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制度
试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合理使 用是指“ 法律规 定的条 件下 , 必征得著 在 不 作权人的同意 , 又不 必 向其支 付报 酬 , 于正 当 目的而 基 使用他人著作权作 品的合法 行为” 目前我 国著作权 。 法对“ 合理使 用” 的规定 , 中规 定在 《 集 著作 权法 》 第二 十二条中。有关 合 理使用 的概念 , 学界论 述较 多 , 不 此 赘述 , 下面主要 阐述 合理 使用 的构成要 件 、 合理使 用 的
一
、
法律制度 中 , 是通 过 “ 合理使 用” 法 定许 可使用 ” 和“ 两 种不 同的方式 来 实 现对 著作 权权 能 的限制 。“ 理使 合 用 ” 法定许 可 使用 ” 两个制 度建 立在 共 同的价值 和“ 这 基础上 , 即都 “ 于通过 均衡保 护的途 径 , 在 促进 科学 、 文 化事业 的发 展” … 合理 使用 和 法定许 可 在实 现方 。 式 和适用条件方 面 , 存在很大的差异 , 不能相互替代 , 更 不能混为一谈 , 面将分别加 以阐述 。 下
第 2期
V 11 N . o .9 o2
文章编 号 :N 3— 13 D(0 6 0 0 7 0 C 5 14 / 2 0 )2— 0 8— 3
法 学 论 坛
试 论 我 国著作 权 法 中 的权 利 限制 制度
马碧 玉 于 定 明
(.云 南省 电信 有 限公 司 法律 事务 部 , 1 云南 昆 明 60 1 ; 50 1 2 .云南 财 贸学院 法学 院 , 南 昆 明 60 2 ) 云 52 1 摘 要 : 国著 作权 法 中的权 利 限制 制度 包括 合理 使 用和 法 定许 可 两种 制度 。本 文在 概 述 我 国 我 著作 权权 利 限制制度 的基 础上 , 分别 阐述 了合理 使 用的构 成要 件及 该 制度 的合理 性 , 法定许 可 制度 的 特 点 、 当性 以及 我 国法定许 可使 用制度 的不足 。 正 关键 词 : 著作 权 ; 利 限制 ; 理使 用 ; 定许 可 权 合 法 中图分 类号 : 9 0 4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浅析我国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
李 杰
( 西北政 法大学法律硕 士教 育学院 7 1 0 0 6 3 )
【 摘 要】 在 知识 经 济时 代 下 , 一 项独 立的 创 作 即 可 引发 多方 利 益 , 如
国学 者 和立法 者 的重视 。
二、 法定 许 可
何 分配和 兼顾 各 方利益 是 著作权 法 的主 要 任 务 , 著作 权 的 限 制与 反 限 制 制度 正是 法律调 整 的手段 。本 文 通过 比较 国 外立 法 , 试 图进 一 步 理 解 和 阐析 著作 权 限制 与反 限制制 度 。
一
、
1 . 定义 : 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 以特定方式使 用已发表 的作 品, 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 的许可 , 但需 向权利人 支付使 用费 , 并尊 重 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相对于许可使用 , 法定许 可属 于“ 非 自愿许可” 。设定法定许可 的 目的在于鼓励作 品的广泛传播 , 由于 合理使用 的标准较为苛刻 , 在 目的和数量 上有 明确 的要求 , 而法定 许可 的使 用人多 营利性主体 , 且使用智 力成果 的数量 大多超过合 理使用 的范 围, 故法律在 推定 对 已发表 作品的进一 步传播并不违 背作者 的意志 的基 础上规定法定许 可制度 , 由使用人 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 以平衡 著作 权人 与社会公 众的利益 。 2 . 范 围: 由于法定 许可制度 注重于保护公众利益 , 因而各 国立 法根据本 国实际经济 、 政治环 境对法定许 可的范 围规定 有 比较大 的差异。相对于国外立法 , 我 国的法定许 可制度 的范 围有 两个特 色: 一是我 国著作权法 对法定许 可设定 了一个 前提——作 者声 明 保 留权利者除外 ; 二是 法定许 可的使用 者包括 出版者 、 表演 者 、 广 播 电台、 电视 台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表演者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 的作 品进行营利性演 出的情况应 当排除在法定许可使用 的范 围之外 。 3 . 著作权法在法定许 可方 面 的反 限制趋 势 。在数 字环 境下 , 法定许可的使 用方式和范围得到 了扩大 , “ 由版权法确定 某一种许 可证被版权人发出后 , 即暗示着另外几种传播权 的许可 ” 。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简析_段克文
院关于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法释[2002]31 号) 第 28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
效为两年。两 年 时 效 太 短,应 当 予 以 适 当 延 长。 在 审 理 著
作权纠纷案件 中,特 别 是 在 审 理 关 于 支 付 报 酬 的 著 作 权 民
的收转平台。针 对 这 一 现 象,应 当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法 律 责
任,加大惩处著作权使用人不依法支付报酬的力度,同时规
范法定许可费收转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可操作性、阳光
型的运转平 台,及 时 解 决 著 作 权 纠 纷。 三 是 因 侵 犯 著 作 权
的诉讼时效较短,不利于著作权人切实维权。《最高人民法
关键词: 著作权; 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3. 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6) 14 - 0114 - 02
作者简介: 段克文( 1989 - ) ,男,汉族,江西上饶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2014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法定许可制度适用情形 一个清晰的、完 整 的、准 确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的: 确定的法律概念的意义就在于它 能够更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和法律推理。① 我国著作权法没 有专门对法定 许 可 制 度 的 概 念 作 出 明 确 的 界 定 ,但 从 本 法 相关的条文中,可以总结出这一概念,即是指不经著作权人 的同意,第三人有条件使用其作品,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 报酬,且不得侵 犯 著 作 权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的 一 项 制 度。有的学者将法定许可界定为: “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使用仍受 版 权 保 护 的 作 品,可 以 不 经 作 者 或 其 他 版 权 所有者的授权,但应向其支付报 酬,并 尊 重 作 者 的 精 神 权 利”。② 纵观我国著 作 权 法 条 文,法 定 许 可 制 度 主 要 适 用 以 下 五种情形: 一是《著作权法》第 23 条规定的特定教科书的法 定许可。这只限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 的目的,这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 人 正 当 权 益 博 弈 的 结 果。 如果是出于其它的目的,则不构成法定许可,此时著作权人 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著作权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 定的转载或摘编已刊登作品的法定许可,这限定于报刊、期 刊之间的转载,报刊、期刊之外的,则不适用,但网站转载或 摘编的情形,视为法定许可的范畴。三是《著作权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的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 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这要求录音录像制作者不 得使用他人尚未合法录制的作品。四是《著作权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的法定许可,五是《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的广播电台、电 视台播放已 经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 法 定 许 可。 广 播 电 台、电 视台播放 他 人 没 有 发 表 的 作 品 或 者 没 有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必须事先 经 过 著 作 权 人 的 同 意,否 则 构 成 侵 权,著 作 权 人依法享有追责的权利。 此外,除了著作 权 法 规 定 了 法 定 许 可 制 度 ,我 国《信 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8 条及第 9 条另行规定了网络环 境条件下的两 种 法 定 许 可 情 形,分 别 是 为 实 施 九 年 制 义 务 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和为扶助贫困而使用的作品的法定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探讨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探讨[摘要]文章主要研究的是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存废问题,通过分析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该制度体现出的弊端,科学理性地得出法定许可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通过文章的研究,笔者认为法定许可制度还是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从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支付报酬的标准以及加强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著作权法;法定许可制度;立法缺陷与完善2011年7月25日,我国启动了关于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在此次修订中对法定许可制度有大幅度的修改,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都是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修改,从这三条法律条文的修改可以看出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都有所改动,但这仍然引起了许多学者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存废之争。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存废之争(一)肯定方观点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是关于法定许可制度的修改,本次修改是历年来对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最大幅度的改动。
关于本次修改,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可行的,这是对法定许可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他们认为法定许可制度是应该继续存在的。
因为法定许可制度能够发挥其立法之初所期待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降低某些行业的生产成本、打破商业垄断。
以编写教材的法定许可为例,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
实施这一计划,就牵涉到教科书的编订,教科书的内容大都来自其他人的作品,以及一些研究成果。
在收录这些作品编入教课书时,如果还得逐个联系这些作者,不仅费时,还可能因为著作权问题产生高昂的费用,而法定许可这一制度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将他人的作品收录进教科书,然后再给予这些作家适当的费用。
不仅方便教科书的编订工作,还节省了教育成本,牺牲小部分人的个人利益,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否定方观点关于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存废问题,有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废除。
因为法定许可制度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04年4月自考全国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答案1.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案发布并实施的时间是(D )A.1991年6月1日B.2000年12月11日C.2001年7月1日D.2001年10月27日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A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C.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应当支付报酬D.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需支付报酬3.刘某从画家孙某处购买了一幅画,刘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 D )A.改编权 B.出租权 C.复制权 D.展览权4.甲在《北京晚报》上发表一篇杂文,没有任何版权声明,乙将其推荐给《读者》文摘杂志,《读者》文摘杂志登载这篇杂文时( B )A.必须经甲同意,并应向甲支付稿酬B.不用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C.必须经《北京晚报》编辑同意,并向《北京晚报》支付稿酬D.必须经《北京晚报》编辑同意,但不用向《北京晚报》支付稿酬5.发明专利新颖性判定中的冲突申请(抵触申请)是指( B )A.在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任何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B.在申请日以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C.在公告日以前,他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D.在公告日以前,他人向任何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6.赵某于2002年4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2月8日获得授权,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于( A )A.2012年4月1日B.2013年2月8日C.2022年4月1日D.2023年2月8日7.在后取得专利权的发明X,其实施有赖于在前取得专利权的发明Y,根据X专利权人的申请,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实施Y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X专利应当比Y专利( B )A.具有经济意义和技术进步 B.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C.具有显著经济意义D.具有技术进步8.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A.以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B.以专利证书记载的范围为准C.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D.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9.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 C )A.公告原则B.使用原则C.注册原则D.登记原则10.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构成的要素有( C )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B.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D.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响组合、三维标志11.商标权人对商标的规范使用应当是( A )A.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B.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限C.以与核准注册相同和相似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为限D.以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及经营范围的所有商品名称为限12.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 )A.图书馆为满足企业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B.表演他人已发表的作品C.电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D.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B )A.10年,期满后即终止B.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限,每次10年C.20年,期满后即终止D.2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限,每次20年14.在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时,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最高可以判决给予的法定赔偿额是( D )A.十万元B.二十万元C.三十万元D.五十万元15.甲拥有一项汽车发动机专利权,乙公司在该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作好制造包含有这一专利技术的产品的必要生产准备,乙公司享有( C )A.优先权B.许可他人使用权C.先用权D.转让权16.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下列哪种情况下发生举证责任转移?( D )A.涉及产品发明专利的B.涉及方法发明专利的C.涉及新工艺发明专利的D.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17.按照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中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 A ?? )A.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B.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取得注册的必须撤销C.不予注册但可以由该地区的任何人使用D.不予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18.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 A )A.作品完成日B.作品发表日C.作品登记日D.作品出版日19.蒋某和王某1960年共同创作完成了小说《西山风云》,蒋某于1998年6月2日病故,王某于2002年11月7日逝世,在我国,《西山风云》著作权保护的终止期限是( D )A.2048年6月2日B.2048年12月31日C.2052年11月7日D.2052年12月31日20.我国厂商名称的构成是( A )A.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B.国家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C.主管机关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D.行政区划名称、所属行业、组织形式21.下列哪项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C )A.书法字帖B.宫廷菜谱C.化学元素周期表D.地方志22.依据我国专利法,下列选项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是( B )A.科学发现B.药品C.疾病的治疗方法D.动物品种23.下列哪种情况下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A )A.国家出现紧急状态B.为了支援贫困地区C.为了教学科研目的D.为了实施国家标准2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是( C )A.必须是中国的注册商标B.必须是某一国家的注册商标C.必须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D.必须在中国公开媒体上作广告三年以上25.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随意打上一个不存在的专利号,属于( B )A.假冒专利行为B.冒充专利行为C.盗窃专利行为D.滥用专利行为26.刘教授编写的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在某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对该书享有( B )A.改编权 B.版式设计权 C.著作权 D.邻接权27.下列哪项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A )A.修改权B.复制权C.发行权D.出租权28.工业产权中的优先权原则最早是在哪一项国际公约中确立的?( D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TRIPS协定C.PCT条约D.巴黎公约29.对于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C )A.发明人B.发明人所在的课题组C.发明人所在的法人单位D.发明人所在单位的主管机关30.最早在国际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的是( A )A.巴黎公约B.马德里协定C.尼斯协定D.TRIPS协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2003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A)A.时事新闻B.《新闻学》一书C.新闻评论D.《新闻调查》节目2.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
小说创作完成后,由出版社丙出版。
该书的著作权应归属于(A)A.甲B.甲和乙C.丙D.甲和丙3.以下诸权利中,保护期受限制的有(C)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4.张某经过努力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B)A.张某只有在其论文发表后才能享有著作权B.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C.张某的论文须经登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D.张某的论文须加注版权标记后才能享有著作权5.王某的长篇小说《东方之星》于1997年6月1日发表,第2年王某去世。
王某的著作财产权将终止于(D)A.2047年6月1日B.2047年6月12日C.2047年12月31日D.2048年12月31日6.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
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C)A.甲B.乙C.丙D.丁7.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为(B)A.5年B.10年C.25年D.50年8.甲为做博士学位论文,在图书馆复印了乙的两篇论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的这一行为属于(A)A.侵权行为B.法定许可使用C.强制许可使用D.合理使用9.甲话剧团欲在其创作的话剧中使用乙尚未发表的歌曲。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甲(B)A.不必获得乙的许可,但须向乙支付报酬B.应获得乙的许可,并向乙支付报酬C.须获得乙的许可,但不必向乙支付报酬D.既不必获得乙的许可,也不必向乙支付报酬10.某市残联出于关心和扶持残疾人事业的目的,未经刘某同意,将刘某已出版的中文版《知识经济与信息革命》一书翻译成盲文出版。
04著作权题库-整理答案
著作权法题库一、简述题(一)简述作品的构成要件答: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创作。
(二)简述演绎作品的含义答: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
(三)简述著作人身权答: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四)简述复制权答:又称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定的方式使作品以某种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权利。
(五)简述作者的认定答: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六)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答: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八)简述广播权的内容答: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想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九)简述委托作品的含义及权利归属答:委托作品是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创作合同,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创作人(十)简述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答:又叫公表权或公开权,是作者对其尚未表达的作品有决定是否将其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一)简述信息网络传播权答: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09年自考“知识产权法”历届试题详解(三)邻接权
第五章 邻接权 1、(99上,多选,1分) 在版权体系的国家⾥,与作者⼀样对其创作成果享有版权的有()A.表演者B.⾳像制作者C.⼴播电台D.电视台E.出版者 2、(99上,多选,1分) 表演者不享有间接播放权的表演有()A.现场直播B.电影C.电视D.录像E.⼴播作品 3、(2000上,单选,1分) 就邻接权制度中的有关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A.报刊杂志社对⾃⼰登载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 B.表演者权只是⼀种财产权 C.表演权是邻接权之⼀种 D.不经有关作品著权⼈许可,录像制作者便不能使⽤该作品 4、(浙江2001上,多选,2分) 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使⽤他⼈已发表的作品以相应的⽅式传播,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但应按照规定⽀付报酬?()A.表演者B.录⾳制作者C.录象制作者D.⼴播电台、电视台E.出版者 5、(浙江2001上,简答,5分) 什么是邻接权?它包括哪些权利? 6、(浙江2002.07,单选,1分) 只能是作品的传播者才能享受的权利属于()A. 邻接权B. 出租权C. 许可权D. 复制权 7、(浙江2002.07,多选,2分) ()可以成为邻接权的主体。
A. 出版者 B. 表演者 C. 录⾳录像制作者D. ⼴播电视组织E. 报刊杂志社 8、(浙江2002.07,简答,6分) 表演者享有哪些权利? 9、(2003.04卷,单选,1分) 甲话剧团欲在其创作的话剧中使⽤⼄尚未发表的歌曲。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甲() A.不必获得⼄的许可,但须向⼄⽀付报酬。
B.应获得⼄的许可,并向⼄⽀付报酬。
C.须获得⼄的许可,但不必向⼄⽀付报酬。
D.既不必获得⼄的许可,也不必向⼄⽀付报酬。
10、(2003.04卷,多选,2分) 作家A完成了⼀部反映希望⼯程的纪实⽂学作品,作家B经A同意将其改编为电视剧本,电视剧制作中⼼经同意将其拍摄成电视剧,电视台为制作希望⼯程宣传节⽬,从电视剧中取出若⼲⽚断,电视台应当() A.向作家A⽀付报酬 B.向作家B⽀付报酬 C.向电视剧导演⽀付报酬 D.向电视剧演员⽀付报酬 E.向电视剧制⽚⼈⽀付报酬 11、(2003.07浙江卷,单选,1分) 图书出版者的专⽤出版权是指()。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思考:
• 如果甲将位于A地的雕塑复制到平面载体上, 其能否以此复印件在B地建造相同的雕塑?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 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转换性使用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立法目的: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 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 广播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各国的概况
(1)日本对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 和强制许可
(2)美国对著作权的限制也规定了:合理使 用及强制许可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公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都允许成员国对“专有权利”规定限制和 例外,但都有前提。
第一,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注说明、 评价,只是简单的复制,不能视为合理使 用;
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试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限制制度
Vo . 1 No. 12 . 1
的属性, 决定了任何人都不能以“ 合理使用” 为抗辩 , 侵 犯作者的该项权利。 第三 , 合理使用 必须严格 限定在 法律规定的 范围 内。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人专用权 的限制或剥夺 , 因 此, 合理使用 的使用范 围和使用方式应该有明确 的法 律依据 , 否则将不利于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护。 第四, 理使用无需 事先征得 著作权人 的许 可。 合 这是合理使用 区别于普通许可使用最突出的特征 , 也 是合理使 用对 著作权人 的专用 权进行限制 的具 体表 现。法律排除 了著作权人对其 作品的控制 , 赋予 了使 用人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 , 合理使用人无须 向权利人支付 报酬。这是 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人权益加以剥夺的实质表现。 著作权人无法从合理使用人的使用行 为中获得物质性 利益 , 使用人也无须 为 自己的使用行为支付代价 。这 同时也要求合理使用人不能通过其使用行为而营利。 第六 , 合理使用 “ 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 也不 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 的合 法利益” 。作为著 作权 法律制度中的一个 下位制度 。 合理使用始终不能违背 对著作权人进行保护这个宗 旨。如果是会给著作权人 合法利益造成损 害的使用 , 就不能被纳入 “ 合理 ” 的范
二、 合理 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不必征得著
和传播 。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建立对著作权 人充分保护 的制 ” 度, 才能激发作者的创造激情 , 实现整个社会精神文化 成品的繁荣 和发展。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可以实现 精神文化产品的繁荣 和发展 , 但是否只要保护 了著作 权人就可以实现这个 目的呢?精神文化产品的最大特 点是延续性和发展 性, 任何著作权作品的创新都是 在 前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发展 起来的。正是基于精神文 化产品的这一特性 , 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在着力保护 著作权人权益的 同时, 也强 调著作权作品的社会作用 和影响 , 并为社会公众便 利地使用著作权作 品设置合 适的通道 , 实现精神文化产 品的社会价值。这也是现 代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美国众议院在就美国 18 年《 98 伯尔尼公约》 实施法令所作的报告 中也宣称 : “ 著作权的根本 目的不在奖励作者 , 而在于保障公众从
民法论文题目
三、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6、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商标的保护33、论商标权的无效制度 34、论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35、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36、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37、大学在线教育中的版权法定许可 38、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思考39、论著作权的限制 40、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41、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42、论专利权的无效制度43、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 4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45、论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46、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47、在先权利与商标保护 48、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49、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50、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对著作权的影响51、专利制度与市场经济 52、论域名的法律保护53、论知识产权与人权的法律冲突 53、论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公司法论文题1、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3、论股权4、关于完善我国公司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5、国有独资公司法律问题研究6、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研究7、论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8、论监事的义务与责任9、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思考 10、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1、论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12、论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13、论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的完善 14、论上市公司的收购15、论法定代表人 16、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17、论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8、论股东代表诉讼19、论一人公司 20、论公司解散21、伦公司僵局与司法解散国际私法1、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3、论最密切联系原则5、论区际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7、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研究9、论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11、论法院地法的适用13、论公共秩序保留15、识别问题研究17、论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19、论国际私法中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21、涉外继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3、论国际私法的趋同化走势2、论外国法的查明及其适用4、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6、论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8、涉外侵权之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0、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2、论反致制度的存亡14、论国际私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6、冲突法对互联网的回应与变革18、论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20、跨国并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2、论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24、论国际私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国际经济法1、国外新型贸易壁垒比较研究2、论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制度3、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4、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主权理论的新发展5、BOT法律问题研究6、国际货物买卖法中货物品质担保问题研究7、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8、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实践及应对策略9、论外国对华反倾销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10、论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11、WTO环境下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研究 12、国际保理法律问题研究13、国际投资自由化法律问题研究 14、提单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5、论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6、论居民税收管辖权17、论国际避税的性质及法律规制 18、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19、论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20、非关税壁垒法律问题研究21、论税收无差别待遇 22、论关税制度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23、论原产地规则的滥用及其防范 24、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关系25、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 26、限制性商业做法及其法律管制若干问题研究27、论公平互利原则 28、论税收饶让制度的地位和作用29、论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 30、论信用证独立原则环境法学1、论环境法律关系2、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3、论环境法的价值4、论环境物权5、论环境刑事责任6、论环境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填空题-简述题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答: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
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完整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讲座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投机倒把过程中确定下来的。
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中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颂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新颖性是一个法律概念,对新颖性的判断所依据的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以及公开的形式,教师由专利法予以明确规定的。
2、创造性:中国专利法第22 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作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新颖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和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
知识产权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知识产权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总论1.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2.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史研究3.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史研究4.“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的发展5.工业革命与知识产权6.知识产权制度文化基础研究7.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8.论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培植9.国家竞争中的知识产权10.《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研究11.知识产权教育研究12.“全球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3.知识产权国际化研究14.知识产权现代化研究15.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战略16.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17.论知识产权法典化18.论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19.论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20.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2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22.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研究23.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24.论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25.论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26.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7.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8.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与效益研究29.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30.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31.知识产权冲突与协调的经济分析3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33.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34.论保护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35.论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原则36.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37.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在先权研究38.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39.知识产权滥用的防范40.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研究41.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42.论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制度43.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44.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45.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6.论商业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47.作品标题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48.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49.论合理使用的构成条件50.网络时代的著作权合理使用51.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52.著作权保护期研究53.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54.网络著作权保护研究55.论著作权的限制56.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57.论著作权间接侵权58.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研究59.开源软件与版权保护60.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61.私人复制与著作权补偿金制度62.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6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研究64.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认定及法定赔偿65.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66.论商标的显著性67.论申请在先原则68.论商标权的内容69.论商标权的合理使用70.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71.论商标权与商号权72.论商标权与域名73.论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74.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75.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76.在先权利与商标保护77.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78.论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79.论驰名商标的认定80.论商誉的法律保护81.论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82.商标执法问题研究83.我国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84.我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85.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86.商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87.论专利权的主体88.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89.论专利权的内容90.论可专利性91.论优先权92.论专利权强制许可93.论植物新品种权94.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95.专利许可问题研究96.专利侵权认定中的等同原则97.专利侵权认定中的多余指定原则98.论专利文献的运用99.专利代理制度的完善100.论专利申请文书的写作10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102.专利申请策略研究103.国防专利制度研究知识产权诉讼104.论知识产权法院105.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审理106.专利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107.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108.知识产权虚假民事诉讼研究109.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110.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研究11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家证人112.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11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标的研究114.被许可人的民事诉讼地位研究115.企业知识产权诉讼策略研究116.论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17.临时禁令的制度完善118.临时禁令的适用条件之分析119.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120.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121.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研究122.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家陪审123.知识产权诉讼中止研究124.知识产权涉外民事诉讼研究125.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126.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问题研究127.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128.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保护129.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和解问题研究130.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立案标准研究131.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132.论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33.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134.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改革135.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听证程序136.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与贸易137.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研究138.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139.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140.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14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14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合保护143.企业知识产权联盟研究144.企业知识产权的危机管理14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成长战略146.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研究147.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48.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策略149.技术标准中“专利池”问题研究150.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15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研究152.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研究153.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154.论专利权许可合同155.技术开发合同研究156.知识产权质押研究157.知识经济时代的许可证贸易158.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研究159.国际许可协议研究160.国际许可协议与限制性商业行为研究161.论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162.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的完善163.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开放许可研究164.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刑法等165.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研究166.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167.WTO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168.WTO体制下的电子商务法169.TRIPs协定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170.中美、中欧知识产权博弈研究171.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172.美国贸易法“特别301条款”、关税法“337条款”对中国的影响173.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174.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研究175.德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176.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研究177.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研究178.香港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研究179.商业秘密的管理180.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完善181.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182.论商业秘密权的限制183.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184.网络时代的商业秘密保护185.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186.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87.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188.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189.标准化中专利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研究190.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1.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2.基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93.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194.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195.传统制造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96.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缺陷及重构197.当前知识产权犯罪的成因与对策研究198.论假冒专利罪199.论假冒注册商标罪200.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商品罪201.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2.论侵犯著作权罪203.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04.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美国版权法中法定许可制度的审视——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的修订
第 6期
湖
南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Vo1 . 27, N O. 6
NOV .2 0 1 3
2 0 1 3年 1 1月
J o u r n(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 关 键 词 ]法 定 许 可 ; 立法改革 ; 美国 [ 中 图分 类 号 ]D 9 1 3 [ 文 献 标 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 ]1 0 。 8 —1 7 6 3 ( 2 o 1 3 ) O 6 一O 1 5 3 一O 5
Re v i e w o f t h e Co m pu l s o r y Li c e n s e i n t he U S Co py r i ght s Law
a l s o t h e u ni v e r s a l p r i nc i pl e o f c o py r i ght l a w.By r e f e r e nc e t o t he pr o c e s s o f t h e r e f o r m t o t he c o mp ul s o r y
,r a t he r t ha n be i ng r e f us e d o nl y f or t he mi s un de r s t a n di n g o f t he pu bl i c . Ke y wo r ds :c o mp ul s or y l i c e ns e; l e g i s l a t i ve r e f o r m; t he US
S . C .§ l l 5 i n 1 9 0 9 .Th e US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h e i n s t i t u t i o n n o t o n l y b e c a u s e o f t h e h i s t o r i c a l b a c k g r o u n d , b u t
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属与版权保护
著作权法著作权归属与版权保护一、引言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旨在确保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合法权益。
其中,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是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旨在对著作权法中关于著作权归属和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解析。
二、著作权法中的著作权归属规定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归属规定了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归属于作者,即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
1. 个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个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作者。
个人创作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
作者可以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可以决定其作品的出版、发行、展览等权利。
2. 团体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团体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团体成员,即团体成员共同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权。
团体创作包括合作作品和集体作品,团体成员可以通过协商决定作品的投入、署名和分配等事项。
3. 下属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于下属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其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或者所属单位。
委托创作是指委托人聘请他人创作作品,委托人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而所属单位创作是指下属在单位工作期间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单位。
三、著作权法中的版权保护规定版权保护是著作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复制或传播作品。
1. 权利的内容和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和范围,包括署名权、发布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作者对其作品的综合利益得到保护。
2. 权利的限制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中也规定了对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包括个人的合理使用和特定事务范围内的合理使用。
而权利的限制包括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批评或评论、讲授或传授、法定许可等情况下的使用。
3. 侵权行为的处罚与救济措施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与救济措施。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
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
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中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规定了四种情况:期刊转载、文艺团体表演、录音唱片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须支付法定的报酬。
保障权利人“法定许可”获酬权是修法的关键
保障权利人“法定许可”获酬权是修法的关键张洪波【期刊名称】《中国传媒科技》【年(卷),期】2012(000)013【总页数】1页(P18)【作者】张洪波【作者单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文语种】中文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
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众所周知,现行著作权法在法定许可制度设计方面有很多问题,国家版权局在第一稿的修改说明中对此这样评价:“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
如果权利人的报酬权不能保证,那么这项制度在实际上就会成为对权利人权利的剥夺。
但是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二十年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使用者履行付酬义务,也很少发生使用者因为未履行付酬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未得到切实保障,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功能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教科书使用作品),目前该制度不成功的原因在于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
”实际上,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五项法定许可制度中,只有部分作者能够从极个别的出版社和报刊社获得微薄的教科书稿费和转载稿费,除此而外,几乎没有权利人能够从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中获得使用费。
即使报刊转载和教科书编写能够支付作者一定的稿费,但是收益群体也很小,有几千人,大部分作者得不到法定许可稿费,权利人的获得报酬权,没有得到正常的保障。
这是著作权法给权利人许下的“空头支票”。
尤其是著作权法执行层面,20多年来,绝大多数报刊社、出版社都不愿意支付转载稿费,同时没有因此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作者起诉报刊社、出版社获赔的案子数量非常少,而且往往是获赔数额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
广大著作权人愿意被“法定许可”所限制,但是希望获酬权能够从制度设计层面得到解决和落实,改变目前获酬权得不到保障的局面。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有什么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一、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制度
作者:李宏斌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8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从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起源及其发展入手,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著作权法;法定许可制度;合理化建议
著作权是一种国家法律创建的合法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使用权和发行权的权力。
著作权法就是其的法律体现,行使权利的法律依据。
著作权的起源来自于书籍的印刷商,18世纪初期英国的安娜女王颁布《安娜女王法》是为了保护出版商及作者利益的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该法案的影响及其深远,彰显了对于著作人本体的权利重视。
18世纪末期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著作权法》,是美洲的第一部著作權法。
20世纪初期清政府颁布的《著作权律》,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著作权法。
起初的法案范围设计过于狭窄,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作品的不同表达形式及衍生品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当今著作权法中有几项重要的理念,首先对于版权主体人类别与范畴的确定,法人、公民、其他组织或者国家都是主体人的类别,并且指出著作权中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次,是著作权归属者的唯一界定,即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的独特性;针对已有作品的改写翻译形成的新作品,此项著作权享有人为翻译改编主体;众人合力磨合打造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共同所有;汇编若干作品或其片段选择整理并演绎的作品其著作权为汇编人所有;制片者所有电影及其类似作品归属权的唯一性,但保留编剧导演等署名权。
再次,时间跨度与保护期的关系,版权人的主体其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无时间限制;半个世纪作为公民、法人及组织结构的著作发行权利限期的统一认识;在个人学习欣赏或科研教学中使用、在报纸期刊电视台引用、在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保存的必要性、盲文作为原作品的表达方式并发表的需求不需著作人许可。
著作权法框架下的法定许可制度,是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经著作人事先同意使用其的作品,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的制度。
其可以看成是一种法律允许的强制许可。
伯尔尼文学及艺术作品公约中第11条与第13条相关条款表现,要以不能损害著作人公开补偿权利的前提下,伯尼科公约的成员可以自行的决定国内行使某项专有权的规定,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组织。
法定许可条款在美国联邦版权法中体现,是针对面向公众播放或转播录音制品;制作与发行非戏剧音乐的录音制品;已经被公众熟识的非戏剧音乐绘画、雕塑等作品在非商业中播出等。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四种情况的法定许可,并于2001年对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正。
我国现阶段包含,对于已出版作品的转载和转录;国家教育规划为编写作品电视台和广播的使用等。
同样在国际上其他行业也有其相关的许可制度,例如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危机的专利药品强制实施制度。
我国法定许可制度修订弥补了之前的一些不足,但还有一些问题仍然存在。
第一,著作权法中关于法定许可制度主体的局限性,对于像图书报纸杂志及其音像制品在传统媒介上的著作人有明确的权力属性,包括其的转载转录与在广播电视上的播放,但当今网络时代的迅猛发展凸显了传统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网络平台已经是当下使用率最高的传媒媒介,其即扮演着生产者的角色,又是发行商的角色,如何更好的维护著作人的权力并在此平台上法定许可制度的延伸均存在着很多争议。
第二,存在客体的体现与法定许可制度的融合问题,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法定许可,是针对文字、图形、影像等分类进行制度建立的,但随着第四次技术革命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到第五次技术革命人工智能的大量普及,作品的定义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无法归结于单一的呈现方式,因此就给规则的执行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相关内涵的诠释也带来了诸多的挑战。
第三,对于法定许可制度的一个前提为“不得侵犯著作人享有的其他权力”其的界定存在问题。
当今很多的音乐类节目中演绎的作品都是他人的作品,并在电视及网络上公开播放,虽然很多都按相应的条款支付了报酬,但其演绎作品的平台不同,受众不同,以致部分作品在大众头脑中的烙印跟原作者渐渐脱离,虽其符合法定许可制度要求,但其侧面也带给了原作者一定的损害。
对于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制度的探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发挥集体智慧,但在现阶段可以这几方面入手加以调整。
首先对于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的完善,作品私自复印是不道德的行为是损害著作人利益的,但一部分符合法律规定是允许的。
随着复印机和录音设备的普及,复印变得轻而易举,却无法做出有限的监控,其严重损害了著作人的合法权利。
究其根本法定许可制度是要达成一种私有财产和社会公众需求的平衡,对于商业行为的私自复印要从供应链入手坚决打击,针对非商业行为要给予著作人相应的补偿,要增加对版权人补偿的机制,使之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同时给予版权人更多的利益。
其次,法定许可制度其规定可以不经过著作人允许就可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在实际的情况中可以看出,部分作品被呈现出来的效果及社会影响是违背著作人初衷的,也给著作人带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要在法律法规中硬性规定,符合法定许可制度的仍要告知著作人,要形成一种良好的协商及沟通机制,同时责任追究力度要增加特别是针对不按时付薪行为。
再次,纷繁复杂的网络时代,侵权的手段与几率越发多样越发增多,这就需要一个针对著作权的有组织管理机构。
世界上最早的戏剧作家协会成立在1777年的法国,新中国后对于管理组织意识的不断增强在1992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并在2000年成立了中国文学作品著作协会,这些组织代著作人行使权利同时也享受管理带来的利益。
针对部分组织管理内部的不规范不透明,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合理性的框架下版权利益分配的调整。
时代的发展,促使着著作权法的完善,提升了法定许可制度人性化合理化程度,并趋向于社会更加和谐开放,从而不断完善着我国版权法律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谈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沈仁干《中国法律》2001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熊琦《知识产权》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