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递延所得税的考虑【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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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时商誉以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合并时商誉以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企业合并时商誉以及递延所得税的问题今天看论坛的时候,看到有几个问题,之前考虑的也不是很清楚,今天就讨论讨论。

1、非全资子公司收购形成商誉母公司合并层面怎么体现?比如A持有B80%的股份,这时B非同一控制收购了C,并形成了100万的商誉,那么A司在合并B时合并商誉是体现100万还是需要乘以80%而体现80万,剩余20万商誉体现在少数股东权益?答:仍体现100万。

对母公司B的合并报表层面而言,同样是视同在一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形成100万商誉。

其实这事儿理解原理后挺简单的,一句话,合并报表第一步是先把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各科目加到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然后在进行调整抵消。

而A在合并B时,B的合并报表体现的就是合并C时产生的100万的商誉,所以全部要体现到A的合并报表中。

然后调整抵消时之前也说过,涉及的都是长投、投资收益、权益科目等,是不涉及商誉的。

另外,在补充几点,一是商誉体现的是母公司享有的份额,而非全部子公司的商誉,这在商誉减值时能深刻的理解,因为要进行商誉减值时要还原子公司对应的商誉;二是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科目中的数额反映的均为母公司参股的企业,因为控股的均在合并报表时与子公司的净资产抵消了。

2、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在企业合并时,有些企业会产生递延所得税,产生递延所得税一定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处理不一致导致。

首先说一下什么情况下企业合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答案是只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才会产生。

学习注会时,合并日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抵消分录为:借: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商誉(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产生的商誉)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日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首先需要做的是将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对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进行调整,以固定资产为例,调整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原值(调增固定资产价值)贷: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按上述分录数值的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在进行长投跟子公司净资产抵消。

实例解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实例解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财税差异: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取得投资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付的相关税费。

这⾥的相关税⾦指的是价外税增值税,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价内税则记⼊“营业税⾦及附加”科⽬。

合并发⽣的审计费、评估费等直接相关费⽤也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像同⼀控制下将其记⼊管理费⽤科⽬。

吸收合并例:甲公司和⼄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

2008年12⽉1⽇,甲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值2000万,公允价值6000万元,并⽀付银⾏存款100万元,吸收合并⼰公司。

其他条件与侧2相同。

解析:⾮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甲合并企业⽀付给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付额100万元,⼩于所⽀付的股权票⾯价值的20%(100/2000=5%),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处理。

税法规定,被合并各项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被合并企业账⾯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所以计税基础为3000万元,⼩于资产的账⾯价值4000万元,产⽣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确认递廷所得税负债250万元。

账务处理为:借:各项资产 4000 商誉 3150贷:各项负债800 银⾏存款 100 股本 2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50商誉的处理⾮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确认商誉。

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商誉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两者之阍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因确认该递廷所得税负债会增加商誉的价值,若再考虑商誉产⽣的递廷所得税负债,则会进⼀步加⼤商誉的价值,从⽽⼜产⽣新绚商誉,如此循环,不可穷尽,所以,新准则规定,商誉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外,关于企业合并中商誉的处理,主要应关往以下⼏点:商誉只产⽣在⾮同⼀控制下企业合并。

递延所得税到底是怎样的存在【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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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到底是怎样的存在【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最近刚好遇到了递延所得税,之前也遇到好多同学和企业的财务,说看到递延 所得税就晕,或者就怕。简单的总结一下,递延所得税到底是个是鬼。
之前听到有人说递延所得税存在的目的是把资产负债表做平,然后还给我举 了个很扭曲的例子,这个完全是谬论,如果听到这种说法的,你要知道,这是 谬论。因为不管你怎么记,不管你记不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都肯定是平 的,这方面不再多说。
进入正题-----------------> 我们知道什么是所得税。 所得税,首先是个税,怎么计算是个问题。 其次,它也是一个会计的问题。 什么是会计的问题? 也就是计算出的所得税,如何在报表中反映。 因为所得税要在报表中反映,反映的方式无非就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利 润表中,我们在所得税费用中列视。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的税费反映在应交税 费中,而对未来的影响,则要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中。 --------到底什么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由税法和会计差异产生的。 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知道,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同的,不同的方式来计算,肯定就会 存在差异。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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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

【税会实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

【税会实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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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问题探讨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要点
首先,确定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是一项“交易”。

作为购买交易中取得的资产、承担的负债或取得的股权,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应该用账面价值计量。

取得可辨认净资产或股权的具体方法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情况下,购买方需要将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按所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确认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份额。

其次,确定购买方合并成本。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按以下下方法予以计量:(1)公允价值。

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2)合并成本。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但是,与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有关的手续费,计入相关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抵减发行收入。

(3)计入合并成本的负债。

在合并合同或者协议中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4)合并成本的调整。

当企业合并发生在当期期末的情况下,如果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者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则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合并交易进行确认和计量;如果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了调整,则所调整的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递延所得税的考虑【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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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 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 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四、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二)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探析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探析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探析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

企业合并通常会涉及到企业财务信息的处理和维护,因此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将探讨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合并方式及会计处理1. 合并方式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分为股权取得法和资产购置法两种方式。

股权取得法是指通过购买受益企业的股权,来取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借鉴了收购的情况,会计应按股权收购处理。

会计应该根据受益企业的初始股价和购入股份的价格来计算企业合并的成本。

若成本高于所购股份的账面价值,则应将其确认为商誉,反之可能会计入其他资产。

2. 会计处理1)计算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受益企业账面上已有的财务信息,计算出其资产的账面价值。

3)计算非控股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非控股股东权益是指与受益企业中所有股东除合并企业外的部分的权益。

4)计算企业合并的成本。

通过计算出资产、负债和非控股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可以计算出企业合并的成本。

5)确认商誉和其他资产。

若企业合并的成本高于所购资产或股份的账面价值,则应将其确认为商誉。

如果成本低于所购资产或股份的账面价值,则可能会计入其他资产。

6)确认合并后的净资产。

通过合并后的成本和合并后的账面价值计算,可以得到企业合并后的净资产。

二、账户科目调整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需要调整部分账户科目以实现企业合并的一致性。

这些账户科目包括: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需要根据受益企业的财务信息来调整资产价值。

2)负债和权益。

需根据合并后的财务信息来调整负债和股东权益。

3)收入和费用。

需根据受益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合并后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收入和费用。

三、合并后的税收影响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税收问题是需要提前了解和处理的问题。

具体来说,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是否会触发税务周期改变。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合并可能会导致税务周期变更。

因此需要在企业合并之前对税务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计划。

浅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5100字

浅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5100字

浅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5100字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并购扩张不断扩大加速,各种形式的横向重组、纵向并购、混合经营等也出现了空前规模。

作为集团公司随着企业合并形式的不断复杂化、企业战略经营的日趋多元化,如何向投资者及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一套能公允反映整个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合并报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案例形式,主要从合并日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两个角度,分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希望对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的财务人员有所帮助。

毕业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税务处理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控股合并,即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购买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从被购买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然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债务及发行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除在购买日确定企业的合并成本,还应当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下面举例来分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会计处理。

假设某服装生产企业甲,于2014年6月30日向其上游供应商乙的股东丙定向增发1000万份普通股(面值1元)以换取丙所持有的乙的60%的股权(增发后丙所持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9%),并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普通股市场价格为2元。

合并前后甲、乙无任何关联关系。

甲公司为发行普通股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了12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支付评估费30万元。

乙公司有一未决诉讼案件,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是如果败诉则需支付赔偿金为130万元,故乙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两家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

合并日甲、乙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单位:万元):(1)甲公司个别报表的处理①计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1000×2=2000万元②编制甲公司购买日个别报表的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20 000 000管理费用300 000贷:股本10 000 000资本公积8 800 000(10000000×1-1200000)银行存款1 500 000③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比来看,下面为大家介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以及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

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比来看,下面为大家介绍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以及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一、吸收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列人合并当期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119号),吸收合并的税收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所谓应税合并,即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成本;所谓免税合并,即如果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进行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免税合并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应税合并下,由于资产的入账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在免税合并下,由于资产的入账价值系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而计税基础系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当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不等于其公允价值时,即导致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

此时,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当期损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确认的思考

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确认的思考

【摘要】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企业集团因为不是纳税主体,所作的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应当均与税金无关,既不能减少也不能增加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

但现行的会计学教程中,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编制抵消分录而减少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或增加新的递延所得税。

因此,本文从合并报表层面出发,探讨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规定和实务处理。

【关键词】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抵销分录【中图分类号】F231.5一、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一)控股合并中在合并报表层面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有如下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购买方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应以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即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调整为公允价值。

购买方按照规定在确认合并过程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如果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额,则这种差额被定义为暂时性差异。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的规定,暂时性差异与其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乘积被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且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不予折现。

具体解释如例1所示。

例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的股权。

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为800万元和1000万元,其中只有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差额为200万元。

此外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之前那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也为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在合并报表时工作底稿调整资本公积200万元。

同时确认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20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50万元。

(二)合并报表中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而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处理2014年2月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得税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企业合并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思考

企业合并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思考

企业合并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思考姜涛【摘要】由于会计准则只是区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规定相关会计处理的,并没有根据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来进一步细分;而税法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是划分一般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来规范的,会计与税法从不同角度做出的规定,势必增加了实务中与企业合并有关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难度.因此,在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两种分类下,进一步细分合并类型来探讨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是十分必要的.【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8(000)011【总页数】3页(P20-22)【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作者】姜涛【作者单位】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安康 725000【正文语种】中文一、企业合并的法律概念及范畴关于企业合并的概念,会计和法律角度是有着不同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它强调被合并公司法人人格的消灭,最终形成只有一个法人主体的结果。

《税法》和《公司法》因其同属于法律范畴,二者关于企业合并的定义应当具有一致性,从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第59号规定来看,税法将合并定义为: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在这里,接受转让的企业可以是现存的,也可以是新设的企业。

因此,不难看出,法定的合并是最终形成一个法人主体的合并,它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那么,会计上对于企业合并又是如何定义的呢?会计准则从财务报告的角度出发,它强调两个或多个企业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结果。

因此,会计准则里对企业合并的定义除了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外,还包括了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是以“控制”为基础的,当一个企业能够“控制”另一个企业时,形成控股合并。

而关于“控制”的判断,准则里有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值得一提的是控股合并与法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最大的区别是,在控股合并中,被合并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法人人格并不会消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事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事项?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事项?陈版,您好。

请问下,我现在这家公司以现金收购一家子公司51%的股权,这家子公司除无形资产外,其他各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

无形资产为软件著作权,当时子公司未入账,评估后该软件著作权公允价为35万。

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子公司的报表由账面调整至公允,这项无形资产由于公允35万大于账面0的金额,是不是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事项?若要考虑,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子公司原来账面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合并时,是不是直接并过来,还是剔除掉?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账面上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能简单地平移到购买方的报表中,而是购买方根据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重新计算确认应在购买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作为对购买日所确认的商誉或负商誉的调整因素。

2、关于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问题,请参考《计学撮要2013》中的以下问题解答:问题2-3-1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问题)问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一致时,合并报表层面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背景:A公司2011年收购了一家全资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为2011年4月1日),购买对价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应税重组、已取得原股东方的完税证明),并进行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A公司付出货币资金10000万元(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000万元、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7000万元。

解答:假设该项交易是控股合并而不是吸收合并,即被购买方仍然保留独立法人和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则在购买方的合并报表中,应当就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s Archiver论坛› CPA业务探讨› 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问题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问题A公司以1000万购买B公司100%股权(非吸收合并),B公司账面净资产500万,公允价值1000万。

B公司适用25%税率。

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B公司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故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500)×25%=125万。

上述处理是根据准则进行的,问题是确认了125万递延所得税负债后,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变为(1000万-125万)=875万。

合并成本1000万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875万之间的差额125万确认为商誉。

这就形成了一个让人很难以接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确认了商誉。

而确认的商誉实际上又不符合商誉的定义,也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所以我不赞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确认又不符合准则的要求。

站在购买方的角度,此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相应增加商誉)应当是合理的。

这实际上是在对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评估时是否需要考虑评估增值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即所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实际上只有875万。

评估增值的125万元,本企业通过支付现金等对价方式取得,但最终因为无法获得税前扣除而将会构成未来的一项现金流出。

在进行收益法评估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所得税的影响,如果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实际上是重复确认了所得税,从理论上来说确认递延所得税符合准则的要求,但是在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公允价值的时候,我觉得由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产生125万的商誉是不正确的。

如果是按照成本法评估,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这个问题也困扰我很长时间了,感觉哪种做法都有站不住脚的地方。

从商誉的计量上来讲,确认商誉是没有问题的。

但从商誉的定义考虑,确认的125万商誉又似乎不符合商誉的定义。

这又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即会计上确认的商誉是否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商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称之为“核心商誉”)。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本文所述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是指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合并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而对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资本公积等项目进行的调整。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所得税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企业合并时,如果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应采用适当的税率在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相应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项目。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相同,可以直接抵销,没有差异,因此也不需要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所得税项目。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所得税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合并时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一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需要首先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进行抵销合并。

在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以后,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将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调整时要注意两个问题:(1)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公允价值,而不仅仅是直接调整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后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上旬·23·□领取记录单,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68655贷:主营业务收入58679.4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75.51(2)C 公司同时需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如下所示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51750贷:库存商品51750(3)C 公司收到B 团购网站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销售款时,根据商品领取记录单和网上银行收账记录单,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67281.90销售费用1373.10贷:应收账款68655三、网上团购业务的涉税问题目前,团购网站虽迅速涌现,但其发展时间还比较短,我国相关法律对团购网站的管理还缺乏完善的规范,税收监管也就无据可依。

从理论上讲,不管是网上的商家还是团购网站都应该缴税。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店铺和团购网站的税收征管确实存在很大的漏洞。

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销售业绩,国家税务部门还没有一个有效便捷的监督方式,但这种状态不会持续太久。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范,如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规范;在对网上购物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即对网络创业平台和网络创业者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

相信不久的将来,国家会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和监管网上商品购销活动,尤其是网上团购活动,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

○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的递延所得税处理赵宏祥(719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处理,通常先确定被收购方资产及负债的计税基础,然后分析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最后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收购方资产及负债的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按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负债时被收购方的原账面价值确定计税基础;非免税合并是按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负债时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递延所得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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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1.0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如果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础 不一致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这些暂时性差异可能在很多不同的情况下产 生,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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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合营企业:合营者之间通常存在协议,并通常会涉及利润分配。按权益法核 算时,如果合营者能够控制合营企业的股利政策,并且合营企业的利润在可预 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分配时,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应当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计算可能与母公司报表存 在差异
(1) 20X0年度 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20 计税基础 120 暂时性差异 0 (2) 20X1年度 由于管理层意图转让该项股权投资,而且权益法调整金额均不能作为成本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适用税率为 25%,A 应当按照该税率对原来确认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补计递延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 20 适用税率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5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0 递延所得税费用 5 2.0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 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摘要】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导致企业合并过程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可能发生改变,从而会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文章从税法对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出发,分别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免税合并根据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是否为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类型。

然而从税法的角度看,所有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由于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划分标准不同,导致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有可能不一致,因此企业合并中会涉及递延所得税进行确认与计量。

本文将从税法对企业合并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出发,分别探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

一、税法对企业合并税务处理的规定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该文件对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作出了系统完整的规定,明确了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其中,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文件同时规定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递延所得税抵销调整分录解析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递延所得税抵销调整分录解析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递延所得税抵销调整分录解析作者:陈军忠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1期摘要:本文从母公司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一个企业集团这一整体角度来论述合并财务报表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具体来讲,从企业所得税的资产债务表法的会计处理方法来编制抵销调整母子公司之间产生内部交易涉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递延所得税;抵销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一个会计主体的财务情况,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作为整体来看待,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发生的经营活动都应当从企业集团这一整体的角度进行考虑。

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视同同一会计主体内部业务处理,视同同一会计主体之下的不同核算单位的内部业,对这些经济业务应当编制抵销调整分录。

对于此类经济业务涉及损益类账户经济业务往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很多从业者对于这类经济业务会计处理很难理解,我从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角度和通过两个实例来解析,让读者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角度来理解。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调整分录有关递延所得税解析对于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假定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是一致的情况下,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应当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例1:甲公司在2013年12月5日用银行存款20亿收购乙公司80%,在购买日乙公司有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相同,账面价值为3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000万元,假定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3年,税法和会计政策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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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与其计税基础(本案例为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形成暂时
性差异.在符合有关原则和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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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该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例中,乙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的金额为 500万元,形 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对其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 125万元(500×25%);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的金额为 1000 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万元 (1000×25%). 据此,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8375万元 (8000-500+1000+125-250). 第三步 合并成本与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与子公司、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 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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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企业会计准则 18号 所得税 第十一条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 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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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比如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 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案例 1 2016年 6 月 30日(购买日),甲公司以现金 10000万元收购了乙公司 100%的 股权并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一项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乙公司账面股东权益总额为 8000万元.其中,股本 5000万元,资本公积 1000 万元,盈余公积 500万元,未分配利润 1500万元.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 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 18号 所得税应用指南 四、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二)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
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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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0-2019.12.12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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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1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案例 2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15%,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25%,且预 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不变.其余条件相同. 【解析】 所得税准则十八条规定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 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因为有关资产在收回、处置、出售或被耗用时,相关的税务后果将体现在被 合并方(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中,按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予以扣除.(负债 同理).因此在确定递延所得税影响的适用税率时,应当采用被合并方(子公司) 的适用税率进行计量. 因此案例 2 的处理结果和案例 1 相同.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乙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 1500万元;存
货的账面价值为 5000万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 60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 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一致. 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25%,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股权, 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 【解析】 第一步 确定合并成本 10000万元 第二步 计算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①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5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 6000万元. ②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购买日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还是原来 的账面价值,购买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合并成本 10000万元,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 8375万
元(8375×100%) 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账面价值为 1625万元(10000-8375). (合并底稿中)参考调整分录: 借:存货 1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收账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资本公积 375 (合并底稿中)参考合并抵销分录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1375(10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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