能继续顺利行使的后果
是指物权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当事人不得任 意创设物权。
公示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 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 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 保护交易安全。
物权的变动之所以要公示也是由物权的性质本身所 决定的。
公示制度是物权变动所特有的制度。
物的分类: ✓ 物能否移动及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
动产:金钱、有
价值的物品等
不动产:土地、
土地上的定着物
✓ 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 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
特定物:名家遗迹、
被顾客选定的商品等
种类物:各种未被指
定的批量生产商品
✓ 物能否分割,分割是否 损害其用途或改变其性质
可分物:一筐橘子等 不可分物:一头牛
1.物权的种类 2.物权的保护
财产所有权 (自物权)
物
其他物权
权
(他物权)
的
分 动产物权 类 不动产物权
本权 占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居住权 典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物 权 诉讼保护 的 民 法 自我保护 保 护
民法课件物权总论_2
选择题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 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疑难解析】
如引导案例中乙和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转让登记,因此乙对甲只有债权,没有取得房屋的物权;而丙和甲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丙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物权,这在法理上叫做物权优于债权;由于乙和甲之间的债权是相对权, 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请求甲赔偿他的损失,因为债权是请求权,跟别人无关,这也是债权相对性的表现。而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他就可以对其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是因为他对该房屋有支配权,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除他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侵犯他的物权的义务,因此说所物权是对世权。
((三三))变变更更登登记记、、异异议议登登记记和预预告告登登记记
【疑难解读】
香港居民张女士借上海亲戚李先生之名在上海购买内销商品房,不料事后这位李先生竟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绝张女士变 更产权的要求,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是实际 购房人,其变更产权的要求应当支持。鉴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 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张女士自愿向李先生支付一定数额 的补偿款的请求同样予以支持。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是登记权 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 定,张女士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变更登记。但本案中。不 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变更,张女士可以申请异议登 记,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张女士应该在异议登记之日 起十五日内起诉。自法院的判决生效时,房屋的产权归张女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购买房屋,尽管在本案中,张女士可以依据物权法得到保护,但是张女士必须提交确切的证据,此外,如果李先生已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转让手续,那么善意的第三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张女士就没有权利再取回房屋了。
物权法第二章节物权概述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处分权利,如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 押财产。
担保物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供担保 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03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 消灭。
物权的变动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和基于非法律行为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不发 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最常见的 物权变动方式,主要包括买卖、赠与、 继承等。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妨碍时,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民 事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物权保护的途径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
物权具有使物上所有权利归于 一人的效力,以确保物权人能 够全面支配标的物的价值。
物权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 妨碍时,有权请求恢复其权利
状态。
物权的限制
法律限制
物权受到法律的直接限制,如 土地用途的限制、相邻关系的
限制等。
公法限制
物权受到公法的限制,如土地 所有权受到土地法、城市规划 法等公法的限制。
担保物权
占有权
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以债务人或第 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供担保而设定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等。
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领的权利,如承 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
物权的内容
占有权
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管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收益权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
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仅凭自 己的意思和行为即可实现其权
《物权法概述》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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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案例一、牛黄归属纠纷案(物权的客体)
某日,农民张某欲将自有的一头黄牛出卖。他与某 肉联厂商定:由肉联厂将黄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 肉每千克6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 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某给付宰杀费20元。在 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牛的下水中发现牛 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元。 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其所有,遂向肉联 厂索取卖牛黄的价款,遭到肉联厂的拒绝,双方发 生纠纷。
——例外:尸体、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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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商标、空 气、镶在人嘴里的假牙、地上的假牙
3、可支配性:须能为人力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民法上 的物是为主体所有的,可用于交换的物。
4、独立性:所谓独立物是指客观上能独立存在的物, 或依社会之观念,可以与其他物区别开来,独立存 在的物。与独立物相对,物的部分则是不能独立存 在的
问题:各当事人就该古董享有的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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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 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1)某一特定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时,该物上又有物权存在 的,不论该物权成立先后,物权均优于债权。这主要有两种情 形:一是“一物二卖”。如上例,甲将同一古董先卖给乙,乙 取得请求甲交付该古董的债权,后甲又将同一物卖给丙并交付, 丙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乙的债权成立在先,丙的物权发生在 后,但丙的物权优先于乙的债权,此时乙只能请求甲承担债务 不履行责任,而不能要求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二是同一物为 定限物权的标的物时,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例如,甲将车借 给乙,甲有请求返还该车的权利,若在该车上成立留置权,甲 就不得请求返还。定限物权也称限制物权具有限制所有权的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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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易手的手表归谁所有案法律关系图解:
刘朝 原所有人
杜晓 从小偷处买
小偷 非法取 得
管理员 拾得人
袁平 拍卖买得
拍卖机关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白非
(四)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在物权的实现遇有妨害或者可能发生某
种妨害时,物权人所享有的请求造成妨害事由之人排除 此妨害的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白非
陆杏菊诉宝鼎公司采光权纠纷案
• 原告陆杏菊居住在某市海曙区马园新村4号102室。 • 被告在原告住宅前建造了“世纪长春”住宅楼,于1999年12 月通过有关 部门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该楼对原告住宅的采光存在影响。
• 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屋前所建的住宅楼影响了原告的采光,特别是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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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知识产权
• 物权为有体财产权,知识产权为无体财产权 •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具有专有性,但知识产权的专有 性程度更高 • 知识产权不同于物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 • 与物权不同,知识产权的取得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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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物权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二)优先效力
孙土 家地 祖使 屋用 所权 占
银行对孙家祖屋 享有的抵押权
高某对孙家祖屋 享有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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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1)同一物上的物权优于债 权(一物二卖) (2)同一物上附有物权担保 的债权优于无物权担保的债 权(别除权) (3)担保权人对标的物价金 或赔偿金的优先权
例外情形:
• 案例: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 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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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 林秋芳在某市某区吉祥胡同拥有私房两间,已居住30多年。 • 1999年6月,林女生子需其前去照料。与林同院居住的方之 子媳刚调回该市,尚无房居住,方与林协商临时借用其房, 届其归来即返还该房。 • 00年7月,方之子媳搬往新房居住。 • 00年8月,林从外地返回,方以子东西尚末搬完为由,拒绝 交还借用的房屋。 • 实情为方将该房出租给刘成财,且己收取一个月租金150元。 • 林与方反复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无过错及损害;赔偿损失
• 诉讼时效的适用 • 物上请求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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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的内容
• 物权权利本身受侵害 • (1)原物返还请求权 • (2)排除妨碍请求权
• • • • 物权客体受侵害(保全请求权) (1)消除危险请求权 (2)停止侵害请求权 (3)恢复原状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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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不破(不动产) 租赁 • 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 • 特别法赋予优先效力 的债权
(4)出卖人在交付完成前的 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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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追及效力
• 物权的追及效力 —— 物权成立后,标的物 无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物 之所在,并对其直接支配的效力。 • 主要表现两方面: (1)物被无处分权人转让时可请求第三人返 还(善意取得时中止) (2)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人仍 可对该物行使抵押权
置权优先)
(4)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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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物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 例如:
孙土 家地 祖所 屋有 所权 占
孙土 家地 祖使 屋用 所权 占
邻居对该屋 享有的通行权
高某对该屋 享有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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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例如:
根 据 时 间 先 后 确 定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 物权人直接请求侵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为一定的行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不为一定的行为:停止侵害 • 物权人直接向法院诉求确权或采其他保护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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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物权的类型
•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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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配性:在内容上的特性。在权利的分类上,物权又
被称为是典型的“支配权”(全面支配、部分支配)
• 特定性:在客体上的特性(特定物)
• 绝对性:在实现方式上的特性。对物权的保护属于
“绝对权”(不需义务人协助)
• 排他性:在效力方面的特性(一物一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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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
二者区别
• 1996年1月胡家的施工使得蔡家新房的门、窗歪斜变形不能开启。
• 蔡天成告知胡建章要求其修理房屋并赔偿损失,胡声称在自家宅基地上施工; 与蔡家无关。两家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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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学理分类
• • • • • • • 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主物权和从物权 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 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裁判上的物权 本权与占有
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物权为可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
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
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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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特征(与其他民事权利比较)
• 对世性:在主体上的特性。在权利的分类上,物权被
称为“对世权”(权利的对抗性)
(三)追及效力
(四)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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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他效力
• 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 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简称“一物一权” • 物权排他性是相对的
• 同一权利可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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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物上不同物权能否并存
• 同一物上仅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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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 发生的基础不同 • 物权受到妨害;债权本身
• 目的作用不同
• 请求权的内容与相对人承 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 回复物权的圆满;消灭债
•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继 续履行、赔偿损失
• 对过错损害的要求不同
• 时效的适用不同 • 请求权是否具有优先性不 同
•
•
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债权为相对权、对 人权
•
• •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物权法定原则与契约自由原则
•
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物权请求权在
债权中适用)
•
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担保物权 保证债权实现,债权又是权利质权的客体)
• 其后不久,韩之堂弟又以10万元高价将此房转卖他人。
• 刘国江得知后,与原所有人韩春祥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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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和本质
物权的概念
•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
物权的本质
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 《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 •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
与胡家合用的山墙。动工后三个月完工。胡家对蔡家翻建房屋未提出异议。
• 1995年10月,胡也决定翻建一幢两层楼房。蔡天成得知后告诉胡建章,其房 屋落成未满一月,尚未定型,若其现在施工必将对其新房造成损坏,要求胡
稍停一段时间,等其房屋干固定型后再开工。
• 胡不肯仍坚持立即开工,并向蔡表示,若对蔡家房屋造成损坏,则承担赔偿 损失和修理房屋的责任。
物权的法定种类
• 所有权——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全面支 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 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 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 • 占有——对物的控制、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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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种类结构图
相邻关系
所有权
共
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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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物权概论
物权、效力、类型、客体
教学要求
[目的要求] 通过本讲内容的学习理解物权的概念和
特征,了解物权的类型,掌握物权的效力。
[重点难点] 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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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2 3 4
物权的意义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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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民警强行进入居民家中查“黄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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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物权和他物权
• 依据:权利人是在谁的物上享有权利 • 自物权——权利人在自己物上享有的物权 • 他物权——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物上享有的权利 • 区分的意义:
物 权 种 类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占有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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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相对性
• 1995年7月,某市鼓楼街15号蔡天成家因其私房远不能适应要求,遂决定在 原房宅基地上翻建一幢两层楼房。 • 与蔡家房屋紧邻相接的是胡建章家,且两家合用一堵山墙。蔡家施工时留出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
特例:(1)抵押权能与用益物权并存 (2)质押权、留置权不能与用益物权并存 • 用益物权之间一般难以并存。 特例:(1)消极地役权可附存于地上权 (2)两个通行权可并存 • 担保物权之间一般能并存。 特例:(1)当事人特别约定排斥并存情形 (2)留置权之间不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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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1月至次年的2月终日不见阳光,严重侵害了原告家人的生活和身体健 康,为此多次向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反映及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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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