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调查表(1-4 )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2.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2.3.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设施应防爆。
2.3.4防爆电气设备应适合所在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2.3.5电气线路应符合所在爆炸性环境要求。
2.3.6配电涉及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内电气时,配电接地应符合爆炸性环境要求。
2.1.4粉尘作业场所现场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积尘。
2.1.5存在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
2.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1.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2.3.7粉尘爆炸性环境中的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3.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2.3.9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2.3.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以及纺织棉麻设备应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类型
与布局(30)
2.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2.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附检查表引用依据)
附件: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说明: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5、《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背景近年来,涉爆粉尘事故频发,引起了国家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预防和避免涉爆粉尘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对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以协助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本检查表包含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2. 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拥有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3. 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是/否):•是否存在尘爆危险性大的工艺(是/否):•生产现场是否采取防尘、抑尘等措施(是/否):•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粉尘积累(是/否):•粉尘积累是否超过下限(是/否):•是否对粉尘进行定期清理(是/否):4. 设备安全情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是/否):•是否配备了爆破隔离和熄灭设备(是/否):•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不规范的情况(是/否):5. 人员防护情况•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是否对工人进行了培训和考试(是/否):检查流程•检查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后,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对。
•检查人员检查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环境安全检查,了解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以及尘爆危险性。
•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定期检修和维护情况是否到位。
•检查人员对人员防护进行检查,了解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试。
结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可做出企业是否存在涉爆粉尘安全风险的判断。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检查人员应向企业提供整改意见,并给予整改期限。
•对于未整改到位或无整改意愿的企业,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结语本检查表是为涉爆粉尘企业定期检查提供的一份参考工具,国家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涉爆粉尘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的监管。
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企业意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调查表》。
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我已知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承诺:(手工抄写以上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时间:2018年月日监管部门意见:签名:时间:2018年月日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燥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燥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3.涉粉彳乍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4,对应条款:参考附件2填表说明4粉尘防爆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应序号(1-10)o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注: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竹、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19年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自查表
2
防爆技术措施 2.7
2.8
2.9
2.10
第 3 页
2.11
2
防爆技术措施
2.12
除尘主风管设计风速应按风管内的粉尘浓 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铝镁金属粉尘 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计算;铝镁制 品抛光打磨加工除尘器主风管风速应大于 23m/s,木材加工系统除尘器主风管风速 应大于20m/s,风管内不应出现超过厚度 1mm的积尘。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 粉尘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 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 与除尘器同步运行;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 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应 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 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 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1
2.2 2 防爆技术措施
2.3
2.4
第 2 页
2.5
2.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在系统的负压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 全技术规范》(AQ427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 5001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按规范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 全技术规范》(AQ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 全技术规范》(AQ4273)、《木工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 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 有粉尘沉降。 安全技术规范》(AQ4273)、《粉 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17919) 采用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电除 尘、具有粉尘沉降室的重力除尘方式除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 尘,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 全技术规范》(AQ4273)、《粉尘 风道。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 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水洗或水幕除尘工艺;木质家具机械加工 (GB/T 17919) 可采用单机滤袋吸尘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 干式布袋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外部。用于 全技术规范》(AQ4273)、《木工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除尘器应采取防雨、积 机械安全使用要求》(AQ 7005) 水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 爆导则》(GB/T 17919) 除尘风管应明设,按规范采用圆型横截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钢质金属材料;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 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 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选用铝 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 质金属材料。 爆导则》(GB/T 17919)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房相连时,应设置防火墙隔离。
办公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如防火、通风、照明等。
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5消防设施厂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如有自动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确保安全生产。
在邻近建筑物进行房贴时,其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并且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进行隔离,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对于在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该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且靠近工艺布置外墙。
如果必须在建筑内设置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那么必须采取爆炸防护措施,例如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如果确实有困难,那么应该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对于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
每班必须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通风除尘系统可以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
2023最新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煤粉输送系统和喷吹系统所有气动阀门在事故断电时均应能向安全位置切换
68
高炉喷枪前输煤管上应设非金属管段,在发生回火时能够立即熔断
69
在高炉前的输煤管上应有测压点和送风装置,当该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差值低于安全值时,能够立即后动送风装置送风,防止回火的发生
70
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应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氮气窒息,报警和故障信号远传至有人值守的主控室
78
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9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0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仓内的积灰
81
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一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22
防止电弧及电火花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23
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其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其他设备。当需要设泄爆导管时,泄爆导管的长度不应超过导管直径的10倍
45
容器、设备、管道和厂房的泄爆应按GB/T15605进行设计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法重点内容检查表
执法单位名称: 执法时间:年 月日
序号
执法内容
自查问题
整改
时限
完成
情况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备注
被执法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气设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第 1 页
32条;70号令GB 15577
、
生
产
第 2 页
检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
、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
纺织品加工 、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第 3 页。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24 连接处或卡子卡接处,未采取防静电跨接措施,如斗提机的法兰连接处, 刮板机的法兰连接处,除尘风管法兰连接处及软连接处。
托辊带式输送机、气垫输送机未设置防跑偏装置、未设置失速监测装置; 螺旋输送机未设置防堵塞装置,埋刮板输送机未设置断链保护装置;斗提 机未设置防跑偏安全保护装置;埋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未设置运行速 25 度监控报警装置;埋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未每间隔6m设置清灰口,未 设置监视运行状态的观察窗;除尘系统水平风管未每隔 6m 设置清灰口, 风管弯管夹角大于 45°的部位也未设置清灰口;除尘器主风管弯管夹角大 于 44°的部位未设置监视粉尘在管道内流动的观察窗。
地措施有效性
问题描述
整改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保障能力
问题描述
整改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隔措施。
生产加工车间控制室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也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9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正对车间的窗子非防火防爆窗,与车间连通的门未
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火灾危险性为丙 2 类车间内设置值班室,顶部和四周采用彩钢结构分隔, 10 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隔墙和 1.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7 故现场处置方案,未开展粉尘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演练或应急演练频次不达标。
38 原料库、成品库、辅材库物料堆放不满足五距要求。 39 电缆槽盒接头处未进行电气跨接。 40 基层企业未定期(每年 1~2次)开展事故初始应急效能评估。
四、排查电气防爆性能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 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检查人(签名):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7 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 8 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
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 消除装置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 9 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
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 4 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 5 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 6
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 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 11 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 12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检查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 建(构)筑 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 1 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 所
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7) 化学粉尘制药行业粉尘、医药中间体,除草剂、杀虫剂、农药中间体,抗氧化剂,缓释剂,羧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己二酸、蒽醌、抗坏血酸、乙酸钙、硬脂酸钙、硬脂酸钠、硬脂酸铅、多聚甲醛、抗坏血酸钠等。
(8) 纺织纤维棉、亚麻、羊毛、羽绒,涤纶、氨纶、腈纶等。
表2:涉及粉尘爆炸的行业(1)木材加工与家具生产。
例如:板材、地板、木质门窗生产与加工、家具、组合橱柜等生产企业。
(2) 粮食加工与储运例如:粮库,淀粉、面粉、饲料等生产企业。
(3) 金属粉体生产铝粉、镁粉、钛粉、锆粉、钴粉、锌粉等粉体生产(4) 金属加工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童车零部件、轮毂、刹车片、气缸、变速箱、装饰格栅、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框架、锁具、把手、气动阀门、五金日用品、镁铝钛合金加工等生产企业。
(5) 港口装卸与仓储例如:粮食码头、煤码头、硫磺码头及其仓储系统。
(6) 纺织例如:棉纺制品、亚麻制品、成衣、被服、羽绒服、卫生巾与护垫、尿不湿、袜子、帽子、围巾等生产企业。
(7) 发电与建材煤粉制备系统例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煤化工、炼铁厂等煤粉制备系统,焦炭生产系统。
(8) 塑料、树脂和橡胶生产与加工塑料、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塑料制品、树脂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管材、塑料板材、轮胎、电路板、风力发电风叶等生产企业,粉末喷涂、喷塑、喷漆等外表处理企业。
(9) 轻工造纸企业〔办公用纸、包装材料、纸板、壁纸〕,糖类〔砂糖、白糖、红糖、麦芽糖、葡萄糖、果糖、乳糖〕、冲调饮品〔奶粉、咖啡〕,酒类〔白酒、啤酒、麦芽、酒曲〕,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汤料〕,茶叶、烟草等生产企业。
(9) 化工例如医药、农药、染料、硫磺、硫酸、煤化工等。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PCB电路板等废弃物处理企业。
表3 常见可燃粉尘处理工艺除尘、投料、打包、机械输送、气力输送、制粉、破碎、粉碎、研磨、球磨、清选、筛分、风选、熔融雾化、喷雾造粒、混合、压片、流化床枯燥、喷雾枯燥、旋转枯燥、气流枯燥、铣屑、锯切、砂光、刷光、抛丸、喷砂、打磨、抛光、粉末喷涂、喷塑、喷漆。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格模板(家具厂)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设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第5.6条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第5.7条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100℃。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5.11条
所有产生可燃木粉尘的设备均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条
机壳、机罩的设计和安装应有利于机器所产生的木粉尘或颗粒降落、射入或吸入。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且应设置泄爆装置。
除尘系统风管设计风速应根据气体含尘浓度、粉尘密度和粒径、气体温度、气体密度等因素确定,并应以正常运转条件下管道内不发生粉尘沉降为基本原则。金属粉尘主管道系统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第5.1条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第5.2条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对不易清理的建、构筑物表面及边棱,应采用不小于60°倾角的倾斜面设计。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6
劳动 防护 用品
是否按标准配发 并正确佩戴劳保 用用品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查发放台账及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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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作业
危险作业是否按 规定办理作业审 批手续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 的,应当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确定 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 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查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是否 符合法规规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 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查培训记录
是否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查培训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作业。
查特种作业台 账及证书
序 号
检査 项目
检査内容
检査情况
4
应急 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于涉爆粉尘等危险 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查证书及任命
文件
是否设立安委
会并按规定开
展工作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
工贸行业涉爆粉尘检查表
第5页
应按照GB 50140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应定期 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镁铝等遇湿自燃 31 的金属粉尘发生火灾禁止采用水、二氧化碳、泡沫等灭火 器材灭火,应当采用干砂、专用干粉等D类金属火灾灭火 器材灭火。
32
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实施每班、每周、每月 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
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存在问题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当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7
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 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安全通道应畅通,不
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8 防雷设施应取得气象部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整改措施
第1页
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通风良好、远离人 36 群的场所,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配备干砂、专用干粉
等灭火器材。
第6页
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 37 安全可靠运转。收尘设备应先于产尘设备启动,产尘设备
停车后收尘设备才能停止运行。
38
清扫粉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优先采取负压 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置。
1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
14
含有可燃粉尘的空气,在进入风机前必须按规范采用不产 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第2页
15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采用干式除尘的,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电除尘、具有粉尘沉
16
降室的重力除尘方式除尘,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 为除尘风道。选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时,采用水洗或水
粉尘检查表格
附件1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填表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说明:1.“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填写“竹粉”,务必核实准确。
2.“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3.“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4.本检查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实施闭环管理。
5.企业可参照本表开展自查自改。
附件2福建省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表说明:1.“所属行业”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按照金属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纸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冶金行业煤粉制备、有色行业煤粉制备、建材行业煤粉制备、其他分类填写,并增加竹制品加工行业。
2.“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填写“竹粉”,务必核实准确。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务必填写。
3附件3福建省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表一)说明: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
2.“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务必核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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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宣武街街道办事处
料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纸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
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2
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
度表
注: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县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检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
附件3
检
查
企
整
业
情
查
表
调
况
涉
改
爆
尘
场
作
尘
粉
所
业
以
作
数10人
上粉
人
业
2.“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3.“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填写企业自行组织、监管部门组织或未进行会诊。
4.“执法检查时间及措施”:填写检查时间,实施的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
5.“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
6.“整改落实时间和情况”:填写主要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时间为整改验收时间。
附件4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