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船舶安全管理 第三章 国际公约和法规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 .UNCLOS 1982主要内容
1.内水 (1)港口:指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用于船 舶停靠和装卸客货的港湾。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 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如防波堤)视为海岸的一部分, 因此,港口的范围应从它伸入海面最远处的永久海港 工程算起。港口包括水域和陆域两个部分。 水域:通常包括进港航道、锚泊地和港池。 陆域:通常包括进港陆上通道(铁路、道路、运输管 道等)、码头前方装卸作业区和港口后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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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 .UNCLOS 1982主要内容
2.领海
领海指沿海国主权所及的在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 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 邻接的一带海域。 UNCLOS 1982规定,每一国家的领海宽度不应超过12海 里。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的领海宽度 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 1973年,第三次会议在纽约召开,历经9年,在充分协 商的基础上,终于于1982年12月10日在蒙特哥湾(牙 买加)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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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一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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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 UNCLOS 有关定义及规定
UNCLOS 1982规定领海基线有两种:
• 正常基线: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 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 直线基线:是连接沿岸各适当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 在岸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划定直线基线较为合适。 UNCLOS 1982 规定了直线基线应遵循的一些原则,两种 基线方法可以交替使用。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了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 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 n mile。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整理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整理(丁成耀版)第一章(国际法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1.定义:国际法,主要是在国家与国家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产生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准则和制度的总体2 .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2)调整对象是国家间关系(3)国际法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共同制订的(4)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实施的3 关于国际法的强制性(理论—实践)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实施的。
1、国家单独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侵略的时候,国家以自身的武装力量进行自卫,反击侵略行为,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2、国家集体的强制:主要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侵略而无力抵抗的时候,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进行武装反击,制止侵略行为,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含义: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之所以形成的方式和程序。
( 《国际法院规约》所规定的类型: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为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规则、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
) ((后两个渊源也被认为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材料和证据而不是直接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层次:国际条约居于首位,国际习惯次之,再次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往往是由国际习惯编纂而成的)。
1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是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
按条约的实质内容划分:(1) 造法性条约:是指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或规则的条约。
(2) 契约性条约: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注意:造法性条约 (即对国际法内容具有创设、确认、修订、补充作用的条约) 才是渊源;国家间为特定事项缔结的契约性条约不算;}2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国家反复多次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行为规则。
《船长业务》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公约和法规第一节 SOLAS 公约1.SOLAS公约强调,缔约国所属船舶,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从事国际航行。
对非缔约国船舶,保证不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
SOLAS公约要求的检验为法定检验。
2.SOLAS公约要求船舶配备的证书通常称之为船舶安全证书。
船舶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分别为:DOC、SMC、ISSC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货船构造、设备、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均不超过5年。
所有安全证书都可以给予最多3个月的展期;发给短途航行船舶的证书未按规定展期的,可给予最多1个月的宽限期。
船舶安全证书在下列情况下终止有效:各种有关检验和检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各种安全证书未按规定签署的;船舶变更船旗国(若在两缔约国间变更船旗,允许在3个月内换取新证书)。
1.适用公约的每艘船舶,应备有一份由主管机关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等效文件。
为保证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进行有效的操作,应确定一种工作语言并记入航海日志。
除非涉及通信的各方使用除英语外的同一语言,否则,英语应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
2.在开航前12小时内,船员应对操舵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
检查和测试应该包括:按照所要求的操舵装置能力进行满舵操作;操舵装置及其连接部件的外观检查;驾驶台与舵机间通信手段的工作情况。
除日常检查和测试外,每3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
3.每艘500总吨及以上航行超过48小时的国际航行船舶应提交每日报告给公司。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船舶的位置,船舶的航线和速度,影响船舶航行或船舶正常安全营运的任何外部和内部情况的细节等。
船长在开航前应考虑到IMO制定的有关导则和建议,确保拟定航次已根据有关区域的相应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作了计划。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只能用于人员的登离船。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放和引航员的登船,应由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
该驾驶员应安排和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全
国际公法复习资料(注:第十一、十二章未在此列)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国际法主题之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3.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在国际实践中,除了国家的行为可以形成国际习惯外,国际组织的行为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
4.国际法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国际法直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5.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上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它是一种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主要在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活动方面受到一定限制。
6.自卫权:是国家使用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它是国家国有的或者自然的权利,其行驶除必须遵守必要性和比例性外还受到其他条件限制。
7.管辖权:就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
包括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8.普遍管辖权: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和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各国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例如战争罪、海盗、贩奴等。
9.保护性管辖:为了保护国家的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和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
10.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的司法豁免。
它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国家有义务不承认以违反国际法所造成的任何情势、条约或协议。
11.承认国家或政府:是国际社会中的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进行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12.政府承认:只是对既存国家内部通过政变或革命所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
13.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反抗政府的一方承认为享有国际法上交战者资格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安全管理的国际公约和法规
第一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公约的功用、基本构架、合用X 围与例外:SOLAS公约的制定与1912年发生的"泰坦尼克〞号灾难有着密切的关系.该惨剧引起了全世界对海上安全的关注,制定一部世界认可的安全准则势在必行.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讨论制定安全规则.1914年1 月20日,出席会议的13个国家代表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认可的海上安全准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公约旨在保障船舶、海上人命安全,现行的公约是由SOLAS74公约与其附则和1978年议定书,1988年议定书三个部份组成,其核心部份是公约的附则,它规定了与安全密切相关的船舶构造、设备与其操作的最低安全标准,由各缔约国强制执行.74公约除了将过去的修改内容容纳进新版公约外,还增加了默认接受程序,使今后的公约修正案能够尽快生效.船员考试中涉与的所谓"SOLAS公约〞的内容,均是指公约附则的内容而非指公约正文的内容,公约附则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和更新. 公约附则共有12章:第Ⅰ章总则:包括合用X围、定义、检验与证书.第Ⅱ章构造:包括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防火、探火和灭火.第Ⅲ章救生设备与装置:包括对客、货船的各种救生设备的要求〔IMO于1996年通过了MSC48〔66〕,将本章中的部份内容定为《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 第Ⅳ章无线电通信设备:包括GMDSS的配备和要求.第Ⅴ章航行安全:包括危(wei)险通报、引航员软梯、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等. 第Ⅴ章航行安全:包括危(wei)险通报、引航员软梯、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等.第Ⅵ章货物装运〔普通规定、谷物以外的散装货物的特殊规定、谷物装运〕 . 第Ⅶ章危(wei)险货物的装运:包括包装或者散装固体危(wei)险货物的载运,散装液体化学品船与液化气体船的构造和设备.第Ⅷ章核能船舶.第Ⅸ章船舶营运安全管理.第Ⅹ章高速船的安全措施.第Ⅺ-1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殊措施.第Ⅺ-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殊措施除另有规定外,附则仅合用于从事于国际航行的船舶,但不合用于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军用舰艇和运兵船、非机动船、创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性的游艇和渔船. 附则各章中的合用X围,均在各章中详加规定.检验与证书:1.检验种类公约规定的有: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期间检验、定期检验、船底外部检验、附加检验和换新〔证〕检验.1〕客船的检验:客船应接受下列检验〔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2〕换新检验: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3〕附加检验:视情况进行2〕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检验:〔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2〕换新检验:间隔期不超过5年;〔3〕定期检验: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第二个周年日之前或者之后3个月内进行;〔4〕年度检验: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之前或者之后3个月内进行;〔5〕附加检验:视情况进行3〕货船无线电设备和雷达设备的检验〔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2〕换新检验:间隔期不超过5年;〔3〕定期检验:在货船无线电设备安全证书的第一周年日之前或者之后3个月内进行;〔4〕附加检验:视情况进行4〕船体、机器和设备的检验〔1〕初次检验:包括在船舶投入营运前对船底外部的检验;〔2〕换新检验:间隔期不超过5年;〔3〕期间检验: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第二个周年日之前或者之后3个月内进行;〔4〕年度检验: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每一周年日之前或者之后3个月内进行;〔5〕船底外部检验: 5年内至少2次,2次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6〕附加检验:视情况进行证书的期限和有效性〔1〕客船安全证书:不超过12个月;〔2〕货船构造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4〕货船无线电设备安全证书:不超过5年;〔5〕免除证书:按规定对船舶赋予免除时,应颁发免除证书,有效期与相关的证书相同.〔6〕对符合要求的货船可发给《货船安全证书》 ,来代替上述2、3、4项证书. 〔7〕如果已完成换证检验但在原证书失效日期之前不能获得新证书,原证书可展期不超过5个月.〔8〕如证书失效时船舶不在其接受检验的港口时,可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让其完成驶往检验港口的航次,展期不得超过3个月〔9〕证书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再也不有效:①有关的检验和检查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②没有按规定对证书进行签证;③船舶更换船旗.在缔约国之间的船期变更应在3个月内完成换证工作.破损控制与船体水密:1.干货船干货船〔合用于1992.2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要求在驾驶室内应有固定显示的或者可随时使用的破损控制图,该图应清晰地标明:〔1〕各层甲板与货舱水密舱室的界限、界限上的开口与其关闭设施和控制位置以与因浸水产生横倾后的扶正装置;〔2〕水密舱壁上的所有滑动门和铰链门都应设有指示器,并在驾驶室显示这些门的开/闭状态;〔3〕普通的安全须知,包括船舶正常营运时为保持水密完整性的设备、条件和操作程序;〔4〕特殊的安全须知,应包括对船舶和船员的生存至关重要的各种事项〔即关闭装置、货物系固和声响报警等〕 .2.客船客船应有永久性固定显示的破损控制图,该图清晰地标明各层甲板与货舱的水密舱室界限、界限上的关闭装置与其控制装置,以与因浸水产生横摇后的扶正装置. 应急电源:船舶应设有一个独立的应急电源,在船舶处于正浮状态和横倾角达22.5°或者纵倾达10°或者在这些X围内的任何组合的倾角时能全额、定功率供电,并在下列处所, 客船应保证36小时、货船为18小时的应急供电:1〕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入口、乘人电梯;2〕储藏消防员装备的处所;3〕操舵装置处;4〕航行灯、信号灯处;5〕甚高频无线装置与其他GMDSS设备.对救生艇筏的每一集合点、登乘地点和舷外的应急供电,货船为3h,客船为36小时.机器控制:1.驾驶室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从驾驶室到机器处所或者控制室中通常控制发动机的位置,至少应设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施,其中一套应为车钟.1994年10月1日或者以后建造的船舶在其他能控制发动机的任何处所也应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2.驾驶室对推进机器的控制〔周期性无人机舱〕〔1〕控制装置①在包括控制的所有海况下,在驾驶台能够彻底控制螺旋桨的转速、推力方向和螺距〔CPP〕;②每一个独立的螺旋桨与自动执行机构包括防止超负荷的装置〔必要时〕应由一个单一的控制装置执行遥控;③主推进器应备有独立于驾驶室控制系统的紧急停机装置.〔2〕来自驾驶室的指令,应在主机控制室或者适当的控制位置显示.〔3〕控制转换①推进器的遥控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处进行,控制地点允许相互连接,每一个控制地点应能够指示哪个控制点正在控制机器;①驾驶室和机器处所之间的控制转换只应在机器处所或者主机控制室进行,并应有防止控制转换时推力变化的装置.〔4〕自动控制或者遥控系统故障时应能发出报警,机器应能就地进行控制. 〔5〕驾驶室应安装指示螺旋桨转速、方向和螺距〔CPP〕的指示器. 〔6〕启动失败的连续自动启动次数应加以限制,以确保足够的启动控制压力,应设有指示最低启动空气压力的报警装置.消防:SOLAS公约中消防规则的目的是要求船舶的防火、探火和灭火达到充分可行的程度.考虑到船舶的类型和潜在火灾危(wei)险,船舶消防应当满足:1.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个干主竖区;2.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3.限制使用可燃材料;4.探知火源区域的任何火灾;5.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6.保护脱险通道或者灭火通道;7.灭火设备的即刻可用性;8.将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低限度.每艘船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泵、消防总管、消防栓和消防带,消防设备的配备要求如下:〔1〕所有船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独立驱动的消防泵:①4000总吨与以上的客船至少3台;②4000总吨以下的客船和1000总吨以上的货船至少2台;③1000总吨以下的货船,应使主管机关满意.〔2〕消防水带:①客船上每只消防栓上至少配备一根消防水带;②1000总吨以上货船上所需的消防水带数目应为每30m船长一根,备用一根,但总数不得少于5根.此数目不包括机舱或者锅炉舱所需的数量;③1000总吨以下的货船,所需消防水带的数量应使主管机关满意.〔3〕手提灭火器:船舶的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内应配备数量足够的手提灭火器,1000总吨与以上的船舶,至少配有5只.机器处所配备的数量应满足相应规定的要求.〔4〕消防员装备:消防员装备由个人配备和呼吸器组成.个人配备包括:防护服、消防靴和手套、一顶消防头盔、一盏电安全灯〔手提灯,照明时间至少3小时〕、一把太平斧;呼吸器可是一具带有空气泵的防烟面具或者一具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可使用30分钟〕并附带一根耐火救生绳.配备要求:所有船舶至少应备有两套符合要求的消防员装备.客船按其乘客和服务处所的甲板长度每80m应备有两套消防员装备和两套个人配备.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储存于易于到达之处和即刻可用,两套消防员装备储存的位置之间应尽量远离.在客船上,应在任一存储位置上可以获得两套消防员装备和一套个人配备〔5〕国际通岸接头: 500总吨与以上船舶至少应设一只.〔6〕防火控制图:所有船上应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总布置图,标明每层甲板的控制站,A级、 B级分隔的各区域,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出入通道的细节以与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档火闸位置细节等.控制图的说明应用船旗国官方文字与英〔法〕文书写,并保持与当时实际情况一致,如有改动,应尽可能即将更正.所有船上应有一套防火控制图或者具有该图的小册子的复制品,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志的风雨密盒子里,以有助于岸上消防人员取用.救生:SOLAS公约对船上的所有救生设备与装置配备要求如下:1〕无线电救生设备〔所有客船与300总吨与以上的货船〕〔1〕双向甚高频〔VHF〕无线;〔2〕客船、 500总吨与以上货船,至少应装设3台〔3〕300总吨~500总吨的货船,至少应装设2台2〕雷达应答器〔1〕客船、 500总吨与以上货船,每舷至少装设1台〔2〕300总吨~500总吨的货船,每船至少装设1台3〕遇险火焰信号每船应配备不少于12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保存在驾驶室或者其附近.垂直发射时,火箭应达到不低于300m的高度,并具有不小于40s的燃烧时间.4〕救生圈〔1>每舷至少有一只救生圈装有可浮救生索,其长度不少于它在轻载水线以上高度的2倍或者30m,取大者;〔2>不少于救生圈总数的1/2应设有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2只应设有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5〕救生衣除船上每人一件外,此外附加足够数量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客船上还应配备占旅客总数10%的儿童救生衣.6〕救生艇筏〔1〕从事非短途国际航行的客船,救生艇在每舷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50%,此外再配备能容纳人员总数25%的救生筏.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艇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00%,此外再配备容纳人员总数100%的救生筏.如救生筏的存放地点距船首或者船尾超过100m,还应配备一只救生筏尽量靠前或者靠后放置.〔2〕救生艇乘员定额不许超过150人,救生筏乘员定额不得少于6人.〔3〕艘救生艇筏的存放应处在连续使用的准备状态,应使2名船员能在5min内完成降落和登乘准备工作.〔4〕救生艇筏应在船舶横倾达20°、纵倾达10°时能安全降落.〔5〕客船上所有救生艇筏,应能在发出弃船信号后30min内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降落,货船上所有救生艇筏应能在发出弃船信号后10min内载足全部人员和属具降落.〔6〕救生艇在静水中航速至少为6kn,当拖带一只载足乘员属具的25人救生筏时, 航速至少为2kn,并应配备船舶营运航区预期温度X围内6kn航速、运转时间不少于24小时的燃料和润滑油.船上的所有救生设备与装置在船舶离港前、航行中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即将可用.危(wei)险通报:根据SOLAS公约对危(wei)险通报的要求,每艘船船长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有责采取一切措施将信息通知附近各船与最近岸上主管当局:〔1〕危(wei)险的冰和飘浮物,或者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wei)险;〔2〕热带风暴;〔3〕伴有强风的低于冰点的气温导致船舶上层建造严重积聚冰块;〔4〕未收到风暴警报而风力达10级或者以上时.发送危(wei)险通报可使用明语〔最好用英文〕或者《国际信》 .航行设备:现行SOLAS公约要求所有船舶必须配备的航行系统和设备,包括标准磁罗经或者其他装置、哑罗经或者罗经方位装置、定位装置等.对所有150GT与以上的船舶和客船, 还应设有1台可与磁罗经互换的备用磁罗经或者其他装置以与不单纯依靠船舶的主电源的通信信号灯一盏.对所有300GT与以上船舶和客船,还应设有1台测深仪、 1 台9GHz雷达、航速航程测量装置〔计程仪〕、1套电子标绘装置〔ARPA〕、船首向传送〔至雷达、 ARPA与AIS〕装置.所有500GT与以上的船舶,此外需要配备陀螺罗经等.此外,20000载重吨与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应不迟于1999年1月1日在其两端安装应急拖带装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只能供人员的登船和离船使用,应保持干净,适当维修和存放, 定期检查,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应能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1〕引航员软梯所需爬高不小于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 〔2〕当从海平面至船舶出入口的距离超过9m时,应使用与引航员软梯相连的舷梯或者升降机械. 〔3〕如果使用引航员升降器,还应在其附近设一引航员软梯,并可供即将使用. 〔4〕在登船位置附近应配备两根直径不小于28mm的安全绳、带自亮灯的救生圈、抛缆绳与夜间的照明等.登离船装置在安装后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登离船装置的安装与引航员的登离,由值班驾驶员负责监督,该驾驶员应携带与驾驶室联系的通信设备.操舵装置:1.操舵装置的配备〔1〕每艘船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使两者之一在发生故障时不致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作.如果操舵装置有二台或者几台相同的动力装置,则可不设辅助操舵装置.〔2〕主操舵装置应能在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速度前进时,能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与相同条件下在28s内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3〕辅助操舵装置应能在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速度的1/2或者7kts前进时〔取大者〕 ,在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4〕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应设有独立的通信设施,在驾驶室、机舱以与舵机室处所应永久显示操舵装置的遥控系统和动力装置转换程序的操作说明和方框图.2.操舵装置的试验和操作〔1〕开航前12小时,应对操舵装置进行核查和试验,包括:①进行操满舵试验②操舵装置与其连接部件的外观检查③驾驶台与舵机间的通信试验〔2〕在需要特殊注意的航行区域,船舶应使用一台以上同时工作的操舵动力设备.3.演习应急操舵演习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在舵机室内直接控制操舵装置、与驾驶台的通信程序和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4.记录操舵装置的试验核查以与应急操舵演习的详细内容应记入航海日志.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和性能:每艘300总吨与以上的货船与所有客船应设有下列符合要求的无线电通信设备:1〕一台VHF无线电装置,能发送和接收70频道上的DSC与遇险报警以与6频道、13频道、 16频道上的无线;2〕一台能在VHF70频道上保持连续DSC值班的无线电装置;3〕一台能在9GHZ频带上工作的雷达应答器;4〕一台接收国际NAVTEX业务广播的接收机;5〕一台接收来自INMARSAT增强群呼系统的安全信息无线电设备;6〕一台卫星EPIRB,应能通过406MHZ上工作的极轨道卫星或者1.6GHZ上工作的 INMARSAT静止卫星发送遇险报警,并应:〔1〕安装在易于接近的位置;〔2〕可随时由人工释放并能由一人带入救生艇筏;〔3〕当船舶沉没时能自动释放并启动遇险报警;〔4〕能人工启动遇险报警.加强海上安全的特殊设施:1.船舶识别号:〔1〕合用的船舶: 100总吨与以上的所有客船,300总吨与以上的所有货船. 〔2〕合用的日期:新船于20##7月1日.20##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在不迟于20##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计划干坞检验之日永久性标注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3〕编号的标注的位置:每船至少两处标注,船尾或者船中左舷和右舷的最深的核定的载重线以上船名之下,或者上层建造左舷或者右舷或者正面的可见位置.在机器处所、泵舱、滚装处所的舱壁上.〔4〕制作要求:可制成凸出的字符,或者刻入用中心冲头冲刺,或者使用可确保该标记不易被擦除的任何其他等效方法.2.连续概要记录〔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就其中所记录的信息在船上提供一份船舶历史记录.〔1〕合用的船舶: 100总吨与以上的所有客船,300总吨与以上的所有货船. 〔2〕合用的日期:新船于20##7月1日.20##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应至少提供该船自20##7月1日起的历史.即从20##7月1日起,所有船舶均需备有《连续概要记录》.〔3〕记录要求:①记录由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②记录要用IMO制定的标准格式,不得修改、删除;③记录项目:船旗国、登记日期、船舶识别号、船名、船籍港、注册船东与其地址、光租人##与地址、公司名称与地址、入级船级社、 ISM证书签发机关、保安证书签发机关、终止登记日期;④发生变化3个月内主管机关要签发修订文件;⑤在主管机关签发修订文件之前,应授权公司或者船长进行修改,并随即通知主管机关;⑥记录应使用英文、法文或者西班牙文,还可以此外译成主管机关的官方语言;⑦变更船旗时要留在船上;⑧连续概要记录将受到港口国的检查.ISPS 规则:恐怖主义具有非常明确的政治目的,并具有以非正常的暴力手段打击无辜者为目标的特点.20##,"9.11〞事件震惊全球,反恐成为各国关注的头等大事,20##11 月,IMO在22次大会上通过了"审议防止威胁乘客、船员和船舶安全的恐怖行为的措施和程序〞的大会决议〔A.924〔22>〕,成立了海上保安会间工作组,负责起草SOLAS公约有关保安条文的修正案以与ISPS规则.20##12月12日在伦敦召开的IMO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国际规则〞〔ISPS规则〕以与SOLAS有关加强海上保安的特殊措施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7月1日生效.ISPS 规则由A、B两个部份组成,其中A部份为强制性要求,B部份为对实施A部份的指导.1.合用X围ISPS规则合用X围为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速客船〕、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包括速货船〕、挪移式海上钻井装置以与为上述船舶服务的港口设施.2.定义《船舶保安计划》〔SSP>系指为确保在船上采取旨在保护船上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船舶物料或者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港口设施保安计划》〔PFSP>系指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船舶保安员〔SSO>系指由公司指定的承担船舶保安责任的船上人员,这人对船长负责,其责任包括实施和维护《船舶保安计划》以与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公司保安员〔CSO>系指由公司所指定的人员,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维持,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系指被指定负责制订、实施、修订和维持《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与与船舶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保安等级1系指应始终保持的适当最低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2系指由于保安事件危(wei)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缔约国保安责任:ISPS规则对缔约国的要求:1〕批准《船舶保安计划》与其后的修改.2〕审核船舶是否符合SOLAS第XI一2章和ISPSCode部份的规定,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3〕为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向船舶通报有关保安信息.4〕通过评估船/港界面活动或者船到船活动对人员、财产或者环境造成的危(wei)险, 确定何时要求《保安声明》 .5〕向国际海事组织通报公约和ISPSCode要求的保安信息.6〕缔约国政府可以将第XI-2章和规则本部份为其规定的某些与保安有关的职责授权给经认可的保安组织〔RSO〕,但以下职责除外:〔1〕规定合用的保安等级.〔2〕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已批准评估的后续修订.〔3〕确定须指定港口设施保安员的港口设施.〔4〕批准《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已批准计划的后续修订.〔5〕根据第XI-2/9条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6〕规定关于《保安声明》的要求.公司保安责任:1.ISPS规则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船公司要为公司指定一位或者数名公司保安员,为每艘船舶指定一位保安员.船舶须持有《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所有船舶按规定装设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船长在就船舶保安做出决定方面,以与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者任何缔约国政府提供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和责任,船上相关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书.2.责任1〕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公司保安员的职责是确保船舶开展保安评估、制定《船舶保安计划》:〔1〕对船舶可能受到威胁情况提出建议;〔2〕确保开展船舶保安评估;〔3〕确保《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批准、实施和维护;〔4〕确保《船舶保安计划》进行修改,纠正缺陷;〔5〕安排保安活动的内审和审查;〔6〕迅速处理内审、定期审查、保安检查、符合检验期间发现的缺陷和不符合项;〔7〕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8〕确保人员得到适当培训;〔9〕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10〕取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11〕确保保安计划反映本船的具体信息;〔12〕确保替代和等效安排得以实施和保持.2〕船舶保安员主要负责船舶日常营运的保安工作〔1〕定期保安检查,确保维持保安措施;〔2〕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3〕与船上人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装卸期间保安;〔4〕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5〕向公司报告内审、定期审查、保安检查和符合检验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6〕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7〕确保船上人员得到适当培训;〔8〕报告保安事件;〔9〕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10〕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船舶保安计划:每艘船均应随船携带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该计划应就规则本部分所定义的三个保安等级作出规定.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为某一具体船舶编制《船舶保安计划》 ,主管机关可将《船舶保安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或者对以前已批准计划的修正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委托给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在此情况下,从事审查和批准特定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或者其修订内容的经认可保安组织,应不曾经参预过被审船舶的保安评估的准备或者《船舶保安计划》的编写或者修订.提交审批的《船舶保安计划》或者对以前经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的修订内容应附有编制该计划或者修订内容所依据的保安评估.《船舶保安计划》的制订应考虑到规则B部份的指导,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者几种工作语言写成.如所用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者西班牙文,还应包括其中一种文字的译文.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此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以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者修改.《船舶保安计划》计划至少应涉与以下内容:〔1〕防止将企图用于攻击人员、船舶或者港口的武器、危(wei)险物质和装置擅自携带上船的措施;。
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汇编
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汇编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汇编1. 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国际公约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国际公约是为了减少船舶碳排放,提高船舶能效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监测、报告和验证船舶的能效水平,促使船东采取措施改善船舶的能效,减少碳排放,从而保护全球环境。
2. 国内法规对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规定在国内,对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船舶必须符合一定的能效标准和碳排放限制。
船舶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监测、报告,并确保船舶的能效达到法定要求。
3. 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情况的全面评估针对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需要对船舶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包括船舶的动力系统、航行路线和驾驶方式等因素。
还需要对船舶的碳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船舶尾气排放和船舶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等方面。
4. 深度和广度方面的探讨在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中,要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要深入了解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相关知识,包括船舶动力系统的优化、航行路线的规划和船舶碳排放的监测方法等方面。
还要从广度方面进行探讨,包括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要求,以及船舶能效改进的技术手段等方面。
5. 文章的总结和回顾性内容在文章的总结和回顾性内容中,需要对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重要性进行强调。
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提高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也能降低船舶运营成本,提升船东的竞争力。
还需要对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要求进行总结,指出船东需要加强管理,提高船舶的能效水平,以适应未来环保的发展趋势。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船舶能效和营运碳强度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船东、造船厂家、航运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和政策支持,才能实现船舶能效的大幅提升,减少船舶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物流相关法规与国际公约
5.10 物流相关法规与国际公约1.物流法规对物流活动的影响1)物品本身的流动受到法律的制约例如,有的物品可以自由流通,有的物品法律限制其流通,还有的物品被法律禁止流通;有的物品可以在国内流通却不可能在国外流通,有的物品的流通要根据政府间的协议,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流通等。
2)运输工具的运行要遵守相应的规则运输工具在水上、陆上、空中各种通道中运行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以水运为例,运输经营人的行为要受到水上运输法规、港口航道安全管理和海事监督方面的规定的制约。
在国际水域航行要遵守海洋法公约、国际防污染公约、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等的规定。
3)承运人与托运人各自行为要有规范运输行为中为规范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行为,一方面各国有运输法规进行制约,国际上也有针对不同运输方式的公约可以适用;另一方面承托双方要根据各自意愿进行磋商、签订运输合同。
这样,运输合同双方的行为便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得到规范,双方的利益也在相当的程度上达到了平衡。
比如,按照我国海商法和有关海上运输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海上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承运人任何想要解除自己的基本义务或降低损失赔偿的最低标准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4)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国境受到口岸法规的制约国际物流必须要经过口岸进出国境,任何对货物或运输工具的监管,都会影响物流的实现并影响物流的速度和效率。
5)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同样受到法规的制约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指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由于这些活动只要在国内进行,因此更多地受到国内法规的制约。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包装活动的要求就需要根据贸易和运输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规定。
2.物流法规的特性物流活动的内容十分广泛,同时,其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装卸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公共网络经营人等。
因此,物流法规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和多样性。
法规复习资料1
法规复习资料1摘要本文档是关于法规复习资料1的详细内容。
其中包含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概述和要点,为读者提供了一份简明扼要的法规复习资料。
阅读本文可帮助读者快速回顾复习相关法规知识,为应对法律考试做好准备。
1. 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法规的性质和作用,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宪法:国家的根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性规范,对公民、组织和国家行为进行细致的规定。
•行政法规:政府制定的对公民、组织和国家行政行为进行规定的一般性规范。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对法律解释和适用进行规定的规范。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对本部门业务进行规定的规章。
2. 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是法律制度活动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完整的法律文书包含以下几个要素: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反映文书的内容,能够准确地概括文书的主题。
一个好的标题应该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让读者能够迅速了解文书的主旨。
2.2 前言前言部分一般包括开头语、正文简介等内容,用于引入文书,为读者提供背景信息。
前言部分应该简洁明了,要能够概括文书的要点,为读者提供整体的框架。
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包含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论证等内容。
正文部分应该具备逻辑性和严密性,要清楚地表达作者的观点和论证过程,为读者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解。
2.4 结尾结尾部分一般包括总结和建议等内容,用于对文书进行总结和归纳。
结尾部分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正文部分的要点,并向读者提供相关建议和思考。
2.5 附录和引用附录部分包括与文书有关的附加材料,如法规、法律解释、案例等。
引用部分应该明确引用的来源,并符合文书的需求和要求。
3. 法规制定的程序法规制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法倡议是法规制定的第一步,通常由立法机关的成员提出。
立法倡议需要明确提出的法规内容和目的,并经过立法倡议的审查和评估。
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概要
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第一章STCW78/95公约一、是非题1、STCW公约关于轮机长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规定,申请轮机长证书者应具有5年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具备大管轮资格且实际担任大管轮不少于18个月。
2、STCW公约关于轮机值班中遵循的原则指出,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一切机械设备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工作。
3、STCW公约要求,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熟悉所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还具备防止海洋污染设备使用知识。
4、STCW公约要求,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一切适当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员,作为保持安全值班一部分的附带任务来执行的机器日常保养工作不应纳入值班的日常工作之内。
5、STCW公约规定,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显然不能有效旅行其职责,应首先报告轮机长后方可交班。
6、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要求,值班轮机员当接到船舶进入拥挤水域中航行的通知时,应确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置于自动操作模式。
7、中远有关船员调动交接制度中规定,交接工作分情况介绍、实物交接和现场操作。
8、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当于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9、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在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KW 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应持有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10、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定义的“高级船员”是指除船长以外的操作级和管理级的人员。
二、填空题1、STCW公约规定,每个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kw或以上海船轮机值班高级船员应:年龄不小于周岁;具备不少于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已完成至少个月的认可的教育和培训,其中包括在认可的上载明的船上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在培训教育和培训中应包括轮机高级船员职责的机械和电气车间的培训。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公约执行和监督的加强和完善
强化执行机制
为了确保新公约的有效实施,将加强船舶防污染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各国政府将 建立更加严格的执法机制,对违规船舶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共同打击船舶污染行为。
完善监督机制
新公约将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对船舶的排放监测、能效监测和安全检 查等方面的要求。各国政府将加强船舶的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国际海事组织报 告相关信息,以确保新公约的有效实施。
目的
通过制定统一的船舶防污染标准 和要求,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 污染,保护全球海洋生态平衡和 可持续发展。
公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排放限制
限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 向海洋排放油类、有害 液体物质、垃圾等污染
物。
设备要求
规定船舶必须配备的防 污染设备和系统,如油 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装
置等。
操作规范
制定船舶在航行、装卸 、维修等过程中的操作 规范,以降低污染风险
船舶防污染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研发新技术
为了满足新公约的要求,各国将加大船舶防污染技术的研发力度,开发更加高效、环保的船舶设备和 系统。例如,研发更加节能的发动机、高效的污水处理技术、减少空气污染的排放控制技术等。
推广新技术
新公约将鼓励各国政府推广先进的船舶防污染技术,提高船舶的能效和环保性能。同时,国际海事组 织将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促进船舶防污染技术的全球推广和应用。这将有助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 的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船舶防污染操作规定
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 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排放标准, 对产生的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 进行处理和排放。
船舶应定期对防污染设备进行检查和 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 果。
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概要
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概要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第⼀章STCW78/95公约⼀、是⾮题1、STCW公约关于轮机长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规定,申请轮机长证书者应具有5年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具备⼤管轮资格且实际担任⼤管轮不少于18个⽉。
2、STCW公约关于轮机值班中遵循的原则指出,负责轮机值班的⾼级船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切机械设备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作。
3、STCW公约要求,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熟悉所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还具备防⽌海洋污染设备使⽤知识。
4、STCW公约要求,负责轮机值班的⾼级船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切适当指⽰和信息告知值班⼈员,作为保持安全值班⼀部分的附带任务来执⾏的机器⽇常保养⼯作不应纳⼊值班的⽇常⼯作之内。
5、STCW公约规定,负责轮机值班的⾼级船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的⾼级船员显然不能有效旅⾏其职责,应⾸先报告轮机长后⽅可交班。
6、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要求,值班轮机员当接到船舶进⼊拥挤⽔域中航⾏的通知时,应确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置于⾃动操作模式。
7、中远有关船员调动交接制度中规定,交接⼯作分情况介绍、实物交接和现场操作。
8、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当于在⽆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9、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在⽆限航区主推进动⼒装置750~3000KW 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应持有近洋航区主推进动⼒装置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10、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定义的“⾼级船员”是指除船长以外的操作级和管理级的⼈员。
⼆、填空题1、STCW公约规定,每个申请主推进动⼒装置kw或以上海船轮机值班⾼级船员应:年龄不⼩于周岁;具备不少于个⽉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已完成⾄少个⽉的认可的教育和培训,其中包括在认可的上载明的船上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在培训教育和培训中应包括轮机⾼级船员职责的机械和电⽓车间的培训。
青年教师公约制度法规
青年教师公约制度法规
青年教师公约制度是教育部门对青年教师的行为、职责和规范进行约束和规定的法规。
以下是针对青年教师的公约制度的一些法规:
1. 工作守则:青年教师应遵守教育工作的基本守则,包括教书育人、尊重学生、尊重
父母、遵循学校的管理规定等。
2. 学术纪律:青年教师应坚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等
不端行为,并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3. 教学质量:青年教师应提高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不得
敷衍了事,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
4. 师德师风:青年教师应遵守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举止端庄,言行得体,不得有侮辱、虐待学生等不当行为,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
5. 诚信行为:青年教师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信息。
6. 学科研究:青年教师应积极从事学科研究,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不得搞形式主义,追求虚假的研究成果。
7. 学校管理:青年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组织,发
挥团队合作精神,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一些青年教师公约制度的法规,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法规
以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为准。
班级公约制度法规
班级公约制度法规
班级公约制度是为了管理和规范班级内的行为,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而制定的
一套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班级公约制度法规:
1. 守时:上课、打卡、参加班会等活动时间要准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
2. 尊重他人:尊重师长、同学和其他班级成员的权益,不得侮辱、歧视、恶意欺负他人。
3. 课堂秩序:上课期间要安静听讲,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打闹、喧哗、吃
东西等。
4. 考试作弊:严禁在考试中舞弊,包括抄袭、作弊、传递答案等行为。
5. 美化环境:共同维护班级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不随地乱扔垃圾,不在桌上乱画乱写。
6. 班级活动: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会、班级会议、班级义务活动等。
7. 遵守校园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校园安全、课间活动、校服等方面。
8. 保护财物:爱护班级和个人财物,不损坏公共设施、借用他人物品前要经过同意。
9. 积极学习: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学习规定,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活动。
10. 合理用手机:遵守学校关于手机使用的规定,不在课堂上、考试中、班级活动中使用手机。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班级成员应该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以确保良好的班级氛围和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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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和法规补充复习资料第一章STCW78/95公约一、是非题1、STCW公约关于轮机长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规定,申请轮机长证书者应具有5年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具备大管轮资格且实际担任大管轮不少于18个月。
2、STCW公约关于轮机值班中遵循的原则指出,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是轮机长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一切机械设备安全有效的操作和保养工作。
3、STCW公约要求,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熟悉所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还具备防止海洋污染设备使用知识。
4、STCW公约要求,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一切适当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员,作为保持安全值班一部分的附带任务来执行的机器日常保养工作不应纳入值班的日常工作之内。
5、STCW公约规定,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如有任何理由认为接班的高级船员显然不能有效旅行其职责,应首先报告轮机长后方可交班。
6、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要求,值班轮机员当接到船舶进入拥挤水域中航行的通知时,应确保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置于自动操作模式。
7、中远有关船员调动交接制度中规定,交接工作分情况介绍、实物交接和现场操作。
8、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相当于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9、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在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KW 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长、轮机员,应持有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10、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定义的“高级船员”是指除船长以外的操作级和管理级的人员。
二、填空题1、STCW公约规定,每个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kw或以上海船轮机值班高级船员应:年龄不小于周岁;具备不少于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已完成至少个月的认可的教育和培训,其中包括在认可的上载明的船上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在培训教育和培训中应包括轮机高级船员职责的机械和电气车间的培训。
2、STCW公约将船舶的操作划分为、、、、、、7种职能和、、3种责任级别。
3、所谓“职能”系指由《STCW78/95公约》指明的,、或所需的一组、和。
4、管理级系指与下列内容有关的责任级别:①作为、、或在海船上的服务;②确保正确履行指定范围内的职能。
5、操作级系指与下列内容有关的责任级别:①作为负责或的高级船员或被指定为的值班轮机员或作为在海船上的服务;②在相同责任范围的管理级人员的指导下,按照的程序,对指定范围的职能的履行保持的控制。
6、STCW公约关于值班的一般原则中指出,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应了解或的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防止这类污染,特别是有关和规定范围内的污染。
7、STCW公约关于轮机值班中应遵循的原则中指出,“轮机值班”一词系指或组成值班的,或一个高级船员的,在此期间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该高级船员。
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是的代表,在任何时候,主要负责对影响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有效的和,并要求负责轮机值班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机械和设备的、和。
8、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如有理由认为显然不能有效履行其值班职责,不应向其。
遇此情况应报告。
轮机值班接班的高级船员应确保显然完全能有效履行其职责。
9、负责轮机值班的每个成员对其服务的船舶应具有下列知识:①;②;③;④。
10、驾驶台的所有命令应。
对主推进装置的和应做好记录,除非主管机关认为由于特定船舶的尺度或特性使这种记录行不通。
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确保主推进装置的控制装置在操作时,不论是在状态还是在状态,均不间断地有人值守。
11、轮机长应保证将值班时拟进行的、或等通知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
对于拟处理的并属于值班责任内的所有机器,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负责其、和,并将已进行的所有工作记录下来。
12、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切记,由于引起的速度变化,或任何失效,可能会危及船舶和海上人命安全。
万一机舱发生火灾,采取紧急行动,以至于可能引起下降,瞬间失灵,船舶运转,或发电机发生任何变化或类似威胁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
13、在办理甲板或轮机值班的交接班时如正在进行重要操作,除非或另有指令外,该操作应由完成。
14、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①持有有效的;②申请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周岁;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周岁;③符合海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和等方面的要求;④具有规定的最近年内的海上资历,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以及具有良好的记录;⑤完成主管机关认可的;⑥参加并通过规定的。
15、我过规定,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而有明显理由认为未能维持值班标准时,海事局官员可对持证人维持值班标准的能力和适任资格进行专业性评估:①;②;③;④。
对评估不合格者,海事局可对其作出、、、等处理。
16、我国规定,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海事局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处以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扣留或吊销适任证书等一种或几种处罚:①;②;③;④。
17、我国规定,对伪造、变造、涂改、买卖、租借、转让、冒用适任证书的,海事局可吊销,并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倍,但最高不超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以不超过元的罚款。
18、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当船舶在开敞的港外锚地或其他任何实际上是“在海上”的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保证:①保持值班;②定时检查所有和处于的机器;③按驾驶台命令使保持准备状态;④遵守适用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⑤所有和处于备用状态。
19、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船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
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h内必须有至少h的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可以分开,但不超过时间,其中一段时间至少有h。
10h的最短休息时间可以降到不少于连续的h,但这种降低不得超过天,并且7天内不少于h休息。
在、及情况下可不必如此。
20、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h内禁止喝酒,其值班期间血液中酒精含量(BAC)不得超过%(注:体重70~80Kg的人员,血液中允许酒精总量不得超过g)。
三、简答题1、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轮机值班职责中规定,每个负责轮机值班的成员除应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外,还应对其服务的船舶掌握哪些知识?2、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在进行一切预防保养、损害控制或维修工作时,值班轮机员应至少与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的轮机员在哪几方面合作?3、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4、《STCW78/95公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5、船舶航行中,正午报告交换的内容是什么?6、无人值班机舱船舶,轮机长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到机舱亲自指挥?7、无人值班机舱,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终止机舱无人值班?8、轮机值班中,在什么情况下轮机员必须立即通知驾驶台?9、根据《STCW78/95公约》有关轮机值班安排的要求,组成轮机值班应特别考虑哪些情况?10、试述STCW78/95公约有关值班一般原则。
11、STCW公约对在开敞锚地或实际上“在海上”的情况下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有何规定?12、试述无人值班机舱船舶轮机部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参考答案一、是非题1、非;2、非;3、非;4、非;5、非;6、非;7、非;8、是;9、非;10、是。
二、填空题1、750;18;6;30;培训记录薄;适任;技能。
2、航行、货物装卸和积载、无线电通信、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
3、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任务、义务、职责。
4、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责任;所有。
5、航行、轮机值班;周期无人机舱;无线电操作员;正规;责任;所有;直接。
6、操作性、事故性;预防措施;国际规则、港口规章。
7、一个人、一组人;责任期间;亲临机舱;轮机长;船舶安全;操作、保养;检查、操作、测试。
8、接班的高级船员;交班;轮机长;本班人员。
9、内部适当通信系统的使用;从机器处所逃生的路线;机舱报警系统和辨别各种警报装置的能力,特别是灭火介质警报;机舱的消防设备和损害控制装置的数量、位置和种类,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和应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
10、迅速执行;变向、变速;手动;准备、操作。
11、预防性保养、损害控制、修理工作;隔离、旁通、调整。
12、机器故障;操舵;船速;舵机;推进系统;驾驶台。
13、船长、轮机长;交班的高级船员。
14、海员服务薄;20;18;视觉、听觉、会话能力;5;海上安全;海员教育和培训;适任考试和评估。
15、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触礁;在航行、锚泊或靠泊时,发生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以不安全的方式操纵船舶,或违反航行规则;以其它危及人命、财产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降职、降级、重新培训考试、吊销适任证书。
16、海员未持适当的、有效的适任证书;以欺骗、造假、舞弊等不正当的手段向港务监督申请或取得适任证书,或提供假证明材料、伪造海上服务资历;遗失适任证书不按规定报告;违反考场纪律。
17、适任证书;3;30000;10000。
18、有效地;正在运转、准备状态;防止污染规则;损害控制、消防系统。
19、10;两段;6;6;2;70;紧急、操演、特殊。
20、4;0.08;4.5~5.1.-三、简答题1、答:(1)恰当地使用内部通信系统的知识;(2)机舱逃生途径的知识;(3)机舱报警系统的知识,特别是关于各种警报与CO2警报的能力;(4)有关机舱灭火设备的数量、位置、性能和使用的知识;(5)船损堵漏工具的使用知识。
2、答:(1)对要进行的处理的机器加以隔离和旁通;(2)在维修期间,将其余的设备调节至充分和安全地发挥功能的状态;(3)为了有利于接班人员的工作,在轮机日志或其他适当的文本上详细记录维修保养过的设备、参加人员和他们所采取的安全措施;(4)必要时将已修理过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测试、调整,投入使用。
3、答:(1)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运行时;(2)发生失常现象,经判断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监视系统、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时;(3)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什么措施和决定无把握时。
4、答:《STCW公约》即船员培训、发证、值班公约,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船员的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水平。
其内容包括:STCW公约正文、附则、STCW规则,STCW规则又可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为强制性规定,B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
5、答:正午报告交换的内容是:(1)轮机:24h主机平均转速,燃油、润滑油存量和消耗,滑失率;(2)驾驶:航速、船位、航程、海况。
6、答:(1)在遥控监测装置进行模拟试验或功能试验时;(2)每次起动主机之前直至主机达到正常工况时;(3)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危及安全运转时;(4)值班轮机员有疑难要求轮机长前往时;(5)应变部署时;(6)特殊情况下船长命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