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过程,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物业公司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招标人:指物业公司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3. 招标文件:指招标人按照规定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相关文件。
4.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包括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的投标材料。
5. 开标:指公开审核和评审投标文件过程。
6. 中标:指通过评审,确定最终合作的投标人。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项目立项】招标人根据物业项目需求,制定项目立项计划,明确项目范围、工期和投资等项目基本信息。
第五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将项目需求及招标要求整理成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准则、技术规范、合同范本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明确具体要求和评审标准,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参考。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形式保障。
第七条【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第三章投标活动第八条【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条件与资格。
第九条【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条【开标与评审】招标人组织开标与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确保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
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二条【合同谈判】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议合同条款和具体细节。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经合同谈判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的工作,其良好的管理对于社区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其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保证良好的管理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以便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招标投标流程1. 招标方式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物业管理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提交等程序进行。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其中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明确招标内容、投标要求以及评标标准。
3. 投标保证金为保证投标人的诚信度,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评标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处理。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方应当组成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可以包括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经验水平、技术支持等。
5.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单位,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6. 中标文件签署中标单位和招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签署具体的物业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物业管理合同要求1. 合同内容物业管理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期限、合同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
2. 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包括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合同费用合同中应详细规定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逾期费用等,确保费用清晰透明。
4. 服务期限合同中应明确服务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约定续签和解除的条件。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费用违约、服务质量违约等,以便于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和追究。
四、监督与评估为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责任,招标方应建立监督机制,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总1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二)属于特殊行业、资源有限、受地域限制的; (3)(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第二章招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5)第三章招标程序 (6)第四章招标计划的编制 (7)(一)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 (8)(二)曾有类似承包项目或同等项目服务经验。
(8)第三十二条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9)第五章投标 (9)第六章开标、评标 (10)第三十七条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0)第三十八条评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0)第七章定标及合同签订 (12)第四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12)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第八章招标资料管理 (12)第九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总公司及物业所属各单位组织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即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或者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负责评标和定标;负责评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定标工作;负责定标的人员不得负责推荐入围投标单位及评标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物业总公司及物业所属各单位一般应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所属各单位需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进行经济测算分析,并由各单位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成本合约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等三名以上人员与拟合作单位进行谈判,谈判结果经各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保证价格合理受控,从而确定合作单位,并将过程资料报物业总公司备案:(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属于特殊行业、资源有限、受地域限制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招投标管理,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制定本办法。
二、招投标程序(一)招标公告1.物业公司在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前,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资格要求、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定期向相关媒体刊登。
2.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给物业公司。
2.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管理组织与措施、资质证明、商业保密协议等必要的文件。
(三)评标及中标公示1.物业公司应设立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2.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公开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评估指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标准和评分,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四)签订合同及履约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2.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价格、质量、保修期等相关条款。
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履约,提供所承诺的服务和产品。
三、投标文件的要求(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说明、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细则、价款组成说明、图纸和施工图、业主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等。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质量管理、材料采购等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应有封面,并注明投标者名称、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提供打印件。
3.投标文件应清晰、完整,规范书写,不得修改或涂改。
四、中标评审要素(一)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业的资质证明。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招标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投标程序规范、公正。
第六条以下法律名词及注释适用于本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范的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范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招标准备阶段第一节项目确定第七条物业管理项目的需求应明确,并制定相关管理计划。
第八条定义物业管理项目的需求规模、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第九条制定项目预算,确定项目资金来源。
第十条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程序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节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详细说明招标程序、标书要求、评标标准和合同约定等内容。
第十二条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论证。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规范的文件格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招标范围、评标办法等。
第三节招标公告发布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应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第十五条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名称、需求规模、服务内容、申请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
第三章投标阶段第一节投标文件准备第十七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齐备的投标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资料、经营能力证明等内容。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完整和规范。
第二节投标文件提交第二十条投标文件的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应以书面方式为主,同时提供电子版备查。
第二十二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的补充或更改。
物业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物业管理工程。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物业管理工程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物业管理相关资质;(五)有完善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物业管理工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招标:(一)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三)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四)招标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等;(三)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五)招标投标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物业管理相关资质;(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等。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物业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物业管理采购范围:(一)物业服务企业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二)物业服务企业为改善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三)物业服务企业为保障业主权益所需的设备、材料、服务、工程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采购需求较为明确的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有限、采购需求较为明确的采购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技术难度较高、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四)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需求简单、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唯一性或者采购时间紧迫的采购项目。
第七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采购需求提出:(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二)物业服务企业将采购计划报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九条采购方案制定:(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标准、开标时间、评标委员会组成等;(二)物业服务企业将采购方案报送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条招标公告和邀请函:(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采购方案,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函;(二)招标公告或者邀请函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方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许多单位选择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选取适合的物业管理公司。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探讨,以期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招标条件和要求1. 资质要求:招标方应明确规定参与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要求,如公司注册资金、管理人员经验等。
同时,招标方还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对物业管理公司在特定领域的经验和能力提出特殊要求。
2. 技术能力要求:为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招标方应向投标公司明确说明其对技术能力要求的期望。
例如,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哪些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以及如何保障安全问题等。
3. 服务内容要求:招标方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如维修、保洁、安全、绿化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招标方还可以要求投标公司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的周期、频次等。
4. 价格要求:招标方应规定明确的价格要求和支付方式,以便为投标公司提供一个合理的报价框架。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方应在明确了招标条件和要求后,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要求、技术指标、合同条款及规范、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流程等内容,以确保投标公司充分了解招标方的需求。
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方应选择公开透明的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在媒体、政府网站和物业管理行业网站上发布,确保有足够的潜在投标公司获得相关信息。
四、招标投标的流程1. 投标准备:投标公司在了解招标文件后,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能力证明、服务计划、报价等内容。
2. 投标提交:投标公司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方。
同时,投标公司还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经济实力和信誉状况。
3. 投标评审:招标方应组织专业的评审团队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设备采购项目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合规、透明、高效、公平竞争的原则,重视优质服务供应商的选拔。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充分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招标人应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并组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平的招标结果。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阶段:招标公告、报名资格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标书递交、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
第二章招标公告第七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
第八条招标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工作要求、投标截止日期、等。
第九条招标公告的发布应提前合理时间,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回应。
第十条招标人应尽量选择权威性、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广泛的信息传播。
第三章报名资格审核第十一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的报名材料,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对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资格审核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经验证明、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及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告知投标截止日期。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十五条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标书,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等核心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具备合理的格式和规范的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完整、准确地理解和回应。
第五章标书递交第十八条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递交给招标人,并确保递交的标书完整、准确。
物业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招标投标条件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二)具备承担物业管理项目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二)具备承担物业管理项目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三)相关项目经验证明;(四)企业财务报表;(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组织资格审查;(四)组织投标;(五)开标、评标、定标;(六)签订合同。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三)招标范围;(四)投标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七)开标时间及地点;(八)联系方式。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应当公开进行,由招标人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投标监督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郑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郑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公司二00 年月日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项目简介第一节项目基本情况第二节项目保修有关规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表第二节招标说明第三节招标内容第四节招标文件第五节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六节投标文件的数量和要求第七节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八节投标保证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第九节开标、评标第十节合同签订第十一节投诉处理附件附件一评分标准附件二评委评分表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四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附近五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六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第一章招标项目简介第一节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地址:招标项目区域四至:招标项目建筑面积:招标项目建筑类型:招标项目施工单位:一、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小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 。
建筑比例为:多层平方米幢占%,小高层平方米幢占%,高层平方米幢占%,联体别墅平方米幢占 %,单体别墅平方米幢占 %,商业用房平方米套占%,地面车库(位)平方米间(个),地下汽车位平方米个,公建配套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小区次规划,期实施,建设施工期预计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首期交付预期为年月,交付面积平方米幢,其中:多层平方米幢,小高层平方米幢,商业用房平方米,地面车库(位) 平方米间(个),公建配套平方米,绿化平方米,设施设备:;二期交付预期为年月,交付面积平方米幢,其中:多层平方米幢,小高层平方米幢,商业用房平方米,地面车库(位)平方米间(个),公建配套平方米,绿化平方米,设施设备:;第期交付预期为三、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新建物业应当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
招标人承诺在本小区内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要求是:1、应设置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区出入口附近;2、应具备水、电、通讯等使用功能并达到简装修水平;3、未配备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不超过第三楼层;4、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指委托业主或业主委派的组织,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的选择和合作。
本文旨在探讨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办法,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性。
二、投标准备1. 前期准备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投标人应对参与招标项目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这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业主的需求、服务范围等信息的获取和整理。
同时,投标人应评估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2. 投标文件准备准备投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关键步骤。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业务能力及管理能力证明、服务标准与价格、安全环保措施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信用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公示1. 公示内容招标文件公示是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
公示内容应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和程序,以及招标文件的收费标准等。
同时,还应提供招标文件的备查地址和联系方式。
2. 时间安排公示时间应提前合理安排,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公示时间需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进行合理调整,不得过长或过短。
四、投标评审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由业主代表、业主委托代理机构、业主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独立性,确保公正、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首先是开封和注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公开场合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和注册,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其次是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最后是公示,评标结果需在指定时间和方式下公示,供投标人和相关方查询和复核。
五、合同签约1. 选择中标单位选择中标单位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结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最终决策。
2. 合同签约中标单位与业主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签约。
河南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鼓励业主、业主大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1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当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进行。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建设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约定的内容应当与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内容一致。
第九条招标人有能力组织招标活动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招标、投标、评标等所有招投标活动,并适用于物业服务项目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术语定义1. 招标:指物业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对外公开征求供应商、承包商等投标的活动。
2. 投标:指供应商、承包商等单位或个人对招标项目进行报价、竞标、投标的行为。
3. 评标:指物业公司对投标报价、方案、资质等进行专业评估、比较、选择的过程。
4. 中标:指物业公司对经过评标后确定的最终供应商、承包商等投标人的选定。
5. 废标:指招标过程中,因投标人不符合要求、投标价格过高等原因被取消的招标。
6. 合同:指双方就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协商、签订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四条招标公告发布1. 物业公司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节点。
2.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发布,以保证潜在供应商、承包商充分了解和准备。
3. 招标公告中应包含的内容:项目名称、地点、时间要求、资格条件、投标文件要求、报价要求等。
第五条投标文件准备1. 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技术方案、资质证明、商业报价等内容。
2.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
第六条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给物业公司,逾期不予接受。
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登记、记录收到的投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评标过程1. 物业公司应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比较、选择投标文件。
2.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排名,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3. 评标委员会应建立评标记录,记录评分、讨论、决策过程,确保评标公正。
第八条中标结果公示1. 物业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
物业招标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招标,是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需要,依法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物业管理招标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进行物业管理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已经划分,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已经成立;(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已经到期或者需要重新签订;(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三)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经验;(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招标公告与报名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三)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四)招标条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五)招标时间、地点、方式;(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三)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经验;(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三)招标条件、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四)评标办法和标准;(五)投标保证金要求;(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惠济区物业招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优化小区生活环境,保障业主权益,经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惠济区某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招标项目名称:惠济区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2. 招标人: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3. 招标范围:惠济区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 招标地点: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6. 招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3. 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4. 具有较强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投诉、事故和违规行为。
5. 拥有稳定的物业管理团队,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6. 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和运营的资金需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1. 招标文件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报名方式:投标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惠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办法及中标1.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等于技术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
2. 技术评分:主要考察投标人的物业管理经验、项目团队实力、项目管理措施等。
3. 商务评分: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报价、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4. 中标: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概述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过程,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优质供应商。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单位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
二、招标文件编制2.1 编制招标文件2.1.1 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委员会,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投标表格等。
2.1.2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 项目背景和需求描述b)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c) 技术规格要求d) 投标要求和评分标准e)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要求f) 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g) 合同样本和履约保证金要求h) 其他信息2.2 招标公告发布2.2.1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如媒体、网站等。
2.2.2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招标单位名称b)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c) 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简介d)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e)三、投标流程3.1 投标准备3.1.1 投标人须按要求准备投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a) 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b) 经营管理能力及资质证明文件c) 相关经验和业绩介绍d) 投标保证金3.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领取投标回执。
3.2 开标评标3.2.1 开标a) 开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开封和登记,并对递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b) 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保证金退还,并进行详细评标。
3.2.2 评标a) 招标单位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b) 评标委员会可以邀请专家参加评标过程,提供专业意见。
3.3 中标结果公示3.3.1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确定中标候选人。
3.3.2 招标单位将中标结果公示在招标单位指定的渠道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合同签订与履约4.1 合同签订4.1.1 招标单位与中标候选人签署正式合同,并约定履约保证金。
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09〕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内五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续约。
第六条鼓励业主、业主大会和其他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不得在建设项目前期宣传资料中显示任何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一:编制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a. 投标邀请函b. 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组成d.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2. 招标文件的公告a. 公告的发布渠道b. 公告的时间和周期c. 公告内容的要求二:确定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的适用条件和程序2. 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和程序3. 其他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三:筹备招标会议1. 招标会议的目的和内容2. 招标会议的邀请和参会3. 招标会议的记录和归档第二章招标文件的评审和发布一:招标文件的评审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 招标文件评审的程序和要点3. 评审结果的处理和记录二:发布招标公告1. 公告发布的渠道和形式2. 公告发布的时间和周期3. 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章投标的受理和审查一:投标文件的受理1. 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和地点2. 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审核3. 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登记二:资格审查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2. 资格审查的程序和要点3. 资格审查结果的处理和记录三: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排名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 投标文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3. 投标文件评审结果的处理和记录第四章中标与签订合同一:中标结果的公示1. 中标结果的公示形式和渠道2. 公示时间和周期二:合同订立的程序1.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2. 合同的订立和签订三: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合同的履行要求和流程2. 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四:合同解除和变更1.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2.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第五章文档的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文件范本2. 投标邀请函范本3. 投标须知范本4. 中标通知书范本5. 合同范本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根据本文档涉及的法律相关名词和术语,以下为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1. 招标: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公开或邀请等方式,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潜在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出竞争性投标的邀请,以确定选择最佳合作方的过程。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招投标流程,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明确物业公司招投标的各项规定和流程,并为招投标参与者提供指导,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招投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对外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
3. 投标程序3.1 公告发布物业公司应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和要求•招标文件的费用(如适用)•其他对投标人重要的信息3.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物业公司。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按要求附带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3.3 投标评审物业公司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应明确、公正,并在评标过程中确保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和公开透明。
3.4 成交公告在评标完成之后,物业公司应发布成交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和中标金额。
同时,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受到及时通知。
4. 保密条款物业公司和投标人对涉及招投标过程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同时,物业公司应建立保密机制,确保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5. 罚则与申诉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投标资格、限制其参与未来的招投标活动等。
同时,投标人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申诉。
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
6. 免责声明物业公司对本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同时对因参与招投标活动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结语本《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规范、透明的招投标流程,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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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事电气智能化、工程类的高级工程师及工作满十年并持有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每年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即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需要回避的,应当当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投标文件包括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项目的收支预算和投标报价;
(三)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应当说明前期介入的时间、方式、人员、费用报价等情况;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或聘请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管理的,应当进行说明。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二)泄露评标专家名单的;
(三)对举报、投诉的物业管理招标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业主。
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
建设单位是招标人。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是招标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逾期通知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日期顺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时,至少确定2名后备人选。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身体健康,清正廉洁的下列人员可以入选专家库:
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2009年02月20日 15时56分 348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工商行政
“物业管理”
“招标投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续约。
第六条 鼓励业主、业主大会和其他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不得在建设项目前期宣传资料中显示任何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可以取消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投标人简要通报评标情况,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作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应当投票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不同意见经本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八)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或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个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随机选取5个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若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澄清内容造成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中标备案资料: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记录;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
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得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七条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组成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二)评标报告;
(三)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物业服务合同;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从事过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管理物业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年,从事过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管理物业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情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废标情形的,应当当场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市内五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登记表》;
(二)招标决议;
(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六)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
(七)物业管理用房证明材料;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从事过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管理物业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内物业管理行业杂志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对物业管理有一定研究,热爱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满10年的;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郑政[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出售的物业项目,业主是招标人。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郑州市区内发行的主要报刊和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