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分析
不锈钢板理化试验取样

不锈钢板理化试验取样
不锈钢板理化试验取样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首先,确认要进行的具体理化试验内容和要求,确定需要取样的位置和数量。
2. 使用合适的工具,如锯子、钳子等,将不锈钢板按照要求切割成所需大小的样品。
3. 在取样的位置上进行清洁,将附着在表面的灰尘、油污等物清除干净。
4. 使用无尘布或纸巾擦拭取样位置,确保无杂质。
5. 对于需要进行金相分析的试验,可以使用金相试样制备机将取样切割成标准尺寸的试样。
6. 将取样切割件放置在密闭容器中,以防止氧化或外部污染。
7. 将取样切割件送至实验室进行进一步的理化试验。
需要注意的是,在取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
同时,取样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具体试验要求确定,并且要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常用材料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常用材料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常用材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和使用要求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材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的简要介绍。
1.钢材:-化学成分检验:通常需要检验钢材的主要成分,如C、Si、Mn、P、S 等。
-机械性能检验:钢材的拉伸强度、抗拉强度、冲击韧性等机械性能需要进行检验。
-取样数量:钢材的取样数量一般根据批次大小确定,可以参考统计抽样方法。
2.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需要进行检验。
-取样数量:根据施工工程量和施工部位的要求确定取样数量。
3.水泥:-化学成分检验:水泥的主要成分如SiO2、Al2O3、Fe2O3、CaO、MgO 等的含量需要进行检验。
-物理性能检验:包括比表面积、细度、凝结时间、强度等检验。
-取样数量:根据批量、型号以及工程要求等因素决定,取样数量一般在20个以上。
4.砂石:-含泥量检验:包括干燥后的含泥量、湿试样含泥量等。
-颗粒分析:对砂石颗粒的粒径分布进行检验。
- 取样数量: 根据不同规格、用途的砂石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0kg 以上。
5.砖瓦:-抗压强度检验:砖瓦的抗压强度是常见的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根据砖瓦批次大小确定,一般在20块以上。
6.涂料:-干燥时间检验:涂料的干燥时间需要进行检验。
-色差和光泽度检验:涂料的色差和光泽度是常见的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根据批次大小确定,一般在500ml以上。
7.土壤:-酸碱度检验:土壤的酸碱度是常见的检验项目。
-水分含量检验:土壤的水分含量是常见的检验项目之一-取样数量:根据工程要求、土壤类型和批次大小等因素决定。
总之,常用材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是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和使用要求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进行材料检验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TSG21-2016年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

TSG21-2016年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整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___于2015年发布的监管文件。
该规程是基于七个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和逻辑关系的理顺,以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的综合规范。
修订说明包括整理___近年来的文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完善各方面的技术要求,统一分类方法,并按照各环节进行描述并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
第一章总则包括了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术语和缩写等内容。
第二章材料分为材料通用要求、金属材料技术要求和非金属材料技术要求。
其中,金属材料技术要求包括了安全系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要求,而非金属材料技术要求则包括了石墨、玻璃钢等非金属材料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三章设计包括了设计通用要求、金属压力设计要求和非金属压力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中明确了介质特性、产品结构、试验方法的限定要求,并引用相应标准。
第四章制造则包括了制造通用要求和各种压力的制造要求。
制造要求中明确了各种压力的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和检测要求。
总之,该规程对固定式压力的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系统和全面的技术规范,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2 金属压力制造要求金属压力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制造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确保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4.3 非金属压力制造要求非金属压力制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制造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确保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5 安装、改造与修理5.1 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固定式压力的安装、改造和修理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5.2 改造与重大修理对固定式压力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GB150.2材料部分

3.总则
3.4 选择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时应考虑容器的使 用条件(如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介质特性和操作 特点等)、材料的性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 学性能和物理性能)、容器的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 理性。 3.5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 炉冶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 等于 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型 不锈钢钢板,以及用于使用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 板和低温钢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3.总则
3.7.3 对用于低温低应力工况的钢材,其使用温度下限按 GB150.3附录 E的规定。 E.1.4 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制容器,当壳体或其受压 元件使用在“低温低应力工况”下,若其设计温度加50℃ (对于不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容器,加40℃)后不低于-20℃, 除另有规定外不必遵循关于低温容器的规定。 “低温低应力工况”:系指壳体或其受压元件的设计温 度虽然低于-20℃,但设计应力(在该设计条件下,元件实际 承受的最大一次总体薄膜应力和弯曲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 标准常温屈服强度的1/6,且不大于50MPa时的工况。
3.总则
《固容规》2.1(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 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 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 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固容规》2.11(2)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 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 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
3.总则
3.12 钢材的高温屈服强度、持久强度极限、弹性 模量和平均线膨胀系数参考值参见附录 B。 3.13 高合金钢钢号近似对照参见附录 C。 3.14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受压元件用 钢材的代用,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 并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 3.15 本标准中各钢材的许用应力按 GB 150.1的原 则确定,各钢材许用应力表中中间温度的许用应力 可用内插法求得。
检测材料取样规则

验收批
取样数量及取样方法
检测依据
评定依据
备注
钢制对焊管件
单体工程
1.试样宜从热处理后(或不需要热处理的成形后)的管件上制取,也可从与制造同批管件同炉热处理的样坯上制取。
2.当管件是用棒材或无缝管直接切削加工制成时,试样应直接在原材料上制取,该试样应与管件具有相同的热处理状态。
3.对于锻件,当单独锻制样坯时,其样坯应有与所代表管件相似的锻造工艺,样坯厚度应与所代表管件的最大热处理厚度大致相同。
GB/T51241-2017
检测材料取样规则
GB/T 2975-2018
GB/T13401-2017
聚乙烯专用料的压制片材
每一生产批不超过500t
每批取10米
GB/T23257-2017
热收缩带(套)基材
每批到货不超过5000个为一检验批
每批取10米
GB/T23257-2017
热熔胶型聚乙烯热收缩材料基材
每批到货不超过5000个为一检验批
每批取10米
4.拉伸试样的取样位置按GB/T 2975的规定,通常取纵向试样,也可取横向试样。焊接接头拉伸试样的焊缝轴线应位于试样长度方向的中间。对于长度方向呈弯曲状的拉伸试样可冷压校直。 试样为50cm长,2cm宽直条状。拉伸试样一根,焊接接头拉伸试样一根,共两根。
GB/T13401-2017
GB/T228.1-2010
BS EN 10083-1 中文资料

BS EN 10083-1 中文资料1:一样交货技术条件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国必须遵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则,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本欧洲标准具有不经任何改动而成为国家标准的地位。
如提出申请,与这类国家标准有关的最新名目与文献书目可从中央书记处或任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处获得。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官方版本(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
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负责翻译成其本国语言的任何其它语言、且通知中央书记处的版本均具有与官方版本同等的地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与英国的国家标准化机构。
名目序文范畴规范参考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指定4.1 分类4.2 指定将由买方提供的信息资料5.1 指令性的信息资料5.2 选项加工工艺6.1 概要除氧热处理和表面条件炉批分隔要求7.1 化学成分,淬硬性和机械性能切削加工性半成品和棒条的剪割性结构内部的完整性表面质量尺寸,尺寸和外形的公差检查8.1 测试程序和文件类型测试频率检查测试样品和试件的预备9.1 样品和化学分析的选择和预备9.2 用于机械测试的样品和试件的位置和方向9.3 用于硬度和淬硬性测试的样品的位置和预备9.4 样品和试件的确认检测方法10.1 化学分析10.2 机械试验10.3 硬度和淬硬性的测试10.4 重复测试记号,标签和包装附录A(规范性)机械性能的等效断面附录B(规范性)选项附录C(参考性)其他有关标准附录D(参考性)按照此欧洲规范性产品尺寸标准应用附录E(参考性)决定非金属含物序文本欧洲标准按照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ECISS)/TC 23“可热处理合金钢与易切削钢质量标准”起草,其书记处由德国工业标准(DIN)负责主持。
本修订部分将至迟在2007年2月之前通过公布其相同的文本或通过签署承认的方式具有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2007年2月,与其相抵触的国家标准将被撤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答:+)5 按 !"’$) 规定只能代 0+&$,需原设计单 位批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 (端盖)为主要受压原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答:第 "* 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 件,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 系数和图样的规定。对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局部 无损检测比例,第 ’" 条已有规定。
问题 *:新规程第 (+ 条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 原规程第 "% 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
答:应符合新《容规》第 ’% 条的规定。 问题 %:第 ! 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 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 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5$+(&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 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 技术文件中。5$+(& 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 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 是否可暂缓执行此条? 答:第 (! 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 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 理论依据。 问题 @:第 )! 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 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
JBT 4385.1-1999 锤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IC S 25. 020J 32JB/T4385.1-1999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op en d ie forgings o n hammer1999-06-24 发布2000-01-01 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JB/T4385.1-1999前言本标准是对JB 4385—87《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JB 4385—8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1)按有关规定增加了前言和引用标准。
2)章条编号作了调整。
3)取消了对锻造比的具体要求,改为要求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以保证锻件的质量。
4)“机械性能”改称“力学性能”,并增加引用标准;“用户”改称“需方”,“制造单位”改称“制造厂”或“供方”。
5)关于锻件的级别,按GB/T 12363—1990《锻件功能分类》的规定分类,按新规定将原以Ⅴ级为重要件改为以Ⅰ级为重要件。
6)关于锻件检验的有关规定,按JB/T 8421—1996《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用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4385—87。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练武、李保谦。
I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某些专门用途和有特殊要求的锻件,应采用有关的专用标准;无专用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但具体事项须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合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1~223.77—1981~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1814—1979 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979—1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971—19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 GB/T 4236—1984 钢的硫印检验方法GB/T 10561—19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T 12363—1990 锻件功能分类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1991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4452—1993金属弯曲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15826.1~15826.9—1995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JB/T 8421—1996 钢质自由锻件 检验通用规则 JB/T 8467—1996 锻钢件 超声波探伤方法 YB/T 5148—1993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 技术要素 3. 1 订货条件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4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锤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 ifications for open die forgings on hamm erJB/T 4385.1-1999代替J B 4385—872000-01-01 实施3. 1. 1需方应在咨询卡或订货合同上向制造厂提供锻件生产所必须的原始资料。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课件

04
取样规定在金属材料检测中的应用
取样规定在金属材料检测中的重要性
确保检测结果的代表性
通过取样规定,能够从一批金属材料中选取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从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 确性。
降低检测误差
取样规定能够规范取样操作,避免因取样不 当而导致的检测误差,提高检测的可靠性。
促进标准化和规范化
取样规定是金属材料检测标准化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助于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比较和交流 。
确保取样工具的准确性
取样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定 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 确性和可靠性。
对取样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进行 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 后续分析和评估。
取样的质量评估和改进
对取样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对比实际检测结果与预期结果,评估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分析取样误差原因
对取样误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
实际应用注意事项
在金属材料检测中应用取样规定时,应 注意确保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同时 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
05
取样的质量控制和保证
取样的质量控制方法
01
随机抽样
按照规定的抽样程序,从一批 材料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 品。
02
系统抽样
按照固定的间隔或顺序,从一 批材料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
取样规定在金属材料检测中的实际应用案例
1
钢板取样
在钢板检测中,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取 样部位和方法,从钢板上切取一定尺寸 的样品,用于拉伸、弯曲、冲击等力学 性能测试。
2
锻件取样
在锻件检测中,根据锻件的制造工艺和 检测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 取样,用于金相组织、硬度、无损检测 等项目的测试。
钢材原材料检验标准

钢材原材料检验标准钢材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原材料,在建筑、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钢材的质量和安全性,对钢材原材料进行检验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钢材原材料检验的标准和相关内容,以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钢材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首先,钢材原材料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化学成分检验,钢材的化学成分对其性能和用途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化学成分检验。
主要包括对碳含量、硫含量、磷含量、锰含量等元素的检测,以确保钢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机械性能检验,钢材的机械性能是指其在受力作用下的性能表现,包括强度、韧性、硬度等指标。
通过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测试等方式对钢材的机械性能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 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是指钢材表面的光洁度、平整度、无缺陷等情况。
通过目视检查、表面质量检测仪器等方式对钢材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外观符合美观和使用要求。
4. 尺寸偏差检验,钢材的尺寸偏差对其在使用中的加工和安装有着重要影响。
通过测量仪器对钢材的尺寸偏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尺寸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进行钢材原材料检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验设备是进行钢材原材料检验的重要工具,需要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2. 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检验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准确判断检验结果。
3. 检验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每一次的钢材原材料检验,都需要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以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和分析。
总之,钢材原材料的检验是确保钢材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钢材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中国船级社(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2年修改通

第 8 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第 8 节标题改为“信息提供与保密”。
2.8.2.1(3)修改如下:
“2.8.2.1(3) 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代表,如认可的认证机构(ACB)代表、国际船级社协 会(IACS)观察员等,以及欧盟委员会(EU)代表或船旗国政府代表对 CCS 进行审核或评估时, 在不违反船旗国法律的前提下,在审核或评估期间可以查阅 CCS 入级船舶的有关证书、文 件和信息。”
6
1
7
* 正式批准函
1
7
* 重要设备证书
2
7
B. 营运船
第1页
信息类别
* 船级服务 --所有船级检验的日期(年月) --船级证书到期日期 --证书/报告 --过期检验 --船级条件/遗留项目的内容 --过期的船级条件/遗留项目的内容 --船舶的状况评估报告 * 法定服务 --法定检验到期日期 --法定证书到期日期
中国船级社
材料与焊接规范
2012 年修订内容
2012 年 7 月 1 日生效
北京 Beijing
目录
第0篇 第2章 第7节 第8节
入级规则 入级范围与条件 审核 信息提供与保密
第3章 第1节 第2节 第3节 第4节 第5节
产品检验 一般规定 单件/单批检验 设计认可 型式认可 工厂认可
第 1 篇 金属材料 第 1 章 通则 第 2 节 试验与检验
第 4 节 曲轴锻钢件
5.4.3.1 修改如下: “5.4.3.1 曲轴锻钢件的熔炼化学成分应符合本章表 5.3.2.1 的规定。”
第 5 节 齿轮用锻钢件
图 5.5.5.1(1)修改如下:
图 5.6.4.1(1)修改如下:
第9页
第 10 页
国标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国标材料通用技术要求1.Q245R、Q345R应满足GB/T 713-2014要求,热轧状态供货;壳体厚度大于36mm的供货状态为正火。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应每张热处理钢板进行拉伸和V型缺口冲击试验。
厚度大于80mm 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使用的钢板应增加一组在厚度1/2处取样的V 型缺口冲击试验。
2.16MnDR应满足GB/T 3531-2014的要求,材料供货状态为正火,应进行-40°C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三个标准试样平均冲击吸收能量不低于47J,允许有一个试样低于47J,但不得低于33J。
厚度大于20mm时,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按NB/T47013.3-2015 ,Ⅱ级合格。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应每张热处理钢板进行拉伸和V型缺口冲击试验。
厚度大于8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使用的钢板应增加一组在厚度1/2处取样的V型缺口冲击试验。
3.09MnNiDR应满足GB/T 3531-2014的要求,材料厚度小于等于36mm时,供货状态为正火;厚度大于36mm时,供货状态为正火加回火。
应进行-70°C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三个标准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平均值不低于60J,允许有一个试样低于60J,但不得低于42J。
厚度大于20mm时,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按NB/T47013.3-2015 ,Ⅱ级合格。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应每张热处理钢板进行拉伸和V型缺口冲击试验。
厚度大于8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使用的钢板应增加一组在厚度1/2处取样的V型缺口冲击试验。
4.15CrMoR应满足GB/T 713-2014的要求,材料供货状态为正火加回火;厚度大于25mm时,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按NB/T 47013.3-2015 ,Ⅱ级合格。
厚度大于60mm的钢板应每张热处理钢板进行拉伸和V型缺口冲击试验。
厚度大于80mm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状态使用的钢板应增加一组在厚度1/2处取样的V型缺口冲击试验。
金属材料取样规定-钢板、锻件

合格判定与复验Βιβλιοθήκη 定2-22、冲击试验(序贯试验) • 冲击功值按一组3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 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要求,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 样,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 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只允许有1个。 •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以上规定时,抽样产品应挑出报废, 再从该检验批的剩余部分取两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 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复验结果均 应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金属材料检验取样规定 及检测结果的判定
(钢板、锻件)
制定取样规定的目的
任何材料都存在成分、组织和性能的不 均匀性,所以产品在不同位置取样时,力 学性能会有差异,因此理化检验试样的取 样位置非常重要,一定要有代表性; 另外,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 而影响力学性能,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主要内容
• 如果钢管不能取横向冲击试样,应切取10 ~5mm最大厚度的纵向试样 。 • 在钢管上切取样坯的位置件以下图示。
在钢管上切取拉伸及弯曲样坯的位置
在钢管上切取冲击样坯的位置
在方形钢管上 切取拉伸及弯曲样坯的位置
• 规定与圆形钢管相似,当试验机能力允许时,拉 伸试样应按全截面试验。目前我公司设备能夹持 的最大距离是37mm,最大负荷60吨。 • 拉伸试样都是矩形试样。
冷剪样坯所留加工余量按下表选取:
厚度或直径 ( mm) ≤4 >4~10 >10~20 >20~35 >35 加工余量 ( mm)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试料的状态
• 按产品标准规定,取样的状态分为交货状态和标 准状态。 • 在交货状态下取样时,可从以下二种条件中选择: a、产品成型或热处理完成之后取样。 b、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试料应在与产品交货 状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当需要矫直试料 时,应在冷状态下进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 在标准状态下取样时,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规 定的生产阶段取样。如必须对试料矫直,可在热 处理之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热加工的温度应 低于最终热处理的温度。 • 热处理之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样尺寸较 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样坯的尺寸及加工方法。 • 样坯的热处理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要求进行。
金属材料试样的制备

2010-6-21
一 试样制备的注意事项 1、 试样制备应不影响其力学性能,应通过机加
工的方法去除由于剪切或冲压而产生的加工硬化 部分材料。一般不应小于钢产品的厚度或直径, 最小不小于20mm. 2、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热 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3、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 做出标记,以便能始终辨别出取样的位置和方向。 4、 取样的方向应由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规 定。
a、当产品的宽度不大于20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 b、当产品宽度大于20mm,厚度小于3mm时,试样的宽度为
20±5mm;厚度不小于3mm时,试样宽度为20~50mm之间。 3)在产品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产品厚
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应保留 一侧原表面。弯曲试验时试样的保留的原表面应该为受拉面。
矩形横截面的宽度可以取12.5、15、20、25、30。根据试样的厚度选取。 e、夹持长度 圆形试样夹持头部可选择单肩、双肩和螺纹状。
单肩试样头部直径一般为(1.5~2.5)d
1.3管的试样的加工制备 1.3.1管段试样 直径小于30的可以整管取样,管段试样的两端应
塞夹头,塞头至最接近的标距标记不应小于D/4, 只要材料足够,仲裁试样时此距离为D.塞头相对 于试验机的夹头在标距方向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 D,而其形状应不妨碍标距内的变形。
20mm处向里(或从余块内表面向外)取样。 5)条形锻件的试样应取自锻件的端部。条形锻件截面为圆形时,在距
表面1/3半径处取样。条形锻件截面为矩形时,在距中心1/4处从内向 外取样。
6)除Ⅳ级锻件外,锻件的力学性能试样也可以从同批号单独锻成的检 验锻坯上制取,检验锻坯应与锻件有相同的锻造工艺、锻造比、其工 程厚度应等于或大于锻件的公称厚度,并同炉热处理。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6397-86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 6397-86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产品常温拉伸试验用试样的一般要求,试样应按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的规定选用。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和有色金属材料的通用拉伸试样。
如无特殊规定,棒、型、板(带)、管:线(丝)、铸件、压铸件和锻压件的试样,均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1 样坯的切取、试样的制备及标志1.1样坯从制品上切取的部位和方向应按GB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的规定执行。
1.2切取样坯和机加工试样,均应严防因冷加工或受热而影响金属的力学性能,通常以在切削机床上进行为宜。
因烧割或冷剪法切取样坯时,边缘应留有足够的机加工余量,一般不小于制品的厚度,最低不小于20mm。
但对薄板(带)等则为例外,详见GB2975—82。
机加工试样时,切削、磨削深度及润滑(冷却)剂应适当,最后一道切、磨削深度不宜过大,以免影响性能。
建议保留机加工中心孔,以便必要时重新修整。
1.3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板材、扁材或带材上切取的矩形样坯,一般应保留其原表面层,不予损伤。
试样毛刺须清除,尖锐棱边应倒圆,圆弧半径不宜过大。
由盘卷上切取的线和薄板、(带)试样,允许校直或校平,但矫正不得对试样的力学性能有显著影响。
对不测定伸长率的试样,则可不经矫正进行试验。
1.4不经机加工单铸试样表面上的夹砂、夹渣、毛刺、飞边等,必须加以清除。
1.5凡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表面有显著横向刀、磨痕或机械损伤,有明显淬火变形或裂纹以及肉眼可见冶金缺陷的试样,均不允许用于试验。
1.6试样标志一般应标在头部端面或侧边上(对小截面试样,可挂标志牌),以便试验时易于辨识。
2 试样的符号、名称及单位(见表1)表1符号 名称单位试样平行长度 mm试样原始标距d 0 圆形试样平行长度部分原始直径或圆管试样原始内径 D 0 圆管试样原始外径a 0 矩形、弧形试样或管壁的原始厚度b 0 矩形或弧形试样平行部分原始宽度 F 0 试样平行部分原始横截面积mm2 r带头试样从头部到平行部分过渡圆弧半径mm3 试样形状及尺寸的一般规定3.1拉伸试样分为比例和定标距两种,一般为经机加工试样和不经机加工的全截面试样,其横截面通常为圆形、矩形、异形以及不经机加工的全截面形状。
金属材料取样标准

金属材料取样标准
金属材料取样标准是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在金属材料的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取样的位置、方法、数量以及样品的处理和标记等都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直接影响到材料性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取样的位置应该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批次或材料的整体性能。
不同的材料和应用场景需要采用不同的取样位置,例如对于轧制材料,应该从轧制的末端或中部取样,而对于铸造材料,则应该从铸件的典型部位取样。
其次,取样的方法也非常重要。
根据材料的不同,可以采用锯切、钻孔、剥层等方法进行取样。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保证样品不受到损坏,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材料的性能。
此外,取样的数量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数量越多,得出的结果越准确。
但是,取样的数量也不能过多,否则会造成浪费和增加成本。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在取样之后,需要对样品进行处理和标记。
处理的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材料和测试项目来确定,例如需要进行研磨、抛光、切割等处理。
同时,每个样品都需要进行标记,包括编号、日期、来源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处理。
总之,金属材料取样标准是确保材料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只有按照标准进行取样和处理,才能够获得准确的测试结果,从而为材料
的质量控制和可靠性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
锻件标准

1.本标准件规定了合金结构钢锻件订货,制造和验收技术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合金结构钢锻件引用标准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229金属夏化(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JB/T6397大型碳素结构钢锻件制造锻件用钢的冶炼方法,由供方自行决定每个钢锭的水口,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析. 锻件应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口锻造成形,以保证锻件内部充分锻透.热处理应近订货合同规定的锻件交货状态进行.技术要求化学成分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钢中的残余元素含量规定如下:锻件成品分析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力学性能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外观、尺寸与公差锻件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缩孔和其他严重影响表面质量的缺陷。
锻件的尺寸、公差应符合订货图样和订货合同的规定注:16MnCr,20 MnCr,15Cr2Ni2,17Cr2Ni2,2 5CrMo,42 CrMo,50 CrMo,30 Cr2N i2Mo,34 Cr2NiLM 等钢种均转化德国SM S公司标准钢号试验方法和规则化学成分分析熔炼分析应在每炉(包)浇注时取样分析,对于多炉合浇的大钢锭应报告权重法计算的分析结果当浇注试样不符合要求时,可在钢锭适当部位取替代试样。
成品分析如果需方要求成品分析时,可对每一熔炼炉号浇出和或多炉合浇的钢锭所锻制的锻件取样进行成品分析,试样可以取自锻件或其延长部分,对于圆盘或实心锻件,在由二分之一半径处到外径之问的任何一点上取样;对于空心锻件或圆环锻件,在二分之一壁厚处取样;试样也可以取自破断的力学性能试样化学分析方法应按GB223的规定力学性能试验锻件截面尺寸的确定锻件的截面尺寸按锻件粗加工的公称直径或厚度决定,当锻件的儿部分长度相同而直径不同时,应采用最大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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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判定与复验规定2-1
• 执行GB/T 17505-1998 钢及钢产品交货 一般技术要求 1、拉伸、弯曲试验(非序贯试验) ⑴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进行双倍复验,应全部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 ⑵若试验单元不是单件产品,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 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进行双倍复验, 应全部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①若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再选取另外两个样 品,分别制取试样,应全部合格。 ②若抽样产品保留在试验单元中,应从同一抽样产品、 以及另一个抽样产品上,分别制取试样,应全部合格。
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GB/T15574 钢产品分类中定 义的型钢、条钢、钢板和钢管的力学性能 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要求。经供需 双方协商,该标准也可用于其它金属产品 的取样。 如产品或供需双方协议对取样另有规定, 应按其规定执行。
件数或吨数。例如一批 板 抽样产品 检验、试验时,在试验 单元中抽取的部分。例 如一张板
符号
• W——产品的宽度 • t ——产品的厚度(型钢为腿部厚度, 钢管为管壁厚度) • d ——产品的直径(多边形条钢为内切圆直径) • L ——纵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平行) • T ——横向试样(试样纵向轴线与主加工方向 垂直)
型钢取样位置
• 按图1在型钢腿部切取拉伸、弯曲和冲击样坯。 如型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可将取样位置向 中部位移。 • 对于腿部有斜度的型钢,可在腰部1/4处取样 (见图1b和d),经协商也可从腿部取样进行 机加工。 • 对于腿部长度不相等的角钢,可从任一腿部 取样。
烧割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 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 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产品 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对于厚 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产品,其加工余量可根 据供需双方协议适当减少。 •
30 试样宽度 ≥20 ≥20 瓦斯切割
70以上
样坯宽度
冷剪样坯加工余量的选择
锻件取样规定2-2
• 顺便简要介绍一下收集到的其它部分锻件标准的取样规 定,目的是让大家了解不同标准取样规定的差别,提醒 工作中区别对待。 • JB/T6395-1992 大型齿轮、齿圈锻件 JB/T6398-2006 大型不锈、耐酸、耐热钢锻件 JB/T6401-1992 大型轧辊锻件用钢 JB/T9178.1-1999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JB/T9638-1999 汽轮机用联轴器等重要锻件 技术条件 • TB/T2944-1999 铁道用碳素钢锻件 TB/T3104-2001 铁道用低合金钢锻件 • 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试样的制备
• 制备试样时应避免由于机加工使钢表面产 生硬化及过热而影响其力学性能。机加工 最终工序应使试样的表面质量、形状和尺 寸满足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 当要求标准状态热处理时,应保证试样的 热处理制度与样坯相同。
取样位置
一般要求: • 该标准给出了型钢、条钢、钢板、及钢管的 拉伸、冲击和弯曲试验取样位置 • 应在钢产品表面切取弯曲样坯,弯曲试样应 至少保留一个表面,当机加工和试验机能力 允许时,应制备全截面或全厚度弯曲试样。 • 当要求取一个以上试样时,可在规定位置相 邻处取样。
几个常用标准的取样方向规定
1、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和GB/T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等标准规定: • 拉伸和冷弯试样:钢板、钢带取横向,型钢、钢 棒和受宽度限制的窄钢带取纵向; • 冲击试样:取纵向,可以保留一个轧制面。 2、GB 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拉伸、弯曲和冲击试样均取横向,对于厚度大于 40mm的钢板,冲击试样应位于厚度四分之一处。
2-1
定义
试料 为了制备试样,从抽样 产品中切取的材料。 样坯 经过处理的试料 。如锻 造、热处理等 试样 满足试验要求的样坯 标准状态 代表最终产品的状态。
2-2
一般要求
• 试样要有代表性。产品在不同位置取样时,力学 性能会有差异,当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位置取 样时,则认为具有代表性。 • 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试料应有 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 的试验和复验。 • 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 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和方向。 • 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 • 取样的方向由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在方形钢管上 切取冲击样坯的位置
钢管取样需说明的事项
• GB/T228中规定:钢管一般切取纵向弧形试样。壁厚不大于8mm的钢管,样 坯长度约300mm,壁厚大于8mm的钢管,可根据技术条件要求的试样形状, 切取350~ 180mm长度样坯。 • GB/T8162和GB/T8163仅规定了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未要求检测横向力学 性能。 • GB/T8162和GB/T8163均规定:外径小于等于22mm的钢管进行整管弯曲试验; 外径大于22~400mm,并且壁厚与外径的比值不大于10%的钢管进行压扁试 验; GB/T8163还规定:壁厚小于8mm的钢管可做扩口试验。 • GB5310规定:外径大于等于76mm,且壁厚大于等于14mm的钢管,应做纵 向冲击试验;外径大于等于219mm,且壁厚大于等于25mm的钢管,可做横 向力学性能试验替代纵向力学性能试验。 • GB5310不要求弯曲试验,但外径大于22~400mm,及壁厚不大于40mm的钢 管应做压扁试验; 还规定:壁厚小于等于8mm的钢管可根据需方要求做扩口 试验。 • 这些都说明前述GB/T2975规定的横向试样基本不适用,除非需方要求检测横 向力学性能。 • 压扁试样的尺寸,旧标准中规定试样长度为钢管外径,但不大于50mm,热切 割试样应去除不少于20mm的加工余量,未见到新标准,不知是否有变化。
图1 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 切取样坯位置示意图
2-1
图1 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 切取样坯位置示意图
2-2
图2 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 切取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3 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 切取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4 在圆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5 在圆钢上切取 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6 在六角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一、钢板、型钢取样规定,及检测结果判定 二、锻件取样规定,及检测结果判定 三、提请注意
一、型钢、钢板取样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标准介绍
GB/T 2975在1982年首次发布,名称是《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 取样规定》,在此之前,钢材的取样规定只在GB228 -76(63)《金属 拉力试验法》中提出了一些简单、笼统的要求,比如,不能因热影响和 冷加工影响金属性能等,没有具体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也没有代表性。 型钢、钢板的取样方法在国家标准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是一个比较 通用的取样方法规定,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该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77:1997《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 的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已与国际标准接轨。 该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应用范围、试样制备、取样位置等均与ISO 377相同。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对于切取样坯时所留加工余量的规定较 为详细,对于纵轧钢板横向取样做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只规定了取样的位置和要求,拉伸试验的试样加工尺寸规定, 在GB/T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中做了很详细的规 定。
图7 在六角钢上切取 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8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2-1
图8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 拉伸样坯位置示意图
2-2
图9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 冲击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10 钢板上切取拉伸 样坯位置示意图
图11 钢板上切取冲击 样坯位置示意图
钢管
• 圆形钢管取样规定 • 试验机能力允许时,拉伸试样应按全截面试验。目前我公司的设备能夹持的 最大直径是φ40 ,最大负荷60吨。 • 当钢管直径超过试验机能力时,可加工矩形截面试样、或圆形试样。 • 如果产品标准未规定取样位置,应由生产厂提供。 • 通常直缝焊管应在与焊缝90°角的位置制取试样;当检验焊管的焊接性能时, 应取横向试样,焊缝应在试样中部。 • 通常螺旋焊管应在两条焊缝之间的位置制取样;当检验焊管的焊接性能时, 可垂直焊缝取样,焊缝应在试样中部。 • 如果钢管尺寸允许,应切取10~5mm最大厚度的横向试样。切取横向试样的 钢管最小外径Dmin (mm)按下式计算:
冷剪样坯所留加工余量按下表选取:
厚度或直径 ( mm) ≤4 >4~10 >10~20 >20~35 >35 加工余量 ( mm)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试料的状态
• 按产品标准规定,取样的状态分为交货状态和标 准状态。 • 在交货状态下取样时,可从以下二种条件中选择: a、产品成型或热处理完成之后取样。 b、如在热处理之前取样,试料应在与产品交货 状态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热处理。当需要矫直试料 时,应在冷状态下进行,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 • 在标准状态下取样时,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规 定的生产阶段取样。如必须对试料矫直,可在热 处理之前进行热加工或冷加工,热加工的温度应 低于最终热处理的温度。 • 热处理之前的机加工:当热处理要求试样尺寸较 小时,产品标准应规定样坯的尺寸及加工方法。 • 样坯的热处理应按产品标准或订货单要求进行。
合格判定与复验规定2-2
2、冲击试验(序贯试验) • 冲击功值按一组3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 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 如果没有满足上述要求,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 样,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 样低于规定值,但低于规定值70%的只允许有1个。 • 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以上规定时,抽样产品应挑出报废, 再从该检验批的剩余部分取两个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 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试样,这两组试样的复验结果均 应合格,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