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首次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民宗通[2016]30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首次开展文明宗教

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锡民宗通〔2016〕30号)

各市(县)区文明办、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相关宗教活动场所:

根据《关于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的通知》(锡民宗通[2015]39号)文件要求,市文明办和市民宗局决定联合成立无锡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复核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对经市(县)区文明办和民宗局初审的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认定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5日至12月19日。

二、复核组织

认定小组分二组,每组5人。第一组:张慧东,吕苏川,汪旭峰,于挺,方玲,文明办工作人员。第二组:陈士林,蒋超,李琦,吕军,李道政,文明办工作人员。

三、复核内容

采取实地了解、台帐检查两种方式组织参加认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复核。实地察看主要对可通过实物、实地和实情能真实反映的条件内容进行现场察看、询问。台帐检查主要对必须通过台帐反映的条件内容进行查看了解。如:近三年的相关计划、工作记录、讲经讲道资料和财务帐本等必须有文字存档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