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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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报销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体[2011]34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1.10.21

【实施日期】2011.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渝体[2011]343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11〕38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11〕70号)、《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市体育

局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和规定,现就局机关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市内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07]109号)文件报销相关费用。随着“健康重庆”建设不断深入和重庆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局工作量急剧增加,机关人员在市内外出差人次急剧增加,局机关现有公务车辆要较好保障工作需要,存在一定困难。为了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在局办公室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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