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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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合同后,员工可否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补签合同后,员工可否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补签合同后,员工可否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 前言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工作条件和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可能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签订或补签。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劳动合同未签订或补签,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资待遇方面。

因此,本文将探讨在补签合同后,员工是否有权讨要此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 合同补签的意义和目的补签合同是指在劳动关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并保护双方权益,将过去某段时间的劳动关系进行法定化的签订劳动合同。

补签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劳动关系约定或签订不完善的情况,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合法合规运作。

3. 未签劳动合同的影响和责任在一些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可能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待遇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雇主不能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雇主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雇佣员工的基本信息;•雇主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应得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4. 补签合同的效力及规定补签合同是补正过去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约定。

补签合同的签订纠正了此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使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补签合同只能纠正劳动合同未签订的问题,并不能改变员工在此前劳动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权益。

5. 讨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可能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通常不会有双倍工资的赔偿。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在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劳动合同的备案手续,劳动关系存在的,则视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

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

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为一家注册公司,主要经营XXX业务;乙方为甲方公司的员工,担任XXX职位。

二、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与乙方为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原合同进行补签,并支付乙方双倍工资。

三、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补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新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2. 乙方在补签后的工作期限为原合同规定的期限;
3. 乙方将获得双倍工资,即每月工资为原合同规定的基础工资的两倍;
4. 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保持不变。

四、保密事项
双方在签订补签合同后,应当保密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不得向外泄露。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协议终止的条件
协议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况。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有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以上为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的详细讲解,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内容,共同发展。

三则案例告诉你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则案例告诉你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

三则案例告诉你,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编者语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在用工1年或者2年后,才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

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怎么写?是写进单位的时间,还是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签订日期是否决定了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什么情况下,补签的劳动合同才能获得双倍赔偿?下面几个案例,或许能给你一点启发。

案例一刘某于2009年4月1日进入上海某机械公司任销售总监,入职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直到今年1月27日公司才与刘某协商补签了一份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合同。

3月1日,刘某从公司离职。

5月7日,刘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1月27日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共计122946.42元。

裁判结果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补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被申请人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恶意,申请人亦认可补签合同的事实。

并于8月6日作出不予支持申请人请求的决定。

案例二2007年10月12日,俞某进入上海闵行某公司担任仓库主管,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5月21日,公司与俞某补签了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合同,确定俞某的月工资为1800元。

2008年11月18日,俞某从公司离职。

2009年2月20日,俞某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支付其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1月18日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18000元。

裁判结果2009年7月7日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俞某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5月20日期间未签订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6558.60元。

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俞某原系公司的工作人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合同。

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含代签、补签、倒签、时效等)

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含代签、补签、倒签、时效等)

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含代签.补签.倒签.时效等)1.代签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2.补签与倒签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

关于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应否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问题,我们认为,二者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倒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

3.二倍工资基数对于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也应当注意。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一、关于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裁判观点。

1. “补签不代表免责”派。

有的法院就觉得啊,公司和员工补签了劳动合同,可不能就这么轻易地把之前没签合同该付双倍工资的事儿给抹掉了。

就好比你闯了红灯,后来补了个交通规则学习记录,也不能说之前闯红灯就没事儿了。

比如说有个案例,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好几个月,公司一直没签合同,后来补签了,把合同起始日期写成了入职日期。

法院就说,这补签只是把形式上的合同补上了,但不能掩盖公司之前没依法签合同的事实,所以公司还是得付双倍工资。

2. “协商一致可免责”派。

不过呢,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同的。

要是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补签合同,而且员工明确表示放弃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那法院可能就会认可这种情况。

这就像是两个人达成了一个私下的协议,员工说:“行吧,之前没签合同的事儿就这么算了,我也不追究那双倍工资了。

”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欺诈、胁迫啥的,法院就可能会尊重这个结果。

比如说有个小公司,和员工关系还挺融洽的,补签合同的时候员工也体谅公司,写了个说明表示不再要求双倍工资,后来员工反悔打官司,法院就没支持员工要双倍工资的诉求。

二、补签合同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裁判观点。

1. 以实际情况为准派。

当补签合同的日期写得不对的时候,很多法院会更看重实际情况。

比如说合同上写的入职日期比实际入职日期晚,这时候法院就会调查到底啥时候员工开始工作的。

要是发现公司是故意这么写来逃避责任,比如少算员工的工龄或者少给一些福利啥的,那公司可就惨了。

有个例子是公司为了少给员工年假,在补签合同时把入职日期往后写了半年。

员工拿出了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法院最后还是按照实际入职日期来认定各种权益,还罚了公司一笔钱,说它这种做法不地道。

2. 合同约定优先派(少数情况)但是也有少数情况,法院会认为既然双方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

不过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公司有恶意欺诈或者员工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

2023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标准(2024精)

2023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标准(2024精)

2023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标准引言2023年将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将对双倍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双倍工资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应向员工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这一标准的调整对雇主和员工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值得深入了解和探讨。

当前双倍工资标准的问题1.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的节假日加班,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2.休息日加班:员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3.法定假期加班:员工在法定的假期加班,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然而,这一标准并未明确定义“加班”和“加班时间”,因此很容易引发争议。

此外,目前的双倍工资标准并未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差异,导致了一定的不公平性。

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1.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法定的寿辰、婚嫁、丧葬等节假日加班,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2.法定休息日加班:员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3.超时加班:员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规定工时的1.5倍,雇主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的两倍。

在新法中,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定义更加明确,包括了更多情况。

此外,新法还明确规定了超时加班的概念,并将其纳入双倍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的意义和影响新劳动合同法对双倍工资标准的调整,对雇主和员工都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对雇主的意义和影响:1.责任明确:新法明确规定了双倍工资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减少了争议和法律风险。

2.提高管理效率:新法明确了超时加班的概念,雇主可以更好地控制工作时间并提高工作效率。

3.增加成本压力:新标准增加了雇主支付的成本,特别是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时。

雇主需要重新调整预算和资源分配。

对员工的意义和影响:1.保护劳动权益:新法的调整进一步保护了员工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合理的报酬。

2.提高工作条件:新标准鼓励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有助于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并提高工作质量。

3.提高收入水平:新标准将使员工在特殊情况下获得双倍工资,进一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代签最新审判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代签最新审判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附:审判指导一、劳动合同故意让他人代签,后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不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本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但拒绝签订,而是故意找人代签,事后又反悔,否认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情形,由于用人单位不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找人代签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应当予以确认,无论其是否反悔追认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均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当然,从另一角度看,劳动者反悔后找人代签劳动合同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不具有合法性,其主张二倍工资同样不应得到支持。

二、注意适用二倍工资的时效在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授权而代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由于该“二倍工资”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具有特殊性,劳动者应当注意其主张时效的把握。

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模板)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

劳动合同(模板)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

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详细讲解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出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补签。

劳动合同补签涉及到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讲解劳动合同补签及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事项。

二、劳动合同补签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补签必须满足条件:1.双方自愿:充分获得劳动者的同意,双方自愿进行劳动合同补签。

2.补签事由合法:补签的事由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例如,合同条款的误解、遗漏或变动等。

3.法定期限内:劳动合同补签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一般来说,补签期限为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

三、补签过程及注意事项劳动合同补签的过程如下:1.双方协商:双方应当就补签事项进行协商,明确补签的具体内容。

2.编写补签协议:双方根据协商的结果,起草补签协议。

补签协议应包括补签的原因、补签的具体内容、生效日期等信息。

3.补签协议签订:双方在补签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保留一份有效的补签协议。

劳动合同补签时需要注意事项:•双方协商时应保持沟通畅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补签协议应写明补签的具体内容,避免模糊不清。

•双方签订补签协议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四、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补签后,雇主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包括几种:1.未按时支付工资:雇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工资。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雇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雇主要求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4.未提供劳动保护:雇主未提供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支付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若劳动者每月工资不超过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则支付原工资的两倍。

2.若劳动者每月工资超过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则按实际工资的两倍进行支付。

(HR)劳动法学习案例4

(HR)劳动法学习案例4

1、今日案例: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签也需支付二倍工资?2012年8月,范某到江阴一家公司上班,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6月,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是从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

到 2014年3月,范某因父亲病重需要照顾,但公司不同意其请假半个月的要求,双方又在工资、补偿金等事项上产生纠纷,范某遂提出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除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外,还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双倍工资的请求,范某不服起诉到江阴法院。

那么,此案例中,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呢?【案例解析】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双方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尽管后补,但部分倒签是经双方确认一致的。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补签后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故范某双倍工资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范某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事实已构成,应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向范某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违法行为结束之日,但不应超过法定的上限,故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范某的两倍工资请求。

2、今日案例:标准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该适用哪一个?曾某2009年入职上海某公司,岗位为电话销售,劳动合同中约定曾某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半年后,曾某由于工作出色,被安排兼顾其他岗位工作,经常需要加班,但在月底领工资时却发现没有了加班费。

曾某找公司交涉,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从上个月起,所有销售岗位已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依法无需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并且拿出了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一个批复,批准该公司对销售等3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曾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上月加班费2000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曾某的岗位适用标准工时制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的保护。

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实发工资,差额部分是双倍的月工资减去已发工资部分。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在仲裁请求中填写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超过一个月没和员工签订合同,就要给双倍工资。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盐城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双倍工资应该如何计算1、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1)计算周期为入职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长为11个月;(2)扣除已发工资;(3)双倍工资应按已付工资计算,包括佣金、奖金、津贴和补贴。

2、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3、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4、双倍工资还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还应按照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5、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应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即应发工资包含所有实发工资及提成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7、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后果有哪些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山东劳动法律师:补签劳动合同后有双倍工资吗?

山东劳动法律师:补签劳动合同后有双倍工资吗?

山东劳动法律师:补签劳动合同后有双倍工资吗?日常中,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如果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哪些规定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的话,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吗?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的李新家律师做出了解答:一、补签劳动合同后有双倍工资吗?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毕竟“两倍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李新家律师补充:二、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必须在用工一年内,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过了一年劳动者就失去了胜诉权;2、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最好填写开始工作第一天开始。

补签劳动合同补偿(二篇)

补签劳动合同补偿(二篇)

补签劳动合同补偿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____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

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_____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救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救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补救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 补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确定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承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3. 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4. 补缴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补缴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用。

5. 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补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并要求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签。

6.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通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包括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7. 法律咨询:- 在补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8. 记录工作证据:- 劳动者应保留好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9. 劳动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补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遵守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

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

员工违纪处理常见问题员工违纪处理,该怎么处理呢?是直接开除还是给予记过处分呢?每个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样的,你们公司是怎样的呢?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为您解答。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答:违纪员工,请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

《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

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以及⽤⼈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形式订⽴。

实践中,绝⼤多数的⽤⼈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些⽤⼈单位⽆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的劳动合同,因此,⼀旦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法维护⾃⼰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三层含义:⼀是⽤⼈单位⾃⽤⼯之⽇起⼀个⽉内必须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形式订⽴,如果在⼀个⽉的时间内订⽴的是⼝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单位⾃⽤⼯之⽇起超过⼀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补签了合同是否还应支付双倍工资7

补签了合同是否还应支付双倍工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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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工之 日起 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 者订 立书面劳 动合 同的 ,应 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 二倍 的工资 。 劳动合 同法 实施条例 第 六条规定 ,用人单 位 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 个 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 同 的 ,应 当依 照劳动合 同法第八 十二条的规定
用工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如何处理 7
工友 编辑部 :
我 公 司 于2 0 年 聘 用 了2 司机 , 用工 合 02 名
资的经 济补偿 。其 中5 月工 资的经 济 个 补偿是5 工龄 ,4 月工资 的经 济补偿 年 个
是2 0年1 0 8 月至 4 月公 司 未 与他 签 劳 动 合 同 ,应 发双 倍 工 资 。 请 问 他 这 一 要 求是
否合 理 合 法 ?
同明确 约定 了工资标 准 ,但 没有 约定合 同期
限 。近 期 ,公 司 全 员续 签 劳 动 合 同 时 ,聘 用
人 员称 用工合 同仍 在有效期 内 ,只 能 变更。 毕 烈恭 如确须 续签 ,原合 同没有 约定合 同期 限应视
为 无 固 定期 限 , 续 订 合 同 就应 签 无 固 定期 限
的前一 日。因此 ,贵 公司 向该 员工支付双倍
工资 的起始 时 间应从2 0 年2 0 8 月开始 起算 ,
2 0年 7 0 4 月进 公 司工作 ,一直 到2 0 年 O7
1 公 司 未 与 他 签 劳 动 合 同 。 2 0 年 同之 时 。也 就 是说 ,
补签 了合同是否 还应支付双倍工资 7
工友 编辑部 : 贵刊我们期期拜 读,并年年订 阅,

没签合同双倍赔偿销售人员怎么算

没签合同双倍赔偿销售人员怎么算

在我国,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故意不与销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导致销售人员维权困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销售人员怎么算呢?一、赔偿金额计算方法1. 从用工之日起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销售人员支付双倍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双倍工资 = (劳动者月工资÷21.75)× 双倍工资支付月数其中,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用工期间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 双倍工资支付月数从用工之日起计算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前。

如果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足一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3. 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销售人员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销售人员有未休年假、病假、产假等情形,其工资计算应扣除相应的假期工资。

二、注意事项1. 保存证据:销售人员应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

2. 及时维权:销售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 法律援助:如销售人员因维权困难,可寻求法律援助,向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

4. 诉讼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销售人员应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销售人员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较为简单,但销售人员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还需注意保存证据、及时维权、寻求法律援助等问题。

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在遇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

补签劳动合同的案例裁判观点一、补签合同日期倒签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1. 裁判观点一:虽补签但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追溯。

比如说,有个员工小王在一家公司干了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没签合同。

后来公司跟小王补签了劳动合同,把日期写成刚开始入职的时候。

这时候呢,如果小王和公司闹上法庭,法官一般会这么看:只要能证明小王确实从那个入职日期就开始干活了,像有考勤记录啊、工作成果啊这些证据,那这个补签合同虽然日期倒签了,也不影响认定小王从入职开始就和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不能因为补签了个合同,就把之前没签合同那段时间给“抹掉”了,公司该承担的没签合同的责任还是得承担,像支付双倍工资那些。

2. 裁判观点二:补签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的判定。

再看另一个例子,小张在公司上班,公司突然拿出一份合同让他补签,还威胁说不签就扣工资。

小张没办法就签了,日期还倒签。

这种情况下,法官就会觉得这个补签合同是有问题的。

因为小张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这个合同就不是他真实意愿的体现。

所以,即使补签了,这个合同的效力也可能会被打折扣。

公司不能靠这种不正当手段来逃避没签合同的责任。

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还是得为之前没签合同那段时间对小张负责,可能还是要支付双倍工资之类的。

二、补签劳动合同对双倍工资请求的影响。

1. 裁判观点一:补签前未支付双倍工资仍需支付。

有个小李,在公司工作了半年都没签合同,后来补签了。

但是在补签之前,公司从来没给过他双倍工资。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法院会说,虽然现在补签了合同,但是补签之前公司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就是不对的。

补签合同不能成为公司逃避支付之前双倍工资的挡箭牌。

就好比你之前借了钱没还,后来补了个借条,也不能说之前欠的钱就不用还了呀。

所以公司还是得把补签之前没付的双倍工资补给小李。

2. 裁判观点二:补签且明确放弃双倍工资权利的情况。

小赵和公司补签合同的时候呢,合同里有个条款,写明小赵自愿放弃之前未签合同期间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

劳务派遣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

劳务派遣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合同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日益普遍。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劳务派遣合同未能按时续签,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围绕劳务派遣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这一焦点问题进行探讨。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劳务派遣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的构成要件1.存在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务派遣关系。

2.合同未续签:在合同约定的续签期限内,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3.未支付双倍工资:在合同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四、劳务派遣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1.计算工资基数:以劳动者在合同未续签期间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计算双倍工资:将工资基数乘以200%,即为劳动者应得的双倍工资。

五、维权途径1.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双倍工资问题。

2.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问题,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补签劳动合同说明

补签劳动合同说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补签劳动合同说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补签劳动合同说明篇一: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劳动合同补签申请书尊敬的领导:20XX年12月1日入职于贵公司。

入职以来,我在单位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经本人考虑,望公司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入职以来,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

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同事相处融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努力协助好同事的各项任务。

二是在入职公司以来,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

在同事的支持下。

在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

对工作中涉及的专业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用。

对于与工作相关知识,我在不断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不断完善自我,力求保证工作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

入职以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还是欠缺。

今后,如公司愿与我补签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创造更高的价值。

此致敬礼申请人:日期:20XX年1月3日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H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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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生贵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仍应支付。

小姐于2008年2月13日进入某外资企业管理咨询()工作,任咨询顾问,月薪8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初,公司打算对大部分员工进行降薪,小姐没有同意,最终双方于2009年1月16日达成一致:由小姐提出辞职,公司支付小姐一个月工资补偿。

但在办理工资结算时,公司要求小姐补签劳动合同后方能拿钱。

小姐遂在两份劳动合同上签名并注明是2009年1月16日17:20分补签。

公司盖章后返还一份给小姐,但公司盖章处并没有签写订立日期。

小姐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姐委托律师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小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不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后又上诉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均判决公司败诉,支付小姐的主。

【庭审纪实】小姐称:其进入公司后,公司从未提出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直到,劳动关系解除后,领取工资和补偿金时,公司才要求补签,否则,公司不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为此,小姐出示了其留存的劳动合同一份以印证。

该劳动合同尾页有公司的公章、小姐的签名和补签时间,但没有公司方代表的签名和签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方称: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就将两份加盖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交给了小姐,但小姐一直未上交给公司。

公司多次向小姐催讨,小姐始终找各种借口推脱。

2009年1月16日,公司人事部门在审核有关材料时发现小姐未上缴劳动合同,故要求小姐提交劳动合同。

然小姐竟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为2009年1月16日补签。

为此,公司提供了在其处留存的劳动合同一份以印证。

该劳动合同尾页有公司的公章、公司方代表及小姐本人的签名,公司方的签订日期为2008年2月15日,小姐的签订日期载明2009年1月16日17:20补签。

法庭审理后认为,公司方称其于2008年2月15日将两份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交予小姐,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印证。

根据公司方和小姐处各自保管的劳动合同中,小姐的签订日期均载明为2009年1月16日,且小姐保管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公司的签订日期,因此法庭采信小姐关于公司与其于2009年1月16日方才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判决公司支付小姐双倍工资。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公司究竟是何时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的说法成立,是2008年2月15日将劳动合同交给小姐签订的,而是由于小姐的拖延导致,说明小姐是有过错的。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中,公司无法证明,其于2008年2月15日就将劳动合同交给了小姐;再结合公司方和小姐各自向法庭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足以说明公司的主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因此,法庭认定该劳动合同确系2009年1月16日补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最终法庭判决公司向小姐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

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

4、工作容和工作地点。

所谓工作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

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

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容或约定的工作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

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

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6、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容。

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

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

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等。

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

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防治法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合同样本(全员劳动合同)样本一: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性别: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厂址:家庭住址:所属区:根据《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

上岗前应按照《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

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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