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问题探讨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处罚(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政策或规定的行为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惩罚措施。
作为对公民和法人社会行为的法律制约,行政处罚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处罚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的主观性较强当前行政处罚的主要实施方式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这使得行政处罚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较强。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某些具体行为的判断可能会受到自身认知水平、执法经验、导向目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同执法人员或同一执法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案件情况下的裁量存在很大差异。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不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政府执法合法性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未经听证便作出处罚决定、未及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削弱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三、行政处罚的量刑不公在行政处罚的实践中,有时候相似的行为被处以不同的处罚,甚至同一行为在不同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这表明行政处罚的量刑不仅缺乏可预测性,而且容易受到行政机关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不公。
针对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下面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一、改进行政执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针对行政处罚的主观性强等问题,可以引入多种规范化与标准化的执法方式,例如建立执法标准与数据库、引入科技手段改善执法效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价机制等等。
通过规范执法流程、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减少执法裁量的主观性,从而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与稳定性。
二、强化行政处罚的程序规范为解决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可以建议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加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公平、透明、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并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听证机构,加强对行政处罚的法律监管,最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
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
一是有法不依。
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
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
二是执法不严。
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
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是违法不究。
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
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
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
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对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近十多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负面报道不断地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使得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把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变成了新的战场。
有关城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成为新闻报道不足为奇,城管队员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城管打城管、等等案例屡见不鲜。
由这些案例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突出矛盾问题,如城市管理执法地位不够明确、管理网络不够健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局面还没有根本改观;多个部门、区域间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时有发生等。
如何争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行和谐执法,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源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改革。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提出综合执法的政策。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北京宣武区、广州市、南宁市等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
1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1999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再次强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款‘罚缴分离’制度,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
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又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把车往停车场一丢就一年多,不闻不问,本来合理,到头来却变成无理,不但养路费、罚款一分钱没收到,反到赔偿一万多元,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
D、不得使用无法律规定的调查取证方法。
2、证据种类:
A、书证;B、物证;C、视听资料;D、证人证 言;E、当事人的陈述;F、鉴定结论;G、勘验笔 录、现场笔录。
收集证据工作完成后,应对合法取得的证据和 接收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对、确认证据效力和证据 作用,用于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
4、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 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5、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 建设方面的投入。
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 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我省当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的重点工作。
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 问题:
1、主体人员违法; 2、调查取证不当; 3、流程程序违法; 4、执法裁量不公; 5、执法决定有误; 6、选择执法存在; 7、简单粗暴频现; 8、执法不愿作为。
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部署。
目 标: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 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 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 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 满意度显著提高。
2、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 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 情况通报等制度。
3、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 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 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 象。
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唯实 行政发展 2004年第8-9期 XING Z H E NG F A Z H AN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吴辉阳(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 210012)一、目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1.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缺乏明显的法治特性,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与效能。
作为现代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由于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的恒定性,即在撤销前不得认定为无效,其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公共利益关系重大,因而现代行政法治要求作为行政执法载体的行政执法体制,即行政机关的设立,职责的界定,权力的取得、分配和运作,都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
然而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未获重大突破、政府职能未完成根本转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所形成的行政执法体制明显缺乏法治特性。
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政执法权横向太分散,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也较混乱,且权限划分不清,从而引发执法混乱的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但由于政府职能未得到合理界定,政府的执法权力都分散到政府的各部门手中,造成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大盖帽满天飞。
有的地方政府随意设立各种执法机构,如郑州市及所辖各区竟然都设立了“馒头打假办公室”,以加强对馒头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而这一职责本应就由卫生防疫站负责,“馒头办”后于2001年春在中央电视台被曝光批评后撤销。
有的中央业务主管部门强制地方设置不必要的对口机构,否则便以不给钱物相要挟,迫使地方非设不可。
这使得我国大多数市一级执法队伍都在100个左右。
老百姓把这种状况称作“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
执法队伍过多过滥,引发的问题很多:一是职权交叉问题严重,执法矛盾重重,有的应该由政府管的社会领域,却因权限划分不清、责任不明而无人管理,出现所谓执法空白地带;有的社会领域却因利益驱动,各个执法部门争着管,抢着管,出现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现象,产生所谓“执法密集地带”。
浅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
浅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常见的行政手段。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行政处罚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1.处罚标准不统一、执行不规范首先,行政处罚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处罚标准不统一、执行不规范。
不同的行政机关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罚标准,甚至同一个机关在不同的时间也会有不同的标准。
此外,由于行政处罚实行的是行政裁量权,行政机关自由决定处罚标准和处罚力度,这就导致了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就屡见不鲜。
2.处罚决定违背法律程序其次,许多行政处罚决定违背了法律程序。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但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行政机关过度运用处罚权,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或者甚至在未经充分听证的情况下就做出处罚决定。
3.处罚力度过大或过小除此之外,行政处罚的力度也经常引发争议。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过重的处罚措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而在其他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可能会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过轻的处罚措施,从而对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上面所提到的问题,有相应的原因。
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1.行政机关权力失衡一方面,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面对行政机关时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行政机关可能会过度运用行政处罚权力,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正的侵害。
2.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此外,法律和法规本身也存在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法律和法规要么过于抽象,要么过于繁琐、复杂,不利于日常实践。
如此一来,行政机关就难以准确地把握处罚标准,导致处罚的不统一。
3.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再者,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也是导致问题的一个原因。
【当前我市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市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市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纲)一、当前我市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一)实体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
①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自行以分局的作出行政决定。
②超越职权。
作出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决定。
2、管理相对人确认不准。
3、违法事实不清楚。
4、性质认定不准。
①该行为是否违法;②违反的是那方面的法律;③其情节是轻还是重。
5、主要证据不足。
①认定违法行为的主要证据有瑕疵,其证明力受到质疑。
②涉及假冒伪劣的产品,没有鉴定,只有询问笔录。
6、处罚卷的证据单一。
7、适用依据不准确。
①有的未引用法律、法规全称和载明具体条、款、项;②有的在拟处罚的告知中载明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不同;③有的法律依据适用不当。
8、决定的内容不当。
①有的罚了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对实体方面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理;②有的减轻处罚,没有载明减轻的理由;③只罚款,没有没收违法所得;④有的在拟处罚中告知罚款*****元,收缴应缴纳的某项费和基金后,在没有任何理由的请况下,不予处罚了。
⑤在行政许可方面,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了行政许可。
9、执行不力。
①有的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罚款收据只有3000元,就不了了之;②有的甚至卷中没有罚没款收据。
10、罚没物资处理不当。
①有的卷中没有体现罚没物资的处理;②有的没有依法处理。
(二)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行政处罚程序方面(1)内部程序方面:①举报登记缺失(占10%)。
②立案审批程序个别没有体现(占18%)。
③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缺少(占14%)。
④案件处理审批不规范(占33%)。
一是没有体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的审查情况,负责人只签名字;二是没有载明负责人经审查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三是拟处罚金额和处罚决定的罚款金额不一致,并且均没有案件处理审批表。
⑤个别缺少结案审批和报告程序(占9%)。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而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措施。
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相互联系,两者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命令、决定等形式,实施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的过程。
而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法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可以说,行政执法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行政处罚是为了给予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权威。
因此,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是相辅相成的,互为一体的。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专门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律。
该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权限、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基本要求。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也对行政处罚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的制定和遵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问题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满足法律程序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享有申辩、听证、调查取证等权利。
行政机关在制定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认真审查。
2. 权限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限或者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进行处罚,就属于非法处罚。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单位及个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如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如何更好的履行行政监督职能从而避免引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增加行政成本,更好的把握好处理自由裁量与羁束行政执法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两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法典,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由行政执法争议的公正性影响,行政复议这个简便、迅速的一裁终局制度被当事人更多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法更注重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作为一种司法行为,作为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往往被更多人最终选择。
而我国现在诸多行政执法领域,受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对执法范围的理解、对执法对象利益的漠视、政府考核导向的影响都从很大程度影响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方式、方法。
因此,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知法犯法等倍受公众质疑的事件,也就屡屡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维护社会弱势群众利益,但如何更好的让公民利用好这两部法典,在加强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应当从源头注重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与制约,减少基层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切实践行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方针。
关键词:行政执法和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纲一、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乱象2.执法权限模糊不清,职能交叉现象严重3.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执法裁量标准4.行政征收费用存在“以罚代管”5.行政执法过程存在执法不公现象6.对行政执法公开度和群众维权意识不强(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行政监督主体多元,行政监督职责不明确2.行政监督缺乏有统一的规范标准3.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4.行政监督主要局限于事后追惩5.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力量薄弱二、对行政执法过程监督的建议1.提高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2.细化行政执法处罚权的决定程序。
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摘要: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消防事业也取得了很多可观的成就,然而消防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中仍然存在消防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消防行政处罚主体违法、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影响着消防事业的发展。
为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执法力量、改变执法观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成为目前消防事业单位主要攻克问题的方式。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问题近几年,我国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已得到初步完善,消防行政法在消防法律法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消防行政法也得到了很大的完善,更加科学规范,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相比之前消防行政法的工作水平,现阶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推动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严格、公正、文明是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但在对消防行政法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达到此要求,由此可知,目前在我国消防行政法和消防处罚法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务必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
一、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消防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消防事业完善了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使得整个消防体系更加完善,消防体系的核心是《消防法》,该法规范和完善了很多消防问题。
但是,在我国消防体系内部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消防行政处理程序等方面缺乏统一性的标准,缺乏法律的保障,这是目前消防体系中存在问题比较大的地方,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对此的重视程度。
此外,消防执法的具体过程不能被消防立法机关实时掌握,使得很多法律法规没有权威性,这也是目前消防体系中存在问题比较多的地方。
2.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理应由专业的消防人员来担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防部门中的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来自公安部门,这给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榆次区安监局王堉宾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不相适应是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在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意识”,上级“意识”过强,法律“意识”淡薄。
“人情大于法”、“人治”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深根蒂固,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文件明显违法,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吸引投资什么样的承诺都敢作出,什么样的要求都尽力满足,不顾合法与否,不考虑今后能否兑现。
还有些地方给重点企业挂保护牌,规定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行检查,而不管该类检查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
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
导致行政执法队伍过多,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致使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消极执法。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行政法中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
行政法中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制止的行为。
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体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责任追究的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定义、基本原则、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及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 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必须依照法律授权,不能凭借自身意愿或权力行使。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应该公正、公平,不得针对某一特定群体或个人进行歧视或偏袒。
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限制权力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滥用职权。
二、行政处罚的定义及程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体进行的强制措施或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处罚的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实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 陈述申辩:被处罚的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提供相关证据或理由,反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4. 处罚结果: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向被处罚主体告知处罚结果,并告知其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三、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在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解决:1. 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的过大:由于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因此存在执法不公正、违法行为不受处理等问题。
2. 重处罚轻教育:当前行政处罚过于侧重于惩罚,对于违法行为的教育和预防不够重视,导致违法行为的反复出现。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对当前⾏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对当前⾏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对当前⾏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对当前⾏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党的⼗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决定。
执政能⼒建设,特别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后的⼀项根本建设,也是我们党始终⾯临和不断探索的⼀个重⼤课题。
其中,依法执政⼜是党和国家历史基础教训的⾼度概括和总结。
依法执政离不开依法⾏政,依法⾏政是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式,研究和解决当前⾏政执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司法及⾏政执法能⼒和⽔平,是依法⾏政、依法治国的密切需要,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提⾼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当前⾏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浓厚的功利⾊彩、部门利益驱动、不移送刑事案件在⼀些⾏政执法部门查处的⾏政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对相对⼈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需要追究相对⼈的刑事责任,⼀旦将案件移送,罚款也将随案移送。
执法部门为了不让利益受损失,维护部门和单位利益,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创收任务,确保本单位⼲部职⼯⼯资、福利兑现,既便是相对⼈的⾏为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也是⼀罚了之,单位得实惠,相对⼈也满意。
2、执法⼈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员收受或索取⾏政相对⼈的贿赂。
⾩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商管理⼈员⽩启祥、李亭君明知他⼈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死亡,被害⼈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李⼆⼈却因接受了当事⼈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逃避法律追究。
3、⾏政执法⼈员执法⽔平差,缺乏区分罪与⾮的识别能⼒,证据收集、保全能⼒低,⽽不移送刑事案件⾏政执法案件中构成犯罪的,⼤多数为结果犯,有的⽤具体数字表述,有的则⽤“情节严重,性质严重”等模糊概念表述,在实践中不宜把握,尽管有的案件有司法解释,但⾏政执法部门对司法解释知之甚少,在案件处理中,往往是就低不就⾼,以理解和掌握的政策法律结案,致使有些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未受到刑事追究,放纵了犯罪。
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探讨摘要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使得执法者无所适从。
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探讨了对策措施。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对策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执法法”,在具体行政执法中,所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单行法,但在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使得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现将部分问题提出和大家一起共同分析和探讨。
1法律中的“应当”如何处理在《行政处罚法》中共有55处“应当”,在《种子法》中有56处“应当”,在《农药管理条例》中有32处“应当”,在其他的法律中也都有许多“应当”。
词典中对“应当”解释为“应该”,应该即表示理所当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那么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往往有一部分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或者调查,不愿在检验勘查笔录或者调查笔录上签字,或者不愿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
由于没有当事人签字的勘查或者调查笔录是无效的笔录。
因此必须有第三人签字作证,从哪里寻找第三人呢?必须指明的是,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尤其是同为执法人员,作为第三人签字作证无效。
所以当行政相对人违法时,其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强制措施,就会很难取得有效的证据,也就很难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有了有效的书面证据,当事人拒绝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d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可以以信函或者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安街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反思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行政机关在维护政府工作职能的正常运转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对行政执法单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教育力度的加强,人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升,普通老百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街道、社区、邻里之间的问题与冲突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就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
虽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形成原因:1、在街道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会造成执法难度居高不下。
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文化的需求,不断加强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建设。
加上近些年国家法律知识的不断宣传和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但是由于我们街道地处城乡结合处,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从现在的执法过程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还是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得当,存在野蛮执法,从而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个别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简单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
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行政机信力和执行力,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执法工作难度。
2、办案人员自身学习不够,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
一方面,不理解案件核审、评查工作,总认为自己监管任务重,办案不容易;另一方面,不严格要求自己,绝大多数人学习热情缺失,甚至有人认为“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做事越多,犯错越多”,干脆就少学或不学,工作也就少做或不做。
因此对法律规章的掌握也就不过细、一知半解,导致在办案过程中无所适从,再不就是凭主观好恶、凭想象办案,造成违法违规办案。
关于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探讨
承担法律责任 、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等条件审查水路
交通 执法 主体资 格 的合 法性 。本人 认 为这 种 作法是 错误 的 , 此谈谈 我 的看法 。 在
义 ,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如《 第六条 : 本条例 所称 行 政执 法机 关是依 法行 使行政 执 法职权 的行 政机 关 和法律 、 法规 授予 行 政 执 法权 的具 有管 理 公 共 事 务 职 能 的组 织 。《 东 省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条 例 》 二 广 第 条 .. ・ 条例 所称 行政执 法 主体 是指 国家行 政 机 . 本 …
机关 是实 施行 政 处 罚 的法 定 主 体 。第 二 , 只有 特 定
的行政机关才行使行政处罚权 , 具体哪些行政机关 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 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二是 法律 、 法规授权 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规 定 :法律 、 “ 法规 授权 的具有 管 理公 , 授权的法律依据是法律 、 法规 。第二 , 授权的对象是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 。第 三, 授权的范围必须是在授权对象的法定 职权范 围
以 内。上述 法条 并未 明确规 定实施 行政 处罚 的执 法
1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的行 政 执 法 主 体 是 否 应具 备 法 人 资格
关和经法律 、 法规授权 的享有行 政执法权 的组织 。 行 政法 学对 行政 执法 主体 的定 义是 指依 法享 有 国家 行 政权 力 , 以 自己的名义实 施行 政管 理活 动 , 能 能 并
对 自己实施 的行 政行 为产生 的法律 后果 独立 承担 法 律 责任 的组 织 。上述定 义并未 提及 行政 执法 主体 的 法 人 资格 问题 , 只是 均 强 调行 政执 法 主体 必 须 享 有 行 政执 法权 , 同 的是 行政 法 学 的定 义 强 调 行 政 执 不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行政管理—张XX)
毕业论文题目: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姓名:张 XX学号:专业:行政管理入学时间:年指导教师及职称:论文完成日期 xxxx年x月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随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等诸多问题十分突出,执法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影响极其恶劣,成为社会的焦点。
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滥用职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随心所欲,武断专横,反复无常。
(二)行政失职: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自己法定的作为义务,即不作为,以致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三)行政越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欲膨胀,超越法定的职权。
表现为宪法、法律没有授予权力而行使,事务超权,超越权限范围等。
(四)事实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真实或缺乏证据支持,凭主观臆断,想当然办事。
(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没有适用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中违法执法,错误执法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六)程序违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行政程序规范,践踏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步骤或顺序,方式违法,时限违法。
处理问题不够公开、公正、中立,以致出现贿赂、私了等腐败行为的恶劣后果。
(七)行政不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内容、方式处理等选择不恰当,导致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不当。
(八)执法行为“市场化”: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中出现执法行为“市场化”倾向,行政执法权“商品化”。
以罚代刑、代教,以费代管、代法等。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1.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体制、机制、法制客观上不能同步衔接,造成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或弹性执法等各种弊端,腐败应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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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问题探讨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置和制止的一种行政行为。
而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一种重
要手段,用于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惩罚和警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
权威。
然而,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争议,本文将
对此进行探讨。
一、权力滥用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由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的特殊地位,存在权力
滥用的风险。
一些行政人员可能会滥用职权,超出法定权限,对无辜
群体进行不当执法和处罚。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破
坏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二、执法标准不明确问题
在行政执法中,执法标准的明确性对于确保执法公正和一致性至关
重要。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款可能存在解释模糊、标
准不明确的问题,导致行政执法的主观性过大,执法结果不一致。
为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解释工作,确保执法
标准的明确性和统一性。
三、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问题
行政处罚应该是一种合理、公正的惩罚手段,旨在对违法行为者进
行惩罚和警示。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一些行政处罚可能存在过重或
过轻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因此,行政机关应
该根据具体情况,理性判断和合理施罚,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
理性。
四、行政执法与社会调解的关系问题
在一些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行政机关可以选择行政执法与社会
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行政机关可能会过
于倚重行政执法手段,忽略了社会调解的效果和合法性。
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对社会调解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培训和支持,推
动社会调解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权威的重要
手段,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争议。
通过加强监督机制、明确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推动行政执法与社会调解的结合,可以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最终实现维护
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