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国参展,得到财政局补助的展位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
正文:
---------------------------------------------------------------------------------------------------------------------------------------------------- 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你们《关于政府投资补助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二重发[2009]187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
二、资金拨付前后,集团公司应当依法通过子、孙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权益”的原则,落实应当享有的股东权益,以确保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结束——。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关于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并通过参加国外展会来拓展海外市场。
由于展会费用高昂,中小企业在参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参展,鼓励其拓展国际市场,政府设立了展位补贴政策。
二、展位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展位补贴政策适用于注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参展企业所参加的国外展会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展会。
三、申请展位补贴的条件1. 中小企业在申请展位补贴前必须完成相关证照的备案工作,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参展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贸易经验,能够充分展示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优势;3. 参展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经营稳定性,能够承担参展费用的一部分;4. 参展企业须按时缴纳展位补贴申请费用,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5. 参展企业须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四、申请展位补贴的流程1. 参展企业并填写展位补贴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2. 参展企业按要求缴纳展位补贴申请费用,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 参展企业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4.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筛选;5. 审核通过的参展企业将得到展位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使用;6. 参展企业需在展会结束后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展位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展位补贴资金的使用限制1. 展位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用,不得用于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餐饮费等;2. 参展企业在使用展位补贴资金时需按规定报销,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进行核验;3. 如发现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补贴资金,将取消其享受展位补贴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展位补贴政策为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经济压力大的问题,促进了其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
会务费税前扣除标准
会务费税前扣除标准会务费是指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座谈、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会务费用通常是必不可少的开支,因此了解会务费税前扣除标准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一、会务费的定义。
会务费是指企业为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座谈、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餐饮费、交通费、礼品费、嘉宾费、宣传费等。
这些费用在企业经营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在税前扣除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二、会务费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合理、真实、符合业务需要的会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1. 合理性标准,会务费用必须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合理、必要的支出,不能存在浪费、奢侈、违规等情况。
具体来说,会务费用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不得超出正常经营的合理范围。
2. 真实性标准,企业在申报会务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票据和相关资料,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虚假的会务费用将不被承认,企业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申报。
3. 符合业务需要标准,会务费用必须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确实需要的支出,与企业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在扣除会务费用时,注重与业务活动的关联性和必要性,避免将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纳入会务费用中。
三、会务费税前扣除的作用。
会务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旨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申报。
合理扣除会务费用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严格的扣除标准也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虚假会务费用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四、企业应遵守的原则。
在申报会务费税前扣除时,企业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合规原则,企业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申报会务费用,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虚假申报和违规行为。
2. 合理原则,企业在申报会务费用时,应当注重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超出正常经营的范围,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
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2012-05-23 10:41:29)转载▼分类:资深老师总结的税务资料标签:税务会计师陕西税务会计师教育衣、食、住、行、玩企业所得税各地政策大盘点——之“行”篇一、交通费1、外部人员的交通费(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外部人员的交通费用能否据实在所得税前扣除?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负担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客户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范畴的,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青国税发[2010]9号[利威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发文日期:2010-05-052、报销的交通费问: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福利费支出处理,税务机关对于这部分补贴,是否要求是按月发放的货币性福利,若为报销形式,或者企业直接租房而提供给职工住宿,是否可以同样视为补贴,计入福利费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列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内容。
因此企业以货币形式和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利威2] 发文日期:2011年1月(一)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发〔2010〕3号)(辽地税函〔2009〕27号)职工报销的交通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穗外经贸法[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法〔2012〕9号)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促进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规范对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广州市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规范对支持企业境外参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览活动、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和品牌推介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申报,根据“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广州市外经贸局和广州市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外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核资金使用申请、组织有关听证论证活动、参与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包括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核资金使用项目和拨付资金,提出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等,并会同市外经贸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资金用途、支持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一)市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或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广交会除外);(二)市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项目组织单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团体等)举办和组织广州地区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境外经贸洽谈会;(三)广州地区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览会。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贴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的办事指南金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处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途l、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2、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分别是:举办和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市场考察、管理体系认证、创建企业网站、国际市场分析、企业培训、产品认证、广告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
3、审批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0]8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0]254号)。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1.在当地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资金支持内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 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2.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1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23四、企业申报程序:1、企业资质注册(首次申报前一次性注册,以后没有变动的不用再注册);2、企业将已经完成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上网申报;453、企业将项目书面资料报送经属地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4、外经贸局将书面资料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批;5、通过审批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市、县(市)财政局;6、当地的市、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7、企业上网报送资金到位的反馈信息。
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政策规定
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政策规定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政策规定一、政策背景及目的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对接,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出国参展补贴,鼓励其积极参与国际展会和展销活动,拓展国际市场,促进产品和品牌的国际化发展。
二、补贴资格及条件1. 中小企业出国参展补贴申请资格:(2) 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3) 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 出国参展补贴申请条件:(1) 企业申请参展的目的地应为开放的国际市场;(2) 企业申请参展的展会或展销活动应经过国家批准,并具有一定知名度;(3) 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未获得过此类补贴;(4) 填写完整准确的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1. 出国参展补贴申请的流程如下:(1) 企业填写补贴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参展的目的、时间、地点、预期效果等信息;(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注册证书、经营许可证、近期财务报表等;(3) 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企业应签署相关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5) 出国参展结束后,企业应提交参展报告及费用使用明细。
2. 审批流程及时限:(1)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2) 初审通过后,企业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补贴申请的具体信息及证明材料;(3) 最终审批时间视申请情况而定,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四、补贴标准及范围1. 出国参展的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展费用: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用、展览装修费用等;(2) 旅费补贴:国际机票、住宿费等;(3) 展会宣传费用:广告、宣传品等。
2. 补贴标准:(1) 参展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2) 旅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3) 展会宣传费用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补贴申请表2. 企业注册证书3. 经营许可证4. 近期财务报表5. 参展报告及费用使用明细等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小微企业: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练习题: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练习题: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练习题:免征企业所得税单项选择题1、企业以下工程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家畜.家禽的饲养B.花卉作物的种植C.内陆养殖D.香料作物的种植【答案】A【解析】选项B.C.D享受的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在企业所得税中,以下费用的支出假如超过当年费用扣除标准,不得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的是。
A.业务宣传费B.职工教育经费C.职工工会经费D.广告费【答案】C【解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关于资产的税务处理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
A.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本钱为计税根底B.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消费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C.停顿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顿使用月份起停顿计提折旧D.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答案】C【解析】停顿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顿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顿计提折旧。
4、某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15%,2023年8月按照法院裁定将其代持有的面值200万元的限售股,通过证券经纪公司变更到实际持有人名下,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0B.50C.25.5D.0【答案】D【解析】税法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外商对于中国市场的投资兴趣日益高涨。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和激励。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析,以帮助广大企业家了解相关政策并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 减半征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前五个年度按照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第六年开始,按照全额税率征收。
2. 免税优惠在特定的行业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如,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1. 进口设备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设备和技术时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在进口设备的清关手续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 进口原材料税务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清关手续中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收。
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1. 地方税种免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一些地方性税种,例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可观的节省成本的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优惠在中国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包括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口腔卫生费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税收优惠申请流程简化为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便利程度,中国政府还大力简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在线平台或者专门的税务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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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结束——。
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03—05] 本文已被浏览过95次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加快国际服务外包载体平台建设、鼓励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市、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企业人才培训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使用.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并评审,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提出资金监管要求,会同商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境内,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二)上年末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三)主要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算成美元计算,下同)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或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美元,且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包括:承接《财富》500强企业、IAOP全球外包100强企业直接发包或由其中国境内控股的分支机构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承接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承接国内百强企业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全面发展,对承接国内政府部门、部队和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可视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酌情考虑。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_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
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_申请展位补贴的说明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申请展位补贴的全面说明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寻求更多的商业机会。
参加国外展会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申请展位补贴则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参展的成本。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申请展位补贴的相关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二、背景介绍国外展会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了解行业趋势、建立业务联系的重要平台。
然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参与国际展会往往面临资金不足、参展成本高昂等挑战。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各国政府和组织纷纷推出展位补贴政策,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提高其参与度。
三、展位补贴的申请条件中小企业申请展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规模:申请企业一般为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
2、展览规模:申请的展览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通常是行业内的知名展会。
3、产品特点:申请企业需要展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或技术。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展位补贴申请的条件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四、展位补贴的申请流程中小企业申请展位补贴的流程如下:1、了解政策:企业需要详细了解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展位补贴政策,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补贴标准等信息。
2、筛选展会:根据企业产品和市场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展会。
3、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参展计划、展位设计等。
4、审核流程: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企业的申请资格和补贴金额。
5、签订协议:经过审核后,企业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补贴金额、付款方式、责任义务等事项。
6、参展及验收:企业在展会期间需要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展览结束后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评估。
7、补贴发放:经过验收合格后,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贴款项。
五、注意事项企业在申请展位补贴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了解政策:企业在决定参加展会前,需要提前了解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展位补贴政策,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东方税语】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
【东方税语】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关于国内国外会议展览服务如何缴税的实务问题,在实操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误区,现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适用,也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一、会议展览服务的定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按展会的地点分为中国展会和海外展会;按行业分为机械/工业展会、房产/建材展会、纺织/鞋服、汽车/交通等等;现在已形成了诸多品牌展会,例如:中国环博会、中国特许加盟展、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等。
二、分三种情况税务处理:第一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展览地点发生在境内的会议展览服务,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
第二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客户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不征收增值税。
注:当然此种情况也不存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得来源地不在中国国内。
三、注意与租赁服务的区分:1、适用税目莫混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会议展览服务与租赁服务本质的区别在于会议展览服务的会议主办方为客户提供堵多服务使其集中展示、洽谈、沟通交流等,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服务的目的。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01•【字号】浙商务联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107号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商务展会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更好助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我们对2016年印发的《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修订)》(浙商务联发〔2016〕95号)作了重新修订。
现将《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商务展会经费支持标准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2018年12月1日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商务展会的规范管理和统筹协调,更好地助力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消费,提升浙江制造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展会是指我省以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为主要目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
一、管理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管理规范、注重绩效。
(二)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市场化运作。
(三)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年度计划管理相结合。
二、展会分类(一)展会按照性质分为国际贸易展会和国内贸易展会。
1. 国际贸易展会是以开拓国际市场为主要目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参展商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展会,包括货物贸易展会、服务贸易展会和工程展会等。
货物贸易展会是指以有形商品为主要内容的展会。
服务贸易展会是指以无形的服务、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展会。
工程展会是指以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为主的展会。
2. 国内贸易展会是指以推广浙江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消费为主要目的,在境内举办的参展商以国内企业为主的各类展会。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又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营业外收入,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那么扶贫资金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具体的针对实际业务过程中的复杂性,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议展览服务税收大类
会议展览服务税收大类
会议展览服务涉及的税收大类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首先是增值税,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额计征的一种税收,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应税服务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其次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和应税服务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最后是所得税,对于从事会议展览服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来说,根据其所得情况需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企业或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收,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所得到的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除了这些主要的税收大类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相关税收,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总的来说,会议展览服务作为一种特定的商业活动,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
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税款。
希望这样的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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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单位出国参展,得到财政局补助的展位费需要缴纳企
业所得税吗
问:单位出国参展,得到财政局补助的展位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
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国参展得到的财政局补助如果符合上述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收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