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工作证明复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0 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8-12-3(2005 年 1 月1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 号发布,自2005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内容(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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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指南一、复审申报条件:1、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2、申请人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特种设备焊接人员除外);3、持证期间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4、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作业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5、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二、复审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剪去边框);4、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5、持证期间连续从事该持证项目工作的证明;6、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三、复审申报要求:1、个人复审应携带合格的复审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考试中心进行复审;2、单位集体统一复审需提交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审资料,以及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表格。
四、复审取证要求:1、个人申报复审后必须凭身份证原件取证;2、单位集体统一申报复审后凭复审人员汇总表的纸质表格取证。
五、复审特别提示:1、复审申报资料的全部表单均由考试中心提供不可自行编制或修改;2、申请人必须对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特种设备焊接项目复审申请人应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复审。
六、复审相关表单: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2、《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3、《复审人员汇总表》七、 复审申请表填写示意图:① 填写复审申请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 ② 填写申请人北京的居住地址 ③ 填写二代身份证号 ④ 申请人联系电话 ⑤ 粘贴2寸免冠白底彩照 ⑥ 参考证书信息填写 ⑦ 填写申请人北京就职 单位全称 ⑧ 就职单位办公地址⑨ 申请人就职单位负责 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⑩ 填写与所申请的复审项目相关的工作简历 ⑮ 申请人签字及申报 日期不可打印⑪ 应与《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一致。
⑫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以及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必须填写由考试中心提供的统一格式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和《连续作业和无违章不良作业记录证明》 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4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安全教育1. 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
2. 安全意识教育:培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为习惯。
3. 应急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了解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应急逃生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制度1. 岗前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担任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之前,应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了解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2. 岗中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期间,应接受定期的岗中培训,提高技能水平,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工艺技术。
3. 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学习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如设备的启停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三、考试和评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以检验其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才能合法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四、台账管理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台账管理系统,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时更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信息。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的有效落实。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提高其专业技能而制定的一套教育和培训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课程: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复审程序
收件(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受理→审批→发证
二、复审证申报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项目(非焊接)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申请人签字)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并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6、体检报告(该项只有锅炉水处理复审项目提供,其他非焊接项目无需提供)。
复审锅炉水处理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7、其他(身份证复印件;复审时如果是老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还需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5、其他(身份证复印件;复审时如果是老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还需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备注:因焊接作业人员复审需要参加考试,为了用户的方便,继续在潍坊路197号受理,原地址不变。
联系电话:839703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正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1.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做出记录。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予以注销。
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1.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按照特种设备种类分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绘制有较为直观、准确的特种设备分布示意图。
台账应及时更新,确保为最新状态。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或内部编号)、注册登记信息(注册代码、使用证号)、设备主要参数(额定起重参数、压力、介质、尺寸、制造单位、产品编号等)、检验信息(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等)、使用状态情况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复审情况等。
5.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现一机一档。
6.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及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校验(检验)报告;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资料(注册登记表和使用证等)。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复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员工资格证明
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员工在公司从事项目操作,单位已按国家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关业务培训。
特此证明。
声明:单位对所提供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作情况证明
员工在公司从事持证项目工作期间,未出现间断工作超过1年的情况。
特此证明。
声明:单位对所提供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作业人员工状况证明
员工在公司从事所持特种设备作业项目相关操作,无违章作业、事故等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声明:单位对所提供证明真实性负责。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复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特种作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最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电梯安全管理)复审资料■复审申请表(2份,2份存档)■身份证复印件(2份,2份存档)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存档■其他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注:1、“安全教育培训和实习证明”一栏中由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实习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所有表格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需整齐、规范,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填写请看填表说明)填表说明1、学历:学历分为初中、咼中、中专、中技,大专、本科、研究生;2、证书编号:请按照证书上所写的“证书编号”填写,一般为身份证号,请一定不要写成档案编号。
3、工作简历:如复审证书为N2,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29日,如果持证四年期间没更换过工作单位,则证明里面第一行不填,如下:“该员工年—月至年月在月至今----------------------- 从事 ----------工作。
2012年匕本单位从事叉车司机工作。
”假设持证期间在2015年7月更换了工作单位,则证明里面填写如下:“自2012 年8分至2015年6》在XXX公司(原工作单位名称)从事 _叉车司机工作。
自2015年7月至今在本单位从事叉车司机工作。
”从事XXXXXX 工作。
应查看证书最后一页,以文字填写代号所对应的具体项目,如叉车司机、桥门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安全管理等。
4、在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公示系统/ 此网址中对应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查询(请不要将"档案编号”当作“证书编号”使用),并将“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网”查询信息页打印1份随复审申请表一起提交。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姓名信息、项目信息须复印在同一张纸。
6、单面打印申请表,请勿将申请表与填表说明正反面一起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现行最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目录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3)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3)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5、特种设备交接班制度 (5)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7)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7)9、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16)10、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电梯除外) (1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焊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四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AQBZH-ZD6-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AQBZH-ZD/6-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站范围内涉及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工种包括起重机械工、叉车驾驶员、喷涂工、配电、电焊、气焊、电工等。
3 职责3.1 站长负责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
3.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并进行及时更新,并按要求申请检定和检验。
4 控制程序4.1 特种设备管理4.1.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a)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证。
b)制造部负责对从事以上活动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
c)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同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1.2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a)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20日内,制造部应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将资料汇总,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b) 技术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c)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的运行档案:①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d)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苏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流程
苏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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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复核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殊设备。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复核的周期:规定特种设备复核的周期,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复核周期,一般为1年、2年或3年。
2. 复核的内容:明确特种设备复核的具体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安全装置、运行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评估。
3. 复核的责任人:明确复核工作的责任人,一般由特种设备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
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复核报告和记录:制定复核报告和记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记录复核结果和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复核报告和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5. 复核的整改和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责任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在整改完成后,进行监督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 复核的效果评估:对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反馈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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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实习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不得向考试机构提供虚假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工作证明(复审)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单位
作业项目
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课时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法律法规教育
□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事故应急措施教育
□安全技术规范等
共计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证明:
1、该同志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
2、该同志持证期间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
3、该同志身体状况能适应所申请考核项目的需要。
用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不得向考试机构提供虚假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实习证明(新取证)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单位
作业项目
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课时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大纲》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
共计________课时
实习记录
实习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实习单位意见:
该同志在我单位按《_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大纲》进行了实习,身体状况能适应所申请考核项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