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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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各合、 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伙型联营体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 被告依据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在同一辖区的
双方当事人被监禁或被采 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特 殊 地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域管辖 因 保 险 财产保险(运输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
表 1-8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相关规定
仲裁申请 ①当事人符合仲裁条件的,可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
本,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
件的,应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
响仲裁的进行
组成仲裁庭 ①仲裁庭可以由 1 名或 3 名仲裁员组成,由 3 名仲裁员组成的,
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请促裁。 3.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其应包
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⑴仲裁协议的效力 ①仲裁协议设定的当事人义务,不得随意更改、终止或撤销,合同变更、解 除、终止或无效的,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约定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仲裁协议可排除诉讼管辖权。 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 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 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⑵无效的仲裁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阅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使对方订阅的仲裁协议。 ④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⑶对仲裁效力有异议的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 或人民法院提出决定和裁定的申请,双方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如表 1-8 所示。
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③当时人协议公开的,可公开,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得公开
和解 ①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②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③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仲裁协
议申请仲裁
调解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 仲裁庭应当调解 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 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③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2015 年)
A.10 日
B.15 日
C.6 月
D.2 年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设首席仲裁员
②仲裁员属于本案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可能影
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人,与本案利害关系,以及私自会见或
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应当在该仲裁中进行回避,
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仲 开庭 ①仲裁应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
裁
②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
裁
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典型题例 【例题 1•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D.选定的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解析】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ABC
【例题 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内容如表
1-9 所示。
表 1-9 地域管辖
类别 提起诉讼的对象或原因 管辖范围
一 般 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域 管 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原 告 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
就 被 人民法院辖区的
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起诉。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如图 1-5 所示。 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劳
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名师解读 我国有专门《继承法》调整继承纠纷。另外,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第三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点 5 仲裁(☆☆☆) 考点精讲 1.仲裁的基本原则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
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自愿原则: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或自行和解。 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⑶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⑷一裁终局原则:同一纠纷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起诉,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考点 6 诉讼(☆☆☆)
考点精讲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
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1.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⑴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
裁决 ①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②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效力 ①裁决书效力: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②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按照民事诉讼 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③裁决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 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