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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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政策介绍1.1 背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2 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在城镇从事正式工作的职工,不论工资收入的高低。

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2 参保条件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从事正式工作;- 年满16周岁;-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3 参保流程职工在录用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参保材料,单位将负责办理职工的参保手续。

三、保险待遇3.1 医疗费用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由规定。

3.2 门诊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3.3 住院医疗服务参保职工住院时可以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四、保险费用4.1 缴费责任参保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各占一部分。

4.2 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

4.3 缴费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或半年的保险费,也可以按月缴费。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组织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医疗相关费用,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可获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政策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
在实现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本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规定。

二、参保条件
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组织任职的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保险范围
⒈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医疗
器械费用等。

四、费用支付
⒈缴费比例: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比
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⒉费用报销:参保者缴纳医疗费用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
报销,报销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待遇享受
⒈住院待遇:参保者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六、附件
⒈附件1:参保申请表格
⒉附件2:费用报销申请表格
⒊附件3:参保手册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提供。

⒉参保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包括职工身份和工作单位等要求。

⒊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项目,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等。

⒋费用支付: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费用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其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为了有效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制度1.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面向全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范围包括在城镇中从事正式、临时、兼职、劳务派遣和个体经营等各类职业的全部工薪型和非工薪型人员。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职工,可以在参保当年以前的统筹范围内,申请一次加入医疗保险。

2.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待遇分为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保特殊疾病救治。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同的支付比例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大病保险在职工发生大病时提供医疗费用补贴,医保特殊疾病救治则对一些重大疾病进行特殊报销。

3.基金来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和财政补助。

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根据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百分比进行缴纳,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城镇危困职工的医疗保障。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参保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主要包括登记、缴费和参保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城镇职工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查,建立健全参保登记系统,督促城镇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2.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基金的调配、使用、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机制,确保基金来源的合法性,严格控制基金的使用,并建立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确保基金稳健运行。

3.医疗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和规范医疗市场行为,保证城镇职工享有公正、合理、高效的医疗服务。

加强对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促进医院服务质量的提高。

4.医保支付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支付工作是医保管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之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介绍

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下按本 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 按1.2%;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的3.4%,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 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左 右划入个人帐户 。
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特殊病种
❖ 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 右。
❖ 到2012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 比例已达到83%,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6%左右。
3、报销标准
扣除不纳入报销范围费用和起付线后,根据费 用金额大小,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自付比例表
人员分类 在职
费用分段 (元)
0-10000 1万-16万
湖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参保人数
截止2012年底, 全省职工医疗 保险参保总人 数达到797.6万 人,其中农民 工31.1万人
湖南省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构成
缴费人数(在职)548.85 万人,占参保人数69.14%; 非缴费人数(退休)248.75 万人,占参保人数30.86%; 缴费人数与非缴费人数之比 为2.21:1。
医保局审核
医保局将审核结果及 《专用病历》返回定
点初审医院医保科
定点医院
医保病人到定点初审医院医保科 获取审核结果、领取《门诊特殊 病种专用病历》,享受特门补助
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化疗三大病种 特门审批“绿色通道”;
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携有关资料直接报医保局,医 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及时(每月一次)审核,审核通过 后立即进行特殊病种登记,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专 用病历》,即可享受特门补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一些特殊疾病的保障。

保险机构会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并对个别严重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

此外,保险机构还会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救助,如急诊救治、住院补偿以及门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偿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保险基金,组织征缴保险费、核销报销医疗费用等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并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实现费用直接结算。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保险覆盖面广,参保人员众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变得相对困难。

另一方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管理也是一个难题,如何平衡保障范围和费用限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总的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中国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

通过该制度,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险福利,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然而,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1.城镇居民医保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是指面向城镇居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城镇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缴费,由居民自愿参保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保费。

1.1 参保对象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失业、基本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被确定为贫困户的居民。

1.2 参保费用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共同支付。

个人支付的部分包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负担。

1.3 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覆盖一般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覆盖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2.城镇职工医保介绍城镇职工医保是指面向城镇职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医保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由单位代为缴纳。

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私营业主。

2.2 参保费用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支付。

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工资中扣除,单位则在工资基数上按一定比例缴纳。

2.3 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覆盖一般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覆盖一些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3.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3.1 参保对象的差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居民个人,可以自愿参保,也包括一些特殊人群;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私营业主。

3.2 缴费方式的差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共同支付,个人缴纳按照家庭为单位缴费;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支付,个人缴纳由工资中扣除,单位按比例缴纳。

3.3 医保待遇的差异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基本相同,都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一、背景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两种重要的医疗保险制度。

两者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不同群体的医疗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报销待遇。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二、参保范围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城镇非职工居民,包括农民工、无业居民、离退休人员等。

参保人员需在居住地社区居民医保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参保手续需由用人单位代办,职工只需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即可参保。

三、制度覆盖范围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覆盖范围较广,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基本药物使用等多个方面。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享受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制度覆盖范围相对较窄,主要覆盖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并提供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此外,城镇职工医保还可以享受相关的生育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

四、支付方式及比例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居住地的政策规定而有所差异。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不等。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费用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根据政策规定而有所差异。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通常在80%至90%之间。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医保: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针对城乡非职工居民,由出资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2·城镇职工医保:也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针对城镇就业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在我国城镇职工中,由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是保障城镇职工健康的一项重要保障性福利,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机构、保险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

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在就业单位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一项。

然而,由于我国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费用高昂、就医难等问题的存在,城镇职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覆盖大部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在制度实施之前,许多城镇职工在面临严重疾病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得不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甚至因此推迟或放弃就医。

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现,可以有效降低城镇职工的医疗负担,让他们在面对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康复。

第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机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下属的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保险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效果发挥。

在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协调下,城镇职工可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险内容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临床诊断补助、低保对象参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助等。

城镇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可以在保险范围内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住院治疗、门诊诊疗、急诊救治、慢性病管理等费用。

对于特定疾病的诊断,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

最后,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医疗保险缺乏可持续性,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给保险财务带来压力;二是保险待遇与实际医疗需求不匹配,有些重点病种和药物费用报销比例较低;三是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的知晓度和参保率较低,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还需要加强;四是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医疗费用的报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区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的区别:1·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保的定义和目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非就业人员和其他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求。

职工医保: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医疗保险,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障需求。

2·缴费对象和缴费方式的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包括城镇非就业居民和其他居民,缴费方式是个人缴费。

职工医保:缴费对象是在职的雇员,缴费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

3·参保范围的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城镇非就业居民和其他居民,如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是在职的雇员,包括全日制在职人员和一些特殊从业人员。

4·医疗待遇的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低,待遇较职工医保相对较低。

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高,待遇相对较高。

5·医疗保险制度管理的区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职工医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和监督。

附件:●附件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附件2:职工医保参保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根据国家法定标准和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按年度统筹、按人头筹资办法筹措资金、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管理、按人头结算的城镇非就业居民和其他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城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的。

2·职工医保: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在职雇员在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障需求。

在我国,职工医保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的。

3·参保对象:指符合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获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引言此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操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保险范围⒈参保对象: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⒉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三、参保流程⒈参保资格:根据国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需要办理参保手续。

⒉参保登记: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联系明材料进行参保登记,包括个人联系、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

⒊缴费方式:参保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可以选择月缴、季缴或年缴等方式进行缴费。

四、医疗保障⒈门诊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一定范围的门诊医疗保障,包括门诊检查、门诊手术、门诊药品等费用。

⒉住院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⒊特殊疾病保障:对于特殊疾病的治疗,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具体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而定。

五、报销流程⒈报销材料准备:参保职工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处方、诊断证明以及个人联系等材料。

⒉报销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报销方式,具体操作在参保手册中有详细说明。

⒊报销流程:参保职工根据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包括填写报销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等。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⒈参保手册: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参保流程、报销流程等内容。

⒉缴费表格:用于参保职工缴纳保险费用的表格,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包括个人信息、缴费金额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就业的工人、职员和其他接受国家工资保障的人员。

⒉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⒊参保:指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成为参保人员。

⒋缴费:参保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概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降低因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从该保险的目的、适用范围、政策规定等几个方面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这项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适用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登记就业的职工,包括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的职工。

此外,也包括城镇居民及其配偶和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四、政策规定1. 参保义务和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制度。

个人缴费按月缴纳,单位为其职工代扣代缴。

缴费面向全员,以达到普惠全体人员的目的。

2. 医疗待遇和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丧葬补助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个人按规定负担部分费用。

3. 医院定点管理为了规范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院定点管理制度。

医保保险基金按约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收费。

4. 结算和报销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凭借自己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医疗发票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按照统一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保障参保人员的报销权益。

五、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与费用的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建立医保信息系统等,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作用。

六、面临的挑战与展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如保障范围不全面、医疗费用高涨等问题。

未来,我们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调整,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其更加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医保医师管理
医保医师资格认定
制定医保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包 括医师职称、临床经验、医德医 风等方面,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
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签订服务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医师签订服 务协议,明确医师的诊疗范围、 服务质量等要求,规范医师的医
疗服务行为。
监督与考核
建立医保医师监督考核机制,对 医师的诊疗行为、服务质量等方 面进行考核,确保医师提供优质
基金管理与风险控
05

基金筹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金使用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 、药品、检查等费用。
数据采集
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时采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等数据。
数据整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标准化处理,形成可供分析的数 据集。
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学、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医保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 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支持。
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信息公开
建立医保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收支、参保人 员权益等相关信息。
医保待遇与支付范
0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医保待遇类型
门诊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急诊和特殊病种 门诊等。
住院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 助等。
生育保险待遇
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01
02
0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第一章保险制度概述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及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设立的保险制度,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其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获得医疗服务,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1·2 参保范围和对象1·2·1 参保范围: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就业人员等。

1·2·2 参保对象:已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

第二章参保流程及费用2·1 参保流程2·1·1 个人参保流程: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将材料报送给有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1·2 单位参保流程:单位需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报送职工基本信息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参保手续。

2·2 参保费用2·2·1 职工个人缴费:职工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费用扣除后由单位代扣代缴。

2·2·2 单位缴费: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3·1 包括的医疗保险项目3·1·1 住院治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3·1·2 门诊治疗:包括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3·1·3 门特病诊疗:包括门特病治疗费用。

3·1·4 生育保险:包括分娩费、产前检查费、产后护理费等。

3·2 医疗保险待遇的报销比例3·2·1 住院治疗:根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3·2·2 门诊治疗:根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3·2·3 门特病诊疗:根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一、概述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大支柱,旨在为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虽然两者都是医保制度,但在参保对象、费用来源、保障内容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二、参保对象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包括农村转移人口、城市居民、无业居民等。

参保方式通常为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需选择一名成年家庭成员缴纳保费即可。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等。

参保方式通常为以个人为单位,职工通过工资扣除或单位缴费的方式参保。

三、费用来源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费用主要由参保人支付,包括个人缴费和补贴。

个人缴费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如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而补贴则是由地方财政承担。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费用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

职工的个人缴费通常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单位则需要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四、保障内容1.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内容相对较为简单,通常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个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一般门诊、住院和部分大病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则用于对罕见病、重大疾病的治疗进行报销。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内容相对较为全面,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外,还涵盖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生育保险主要用于覆盖孕产妇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则用于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病进行报销,失业保险则用于对失业职工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

五、附件1、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文件2、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居民医保:是指针对城镇居民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其实施主体为居民自愿参加,费用由居民个人和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城镇职工医保:是指针对城镇就业职工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其实施主体为职工和单位共同参加,费用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1、适⽤⼈群不同:城镇职⼯医疗保险的适⽤⼈群为城镇所有⽤⼈单位的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群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

2:缴费⽅式不同。

3:享受待遇不同。

城镇职⼯基本和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城镇职⼯和城镇居民医保适⽤⼈群不同据市介绍,城镇职⼯医疗保险的适⽤⼈群为城镇所有⽤⼈单位的职⼯,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等单位的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群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学阶段学⽣(含职业⾼中、中专、技校学⽣)、学龄前⼉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

⼤学⽣将来也要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城镇职⼯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式不同城镇职⼯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总额按⼀定的缴费⽐例,由单位统⼀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资总额7%,个⼈承担本⼈缴费⼯资基数的2%。

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定的影响,从今年4⽉到12⽉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

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年居民的基⾦筹集标准每⼈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

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城镇职⼯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医疗保险基⾦⼈均筹资额的1/5。

三、城镇职⼯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不同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的职⼯可享受住院费⽤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报销以及⽤于⽀付门诊的个⼈帐户待遇,其报销⽐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些。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困难单位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不建立个人帐 户),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5%比例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年均 工资6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 为缴费基数。
3、滞纳金: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2‰滞纳 金。对欠费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从欠费次月1日 起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期间的医疗费暂由本人垫付, 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后,按规定予以审核支付基本 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下列比例按月划入: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 基数,按年龄段按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 周岁)按3%(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45周岁以 上按3.5%(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退休人员按 本人退休金总额的4%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 和利息归参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参保范围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 及其人员: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中、省市直及外地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 5、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 定的退休人员。
(4)转外就医报销
①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职工,转院 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 院后一个月内必须持住院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 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IC卡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及有效报销单据,到医保中心 申报审核。
② 恶性肿瘤放、化疗属于一个治疗周期的只需在 第一转院时办理转院审批,余下疗程只需到医 保监督科备案。只收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它们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种医保的不同之处。

1.参保主体不同城镇职工医保是指由城镇职工以及相关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费后参加的医疗保险。

而城镇居民医保则是指城乡居民以及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

区别在于,城镇职工医保是面向城镇的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职工,而城镇居民医保则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

2.参保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即在城镇工作单位就业且缴纳社保。

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城乡居民以及无固定职业的人员。

城乡居民是指户籍在城乡地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无固定职业人员则指无法确定具体单位的工作人员。

3.参保费用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主要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缴费比例根据所在地区和具体政策有所不同。

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则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会补贴一部分费用。

参保费用的差异也体现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在保障范围和政策支持方面的区别。

4.医疗待遇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的医疗待遇更为丰富,参保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还可以享受更高级别的医疗待遇,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较高等。

而城镇居民医保的医疗待遇相对较为基本,主要是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如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等。

5.医保政策管理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管理主要由政府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参保职工可以在单位或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咨询。

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居民可以在社区、乡镇或相关医疗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和咨询。

,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在参保主体、参保对象、参保费用、医疗待遇以及医保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医保类型,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医疗需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构成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 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 缴费比例
70% 职工工资 总额的7%左右 30%
统筹基金
本人工资收入 的2%左右
100%
个人账户
其他各类人群的缴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 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其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 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挂号费、服务项目、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费、 不予支付诊疗项目的材料费。
八、个人承担部分:
A、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B、起付标准以上、封顶限额以下按比例支付以外 的费用;
C、封顶限额以上的费用;
D、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药品应由个人首 先负担15%的费用; E、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F、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门诊费用。
起付线
自付部分
举 例
48岁员工,发生医疗费100000元,自费15000元,
在德阳市医院住院,基本医疗报销:
(100000-15000-900)×87%=73167元
该40岁员工本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发生医疗费 130000元,自费30000元,在德阳市医院住院,基 本医疗报销: (130000-30000-800)×87%=86304元 基本本次实际报销为:150000-73167=76833元
院前后追踪门诊/康复费用 ,及万一住院期间
需转院治疗的救护车费用吗?
不足4—社会保险不保的诊疗服务
住院时不是只有 直接治疗费 还有
急救车费
不足5—无收入补助金
在住院期间,除了直接的治疗费用支出外,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什么是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是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单位和个⼈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建⽴医疗保险基⾦,当个⼈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补偿的⼀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参保⼈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职⼯享有的权利是:(1)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职⼯有权查询与本⼈有关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的缴费保密;(3)职⼯有权就与本⼈有关的医疗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的合法权益;(4)职⼯有权对医疗保险⼯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应履⾏的义务是:(1)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办理相关的⼿续和符合规定的程序。

(3)接受⼈⼒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三、什么样的单位及个⼈可以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我市⾏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和退休⼈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件规定办理的退职⼈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员、⾃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员(以⾮全⽇制、临时性或弹性⼯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员)等都应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

应参保⽽未参保的单位及个⼈,应当在⾸次参保的当⽉,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为基数,按5%的⽐例,⼀次性补缴⾃2002年1⽉(或应参保缴费之⽉)起⾄参保当⽉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龄或基本养⽼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段,只计算缴费年限,不补划个⼈医疗帐户,参保⼈员不享受统筹基⾦⽀付医疗费⽤的待遇。

参保⼈员在统筹地区内⾸次参加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实⾏6个⽉的免责期。

免责期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医疗帐户,不享受统筹基⾦⽀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是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自2024年开始实施以来,城镇职工医保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城镇职工医保的历史背景、政策设计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回顾城镇职工医保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初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期。

当时,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权益,国家开始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

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也逐渐完善和扩大。

到了1990年代初,中国在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镇职工群体的规模和需求也随之增长。

为了满足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需求,国家开始研究并推广了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2024年,国家正式实施了城镇职工医保,标志着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参保范围、保险待遇和保险费率。

首先,参保范围主要涵盖了正式从事城镇职工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事业单位职工和政府工作人员等。

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其次,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特殊疾病的保障,以及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援助。

最后,保险费率是决定参保人员应缴纳费用的标准,一般都有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的统一规定。

城镇职工医保的运行机制可以分为基本运行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两个层面。

基本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和费用报销三个环节。

基金筹集主要依靠参保人员的缴费和政府的财政资金补充。

基金管理主要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包括基金的投资和使用等。

费用报销则是参保人员通过医疗机构就医后,由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核销,并进行费用的报销。

管理运行机制则是指城镇职工医保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

在组织管理方面,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事业单位级三级组织管理相结合,确保医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在监督制约方面,政府、参保人员和社会三方面共同参与,形成多元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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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制度。

凡未经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或改制减员达2/3以上的,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XX年的,应当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

基金补偿金按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75周岁的年数乘以同期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医疗费的标准计算,从清算后变现的资产中一次性缴纳,确无能力缴纳的,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罚款。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条例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渠道解决。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九条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顾年长者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条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

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定。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二条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

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

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XX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XX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第四十一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和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和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

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帐户不支付超标准的医疗费。

第六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八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职责是:(一)编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三)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四)每年向社会公告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五)其他应当由行政主管机关履行的职责。

市、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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