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规程
体育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规程随着体育竞赛的不断发展,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以及裁判员的专业标准,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规程。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运动员和观众的权益,提升比赛的质量和水平。
本文将探讨几个主要的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规程。
一、竞赛组织规程1. 竞赛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体育竞赛,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其职责包括:a. 设定比赛规则和竞赛标准,确保比赛的公正和公平性;b. 组织和协调赛事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物资采购等;c. 安装监控设备,确保比赛的安全与秩序;d. 维护参赛队伍和裁判员的权益;e. 对外宣传与推广赛事。
2. 参赛资格和报名流程为了保证比赛的质量,参赛者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 年龄限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设定相应的年龄限制;b. 技术要求:要求参赛选手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c. 健康状况:鼓励参赛者进行体检,并禁止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的人参赛;d. 报名流程:明确参赛者的报名方式与期限。
3. 比赛规则和裁判执法比赛规则是比赛进行的基本依据,规定了比赛的各项规则和技术标准,如比赛的分数计算、得分方法、计时等。
裁判员执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按照比赛规则进行裁判,确保比赛的公正性;b. 制止并惩罚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c. 当场作出判罚,并妥善处理裁判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二、裁判员管理规程1. 裁判员选拔和培训为了确保裁判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各行业制定了具体的选拔和培训规程。
其中包括:a. 裁判员资格要求:明确裁判员的资格要求,如专业知识水平、经验等;b. 裁判员选拔方式: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合格的裁判员;c. 裁判员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的培训内容。
2. 裁判员权益保障为了保证裁判员的权益,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给予裁判员一定的津贴和补贴;b.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裁判员的水平;c. 设立评优评先机制,激励优秀裁判员。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程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程一、引言体育竞赛裁判员是确保比赛公正、公平的关键角色,他们对于比赛结果的准确判断和裁决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程至关重要。
二、裁判员选拔和培训1.选拔流程裁判员的选拔应该依据专业知识、经验以及操纵比赛的能力。
选拔程序应该包括评估和考试阶段,通过考试和面试来确定候选裁判员。
2.培训计划为确保裁判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制定一套综合的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规则解读、裁判技巧、场地管理和比赛安全等方面知识的讲解和实践操作。
三、裁判员管理体系1.等级评定根据裁判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可以设立不同等级的裁判员,并按照一定标准对其进行评定。
等级评定应该公开透明,评委需要执行公正的评分标准。
2.绩效评估对裁判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包括比赛中的表现、整体评分和观众评价等。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或进行培训提升,同时也要对表现不佳的裁判员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四、裁判员行为规范1.职业操守裁判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意识,言行举止都要符合职业规范,不受外界干扰和私人利益的影响。
裁判员在比赛中应该保持中立,公正判决,并且主动与运动员和教练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2.形象管理裁判员应该保持良好的形象,穿着整洁、得体,并且熟悉比赛规则和技术要求。
他们应当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以及对于比赛和观众的尊重。
五、裁判员执法标准1.规则知识裁判员应该具备扎实的规则知识,并且能够灵活运用。
他们需要时刻保持对于最新规则的了解,并且在比赛中以公正、明确和一致的方式执法。
2.执法准则裁判员在比赛中应该遵循执法准则,包括严谨、公正、及时和公开等。
他们需要冷静、客观地判断和裁决,并且保持一致性和公平性。
六、裁判员权益保障为了提高裁判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保障他们的权益。
包括合理的薪酬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培训和进修机会以及必要的社会保障等。
七、裁判员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裁判员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和监督制度等。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体育竞赛中的裁判员管理,提高裁判员的职业素质,保证裁判员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裁判员的选拔和聘用(一)选拔标准1.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2.乐于助人,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3.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管理能力;4.没有过失的记录;5.其他相关要求。
(二)聘用标准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2.具有相应的体育专业学历或职称;3.通过裁判员资格考试;4.无犯罪记录和过失记录;5.其他相关要求。
(三)选拔和聘用程序1.填写报名表并递交有关材料;2.经过预审、初审、复审,选拔合格者;3.聘用工作由裁判员管理机构主持。
三、裁判员的职责(一)比赛前1.学习、掌握比赛的规则和裁判要求;2.了解比赛场馆的情况及器材器具的模式、参数、特点等;3.熟悉裁判组织和管理的工作程序;4.准备好所需的申诉表、比赛记录表和其他必要表格;5.学习了解双方队员和教练员,以便了解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 (二)比赛中6.遵守比赛规则及其裁判精神,维护比赛公正、公平、公开;7.迅速自如地做出公正判决;8.商讨一致的裁判结果;9.做好申诉的记录工作;10.协调处理在比赛中出现的纠纷。
### (三)比赛后11.处理好比赛中未了结的事宜并妥善保管记录资料;12.向有关机构及时报送一切高水平比赛和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表现;13.准备及时反映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14.继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四、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一)培训内容1.比赛的规则和裁判精神;2.条件下的比赛裁判要求;3.组织和管理比赛的程序;4.如何做出公正、公平、公开的判决;5.其他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 (二)考核标准6.熟悉比赛规则和裁判要求;7.能够做出公正、公平、公开的裁判;8.能够遵守比赛规则及其裁判精神;9.具备协调处理、解决问题的技能;10.其他必要的能力。
### (三)考核方式11.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试、面试等环节;12.考试内容由裁判员管理机构确定;13.不合格的考生需要再次参加考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程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程一、概述体育竞赛裁判员是体育比赛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客观公正和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比赛的公平和正义。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管理,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体育竞赛中的裁判员管理。
二、裁判员的资格要求1. 身体健康:裁判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长时间、高强度的比赛工作,确保比赛的准确和连贯。
2. 专业知识:裁判员必须具备相关体育知识和规则,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3. 道德素养:裁判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保持公正、公平、勇敢和耐心,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保守赛事信息的机密。
三、裁判员的选拔和培训1. 选拔机制: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比赛的规模和重要性,组织选拔合适的裁判员。
选拔过程要注重公正、透明和竞争性,确保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2. 培训计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制定全面系统的裁判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知识、技术操作、比赛规则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内容,以提高裁判员的综合素质。
3. 考核评价:裁判员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统一的考核评价,评估其专业水平和胜任能力,合格者方可出任裁判员。
四、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裁判员有权要求比赛组织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设备、工作人员等。
b. 裁判员有权按照规则进行比赛裁决,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c. 裁判员有权参与裁判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水平。
2. 义务:a. 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组织者的要求进行比赛准备工作。
b. 裁判员在比赛中必须保持专注和客观,严格按照比赛规则和裁判员手册进行裁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c. 裁判员应及时向比赛组织者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比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五、裁判员管理机构和监督1. 裁判员管理机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裁判员管理机构,负责裁判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和管理各类比赛的裁判员。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体育竞赛中裁判员的公正、专业、严格、尽责,加强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国内和国际级别的体育竞赛的裁判员。
第三条本办法以维护公正、尊重裁判员权利、规范竞赛秩序、提升竞赛质量为目标,遵循平等、公正、互惠、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裁判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第四条裁判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意识;(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时间的竞赛裁判工作。
第五条裁判员的培训应根据其专业需求和能力水平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竞赛规则、技术、道德、领导力等方面。
第六条裁判员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原则,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裁判员应遵守竞赛规则,执行公正裁判,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
第八条裁判员应保证自身专业水平和裁判能力,及时更新自身专业知识。
第九条裁判员应享有参加竞赛的权利,有权对不遵守竞赛规则和规定的参赛者做出相应裁决。
第十条裁判员应享有公正裁判的权利,有权拒绝不合法、违规的指令,如遇不当干扰,可以要求竞赛主办方提供保护。
第十一条裁判员应保障其人身安全和人身尊严,竞赛单位应切实提高随竞赛行政人员、安保人员、医疗人员等工作人员地位的同时,独立设置裁判员保障部门,向竞赛主办方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章对裁判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二条对所有参加赛事的裁判员对其裁判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证书以资鼓励,考核合格未达标者应当继续改进,未考核者将不能继续从事体育竞赛裁判员工作。
第十三条对裁判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红黄牌管理制度应明确,涵盖行为轻微处以口头警告、罚款、调整等,严重行为则撤销其裁判员身份、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第一条为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六条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我国国际级裁判员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对所属国际级裁判管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对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有关单项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的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体育赛事裁判员规章制度
体育赛事裁判员规章制度体育赛事裁判员是一项重要的职业,他们负责确保比赛公正、公平进行,并维护比赛的秩序。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各体育赛事都制定了相应的裁判员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体育赛事裁判员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裁判员的资质要求1.教育背景与相关技能:裁判员需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以确保其在比赛过程中能够准确判断和执行规则。
2.经验要求:裁判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裁判经验,熟悉比赛规则和裁判要求,以确保能够胜任比赛中的裁判工作。
3.健康状况:裁判员需要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能够适应比赛的高强度工作。
二、裁判员的权益保障1.培训体系:体育赛事组织方应建立完善的裁判员培训体系,为裁判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规则解读,以确保裁判员的专业水平。
2.权力和责任:裁判员在比赛中享有一定的权力,可以根据比赛规则对参赛队员进行惩罚和裁定,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地执行裁判工作。
3.薪酬待遇:体育赛事组织方需要给予裁判员合理的薪酬待遇,以体现对裁判员工作的重视和认可。
三、裁判员的行为规范1.中立公正:裁判员在比赛中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判断比赛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严守纪律:裁判员需要严守比赛纪律和规则,不因个人喜好或厌恶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
3.言行举止:裁判员应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不与参赛队员和观众发生争执或冲突,保持裁判员的威信和声誉。
四、裁判员的培训和考核1.定期培训:体育赛事组织方应定期组织裁判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技能。
2.考核机制:裁判员需要接受定期的考核,以评估其在比赛中的表现和能力。
3.奖惩制度:针对裁判员的考核结果,体育赛事组织方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裁判员并纠正不当行为。
五、裁判员的权责划分1.主裁判:负责全面监管比赛过程,最终裁决比赛结果。
2.辅助裁判:负责协助主裁判执行比赛规则,如判断越位、判罚犯规等。
3.第四裁判:负责场上秩序的维护和换人操作的监督。
体育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规程
体育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规程本文将从体育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角度,探讨规程、规范和标准的相关问题。
无论是国际体育赛事还是国内比赛,都需要依靠严格的规程和规范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一部分:比赛组织与运营1. 赛事选择与安排体育竞赛组织应根据各项比赛的特点和级别,选择合适的场地、时间和参赛队伍。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比赛安排,避免与其他赛事冲突,确保参赛队伍和观众的利益。
2. 报名和资格认定组织方应建立完善的报名流程,明确参赛资格和报名截止日期。
同时,对参赛选手的资格进行认证,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3. 组委会与工作人员赛事组织方应依法设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比赛的各项工作。
组委会应有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4. 保障设施与安全组织方应确保比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善性。
同时,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医疗救护力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5. 媒体与宣传组织方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比赛的宣传工作,提升比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部分:裁判员选拔与培训1. 裁判员资质认定裁判员资质的认定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选派裁判员的机构应认真审核和确认裁判员的资格,确保裁判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
2. 裁判员培训与考核组织方应定期组织裁判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裁判员进行评估和选拔。
3. 裁判员评价与激励组织方应建立完善的裁判员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裁判员的表现和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激发裁判员的积极性和热情。
4. 裁判员纪律与监督裁判员要遵守比赛规则和行为准则,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比赛纪律。
组织方应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部分:比赛规则与裁决1. 比赛规则的制定和调整组织方应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比赛规则。
在必要时,可以对规则进行调整,以适应发展变化和提高比赛质量。
2. 裁判员执法与判断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公正、客观、准确地判罚和裁决,不偏袒任何一方。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一、引言体育竞赛裁判员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维护竞技秩序,并对参赛选手进行公正的评判。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素质和管理的规范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裁判员选拔与培养1. 裁判员资质选拔为了确保裁判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选拔程序应该严格。
首先,应该设立明确的入选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其次,选拔过程中应组织裁判员技能测试和道德品质评估,以选拔出最合适的人选。
2. 裁判员培训和考核裁判员培训是提高裁判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体育竞赛规则、应急处理能力以及评判技巧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培养,让其具备公正、中立的判断能力。
为了保证裁判员的水平和素质,应定期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应全面涵盖裁判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裁判员应及时纠正和辅导。
三、裁判员权益保障1. 奖励制度为了激励裁判员积极履行职责,应设立一套合理的奖励制度。
奖励可以分为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
经济奖励可以是一定的津贴或补助,荣誉奖励可以是评选优秀裁判员或表彰先进个人。
2. 工作环境和待遇为了提高裁判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提供充足的器材设备、良好的休息场所和温馨的接待条件等,使裁判员能够专注于比赛的裁判工作。
此外,裁判员的待遇也应得到合理保障。
他们应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及对其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和休假制度。
四、裁判员监督和纪律约束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裁判员监督机制是管理体育裁判员的关键。
主要手段包括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收集裁判员的绩效数据,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2.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裁判纪律的行为,应制定明确的违纪处理措施。
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暂停执法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组织。
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重庆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对在我市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日常工作由市体育局竞技处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授权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区县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专业高等院校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对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一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承接区县体育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区县单项体育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区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市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院校经市体育局授权运动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第九条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
裁委会在各单项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裁委会名单应当向全国单项协会及市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级裁委会应由不少于三名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组成。
体育赛事行业的裁判管理制度
体育赛事行业的裁判管理制度体育赛事行业中裁判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负责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了维护这一行业的良好秩序,建立和完善裁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体育赛事行业的裁判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裁判资格要求体育赛事行业中,裁判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保障比赛公正性的基础。
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的裁判资格要求。
首先,裁判应具备相关体育赛事知识,包括比赛规则、技术要求等,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裁判工作。
其次,裁判应具备独立公正的精神,并严守比赛纪律和规则,不受外界干扰。
二、裁判选拔机制为了选拔优秀的裁判员,体育赛事行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
一方面,可以通过选拔赛事经验丰富、技术能力突出的运动员充实裁判队伍。
这些运动员对比赛规则和技术要求有深刻的理解,能够更好地评判比赛情况。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选拔优秀的裁判培训学员,从基层逐步晋升,选拔出具备较高职业素养的裁判员参与赛事。
三、裁判培训体系培训是提高裁判素质的关键环节。
体育赛事行业应建立覆盖不同层次的裁判培训体系,包括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
初级培训旨在培养裁判员的基本技能和规则知识;中级培训注重提高裁判员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高级培训侧重进一步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此外,裁判培训还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参与比赛进行模拟评判,提高裁判员的实践能力。
四、裁判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裁判责任制度是确保裁判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手段。
裁判员需要在比赛中严格按照规则进行判罚,并保证公正公平的裁判结果。
同时,裁判员还应遵守纪律准则,如不接受贿赂、不参与赌博等。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裁判员,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五、裁判监督与评估裁判监督与评估是裁判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体育赛事行业应建立独立的裁判监督机构,负责对裁判员的表现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对比赛情况进行回放、比对裁判员的判罚结果与实际情况等方式,评估裁判员的工作表现。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渝体[2009]110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体[2009]110号)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各直属训练单位、各市级单项运动协会、各有关部门: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工作,保障体育竞赛的公正进行,根据《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制定《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可登陆重庆市体育局网站http://查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体育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市体育局可以授权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一级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区县(自治县)体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二、三级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授权的高校对本校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第四条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下设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
裁委会在各单项体育协会领导下,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国际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并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裁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裁委会成员必须是国际级、国家级或一级裁判员,并由本项目裁判员代表大会推荐产生,各单项体育协会批准。
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报市体育局备案。
第六条裁委会负责协助各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裁判员学习、考核、注册;按规定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
体育行业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
体育行业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体育竞赛裁判是保证比赛公正、规范的关键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体育行业的裁判队伍,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定并实施科学、严格的裁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体育行业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构建方式和优化措施。
一、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裁判是评判比赛结果的权威,他们的判决直接关系到运动员的成绩和比赛的公正性。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裁判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裁判员的专业素质和公正判决,避免裁判员的主观因素影响比赛结果。
另一方面,裁判管理制度的健全还能提高裁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裁判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体育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的构建方式1.制定明确的资格要求:针对不同竞技项目的裁判员,制定明确的资格要求。
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的水平、经验背景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要求裁判员具备丰富的赛场经验和专业知识,以保证他们能胜任裁判工作。
2.建立培训机制:建立统一的培训机制,提供专业的裁判员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既包括相关竞技项目的规则和技术知识,也包括裁判员的管理规范和职业道德。
通过培训促进裁判员的全面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
3.建立评定和晋升制度:建立科学的评定和晋升制度,根据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表现以及培训成绩进行评定和晋升。
评定和晋升结果应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优秀的裁判员能够得到应有的认可和提升机会。
4.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裁判员的行为和判决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考核和纪律处罚机制,规范裁判员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违规操作。
三、优化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的措施为了不断提升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统一规范:各级体育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制度,并保持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制度内容要明确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
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体育比赛裁判员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角色。
在各种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管理制度直接影响比赛的结果和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方案。
二、现状分析1. 裁判员选拔不公目前,一些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员选拔缺乏公正和透明度。
一些比赛中,裁判员的选拔过程存在着贪污腐败、人情交往等现象,导致不合格的裁判员参与比赛,严重影响比赛的公正性。
2. 裁判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比赛中,裁判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并不完备,导致比赛中的判罚出现错误、偏颇的情况。
裁判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不能准确、公正地判定比赛中的各种疑点,损害了比赛的公信力。
3. 裁判员权益保护不力一些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权益保护不力,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裁判员的工作环境恶劣,待遇低下,极易引发贪污腐败和判罚偏颇的情况。
4. 裁判员培训不规范目前,裁判员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内容不够系统、实用,缺乏针对性。
一些比赛中,裁判员的培训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进行实际的技能训练,导致裁判员无法适应实际比赛情况。
5. 裁判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裁判员的监督检查较为薄弱,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些比赛中,裁判员的违纪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损害了比赛的公正性和裁判员的形象。
三、问题分析1. 缺乏公正透明的选拔制度目前,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员选拔并不透明,容易造成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2. 缺乏专业的裁判员培训体系对于裁判员的培训体系不健全,导致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无法有效提升。
3. 裁判员权益保护不力一些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裁判员产生贪污腐败和不公正判罚的行为。
4.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于裁判员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裁判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损害了比赛的公正性。
四、改进方案1. 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裁判员选拔制度,通过公开选拔、专业评审、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选出的裁判员具有公正、专业、身心健康等素质。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体育竞赛的公正、公平与精彩呈现,离不开裁判员的专业执裁。
为了确保体育竞赛的有序进行,规范裁判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严谨细致的管理办法。
首先,裁判员的选拔至关重要。
国家体育总局明确了严格的选拔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执裁经验、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
裁判员不仅需要对所执裁的体育项目规则了如指掌,还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在选拔过程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从众多报名者中筛选出具备潜力和资质的人员。
对于裁判员的培训,国家体育总局同样高度重视。
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课程,邀请资深裁判员和专家进行授课,内容涵盖最新的竞赛规则、裁判技巧、案例分析等。
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裁判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还注重培养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使其在执裁过程中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
考核是对裁判员工作表现的重要评估手段。
国家体育总局建立了完善的考核体系,包括日常表现、执裁场次的质量评估、参赛队伍和观众的反馈等。
对于表现优秀的裁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称职的裁判员则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取消其裁判资格。
这种动态的考核机制,有效地激励裁判员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保证执裁质量。
在管理方面,国家体育总局为裁判员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培训经历、执裁表现等。
同时,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要求裁判员严格遵守。
例如,在比赛前不得与参赛队伍有不当接触,执裁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公正,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为了保障裁判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还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
包括合理的薪酬待遇、差旅费报销、保险等。
这不仅体现了对裁判员工作的尊重和认可,也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执裁工作。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也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辅助裁判员工作。
比如,在一些项目中使用视频裁判技术,帮助裁判员做出更加准确的判罚。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是保障比赛公正和规则执行的关键角色。
为了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从培训选拔、权责明确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探讨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管理办法。
一、培训选拔1. 建立培训机制体育竞赛裁判员的培训应该是系统化、专业化和细化的。
主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裁判员培训工作,并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包括国内外知名裁判员和专家学者。
2. 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涵盖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裁判员职业道德等内容。
培训计划应具有层次性,根据裁判员的不同级别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
3. 建立评估机制培训结束后,应对裁判员进行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等环节。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裁判员晋升、选拔和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权责明确1.明确裁判员的权威性裁判员应该拥有独立、权威的判罚权,保证公正、公平的比赛结果。
主办单位应发布文件或规章制度,明确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地位和权力,并对裁判员的判罚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执行职责。
2.确定裁判员责任与义务裁判员应遵守竞赛规则和道德准则,确保比赛的公平、规范进行。
他们应该对自己的判罚行为负责,严禁有偏袒、歧视或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裁判员还应履行保密义务,保护比赛中的机密信息和裁判工作的无偏性。
3.加强裁判员的权益保护为了激励裁判员积极履行职责,主办单位应加强对裁判员的福利保障。
包括完善工资待遇、保险和医疗保健等制度,为裁判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三、激励机制1.建立荣誉制度主办单位应设立一系列的荣誉称号,如优秀裁判员、金牌裁判员等,根据裁判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选,以激励裁判员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2.推行岗位晋升制度为了鼓励裁判员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动力,主办单位应设立裁判员的不同级别和晋升渠道。
通过定期评估和培训,优秀的裁判员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离不开裁判员的专业执法和公正裁决。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管理,保障体育竞赛的正常秩序,提高体育竞赛的质量和水平,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一、裁判员的选拔与培训裁判员的选拔是确保裁判队伍质量的重要环节。
国家体育总局会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通常,选拔会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体育专业知识、裁判经验、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在培训方面,国家体育总局会组织各级各类的裁判员培训班。
这些培训班涵盖了竞赛规则、裁判法、判罚技巧、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系统的培训,使裁判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执法水平。
二、裁判员的注册与认证为了对裁判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建立了裁判员注册制度。
裁判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
注册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裁判等级、执裁经历等。
经过注册的裁判员,将获得相应的认证。
认证是对裁判员资格的确认,也是其能够执裁相应级别和类型体育竞赛的依据。
三、裁判员的职责与权利裁判员在体育竞赛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公正、准确地判罚比赛中的各种情况。
同时,裁判员还要维护比赛的秩序,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裁判员拥有相应的权利,如在比赛中做出判罚决定的权利、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等。
然而,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在规则和法律的框架内,不得滥用。
四、裁判员的考核与评价为了不断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国家体育总局会对裁判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与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执裁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评价结果将作为裁判员晋升、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于表现优秀的裁判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更多的裁判员提高自身素质。
而对于存在问题的裁判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执裁资格甚至吊销裁判证书等处罚。
五、裁判员的纪律与道德规范裁判员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体育比赛作为一种竞技活动,为了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裁判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章制度细则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对于裁判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提出明确要求,也对于比赛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需要明确规定裁判的选拔与培养程序。
裁判选聘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确保裁判员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同时,针对不同项目的比赛,应有相应的培训机制,为裁判员提供充分的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胜任不同层次和规模的比赛工作。
其次,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需要明确规定裁判员的职责和权益。
裁判员是比赛中的第三方,他们应该具备客观、公正、中立的精神,不偏不倚地执行比赛规则。
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应积极引导运动员,指导比赛操作,并对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进行及时执法。
同时,裁判员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合理的工资待遇、职业保险、培训和晋升机会等。
再次,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需要明确规定对裁判员的考核与奖励制度。
考核制度应该包括对裁判员技术水平、执法能力、工作态度以及违规行为的评估。
通过考核结果,对表现出色的裁判员给予奖励,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同时,对于工作不力、操守不端的裁判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甚至取消其裁判资格,以维护比赛的公正和权威。
另外,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还需要明确规定赛事组织单位与裁判员之间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
赛事组织单位应提供充足的赛事信息和准备工作,确保裁判员能够及时掌握比赛相关规则和要求。
同时,赛事组织单位还应当积极听取裁判员的建议与意见,为裁判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最后,体育比赛裁判管理规章制度细则需要明确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和裁判员投诉渠道。
一方面,对于违反比赛规则、道德操守的行为,裁判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另一方面,裁判员应当有权利和渠道进行投诉,要求相关机构提供公正、公平、透明的处理过程,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及时反馈。
体育赛事裁决管理规范
体育赛事裁决管理规范体育赛事裁决是确保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保障裁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制定一套完善的体育赛事裁决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就体育赛事裁决管理规范进行探讨,旨在提高裁决水平,促进体育竞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裁决员资质要求与选拔体育赛事裁决员是比赛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
为确保裁决员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制定明确的资质要求是必要的。
首先,裁决员应拥有相关裁决培训和知识背景。
其次,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对待比赛应当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最后,体育组织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通过选拔程序挑选出合适的裁决员。
二、裁决流程与程序裁决流程与程序是裁决员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裁决员在比赛中应当执行的具体程序。
首先,裁决员应提前对比赛相关规则和裁决标准进行了解和熟悉。
在比赛过程中,裁决员应全程关注比赛,认真判断和处理每一个情况。
同时,裁决员应做到沉着冷静、果断有力,在比赛中即使遇到压力和争议,也要始终保持公正和客观。
三、裁决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裁决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体育竞技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为此,定期对裁决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培训可以提高裁决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考核可以评估裁决员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此外,为加强裁决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定期研讨会和培训班也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四、裁决纠纷的解决机制在体育竞技中,由于各种原因,裁决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建立完善的裁决纠纷解决机制是必要的。
首先,体育组织机构应成立专门的裁决纠纷解决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调解裁决纠纷。
其次,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投诉和申诉渠道,让参与者对裁决有异议时能够合法合理地提出申诉。
最后,根据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裁决纠纷解决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
五、裁决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于提升裁决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行业赛事裁判管理制度
体育行业赛事裁判管理制度背景介绍:体育行业赛事裁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在体育竞技中,裁判的公正、专业和准确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素质和管理的有效性,体育行业严格制定了裁判员管理制度。
一、裁判员选拔与培训1.选拔标准:体育行业对于裁判员的选拔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裁判员的专业知识、经验、道德素养和身体条件。
同时,还会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选拔标准,确保裁判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2.培训体系:体育行业重视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者部门,负责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规则解读、判罚标准、技能提升等方面,旨在提升裁判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评价机制:体育行业建立了裁判员的评价机制,通过赛事监督和裁判员表现评价等方式对裁判员进行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将作为选拔、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裁判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二、裁判员执法要求1.独立公正: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始终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规则和纪律执法。
2.专业准确:裁判员应熟悉比赛项目的相关规则和裁判指南,并严格按照规则执行。
在比赛中,裁判员应准确判断比赛状况,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准确。
3.稳定冷静:裁判员在比赛中应保持稳定的情绪和冷静的态度,不受外界影响做出决策。
同时,对于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的行为要保持适当的回应和处理。
三、裁判员管理1.等级划分:体育行业根据裁判员的经验和能力,划分不同等级,例如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等,以便进行管理和晋升。
2.晋升机制:体育行业建立了裁判员的晋升机制,通过参与更高水平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和定期考核等方式,来评估和晋升裁判员的等级。
3.奖惩制度:体育行业对于裁判员的表现进行奖惩管理,对于优秀的裁判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的裁判员进行惩罚,并有可能暂停或终止裁判员资格。
四、裁判员监督与投诉处理1.赛事监督:体育行业设立专门的赛事监督部门或机构,对于比赛过程中的裁判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和准确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重庆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对在我市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日常工作由市体育局竞技处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授权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区县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专业高等院校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对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一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承接区县体育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区县单项体育协会,可负责相应运动项目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区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及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地区相应项目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市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院校经市体育局授权运动项目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
第九条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
裁委会在各单项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监督管理工
作。
裁委会名单应当向全国单项协会及市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级裁委会应由不少于三名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组成。
第十条各区县体育部门或区县单项体育协会应当结合本地区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成立裁委会。
裁委会名单应当向市级单项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级裁委会原则上应由不少于三名一级(含)以上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组成。
第十一条我市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应当结合本院校专业设置情况成立裁委会,裁委会应由不少于三名一级(含)以上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组成。
裁委会名单须向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十二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
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四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五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市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
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第十七条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
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八条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部门或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各项目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由全国各单项协会统一制作并发放,具体流程以全国各单项协会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全市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实行统一编号。
编号以项目准确全称开始,接着是4位认证年份,1位技术等级编码,最后是4位认证顺序号。
例如,2016年认证的田径项目一级裁判员证书编号为:“田径201610001”;2016年认证的武术套路项目二级裁判员证书编号为:“武术套路201620025”。
第二十一条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经市体育局授权的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裁判员的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限、停止注册和取消注册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一级裁判员由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按年度进行注册并于当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前报市体育局备案,同时还应将当年由上级体育组织批准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一并报市体育局备案;二级(含)以下裁判员由区县体育部门或区县单项体育协会按年度进行注册并于当年12月15日至次年1月15前报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未注册备案的裁判员不得参加重庆市各级各类赛事活动及被推荐参加国际、国内裁判员业务学习、培训、考试或赛事活动等。
第二十四条每年12月31日前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区县体育部门或区县单项体育协会应将下一年度裁判员培训计划分别报市体育局、相关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各区县体育部门或区县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建立裁判员注册信息库,并公布以下主要信息:
(一)裁判员姓名、年龄、技术等级、注册申报单位;
(二)裁判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认证的时间以及参加相应等级竞赛裁判工作记录;
(三)裁委会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考评意见;
第二十六条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的执裁工作。
第五章裁判员选派
第二十七条市级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市级和地方性单项体育竞赛临场裁判员的选派采取回避、中立或抽签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应等级的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对于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四)享受参加体育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五)对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条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服从和指导培训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七章裁判员奖励
第三十一条经市体育局同意推荐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试学习班,考试合格被正式批准的裁判员,可凭票
据由市体育局一次性报销往返差旅费(不高于飞机经济舱标准)和报考通知中所规定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体育局同意推荐参加由国际、全国单项协会在国内举办的奥运会、全运会项目裁判员培训学习,可凭票据一次性报销往返差旅费(不高于飞机经济舱标准)和培训通知中所规定的费用。
市体育局系统的裁判员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其他系统的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给予报销。
第八章裁判员违规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第三十四条各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区县单项体育协会各负责对相应等级的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
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不健全的,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处罚意见,由上级单项协会对违规违纪裁判员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一)行贿受贿,执法不公;
(二)在重要比赛中,有意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
(三)触犯法律,受到司法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级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与实施。
第三十七条经授权的市、区县级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如在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不力、违规、违纪行为,市体育局及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将对相应授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和规定,按《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渝体〔2009〕110号)、《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及奖励办法》(渝体〔2010〕12号)、《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渝体〔2010〕10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