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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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思绪随着咖啡的香气飘散开来。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们要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为每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导师,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在我国,这种制度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高校认可和推广。

二、实施方案1.导师选拔(1)专业素养: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

(2)责任心: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成长,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

2.导师职责(1)学术指导: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为其提供学术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学术问题。

(2)生活关怀:导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3)职业规划:导师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建议。

3.导师与学生互动(1)定期交流:导师与学生要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线上沟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导师与学生可以随时进行线上沟通。

(3)实践活动:导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学校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导师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

(2)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3)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三、方案效果预测1.学术成果: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学术成果会有明显提升。

2.综合素质: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职业规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职业生涯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四、方案展望2.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导师制提供更多的支持。

3.质量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4.社会认可:随着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度将不断提高。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让我们共同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和实施努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修订)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为了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组织管理.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彬副组长: 李贵安成员:拜根兴周宝石任晓伟张亚泽柯西钢薛金强吕亚虎许加彪雷宏振窦向东王拥军程鹏民田建荣王振宏严艳李金刚李保新李永放张宝善罗新兵康喜来裘国永刘侍刚吴媛胡道道杨维平石洛祥秘书:王文博王恒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案工作的院部领导共同负责,具体组织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

各院部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与评优等。

二、导师制的配备.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导师的遴选和配备由各院(部)负责,教务处备案。

.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生师比较大的、配备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学院,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从公共课教师中调配。

三、导师的聘任凡我校受聘全职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导师的聘任资格:()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也可是有一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我校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熟悉教案规律、教案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案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案计划和教案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案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鼓励学校机关处室、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

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教案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2年6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也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决定,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成绩优良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可在3一6年内浮动。

第三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优秀学生还可以副修另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

第二章 教学计划第四条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制定出各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类课程的结构及学分分布大致如下: 1.课程结构: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 课 程专业选修专业必修公共限定选修公共任意选修专业限定选修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六条文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0~160学分,理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5~165学分。

第七条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如下(学分最小单位为0.5):1.理论课教学每18学时计1学分。

2.实验(技术)课教学(1)实验课、体育和舞蹈专业技术(法)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2)音乐、美术专业技术法课,每27学时计1学分。

1.为了综合反映学习的“质”和“量”,对于必修课(含“两课”中的考查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实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和量,它等于课程的学分数与表征该课程考核成绩的绩点数之乘积。

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其中,课程的绩点数与该课程百分制成绩的关系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的学习质量,它等于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所得的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实行及格和不及格两级制。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一、导师制概述导师制是一种通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模式。

本文提出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是指将一名教师作为学生全程的指导者,在学生入学至毕业期间负责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并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指导,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全面发展。

二、实施步骤1.确定导师选拔与培训机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导师选拔标准,并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作为导师。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导师培训,帮助他们获得相关的指导和辅导技巧,提高他们的指导能力。

2.学生导师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兴趣爱好、学生意向等因素,将学生与导师进行匹配。

匹配过程中应考虑导师的学术影响力、教学水平和指导经验等因素,确保学生能获得优质的导师服务。

3.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学校与导师一起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导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导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导师能够有效地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4.学生入学时进行个性化评估:学生入学时,通过对其学业成绩、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在学术和职业发展上的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发展计划。

5.导师定期与学生交流: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进行面对面或线上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态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交流形式可以包括个人会面、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

6.导师组织学术活动:导师应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术指导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7.导师协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导师应协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

8.导师评估与调整:学校应定期对导师进行评估,了解导师指导学生的情况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进行奖励和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质量。

根据学生反馈和调查结果,对导师进行调整,确保学生得到更好的导师服务。

14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4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确保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校成立校学位委员会,各院成立学位分委员会。

校学位委员会是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力机构,教务处为学士学位评定的办事机构。

第二条校学位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评定中的主要职责:1.对各院提交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复审。

2.对每位普通本科毕业生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对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予以处理。

第三条院学位分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评定中的主要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学校有关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每位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拟定本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向校学位委员会报送本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对拟定的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说明理由或原因。

3.对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复议,将复议结果转告学生本人,并报校学位委员会。

第四条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学校将授予其相应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的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任务,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经审查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其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者。

2.违犯国家刑律,受到刑事拘留及其以上处理者。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读的总学分或课程模块学分未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者。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物理与___特制订了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的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为了确保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原则上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引领,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研究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本科生导师要向学生介绍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情况,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

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并对选课、研究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和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

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研究惯。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等事项的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等事项的通知发布人:王香鸽发布时间:2010-12-22 阅读次数:3607各有关单位:毕业前清考是我校多年来进行的一种补考方式,即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仍有一定的课程不合格而进行的补考考试。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校生如果某一学期专业必修课程不及格,应该在第二年相应的学期重修并进行重考(公共必修课不及格实行补考)。

为了不影响应届毕业生就业,学校一般都在毕业前给大四毕业生进行毕业前清考。

出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的考虑,为了将我校学分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完善各项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2013届)学生起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请各院部提前对各年级学生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

希望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认真准备重修重考或参加相应学期的相关科目重考或补考,争取顺利毕业。

取消毕业前清考后,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习管理和督促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学业警示制度,每学年学生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规定的门次,否则必须降级或劝退。

另,经2010年6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届毕业生开始,取消《陕西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5款之规定,即:“非计算机专业文科学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水平,理科学生未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学生,以使学生切实安排好自己的学习进程,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教务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管理模式。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为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师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行为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指导工作:1.品德养成。

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2.学业指导。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中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达到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3.成长规划。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帮助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4.能力培养。

引导或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导师可吸收学生参与其课题研究。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南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南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南导师制在大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本科生的学习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本科生更好地适应和利用导师制,本文将提供一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指南。

一、导师制的定义和目标导师制是指导师与本科生之间的一种密切合作关系,旨在提供学术和个人发展支持,帮助本科生实现学术目标、发展个人能力,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二、导师的角色和责任1. 学术指导:导师应帮助本科生制定学术目标,并提供相关学术指导,包括选课、研究方向选择、实验设计等。

2. 个人发展支持:导师应关注本科生的个人发展需求,并提供合适的支持和建议,帮助他们发展职业技能、人际交往能力等。

3. 学业辅导:导师应监督本科生的学习进展,提供学习建议和解答学术问题,帮助本科生克服学习困难。

4. 职业指导:导师应帮助本科生规划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准备支持。

三、本科生的角色和责任1. 主动沟通:本科生应主动与导师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学习和研究进展,寻求学术和职业指导。

2. 目标设定:本科生应制定明确的学术和职业目标,并与导师讨论并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

3. 学习自律:本科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完成学业任务,充分利用导师提供的学习资源。

4. 积极参与:本科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和学术活动,提升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导师和本科生之间的沟通1. 确定沟通方式:导师和本科生应共同商定沟通方式,可以是面对面交流、邮件、电话等,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

2. 频繁沟通:导师和本科生应定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学习和研究进展,及时解决学术和职业发展中的问题。

3. 尊重和信任:导师和本科生应相互尊重和信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共同促进学术和个人发展。

五、导师制的评估和反馈1. 定期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导师制进行评估,了解导师的工作情况和本科生的满意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双向反馈:导师和本科生应相互提供反馈,及时了解对方的期望和需求,共同改进和完善导师制的工作。

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休学时间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第三条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一般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修业六年期满,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作结业处理。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而未按时报到(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校医院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离校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的,取消保留入学的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在学校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持健康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入学。

经校医院复查身体合格的,随下一年级的新生(若无相同专业,可调剂到本院相近专业)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随着我校本科教育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我校与国(境)外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强,赴国(境)外交流学生不断增加。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规范对我校交流学生的管理,切实做好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派出的赴国外、港澳台交流学习的本科生。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其学籍性质不变。

第三条学生申请交流学习之前,首先应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特别是课程设置,然后对照我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本科生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见附表1),连同申请学校出具的拟修读课程大纲或课程简介提交所在院(部),经院(部)审批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国(境)外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时换算学分的办法计算,原则上18学时对应1学分;若对方学校成绩单中没有学时,则直接按提供的学分进行转换。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原则上应修读与我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必修课学分应不少于我校该学期开设的学分。

学生应尽可能按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学校鼓励学生交流学习期间多修读课程。

第五条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注册者,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接到对方学校的学生成绩单后,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之后,统一交给教务处负责成绩的老师。

第七条学生将本人填写的《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表2)提交所在院(部),所在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盖章的成绩单,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其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通知学院录入成绩。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改革,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专业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学业指导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培养,提高本科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校教学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的配备(一)导师人选由学院负责遴选,一般要求新生入学后第4周前确定导师人选。

(二)本科生导师可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班,也可安排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每届不超过10名)。

导师指导可采取个别指导、团队指导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指导学生至毕业。

导师在任期内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学院要及时更换导师。

第五条如学院生师比较高、学院选用本科生导师有困难的,可从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单位和机关部处中选聘导师。

第六条本科生导师的职责(一)指导本科生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包括:1.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创新创业的能力。

2. 做好学生学业学习的指导。

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和修读课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 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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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对于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明确各学院、基础部等在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彬
副组长: 党怀兴
成员:拜根兴周宝石南长森张思锐李炜程世和梁志胜雷龙乾刘新平裘国永冯民生王拥军程鹏民耿建华马耀峰
郭玉蓉李金钢许军郭建中胡满成田建荣赵学清李贵
安赵华荣
秘书:李铁绳王香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精神,从本单位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导师制的落实工作。

二、导师制的实施对象
1.在一至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2.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每10-20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

三、导师的聘任
1.导师的聘任条件:
要求导师是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的专任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也可是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

2.我校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1)一、二年级学生在基础部的学院,导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和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

每学年初,各学院将本单位确定的新一届本科生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对应地提供给文、理科两个基础部;文、理科基础部向学生公布导师情况,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和各相关学院备案;
(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学生在本学院的,导师的聘任工作由该学院负责完成。

聘任导师前,学院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并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协调、确定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包括人数统计),并将本科生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
导师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学生应主动找导师指导,导师也应积极联系学生。

五、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4.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原则上每学期与学生集体见面指导不得少于两次,检查指导相关学生的必读书目读书笔记至少一次,并要有详细批语。

5.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6.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注:各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持“学生和导师对应名单统计表”统一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发给本学院本科生导师,第二学期末评选完“优秀本科生导师”后,将“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收回学院备案。

六、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工作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实施、检查和监督;所指导学生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的,由各学院实施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

2.考核步骤: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负责实施,评出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并按学校分配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数,推选报送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与本单位所有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2)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审核材料,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最终确定优秀本科生导师人选;
(3)学校优秀本科生导师的评选,在各学院报送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选制度。

3.考核内容:
(1)实际业绩部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实际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
(2)学生评议部分(100分):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根据其本科生导师的具体指导情况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最终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

4.考核构成:(1)实际业绩50%;(2)学生评议50%。

5.考核方式分两种情况:
(1)指导的学生在文、理科基础部的导师
实际业绩分数的取得: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实际业绩考核表》(见附件1),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学生评议分数的取得:由文、理科基础部组织对本科生导师进行学生评议部分考核,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基础部组织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并将学生评议表考核结果及意见按导师进行汇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汇总结果交送相关学院,学院要及时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

考核的最终结果作为各学院认定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和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的依据;
导师考核最终成绩的取得:实际业绩分数和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即为导师学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学院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2)指导的学生在外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及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等的导师
实际业绩分数的取得:由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学生评议分数的取得:学院组织被指导学生进行评议,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学院组织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并将学生评议表考核结果及意见按导师进行汇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学生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
导师考核最终成绩的取得:取实际业绩分数和学生评议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导师学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学院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85分为优秀,60~85分(含6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建议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低聘或暂缓岗位聘任。

七、工作量计算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

学校按学生人数向各学院划拨导师工作经费,标准为20元/生·年,并按2个学时/生·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核计教学工作量。

八、表彰与奖励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材料,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对于优秀本科生导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年度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九、导师制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

各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各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各学院和文、理科基础部共同负责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由各学院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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