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EN 14362-1 2003
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一、美国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
附件: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资料性附件)一、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二、美国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1. 儿童服装绳带要求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检测标准:ASTM F1816-97(2009)儿童外套上绳带的安全性要求。
2. 儿童服装小部件要求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16C.F.R.Part 1500:§1500.50-§1500.53,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administration and enforcement regulations—Table of contents.)3. 纺织品燃烧16C.F.R.Part 1609:易燃织物法(Flammable fabrics act)16C.F.R.Part 1610:服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标准(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16C.F.R.Part 1615:儿童睡衣的燃烧性标准(0-6岁)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hildren's sleep wear-size from 0-6X16C.F.R.Part 1616:儿童睡衣的燃烧性标准(7-14岁)(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hildren's sleep wear-size from 7-14X4. 纺织品中重金属含量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规定FHSA:联邦危险物品法案(1500.83—1500.85)16C.F.R.Part 1303:含铅油漆及某些含油漆的消费品的铅禁令检测标准:CPSC-CH-E1001-08、CPSC-CH-E1002-08、CPSC-CH-E1003-085. 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含量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检测标准:CPSC-CH-C1001-09.36. 纤维成分纺织品标签法规:16 CFR part 303羊毛产品标签法规:16 CFR part 300三、欧盟及成员国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1. 儿童服装绳带要求EN 14682—2004:童装安全—童装上的绳索和下摆束带要求(Safety of children's clothing—Cordsand draw-strings on children's clothing—Specifications)(欧盟)。
禁用偶氮染料及其检测标准
禁用偶氮染料及其检测标准纺织服装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
这些染料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进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
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的结构,最终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随后,荷兰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法令。
我国于2003年发布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将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
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监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控制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
1.偶氮染料概述1.1发展历史早在l834年.Mitseherlich就用氢氧化钾与硝基苯在乙醇溶液中作用,制备了偶氮苯。
但是偶氮染料的产生并使用还是在1858年之后,经过重氮化反应制备出了偶氮染料。
1863年,首例商品化偶氮染料Bismark Brown问世之后.偶氮染料开始了工业化生产。
1884年,刚果红的合成,可以说是偶氮染料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第一,用刚果红作为染料,可以不用加入触媒,印染工艺被大大简化;第二,这类偶氮染料可以通过它的不同结构得到不同的颜色;第三,它的合成工艺更为简单,成本更加低廉,染色的性能也更为优越。
1.2 偶氮染料的致癌问题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Yoshida发现溶剂黄可以引起老鼠的肝细胞癌变后.人们才意识到偶氮染料及其中间体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性。
实际上,1905年德国卫生部门已经从染料品红、金胺和萘胺中确认了一些芳香胺的致癌作用。
随着染料化工的高速发展,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
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60年代,世界各国因从事染料化工工作而患上膀胱癌的病例超过了3000例。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主要的染料制造商自发地签订议,停止在市场上销售联苯胺及以联苯胺为母体的偶氮染料。
最新en14362-1-翻译汇总
E N14362-1-2012翻译1 范围这个欧洲标准描述一个用于检测可能不只用于制造或处理某些日用品的某些特定偶氮染料程序,这些纺织纤维使用或不使用萃取的方法可以达到还原裂解。
不使用萃取的方法就可以达到还原裂解的偶氮染料用于:-------有纤维质的纤维(举例来说棉,纤维胶)-------蛋白质纤维(举例来说羊毛,丝绸)-------人造的纤维(举例来说聚酰胺,丙烯酸)使用萃取的方法可以达到还原裂解的偶氮染料用于使用分散染料的人造纤维。
下列的人造纤维可以被分散染料染色:聚酯纤维,醋酸纤维,三醋酸基纤维,丙烯酸和含氯纤维。
对于一定的用纤维素和(或)蛋白质并混合人造纤维制造的日用品必须要先萃取染料。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的染色纺织品,例如染料,印刷和涂层纺织品。
2 相关标准下面相关文档对于这份欧洲标准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有限期的相关标准,仅适用于所引用的版本。
对于无限期的相关标准,适用于相关文档(包括任何修订)的最新版本。
EN ISO 3696:1995,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测试方法(ISO 3696:1987)3 概要某些偶氮染料可以豁免,偶氮组分被还原裂解成一种或多种下列芳香胺,这些芳香胺在欧洲议会的法规和建立一个化学品管理的化学品的登记、评估、批准、限制委员会(REACH)2006年12月18日的相关法规No 1907/2006下是被禁止的.表1----REACH法规1907/2006/附件17下描述的芳香胺4 原理从纺织品中选出有色测试样品,测试样品依据分散染料萃取的方法和(或)其他种类染料直接还原的方法测试。
根据测试样品的纤维的种类(纯净的纤维或混合的纤维)和颜色的处理(染色或印刷的过程)使用2种方法中的1种或结合2种方法。
相应地,如果测试样品在依据2种方法中的1种应用时不褪色,则另一种方法被采用。
当分散染料萃取着色剂方法被使用时,着色剂在使用氯苯回流下先从顶部位置的纤维里萃取出来。
萃取液经浓缩后用甲醇转移到反应器中,后面在70℃柠檬酸盐缓冲溶液(PH=6)中使用连二亚硫酸钠还原.如果纺织样品在使用氯苯萃取后没有完全褪色,把样品和分散染料中的甲醇溶液加入反应器中一起还原。
AZO FREE 纺织品禁用偶氮标准
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标准《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Eco-label(生态纺织品标签)中有22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
GB/T 18885—2002与Oeko-Tex stanDarD 100的禁用染料基本一致,而且限量都为20μg/g。
而Eco-label 中比 Oeko-Tex stanDarD 100少了2,4-二甲基苯胺和4-氨基偶氮(AZO)苯,其限量为 30 μg/g。
德国和欧盟的标准中对偶氮(AZO)染料的限量也为30μg/g。
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标准如下:1、GB/T 17592.1—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AZO)染料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GB/T17592.2—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AZO)染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GB/T17592.3—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AZO)染料检测方法薄层层析法》4、CEN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皮革中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测定》5、EN 14362-1: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AZO)染料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无需萃取的某些偶氮(AZO)染料测定》6、EN14362-2: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AZO)染料的芳香胺测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AZO)染料测定》7、德国标准§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检测》8、德国标准§35LMBG82.02-3《日用品测试皮革上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9、德国标准§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检测》10、德国标准DIN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某些偶氮(AZO)染料的测定》五、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原理禁用偶氮(AZO)染料的检测原理,是用不同的方法把织物上的染料萃取下来,进行还原分解,再对还原产物用气-质联用仪(GC/MSD)或液相色谱仪来进行检测,检测其裂解后的产物。
EN精选英国标准中文
英国标准BS EN12266-1:2003合并的第一号修正表工业阀门——阀门检验——第一部分:压力检测,检验过程和合格标准——强制要求欧洲标准EN12266-1:2003是英国标准的基础英国标准协会英国标准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英国标准协会允许的情况下不准复制目录前言 (2)简介 (3)1范围 (3)2参考标准 (3)3条款和定义 (3)4检验要求 (4)5说明 (5)附件 A(标准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标准 (6)A.1 一般要求 (6)A.2 阀门强度检验P10 (8)A.3 阀门密封检验P11 (10)A.4 密封面强度检验P12 (12)附件 ZA(参考)这部欧洲标准条款选择的基本要求或其他一些欧盟要求 (16)参考书目 (16)前言这个文件(EN 12266-1:2003)由隶属于AFNOR的工业阀门技术委员会CEN/TC69制作。
这个欧洲标准将作为一个国家标准,将作为2003年9月的最新版本印刷并被认可,并且在2003年9月的最新版本中与国家标准相矛盾的标准将被取消。
CEN在欧洲人和欧洲自由贸易组织的授权下编写了这份文件,并作为欧盟的基本要求。
作为与欧盟标准的联系,附件ZA部分作为了文件的正文部分。
EN12266由两部分组成,并且两部分可以单独应用,工业阀门——阀门的检验——第一部分:压力检验,检验过程和合格标准——必需要求——第二部分:检验,检验过程和合格标准——附加要求第一部分是在国际标准ISO 5208的基础上生成的,第二部分包含阀门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标准,及一些检验中附加的检验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或一些执行标准的特殊要求没有包含在这部标准内。
具体的要求应包含在相应的标准中。
附件A是在EN12266 中形成一个标准化部分。
经过CEN/CENELEC校正后,这套标准将在以下国家执行: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纺织服装专业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
EN71-1玩具的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Safety of toys—Part 1: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欧盟)。
BS 7901-1997:儿童服装机械安全性的设计与生产(The design and manufacture of children's clothing to promote mechanical safety)(英国)。
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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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资料性附件)
一、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16C.F.R.Part 1616:儿童睡衣的燃烧性标准 (7-14岁)(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hildren's sleep wear-size from 7-14X
4. 纺织品中重金属含量
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 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规定
睡衣(安全性)条பைடு நூலகம்(The nightwear(safety)regulations1985)
睡衣(安全性)(修订本)条例(The nightwear (safety) (amendment) regulations 1987)
(2) 荷兰纺织品服装的燃烧性标准:
睡衣防火法规(Covenant on the fire safety of nightwear)
纺织品 en 标准
纺织品 en 标准
纺织品 EN 标准是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N)针对纺织品制定的标准。
其中,常见的 EN 标准包括:
1. EN 14362:该标准主要针对纺织品中由偶氮染料释出的特定芳香胺进行检测。
偶氮染料是一类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皮革、纸张等产品中的染料,因其色彩鲜艳、色牢度高而受到广泛欢迎。
然而,在特殊条件下,某些偶氮染料可能分解产生具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因此多数国家都禁用该类偶氮染料。
EN 14362 标准适用于天然、人造、再生及混纺纤维,覆盖经染色、印花及涂层的纺织品。
2. EN 1811:该标准是欧洲标准,用于测试纺织品中的总铅含量。
3. EN 13034:该标准是欧洲标准,用于测试纺织品中的禁用偶氮染料。
4. EN 71-3:该标准是欧洲标准,用于测试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5. GB/T 17593:该标准是中国标准,用于测试纺织品中的重金属含量。
6. GB 31701:该标准是中国标准,用于测试婴幼儿服装和纺织品中的禁用偶氮染料。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 EN 标准,例如 EN 1073(用于测
试防护服和防护装备的阻隔性能)和 EN 14602(用于测试童装的安全性)等。
这些标准都针对特定的纺织品或纺织品制造过程中的特定方面进行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
EN14362 2012
EN14362-1:2012欧盟偶氮测试新标准解读ENl4362-1: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ENl4362-2: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欧盟各国必须采用这些标准检验进口纺织品、皮革产品以及含有纺织品和皮革产品的其他产品(如玩具)是否含有被禁的偶氮染料。
新的欧盟偶氮染料检测方法EN14362-1:2012 纺织品——关于偶氮染料的特定芳香胺的检测方法-第一部分将于2012年8月生效,届时将撤回已实施8年的EN 14362:2003。
EN 14362-1:2012整合了原EN14362-2003的part 1和part2,并提供了更清晰的样品准备指引,修改了部分测试程序。
与上一版相比的改动如下:1. 新旧标准主要的区别表1 新旧标准的区别具体如下:◆ 新标准将原EN 14362-2003中的直接法和萃取法整合在一个标准中,即EN 14362-1:2012。
◆ 对于测试方法的选择,旧标准是依据纤维的种类进行选择,新标准则基于纤维的性质及分散染料是否使用,即只有用到分散染料的纺织品,才用萃取法。
实际情况中一些合成材料,氯苯萃取后是不完全褪色的,新标准则对此种情况,采用混合分析方法。
◆ 关于新标准中混合法:先对样品进行萃取,把萃取后的样品用适当溶剂(如:正戊烷或MTBE)冲洗并使其干燥后剪成小碎片,加入到用甲醇溶解的萃取液中一起还原裂解。
2. 关于取样:◆ 若产品某些部分(如标签,缝纫线,小尺寸刺绣)的质量达不到测试质量(1g),尽可能的收集相同部分。
若总质量低于0.5g,这种材料被次要成分,具有很大不确定度。
◆ 质量低于0.2g的样品不需要分析。
◆ 印花可以连同底部一起称重,即印花不需要从基材中分离。
◆ 白不表示颜色,故白色的样品不需要测试。
3. 颜色混测原则:允许最多三种颜色的混测,纺织品相同部位三混,相同种类纤维三混或纺织品相同工序的部分三混,每种颜色质量要求大致相等并使样品总质量为1g。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ppt课件
涤纶产品的处理过程
(1)样品预处理:取 样后剪成合适的小 片,混合。从混合 样中称取1.0g(精确 至0.01g),用无色 纱线扎紧,在萃取 装置的蒸汽室内垂 直放置,使冷凝溶 剂可从样品上流过。
涤纶产品的处理过程
(2) 抽提:加入25mL氯苯抽提30min,或者用 二甲苯抽提45min。提取液冷却至室温,在真空 旋转蒸发器上45℃~60℃驱除溶剂,得到少量残 留物,这个残留物用2mL的甲醇转移到反应器 中。
检测过程
取样
处理
萃取
检测
浓缩
试剂与仪器
试剂:所有试剂均采用分析纯,所有用水采 用二级水。乙醚(使用前需要净化),柠檬酸缓 冲溶液(0.06mol/L,pH=6.0),200mg/mL连二 亚硫酸钠水溶液,甲醇,硅藻土,芳香胺标 准物质(用以配置芳香胺标准储备溶液),混合 内标溶液(10μg/mL),氯苯(涤纶纤维萃取时使 用),二甲苯(涤纶纤维萃取时使用)。
目前,欧盟禁用的致癌芳香胺有24种 (在检测方法中我们会看到这24中芳香 胺),EN14362-1:2003规定的限量为 30mg/Kg,它不是一个法定的极限值, 也不是对定量分析法灵敏度的规定。 此值的规定仅仅是出于分析上的原因, 称之为“识别阀值”。GB/T 17592— 2006中规定的24中致癌芳香胺与欧盟 的一致,但是目前只有§64 LFBG 82.02-9才能检测出4-氨基偶氮苯,这 是因为4-氨基偶氮苯具有不稳定性, 在新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下会发生分 解。
GB/T17592.1~3-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 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薄层层析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棉、麻、 丝、毛、粘胶。
2006年12月正式实施了GB/T 17592-2006《纺 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其适用范围为经 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采用着色剂、染料、颜 料、涂料处理的及印花产品)。
中国汽车有害物质分类管控清单 2015.8
的测定》;
( 9 ) GB19601-2004 《染料产品中 23 种禁 用偶氮的限量和检测
方法》;
(10)GB/T 23344-2009 《纺织品 4-氨基偶氮 苯的测定》;
(11)GB/T 24101-2009 《染料产品中 4-氨基 偶氮苯的限量及测
定》。
国外管控法规
备注
P 臭氧层破坏物质
制冷剂
包含橡胶或塑料部件的 多种消费品中的 PAHs 含量进行限制。
3
序号 物质中文名称
CAS number
英文名称
限值要求
GADSL
(质量百分数) 等级
BbFA、BjFA、BkFA、 DBAhA 任一项含量≤
1mg
中国汽车有害物质分类管控清单
危害特性
主要用途
高风险 零部件
目前国内企业 管控现状
替代方案可行性
用要求,表中所列只是
一部分
中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1、做为金属及合金中的元素, 电子元器件
如轴承钢、钢材、铜合金、铝 (豁免)、深
影响智力和骨骼发育, 破坏肾
整车企业均列入企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
D/P
合金等等;
色塑料、橡胶
含铅焊料已替代
及免疫功能。
标,已禁用
射光谱
2、铅化合物,如含铅的稳定剂、件、金属(豁
中国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全球 GADSL
全球 斯德哥尔摩公约
/ asbestos
不得使用
暴露于(长期吸入)一定量的
石棉纤维或元纤维可引发多种
刹车片、垫片
疾病,如:肺癌、胃肠癌、间
石棉纤维可以织成纱、线、绳、等 零 件 的 耐
皮癌、胸膜或腹膜癌、石棉沉
关于禁用芳香胺的检测
被引用的现有的国家标准GB/T17592.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颁布于1998年11月26日,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在起草制订时参考了德国标准DIN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中某些偶氮色素的测定》和上海市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染色纺织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检验方法》。
与该标准同时推出的还有另两项方法标准:GB/T17592.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和GB/T17592.3《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薄层层析法》。
这三个标准共同组成了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系列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该系列标准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出台的直接原因是德国政府于1994年7月14日公布了《食品和日用消费品法》(第二修正案),该法案禁止在德国生产、进口、使用和销售某些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此后,在很短的时间里,荷兰和奥地利也颁布了类似的法令,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买家也纷纷采纳了德国法令中的相关内容而提出了更严格的采购标准。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迅速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来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就显得十分紧迫与必要了。
但遗憾的是,德国政府颁布相关法令之后,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使该法令的实际实施一拖再拖。
直到1998年,才以官方文件汇编的方式,公布了三个官方检测方法标准,而此时,我国的三个测试方法标准已经完成审稿和报批程序正式发布了。
1997年,欧盟在德国、荷兰和奥地利法案的基础上推出一个法律草案,拟在全欧盟境内禁止生产、进口、使用和销售某些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经过几年的酝酿和修改,最终以欧盟指令2002/61/EC的形式正式推出此法令,并已于2003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相对应,欧盟曾分别于2003年9月9日和2004年初推出了三项对应的欧盟检测方法标准草案和欧盟正式标准,它们是:CEN ISO/TS 17234:2003 皮革- 化学测试- 染色皮革上某些偶氮染料(颜料)的测定;EN 14362-1:2003 纺织品- 源于偶氮染料(颜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 第一部分:使用某些不经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检测;EN 14362-2:2003纺织品- 源于偶氮染料(颜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 第二部分:使用某些须经萃取纤维而得到的偶氮染料(颜料)的检测。
欧盟有关箱包的技术法规介绍
欧盟有关箱包的技术法规介绍一、欧盟法律体系1、欧盟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1)欧洲联盟的基础条约和后续条约。
(2)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等基础条约,由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条例、指令、决定等法律文件。
(3)不成文形式的欧洲联盟法。
2、欧盟的技术法规主要是由欧盟理事会和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条例、指令和决定等法律文件构成:(1)条例(Regulations):《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 条第2 款规定,条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具有统一的约束力,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
条例具有基础条约的实施细则的性质。
条例相当于议会通过的法令,公布生效后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无需变成本国的立法。
(2)指令(Derectives):指令是要求各成员国将有关立法纳入共同体法律的条文,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共体法律,实施方法可以自行选择,一般给成员国一定的时间开始执行,使其变成和成员国的法律。
(3)决定(Decisions):决定是有明确针对对象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它与条例有类似的效力,但适用的范围不同。
条例具有普遍性,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而决定仅指向个别具体、明确的对象。
3、欧盟技术法规可以追溯到《欧共体条约》,其中的100a、118a和130a分别规定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在欧盟的技术法规体系中,指令占有主导地位,欧盟绝大多数的技术法规都是以指令的形式发布,只有少数是以条例和决定的形式出现。
欧盟目前有关箱包产品的技术法规主要有关于有害化学物质限制和生态标签的法规。
二、欧盟涉及箱包有害化学物质的技术法规(一)欧盟有关化学有害物质的规定1、欧盟76/769/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到目前为止,欧盟针对76/769/EEC 指令进行了多次修订,不断增加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均受其限制。
国内外婴幼儿及儿童家纺产品安全法规解读(化学篇)
国内外婴幼儿及儿童家纺产品安全法规解读(化学篇)曹小燕;龚澎【摘要】针对婴幼儿及儿童家纺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总铅、禁用偶氮染料、甲醛等限用物质,本文对欧盟、美国以及中国的相关法规及检测标准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To the restricted substances such as phthalates, total Pb, forbidden azo dyes and formaldehyde in the home textile products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was made on related regulations and testing standards of EU, US and China.【期刊名称】《纺织导报》【年(卷),期】2015(000)008【总页数】3页(P34-36)【关键词】婴幼儿;儿童;家纺产品;安全法规;限用物质【作者】曹小燕;龚澎【作者单位】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S197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 31701 — 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 6 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但是,该标准并不包括布艺工艺品、地毯等产品。
对于家纺产品,除了GB18401 — 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和pH 值有限量规定外,家纺行业的11个标准中,均未对化学物质有要求。
对于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家纺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染料、助剂和后整理剂存在对人体带来危害的风险。
2014年,欧盟的RAPEX共发布危险消费品通报2243例,其中因有害物质超标而被召回的案例达561起,占整个通报数的25%。
测试项目及方法标准
Formaldehyde_textile参考ISO 14184-1:1998,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定量分析。
[报告限为20 mg/kg]Formaldehyde_leather参考ISO 17226-1:2008,用液相色谱(HPLC)进行定量分析。
[报告限为5 mg/kg]参考ISO 17226-2:2008,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定量分析。
[报告限为20 mg/kg]6 phthalate符合欧盟法规(EC) 1907/2006 (REACH) 附录XVII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参考US EPA 3550C:2007,用氯仿萃取,然后用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进行定量分析。
[报告限为0.005%]1.传统方法是EN1372, 用索式提取,乙醚做溶剂,2.比较快速的方法是用超声提取,50度提取一小时,3.cpsia用四氢呋喃全溶,然后用环己烷沉淀基材,4.还有一种是EN15777, 做纺织品的phthalate, 用环己烷索式提取,时间比传统的EN1372快一点点REACH SVHC欧盟法规(EC) 1907/2006 (REACH) 附录XIV,需授权的备选清单上的高关注物质(SVHC),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分别于2008年10月、2010年1月和6月发布筛选方法,用液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电杆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和能量分散X光荧光光谱仪(XRF)分析。
按照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条款33,任何测试物质的浓度超过0.1% (w/w)时需向产品的接收者提供安全使用信息Azo符合欧盟法规(EC) 1907/2006 (REACH) 附录XVII偶氮染料含量参考EN 14362-1:2003,,EN 14362-2:2003或ISO 17234-1:2010。
用气相色谱-质谱仪(GC-MS)进行定量分析。
禁用偶氮染料及其检测标准
禁用偶氮染料及其检测标准纺织服装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
这些染料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进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
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的结构,最终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随后,荷兰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法令。
我国于2003年发布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将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
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监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控制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
1.偶氮染料概述1.1发展历史早在l834年.Mitseherlich就用氢氧化钾与硝基苯在乙醇溶液中作用,制备了偶氮苯。
但是偶氮染料的产生并使用还是在1858年之后,经过重氮化反应制备出了偶氮染料。
1863年,首例商品化偶氮染料Bismark Brown问世之后.偶氮染料开始了工业化生产。
1884年,刚果红的合成,可以说是偶氮染料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第一,用刚果红作为染料,可以不用加入触媒,印染工艺被大大简化;第二,这类偶氮染料可以通过它的不同结构得到不同的颜色;第三,它的合成工艺更为简单,成本更加低廉,染色的性能也更为优越。
1.2 偶氮染料的致癌问题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Yoshida发现溶剂黄可以引起老鼠的肝细胞癌变后.人们才意识到偶氮染料及其中间体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性。
实际上,1905年德国卫生部门已经从染料品红、金胺和萘胺中确认了一些芳香胺的致癌作用。
随着染料化工的高速发展,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
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60年代,世界各国因从事染料化工工作而患上膀胱癌的病例超过了3000例。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主要的染料制造商自发地签订议,停止在市场上销售联苯胺及以联苯胺为母体的偶氮染料。
国内外法规禁用的偶氮染料检测标准
国内外法规禁用的偶氮染料检测标准2006年9月13日 9:48 来源:中国皮具网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Eco-label(生态纺织品标签)中有22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有23种禁用芳香胺化合物。
GB/T18885—2002与Oeko-Tex standard 100的禁用染料基本一致,而且限量都为20μg/g。
而Eco-label中比Oeko-Tex standard 100少了2,4-二甲基苯胺和4-氨基偶氮苯,其限量为30μg/g。
德国和欧盟的标准中对偶氮染料的限量也为30μg/g。
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标准如下:(1)GB/Y 17592.1—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GB/T 17592.2—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3)GB/T 17592.3—1998《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薄层层析法》(4)CENISO/TS 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5)EN 14362-1: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无需萃取的某些偶氮染料测定》(6)EN 14362-2: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测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染料测定》(7)德国标准§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8)德国标准§35LMBG82.02-3《日用品测试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9)德国标准§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10)德国标准DIN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皮革环保测试一般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具体可与我联系:A. PH ValuPH 值B. Formaldehyde content 甲醛含量C. Chromium Vi Content 六价铬D. Cleavable Arylamines (Banned Azo Dyes) 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料)E. Cancerogenic Dyes 致癌染料F. Heavy metal content 重金属G. PCP(五氯苯酚)/TeCP (四氯苯酚)/OPP(邻苯基酚)H. ODS 破坏臭氧层的物质I. Free fatty acid 游离脂肪酸含量J. Organotin Compounds ( TBT, DBT, MBT, TPhT, TeBT, MOT, DOT, TcyT, TPT, TOT)K. APEO ( NPEOs, OPEOs, NP, OP) 烷基苯酚聚乙氧基醇L.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SCCP)短链氯化石蜡M. Soluable mineral tanning agents (sum.-Al,Cr,Ti,Zr) 可溶性矿物鞣剂(铝,铬,钛N.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PFOS) 全氟辛烷磺酰化合物O. Leather – Determination of Matter Soluble in dichloromethane 皮革二定P.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Hexane Extraction of Leather皮革己Q. Six individual Phthalates 邻苯二不好意思还有一个问题请教大家,皮具出口德国,客户要求办理的AZO是什么东东啊?是一项测试么?这里有AZO是偶氮化合物,很多偶氮化合物有致癌作用,所以有的产品(比如午餐袋)客人会要求AZO检测。
偶氮染料的禁用原因及其检测标准
偶氮染料的禁用原因及其检测标准纺织服装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
这些染料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进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
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的结构,最终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随后,荷兰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法令。
我国于2003年发布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将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
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监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控制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
1.偶氮染料概述1.1发展历史早在l834年.Mitseherlich就用氢氧化钾与硝基苯在乙醇溶液中作用,制备了偶氮苯。
但是偶氮染料的产生并使用还是在1858年之后,经过重氮化反应制备出了偶氮染料。
1863年,首例商品化偶氮染料Bismark Brown问世之后.偶氮染料开始了工业化生产。
1884年,刚果红的合成,可以说是偶氮染料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第一,用刚果红作为染料,可以不用加入触媒,印染工艺被大大简化;第二,这类偶氮染料可以通过它的不同结构得到不同的颜色;第三,它的合成工艺更为简单,成本更加低廉,染色的性能也更为优越。
1.2 偶氮染料的致癌问题20世纪30年代,日本人Yoshida发现溶剂黄可以引起老鼠的肝细胞癌变后.人们才意识到偶氮染料及其中间体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性。
实际上,1905年德国卫生部门已经从染料品红、金胺和萘胺中确认了一些芳香胺的致癌作用。
随着染料化工的高速发展,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
据不完全统计,到20世纪60年代,世界各国因从事染料化工工作而患上膀胱癌的病例超过了3000例。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上主要的染料制造商自发地签订议,停止在市就开展了禁用物的检验。
GP技术手册.62
1.目的:1.1 为构成我司GP绿色产品,所有原物料、辅料及成品或在制品及过程设备, 需加以管制之环境关联物质。
1.2 传达本公司相关之各阶员工、供货商,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要求并执行之。
2.范围:2.1 本标准适用所有原物料、辅料及成品或在制品及过程设备。
2.2 客户有自身的标准且严于我司标准, 得服从客户之标准,假设松于我司标准那么遵照我司标准执行。
3.术语及定义:环境管理物质:在原物料、辅料及成品或在制品及过程设备中含有的物质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3.2 管理级别:(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限定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逐步到达全废。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消减目标,但指定了全废的使用部件、材料中使用的物质及用途。
把它判断为可以确立代替部件逐步转变为2级,实现全废。
含有:含有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原物料、辅料及成品或在制品及过程设备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3.4杂质:含有的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响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此外,为了与主原料加以识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的物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此外,在本技术标准中,在指定允许情况下,当在原物料、辅料及成品或在制品及过程设备中该环境管理物质作为杂质混入或者粘附时,其浓度不超过该允许浓度。
4.相关资料:4.1 SONNY SS-002594.2 欧盟电器及电子设备危害物质限制指令(ROHS)2002/95/EC.5.环境管理物质标准5.2 环境管理物质的主要对象和禁止供货时期要求使用之量测标准如下:(a)预处理:◇流酸存在下的灰化法◇在密闭容器中加压酸分解法〔例如:EN 13346:2000或EPA3052:1996〕◇采用硝酸、过氧化氢、盐酸的酸分解法〔例如:EPA3050B Rev.2:1996〕◇采用硫酸、硝酸、过氧化氢的湿式分解法〔例如:EN1122:2001〕在上述预处理中,如有不溶,那么必须采取碱溶融法等方法使其完全溶解成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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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inued overleaf. EN comprises 16 pages.
English version of DIN EN 14362-1
December 2003
{
EN 14362-1
ICS 59.080.01
Textilien – Verfahren für die Bestimmung bestimmter aromatischer Amine aus Azofarbstoffen – Teil 1: Verwendungsnachweis bestimmter Azofarbstoffe ohne vorherige Extrak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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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European Standard was approved by CEN on 2003-09-01.
CEN members are bound to comply with the CEN/CENELEC Internal Regulations which stipulate the conditions for giving this European Standard the status of a national standard without any alteration.
Management Centre: 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Brussels
© 2003. CEN – All rights of exploitation in any form and by any means reserved worldwide for CEN national members.
Textilien – Verfahren für die Bestimmung bestimmter aromatischer Amine aus Azofarbstoffen – Teil 1: Verwendungsnachweis bestimmter Azofarbstoffe ohne vorherige Extraktion
Ref. No. DIN EN 14362-1 : 2003-12
English price group 10 Sales No. 1110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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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Dete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azo colorants accessible without extraction
Textiles - Méthodes de détermination de certaines amines aromatiques dérivées de colorants azoïques – Partie 1: Détection de l’utilisation de certains colorants azoïques accessibles sans ext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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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ma is used as the decimal m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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