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适用

合集下载

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

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开展灵魂,也是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根本所在。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科技日新月异使得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力竞争焦点。

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固然不易,保护更显困难。

因此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措施及其对策具有现实紧迫性和深远战略意义。

一、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我国法律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保护措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权利是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重要途径。

(一)及时合理地使用诉前证据保全。

及时合理使用诉前证据保全是我国法律为适应trips协议需要所作出重大修改,它成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新措施。

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规定。

在此之前,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专利法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为日后判决、裁定作保证,诉前证据保全那么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假设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同时进展证据保全。

〞很显然证据保全能够在日后诉讼中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主动,当然只是在执行诉前停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才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同时进展证据保全。

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难以保护其合法权利。

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一项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具有很强适用性,它也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手段之一。

(二)及时合理使用“临时禁令〞,将“即发侵权〞及时制止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

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均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特点。

一旦有任何延误就很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资源,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促进创造性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创新者和著作权人的权益,司法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司法审判和刑事处罚三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法律层面的保护1.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部门需要确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应该能够全面、准确地界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权益,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导。

2.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程序司法机关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起高效、规范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引入诉讼专业化等做法,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司法审判的保护1.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为了确保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对法官和相关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他们应该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了解知识产权实践和创新发展的最新趋势,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2. 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司法机关应当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等作为技术顾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鉴定意见,确保对案件进行准确、全面的审理,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判决错误或不公正。

三、刑事处罚的保护1.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例如,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通过刑事处罚惩治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为了确保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完整可靠,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

当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害时,著作权人或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申请,以确保证据不被销毁或篡改。

总结起来,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需要从法律层面、司法审判和刑事处罚三个方面来加强。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概述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⅛假冒注册商标罪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4、知识产权仲裁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殊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1、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1、诉讼主体广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

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证据的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充分的证据保全工作,才能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和公正裁决。

本文将介绍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一、认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侵权事实能够被充分证明,并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的主要方式包括保全申请、证据保全冻结财产等,其中保全申请是最常见的手段。

二、证据保全的程序与方法1. 认定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之前,权利人需要认定证据保全的必要性。

例如,权利人拥有一项专利,但发现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了同类产品。

为了确保侵权事实得以充分证明,权利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2. 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权利人在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之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

申请中需要明确指出侵权行为的事实和侵权证据的种类、数量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申请的事实。

3. 申请受理与财产保全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下达财产保全决定,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这样可以确保在诉讼期间,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会被转移或消耗。

4. 证据保全的执行与实施一旦财产被冻结,权利人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院根据权利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定,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或无法证明侵权事实,则可能会导致证据保全决定被解除。

三、注意事项与实际操作1. 提早准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权利人需在案发后尽快准备相关证据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确保证据的及时保全。

2. 保密性原则在证据保全过程中,需要尽量保持申请事项的保密性,避免泄露申请内容。

这样可以确保侵权行为不会在证据保全之前得到警告或改变。

3. 寻求法律援助若对证据保全程序不熟悉或存在法律争议,权利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详解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同时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问题。

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证据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方法。

一、保全方法的选择在保全知识产权的证据时,我们可以选择多种方法,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据保全方法:1. 直接保全直接保全指的是当事人直接采取行动保存证据,例如收集侵权行为的物证、书面记录、录音或录像等。

2. 公证保全公证保全是将有关证据等文件委托给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证保全的好处在于使证据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3. 保全令保全通过法院申请保全令来保全证据。

保全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要求对方保全证据或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令,由法院决定是否颁发。

二、保全程序的具体步骤在实施保全方法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证据的有效保全。

以下是具体的保全步骤:1. 了解法律规定在执行证据保全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应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

2. 准备保全申请材料在向法院申请保全令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保全申请材料。

包括侵权行为的事实陈述、证据的说明和提供、保全具体请求等内容。

这些材料应当清晰明了,以便法院能够审查并作出决定。

3. 提交保全申请将准备好的保全申请材料提交给有关的法院。

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4. 等待法院审查一旦提交了保全申请,我们需要耐心等待法院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

5. 执行保全令如果法院决定颁发保全令,我们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保全行动。

这可能包括收集、保管和封存证据等。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探析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探析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探析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因为新兴技术推动了经济发展。

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是知识产权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项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工具。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探讨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其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种类和程序、以及法律意义和局限性。

一、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是指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之前,为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不受有害侵害。

诉前行为保全是一种紧急措施,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采取,以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的损害。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它适用于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只要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构成了一定的证据,在诉讼程序中有可能产生不能消除的损害,都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采取必要措施。

二、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种类和程序在诉前行为保全的程序中,发出行为保全令是其中的核心步骤。

行为保全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或禁止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行为的所有结果。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冻结令: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冻结,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二)扣押令:对侵权人的实物进行扣押,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

(三)禁止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四)证据保全令:要求侵权人保留有关证据并提供给当事人或者法院。

(五)保全令的财产担保:要求侵权人采取一定措施为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资金担保。

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基本相同。

首先,知识产权持有人必须提交文件,包括申请书、证据和行为保全令。

其次,法院在审核申请书后,会主持听证会。

据此,法院决定是否颁发行为保全令。

三、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法律意义和局限性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16•【文号】法释〔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待证事实、当事人的证据持有情况、举证能力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第三条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的,侵害专利权纠纷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下列事实:(一)被告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二)被告制造的产品经由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较大;(三)原告为证明被告使用了专利方法尽到合理努力。

原告完成前款举证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第四条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

被告提供的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来源证据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可以认定其完成前款所称举证,并推定其不知道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侵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摘要知识产权证据具有隐蔽性、易逝性和技术性等特点, 当事人取证有较大的难度 , 人民法院是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成为了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在我国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前证据保全这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 、《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均对诉前证据保全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 但不完善, 无法适应当下知识产权的迅猛发展, 对相应的权利保护不到位。

笔者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引出诉前证据保全对知识产权诉讼的重要性, 从而说明研究目的和意义 , 简述国内外目前对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研究。

首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界定和介绍其功能, 其次对域外诉前证据保全的分析, 接着分析我国目前对诉前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再从这一程序中的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然后从知识产权领域上去分析我国目前在申请人的范围过窄、申请的条件和审查标准不细化、实施保全的主体和时限的问题的欠缺、担保的规定和数额未明确和保全的方法不完善几方面的问题, 最后就以上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据; 保全; 诉前证据保全IAbstractthe knowledge property right evidence has the nature of concealment, perishable and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s a difficulty; the people's courtwhether to take evidence preservation measures become the key of the parties can winIn China, the latest revision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clearly the pretrial evidencepreservation of the provisions, some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boutthe lawsuit evidence" referred to as the "rules of evidence", "patent law", "copyrightlaw", "trademark law" and so on the pretrial evidence preservation relevant content tomake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s, but not perfect, can not adapt to therapid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t in place to protect the relevantrights. Through a specific case leads to pre-trial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of the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so as to explain the purpose andsignificance of the study, summarize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present on theperpetuating testimony system before the action research. Firstly, pretrial evidencepreservation defines and introduces its function, secondly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before litigation outside analysis, then analyzes the current legal provisions on theevidence preservation before litigation of our country, then makes a concrete analysisfrom several aspects of the program, and then to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in theapplicant's scope is excessively narrow, the application of standard conditions andexamination is not refined, the subject and time of preservation ofthe problem from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lack of guarantee the method and amount is notclear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imperfect aspects of the problem, then the aboveproblems to improve suggestion[key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evidence preservationbefore litigation;II 目录摘要IABSTRACT. II目录III1 绪论. 11.1 知识产权个案导读.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1.3 国内外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研究综述31.4 相关术语说明及研究方法. 52 诉前证据保全的概述及域外考察实践 62.1 诉前证据保全的界定 62.2 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分析. 72.3 域外考察实践 93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相关法律分析. 123.1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概述123.2 程序的启动143.3 诉前证据保全的解除. 163.4 诉前证据保全的证据范围及保全的方法164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与问题. 214.1 证据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的基本情况. 214.2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 225 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的建议和完善. 315.1 扩大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范围. 315.2 完善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条件和人民法院的审查标准. 315.3 明确规定实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主体和时限的具体说明. 345.4 扩大和完善对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的方法365.5 明确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的担保规定37结语 39注释 40参考文献. 44致谢 46III 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问题研究1 绪论1.1 知识产权个案导读原告系北京潘瑞克食品加工中心( 以下简称“潘瑞克中心” ) 是中国和西班牙合作经营的企业, 专门生产面包类的食品, 被告系北京金天坛食品有限司(以下简称“金天坛公司” ) 。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一、引言在知识产权领域,当发生侵权行为或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公证取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公证取证能够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帮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重要性、程序和实施方式。

二、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公证取证的重要性诉讼中的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和创新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取证可确保证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公证取证的最主要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的保全公证取证能够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通过公证取证,可以在诉讼前确保证据的保存和保全,防止证据灭失、破坏或篡改,从而确保公正的审判结果。

2. 减少争议与纠纷公证取证可以有效减少证据的争议和不接受程度。

当事人提供经过公证的证据,无需再就证据的真实性、可信度进行辩论,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3. 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公证取证程序严格,具备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证据,具备更高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三、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程序公证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公证取证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可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取证。

申请时需提供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及公证取证的具体要求。

公证机关将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相应的公证取证方案。

2. 公证机关的调查取证公证机关在接到公证取证申请后,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公证人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并进行详细记录和制作证据材料。

此过程中,公证机关可能会采取询问当事人、勘验现场、查阅文件等方式进行取证。

3. 公证取证结果的制作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公证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关的公证书、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据文件。

公证书中包含了公证取证的时间、地点、内容、当事人的声明等信息。

法院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手册

法院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手册

法院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手册知识产权纠纷是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法院工作人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手册,帮助我们更加高效地处理这类案件。

第一部分:案件受理与立案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案件受理与立案的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1. 接待当事人:当事人到达法院后,我们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 证据保全:如果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我们需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调查取证:在受理案件后,我们需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4. 立案登记:在完成调查取证后,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为案件分配案号。

第二部分:案件审理与判决在案件受理与立案完成后,接下来是案件的审理与判决阶段。

为了确保公正、公平的审理,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质证与辩论: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与辩论,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 鉴定与评估: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定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价值,我们可能需要进行鉴定和评估工作,以便作出准确的判决。

3. 法律适用:在审理案件时,我们需要准确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判决与执行:最后,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们需要作出判决,并确保判决的执行。

第三部分:案件调解与仲裁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时,调解与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我们在案件调解与仲裁中应该注意的事项:1. 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我们应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达成和解协议。

2. 仲裁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我们需要根据相关仲裁规则组织仲裁程序,并确保仲裁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调解与仲裁的利弊: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调解与仲裁都有其优势和劣势。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4.05•【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004年12月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以下简称2004年《解释》),大幅度降低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门槛之后,2007年4月5日再次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现就《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解释(二)》的起草背景(一)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保护力度1.中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包括刑事、民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各个部门及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

刑事法律方面,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七个罪名;民事法律方面,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在中国加入WTO后,根据WTO规则相应进行了修改;行政法规方面,除了《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外,还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大批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法规。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证据保全
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 护的制度。
注意: 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应在法定时间段内提起诉讼。如果没起诉,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 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 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了解的。
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 方案。
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和确定管辖的机关。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规定
结论: 1、证据的基础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2、证据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查证什么
客观性:真实的事实 关联性:与所证事实有内在必然联系 合法性:
证据能力的规则
1、证人资格 《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民诉证据规则》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 证据,不能作为人性案件事实的依据 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 (67条: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
实践中的问题
3、许可使用费参照 没有被实施许可 倒签、虚签实施许可合同骗取高额赔偿
4、法定赔偿 我国专利侵权赔偿案件中,最终采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占90%以上 原因:因无证据,前三种方法均无法查明 运用法定赔偿时,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甚至不同合议庭确定赔偿额存在较大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流程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流程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流程知识产权的侵犯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和创作者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对于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显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流程,以帮助相关方了解如何有效地进行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一、案件调查阶段1. 审查案件相关文件:在进行案件调查之前,需要审查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如涉案产品、商标注册证、专利授权书等。

这些文件将成为进一步调查的基础。

2. 收集背景信息:了解涉案当事人的背景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产品销售渠道、涉案产品生产过程等。

通过搜集相关信息,有助于确定进一步调查的方向。

3. 联系相关证人:确定案件调查中需要联系的证人,并安排调查时间和地点。

证人的证言将有助于证实侵权行为的发生。

4. 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某些案件,现场调查可能是必要的。

现场调查通常包括对生产基地、销售渠道或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实地考察。

通过现场调查,可以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5. 调查记录: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记录。

记录应详细描述调查过程,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

这些记录将成为日后的证据。

二、取证流程1. 保存证据: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保存相关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数据、照片、视频等。

为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保存证据,如备份电子数据、拍摄现场照片等。

2. 鉴定证据:对于某些证据,可能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

鉴定可以由相关专家或机构进行,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鉴定结果将成为法庭审理的依据。

3. 取证申请:在侵权案件中,取证申请是一个重要的程序。

取证申请应包括被调查方的信息、所需证据的描述、证据保存的方式等,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4. 证据保全:在取证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要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可以包括查封涉案产品、冻结涉案资金、扣押相关设备等。

保全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摘要《知产证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诉讼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司法鉴定、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制度,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构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推动建立激励和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

对于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商业秘密保护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准确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现简要介绍《知产证据规定》的起草背景、总体思路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的改革目标。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困难等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项调研工作;2017年初,《知产证据规定》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法院、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条文草案历经二十余次修改形成送审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实施意见(2014年7月)为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行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第一条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也可以在起诉时或者立案后申请证据保全,但一般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申请人超出该期限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需要保全证据的重要性、超期提出申请的原因等因素,确定是否予以准许。

第二条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为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诉前证据保全的级别管辖适用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采用证据保全措施一般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可能涉及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谨慎行使“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自由裁量权,既要充分考量知识产权证据的不稳定性和易毁性等特点,及时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证据保全程序、转移举证责任、耗费司法资源。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递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等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及时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申请人为适格主体。

申请人一般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

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工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动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规则的适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的证据规则与标准。

1. 侵权事实证明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证据的核心是侵权事实的证明。

侵权事实证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的存在:需要提供侵权行为发生的确凿证据,如侵权产品或文件的拍摄、购买凭证等。

(2)知识产权权益的存在:需要提供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或登记申请文件。

(3)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权益的联系: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权益之间的直接联系,如证明被侵权行为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同。

2. 证据收集规则为确保有力地证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证据的收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1)法律合规性:证据收集过程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2)完整性和真实性:收集证据时应尽量保证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伪造、篡改等不当行为。

(3)证据保全: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破坏,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等。

(4)法律许可的证据:法律界定了哪些证据属于法律许可范围,收集证据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3. 证据的重要性评估标准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评估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环节。

判断证据的重要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1)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明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和权益。

(2)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权威专家的意见、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等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3)证据的量和质: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会影响对案情的判断和评估。

(4)证据的替代性: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代替目前的证据,综合比较后判断证据的重要性。

4. 证据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的证据法规定,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公诉机关或原告承担了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技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技巧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技巧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保全技巧,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一、前期准备在诉讼程序中,提前准备和保存相关证据十分重要。

首先,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侵权人的身份信息等。

其次,您可以保留现场的照片、视频等直观材料作为证据。

在整理和保存这些证据时,最好进行时间戳、数字签名等相关技术手段加以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二、申请证据保全措施当您发现有可能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以确保相关证据不被破坏或遗失。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申请:1. 查封、扣押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物品或扣押涉案财物,以确保保全证据。

查封涉案物品可用于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并防止其进一步侵权行为发生;扣押涉案财物则可以作为追偿的财产来源。

2. 电子证据调查在互联网时代,大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离不开电子设备。

通过申请电子取证、电子证据调查等技术手段,可以获取和保全涉案电子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站记录、下载记录等。

3. 监控、取证对于一些需要实时监控的场所,您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安装摄像头或获取监控录像,以及其他能够获取相关证据的调查手段。

这样可以为案件提供直观、有力的证据材料。

4. 证人询问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人的证言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询问相关证人,以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可信。

此外,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技术评估、鉴定、出庭作证等,以提供专业的论证。

三、注意事项在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时机选择证据保全的时机要把握得当。

一方面,要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尽快采取措施,避免证据被破坏;另一方面,也要权衡当时所有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证据保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诉讼双方能够拥有充分、准确的证据,并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与此同时,保全证明则是对证据保全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和确认的方式。

本文将重点探讨证据的保全与保全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与意义。

一、证据保全的目的和方式证据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双方拥有充分、准确的证据,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证据保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财产保全、调查取证保全和证据保全令等。

1.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对被告方的财产采取措施以确保诉讼胜诉后的执行效力。

财产保全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和公示等。

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告方将财产转移或销毁,确保执行效果的实现。

2. 调查取证保全调查取证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对可能会被销毁或丧失的证据进行保全。

例如,在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或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调查取证保全是一种非常常用的证据保全手段,尤其适用于需要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案件。

3. 证据保全令证据保全令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裁定,对可能会被灭失或丧失的证据进行保全的措施。

证据保全令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公示、鉴定等多种具体措施,具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保全证明的作用和形式保全证明是对证据保全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和确认的方式。

保全证明的作用在于确保证据保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对方当事人及法院的参考依据。

保全证明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

1. 书面保全证明书面保全证明一般由法院出具,对证据保全的申请、审查和执行等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确认。

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保全证明来证明证据保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电子保全证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保全证明在证据保全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职责和义务

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职责和义务

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职责和义务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然而,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复杂化的技术手段,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作为律师,其首要职责是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律师应该深入了解客户的情况,分析案件的法律性质和争议焦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法律建议。

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领域经验,能够有效地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活动律师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承担着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职责。

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和分析,起草诉状和答辩状,并代表客户进行庭审和辩论。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准备,提出合理的法律观点和辩护意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实现客户的诉讼目标。

三、采取有效的证据保全措施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保全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作为律师,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有效的证据保全措施。

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同时,律师还需要对证据进行有效管理和保管,以便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及时提出并加以利用。

四、维护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律师有义务维护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律师应当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律师专业的社会责任。

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诉讼规则,不得违法乱纪,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损害他人的权益。

律师在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活动时,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最终目标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为公正审理案件,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适用保全措施1.对于侵害或者即将侵害涉及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热播节目等知识产权以及在展会上侵害或者即将侵害知识产权等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2.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既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又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及时审查。

3.权利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涉及较强专业技术问题的证据保全,可以由技术调查官参与。

4.对于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诉侵权产品或者其他证据,被诉侵权人擅自毁损、转移等,致使侵权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

属于法律规定的妨害诉讼情形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依法判决停止侵权5.对于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能够认定侵权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先行判决停止侵权。

6.对于假冒、盗版商品及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存在上述物品并请求迅速销毁的,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在商业渠道之外处置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尽可能减少进一步侵权的风险;侵权人请求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适用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权利人取证困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许多案件原告在诉前或诉讼的同时,经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各种理由阻碍证据保全裁定的执行时有发生,且各地法院对证据保全的执法标准不尽统一。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而采取的对证据进行固定的措施。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证据保全虽有明文规定,但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及具备什么条件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没有进一步明确界定,这给法官审查是否应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基于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行为隐蔽性较强、取证不易的特点,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就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证据保全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而专利法对此问题却没
有明确规定,只是在诉前禁令规定中提及了在申请诉前禁令的同时,可以进行证据保全。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也对诉中证据保全作了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

二、证据保全的启动程序
1.证据保全主要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
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原告发现被告侵权,但难以取得证据,因此,原告为了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存在,在诉前或起诉的同时会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否则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实践中,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时,法院应告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载明保全的事项、保全标的价值、保全标的所在地、证据保全目的等相关内容。

至于证据保全是否应该收取保全费用,去年4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收取30元;超过1000元的按照涉及财产的一定比例由申请人交纳保全费,但保全费用最多
不超过5000元。

2.证据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商标法、著作权法分别在诉前证据保全中规定,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这说明保全证据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裁决。

笔者认为,凡是涉及到财产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中应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和其他财产或信誉担保;凡涉及到非财产证据保全的,如复制财务账册、证人证言等,考虑到此类保全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通常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3.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
知识产权案件多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及相关权利侵权赔偿诉讼,是否应当采取证据保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由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权利证明,即审查申请人是否是争讼之权利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其次,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记载的保全事项是否全面,如是否有需要保全证据的内容,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采取证据保全的理由等;
再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审查将要保全的证据是否可能灭失或者以后将难以取得;最后,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通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保全费及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证据保全的条件或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等,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保全的理由。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证据保全的范围一般仅限于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但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赔偿损失数额的加大,申请人提出保全财务账册作为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审计依据时,是否应该采取保全措施,应根据个案情况具体解决。

三、证据保全的方法
证据保全的方法一般是采用相应的民事查证技术、措施保存证据或证据信息。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证据种类,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应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保
全方法,都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的情况。

如笔者在审理李金明与温兴友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中,采取了查封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并进行了现场拍照两种证据保全的方法;而在审理陕西统率资讯有限公司与西安方天科技有限公司、卢梦帆等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则采取了由双方当事人到场相互认可后复制被申请人使用软件的源代码程序和目标程序的方法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四、司法实践中遇到问题的解决路径
1.申请人同时提出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保全顺序
在上述提及的案件中,申请人同时提出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两项申请,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出证据保全的目的多数是为了证明侵权事实的成立,而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才能涉及赔偿的问题。

因此,出现上述情况,在保全顺序上应先进行证据保全,而后进行诉讼保全。

2.被申请人拒绝配合法院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采取证据保全时,经常发生被申请人拒不配合的现象,这对权利人
显然不利。

遇到此种情形,法院应告知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裁定的法律后果,如被申请人仍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不执行裁定时,法院可制作笔录,并推定被申请人认可了证据保全所要证明的内容,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涉及案外人的财产,案外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则不存在问题。

如果案外人不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征求申请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参与诉讼,若同意,则按上述办法执行;若不同意追加,申请人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则视为其放弃举证,由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孙海龙姚建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