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正文:---------------------------------------------------------------------------------------------------------------------------------------------------- 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行驶线路,均衡交通流量,提高道路综合通行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区交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北以瓯江为界,东至汤家桥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过境路、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的大街小巷,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教练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旅游车除外)、非市区牌照载货汽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放喇叭,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非市区牌照(含A牌)二、三轮摩托车通行。
允许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除外)经六虹桥路、法派路出入,以方便沿线货运市场及吴桥工业区的运输;允许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除外)经东方路或双南线、炬光西路出入,以方便炬光园工业区的运输;允许运送农贸产品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除外)经六虹桥路、西山南路、锦绣路进出浙南农贸市场。
二、南至锦绣路,北至望江路,东至环城路、飞霞北路、飞霞南路,西至勤奋路、过境路(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每日7时至8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南至人民路,北至百里东路,东至解放街,西至信河街(不含百里东路、信河街)环线范围内的大街小巷及人民路全线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五马街为城市步行街,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2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2010年6月,我厅对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本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是在各市交通局(委)全面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共抽查11个地市的23个项目,其中国省道项目11个,县道12个。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方法,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交通局(委)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前一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果显著。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市交通局(委)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形成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方案完备,责任明确。
各单位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豫交文〔2014〕621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6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我省以优良的路况、规范的管理在全国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现将《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9日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迎接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建养并重、养护优先”,加大养护投入力度,创新养护管理方式,切实做到应养尽养、应管尽管,全面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全省公路设施完善通畅,充分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通过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取得较好成绩。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迎检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干线公路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琼常务副组长:高委副组长:刘兴彬蒋晓明马健柴中畅关健成员:徐芳尹如军马会武景顺王春江魏金立双培亮吴连民王中军温胜强刘国杰牛永亮郭留红王前东王辉职责: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迎检办),负责迎检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具体工作指导。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公路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现将《**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公路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公路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堡垒做先锋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为重点,使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效能建设有新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推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
二、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既是公路系统的形象代表,也是公路系统作风建设好坏的“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潍办发〔2010〕32号)精神,结合公路工作实际,此次活动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解放思想,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带着责任和激情干工作,用心用力,扎实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靠过硬的作风创出一流的业绩。
一要强化大局意识。
强化全局“一盘棋”思想,始终以全市公路事业大局为重,胸怀全局、着眼长远,自觉做到个人或小集体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三要强化进取意识。
树立“不干则已,干就干到极致、干到最好”的工作理念,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堡垒做先锋活动,按照做表率、创一流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高速公路养护的成本控制分析
高速公路养护的成本控制分析发布时间:2022-09-14T00:55:43.373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37卷第5月第9期作者:周龙宝[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大量的高速公路修建满足了人们的交通需求。
与此同时,需要重点关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周龙宝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温州 325000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大量的高速公路修建满足了人们的交通需求。
与此同时,需要重点关注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本文对高速公路养护的成本控制进行分析。
关键词:高速公路;养护;成本控制一、高速公路养护成本问题分析1.养护成本管理意识缺乏现阶段高速公路养护虽然已经市场化,但养护施工项目由于天然缺陷,企业自身的养护管理意识不强,养护质量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成本控制意识。
2.养护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现阶段因为养护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在养护工作实际中,成本核算不够及时、准确性亦达不到成本管理的要求,使得整体成本核算非常的混乱,对养护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非常不利。
3.养护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现阶段,养护成本管理制度比较落后,有关成本申报机制不是很完善,上级管理部门对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的获取也比较滞后,这样就对成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另外,养护工作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有效结合,成本费用的支出也是非常的多,并且,在养护成本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缺少专业的管理机制以及体系,养护人员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也比较缺乏,在养护成本当中缺少科学合理性,导致养护成本计算精确度不足。
4.养护成本评价监督体系缺乏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成本实现评价以及监督是确保养护成本费用获得合理应用的主要保证,也是高速公路养护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在现阶段高速公路的养护当中,当相应的养护工作完成之后,对养护成本工作的核算及评价工作不是很重视,这样就会造成高速公路养护资金应用状况不是很明确,并且资金的实际使用问题也很难有效的被发现。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的函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07•【文号】交公便字[2005]225号•【施行日期】2005.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的函(交公便字[2005]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局:根据“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准备会”会议精神,我司起草了《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附后,以下简称《检查注意事项》)。
现将《检查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请在全国检查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1、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2、全国公路检查管理规范化评分系统(略)交通部公路司二00五年九月七日附件1:200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注意事项(交通部公路司)一、关于检查步骤和方法(一)路况检查部分1、检查的前期工作路况检查可与管理规范化检查结合进行,检查组应统筹安排相关的检查检查人员。
各省份要尽快与部公路所联系检测设备标定事宜,没有检测设备的省份要尽快落实经部公路所统一标定的检测设备。
所有省份应制定检测车辆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并与周边相关省份联系备用检测车辆相关事宜。
检查组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尽快确定路况检查、管理规范化检查的时间,组长单位及时报我司。
我司传真:************2、路况检查路线路况检查普通干线公路备选路线源自各省公路局报部的《2004年公路统计年报》,高速公路源自各省公路局报部的《2002年全国公路统计年报》中的高速公路明细表。
若现实际名称、编号、桩号等重要依据与上述资料不符,请受检单位向检查提供详细的对照表。
检查组在确认对应明细时,要以行政区划等为基本依据进行对照。
若检查组对具体高速公路路段提出疑义,受检省份应提供确实为2002年年底前建成通车(关键是路段位置)的证明材料。
活动方案之迎国检工作方案
迎国检工作方案【篇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北盛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浏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保证我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总体水平和各项指标达到省办学条件标准化标准为准则,以实现我校不断缩小与先进学校的差距,积极实施“科教兴校”战略,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使我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快速缩小与先进学校的差距,达到基本均衡。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日至6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
安排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广泛宣传开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努力提高广大教师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25日)1、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浏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校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准备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自查整改。
对照省定标准和责任分工,学校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逐项自查评估,使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各项数据与上报中央数据相符,在此基础上上报自查报告,并接受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并根据评估验收意见,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全面整改落实。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1 一般规定 ............................................................................................................... 22 5.2 加铺或铣刨重铺沥青混凝土面层 ....................................................................... 22 5.3 微表处和稀浆封层 ............................................................................................... 24 5.4 碎石封层 ............................................................................................................... 25 5.5 就地热再生 ........................................................................................................... 26 5.6 含砂雾封层 ........................................................................................................... 27 5.7 沥青路面局部挖补 ............................................................................................... 28 5.8 沥青路面开槽灌缝 ............................................................................................... 29 5.9 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 ........................................................................................... 30 5.10 水泥混凝土路面换板 ......................................................................................... 3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6〕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市属国有企业发债审批流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等7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5〕95号)中的《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部分修改。
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的“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审核并取得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修改为:“市属国有企业下列融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现将修改后的《办法》重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或管理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2010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施工作业过程中,因风力较大,装修焊接火花溅入一楼堆放的挤塑板,引起火灾,经现场施工人员自救、消防部门专业救助,并疏散转移现场多名施工人员,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应急准备得当,大桥通行未受直接影响。
本次事故发生在交通世博安保准备期间,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比较大,省政府和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敏感性和重要性。
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世博安保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敏感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措施,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世博安保工作和安全管理特点,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交通运输生产、作业的正常、有序。
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要按照省、部和厅有关工程安全监管的要求,督促加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采取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多种手段,实现动态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江西省迎接2010年公路养护管理国检工作简报第6期-江西交通信息网
江西省迎接2010年公路养护管理国检工作简报第 6 期2010年8月18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迎国检工作签发人:邓经国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报道邓经国副厅长主持召开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和迎国检工作调度会2010年8月16日上午,受马志武厅长委托,邓经国副厅长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和迎国检工作。
厅法规处、规划处、财审处、路航管养处、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投资集团、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联网中心、省路政总队、厅治超办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认真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后,邓经国副厅长对省高速投资集团、省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中心的阶段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邓经国指出,前一阶段,受特大洪水灾害的影响,各等级公路水毁损失巨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三个坚定不移”和咬住迎国检目标任务不放松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恢复重建、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及迎国检等各项工作。
关于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邓经国强调,一是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于10月12日至10月25日完成。
各被检单位要切实搞好迎检的准备和配合工作;二是省公路管理局要根据厅迎检办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尽快拿出修改完善的检查方案,于8月20日前由厅印发全省交通公路部门施行。
针对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下一步工作,邓经国要求,一是要抓重点。
重点加强对各设区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及收费经营高速公路迎检维修工程和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全省公路迎国检维修工程、“四容四貌”整治工程、基层所站规范化建设等实体工程于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要抓关键。
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规范化送检资料蓝本要于8月底前定稿。
其中普通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相关资料报送省公路管理局汇编,省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将各自资料和总结材料送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汇编,治超站的相关资料分别送省公路局和高速集团汇编;三是要抓亮点。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35号关于发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的公告现发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7-96)、《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 016—93)、《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JTJ 015-91)、《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 035-91)同时废止.该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管庄周家井,邮政编码:100024,联系电话:010—65761831),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公路规范发布公告前言《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297号文“关于下达2003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修订。
在广泛调研、专题论证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公路路基施工经验,吸纳了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应用成果,借鉴了国外相关标准、规范,体现了安全、经济、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修订后的《规范》共10章:1、总则;2、术语、符号;3、施工准备;4、一般路基施工;5、路基排水;6、特殊路基施工;7、冬、雨季路基施工;8、路基防护与支挡;9、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10、路基整修与交工验收。
修订重点突出了路基施工中应遵守的准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强调强制性施工工艺要求,过程质量控制。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涵盖了《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和《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019-98)等规范中施工方面的内容.2、取消了轻型压实标准,修订了压实度检测频率.特殊路基施工中,针对湿粘土、红粘土、中弱膨胀土,提出了专项压实标准.3、对填筑层松铺厚度,不做统一规定,强调要与工艺条件相结合,根据试验路段确定.4、将原规范中“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5 填方路堤的施工”、“6 挖方路堑的施工”、“7 路基压实"四章的内容合并为“4 一般路基施工".5、补充了EPS块体路堤施工、路基拓宽改建施工、挡土墙、边坡锚固、土钉支护、抗滑桩、安全环保等路基施工内容,扩大了涵盖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
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10
【实施日期】2021.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8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0年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温州市政府令148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2014〕148号
温州市政府令148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正文:----------------------------------------------------------------------------------------------------------------------------------------------------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2014〕148号《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4年9月25日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应当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监管、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市发改、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模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局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局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替身公路路况质量,以良好的路容路貌迎接国检,结合分局最近公路养护实际情况和预检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单位要以上台阶、提水平、促发展为着力点,继续加强迎国检工作,营造迎检的浓厚氛围。
做到迎检思想不松,工作不懈,热情不减。
要对照迎国检任务目标,结合本次预检突显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拾遗补缺,进一步整改完善,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巩固提高路况、沿线设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成果,确保时刻达到备检状态。
二、合理安排迎检整治工程(一)分批分阶段合理安排迎检整治工程。
正在实施的大中修工程要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和工序,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工;已下达计划实施的中修罩面及同步碎石、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工程对旧路病害彻底处治后,根据路况实际合理调整中修罩面及同步碎石、微表处施工计划,2011年4月底前完工,确保路况检测平整度和破损不扣分。
2010年计划下达的危桥整治工程、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各市要加快前期工作进程,组建得力的项目管理机构,确保于2010年9月全面开工,危桥加固、安保及灾害防治工程务必于2010年11月底前完工,危桥改建工程于2011年4月前全面2010年标志整治工程安排了108国道、210国道、307国道、312国道指路标志加载高速公路信息及107省道全线标志整治,目前施工图设计正在批复中。
标志整治工程由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确保于2010年11月底前完工。
各单位要以工程质量为重点,严格工程管理及质量薄弱环节控制,确保双“95%”质量目标实现。
(二)夯实责任,切实做好2006-2009年路网改造项目和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缺陷修复工作。
2006年至2009年养护大中修及路网改造工程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按照质量“回头望”要求严格规范处理到位,路面修补必须采用摊铺机施工,按照全幅或半幅进行修补,确保路面平整,并结合标线补划消除修补痕迹。
盘锦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盘政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拟定的《盘锦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六日盘锦市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高全市干线公路的路况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各级公路维修改造、高标准养护、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力争在国检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范围及时间全市共有国省干线公路7条369.8公里。
分别为国道庄林线73.9公里、沈盘线49.7公里、大盘线39.6公里、大锦线68.4公里、库二线58.1公里、中新线51.4公里、丹绥线28.5公里。
按照区域划分:盘山县154.6公里,大洼县115公里,双台子区16.6公里,兴隆台区15.4公里,辽滨沿海经济区28.6公里,油田公路处39.6公里(见附件1)。
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国检”)时间预计在6月20日左右。
三、主要任务(一)全力做好重点交通公路工程维修改造工作今年重点交通公路工程6项117.1公里(其中:滨海大道二界沟至大凌河42.1公里、中华路延伸线田家至大洼12.4公里、库二线田庄台至二界沟12.2公里、庄林线双绕河至甜水26.4公里、西外环杜家至田家20.3公里、中新线光伟至双台子3.7公里),在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绿化处负责各项目绿化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县、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和恢复工作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温政办〔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
案的通知
温政办〔2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XXXX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记录表
---宏观检查1.1项1、检查内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普通干线公路的行业管理力度力度和监管水平。
2、评分标准:可从管理体制、养护工程计划调控能力、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优秀为满分,良好为5分,一般为3分。
3、注意事项:分值只能为 10、5、3分。
考虑到公路的特殊属性,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养护工程计划宜全辖区统筹考虑。
“条条管理”体制重点检查对各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一般为优秀水平。
“条块结合”体制重点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制定方式,资金是“切块”下拨,不能统筹安排辖区养护计划的,最高为5分,并由行业监管力度和水平决定;若能够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统筹考虑辖区养护计划,且相关监管手段、水平等能够得到检查组确认的为优秀,否则,可视监管情况评为5或3分。
不宜过多强调公路养路费超收分成部分地市或县的自主支配力度。
4、检查记录:本项建议得分:检查人员签字:---宏观检查1.2项1、检查内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管理力度和监管水平。
2、评分标准:行业管理力度较大,监管到位为满分,一般为5分,行业管理难度大,监管难以到位为3分。
3、注意事项:分值选择 10、5、3分。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管理机构“条条管理”本辖区所有高速公路的,一般为优秀;“条条管理”为主的,是否为优秀,要看对收费经营公路和其他政府还贷公路的监管力度和水平。
监督力度和水平的考核办法是看其保证这些公路的养护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规定、相关监管办法、手段、效果。
高速公路实行“行业管理”的,如果检查组能够对其监管手段的强制性、力度予以认可,可以为优秀。
《交通部公路统计年报制度》、《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其他交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行业管理机构需要的行业管理统计数据难以要求有关单位完成的,可以直接评为3分。
4、检查记录:本项建议得分:检查人员签字:---宏观检查2.1项1、检查内容:公路管理法制化进程。
2、养护专项工程工作规范
养护专项工程(路面大中修、安保及水毁)工作规范1 目的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程序,提高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公路快速、畅通、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
2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普通省道干线公路。
3 工作职责3.1县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科职责。
3.1.1编报本行政区域内普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3.1.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普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3.1.3协助、配合做好普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3.1.4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现场质量管理及督促政策处理等工作。
3.1.5及时填报各类养护工程报表,按时上报养护工程进展情况。
3.1.6及时做好普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鉴定和备案工作。
3.1.7配合、协助市公路局做好普通省道干线公路的竣工验收。
3.1.8具体做好普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决算及竣工决算上报工作。
3.1.9做好普通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缺陷期内质量监督工作。
4 程序内容4.1养护工程(年度)计划4.1.1县公路管理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普通省道干线公路路况检测、病害调查情况结合公路重要性,编报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4.1.2向市公路局汇报养护计划实际的进展情况,针对计划的不当之处,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并做好年终计划的调整工作。
4.2招标、投标4.2.1在项目落实,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审查批复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4.2.2县公路管理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招投标等。
4.2.3县公路管理局视情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针对投标人的询问,解释招标中的疑点。
4.2.4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装订按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4.2.5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库中抽取并与有关人员组成。
4.2.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0]46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1
【实施日期】2010.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温州市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以下简称迎国检)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等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为契机,以创建文明公路、打造“五型公路”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我市干线公路技术状况、路容路貌良好、管理规范,力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以崭新的路容路貌、规范化的管理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国检。
二、检查内容与线路安排
(一)检查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检查范围是所有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
市、县(市、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为受检对象。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路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部分。
公路路况检查是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用路况快速检测车检测所得的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两项主要指标为评价结果。
管理规范化检查是指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检查服务与保畅通、养护工程、路政和收费公路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依据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二)迎检检测线路安排。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总体工作方案,高速公路的检测路线,原则上对2008年1月1日前通车的高速公路全部检测;普通干线公路的检测路线,按总里程的20%左右确定抽检里程,国省道抽检比例按7:3掌
握。
具体迎检路线和路段将按50公里为一检测单元进行安排,抽签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4月底前完成)。
组建迎国检领导和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迎检工作方案(要求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对照国检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国省道干线公路路况调查,摸清管养路线路况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结合年度计划,制定整改措施和专项整治计划,做到时间、任务、责任“三明确”。
召开迎国检工作动员大会,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二)组织实施、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4月至9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迎检工作检查标准、省交通运输厅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迎国检工作方案,对制定的整改措施和专项整治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落实。
从5月开始,市迎国检领导小组将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并根据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加大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力度。
(三)自检自评、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自检活动。
重点检查全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状况、路容路貌,过城镇路段治理,标志标线、绿化及超限超载检测站、公路养护站、收费站和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