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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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株政办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71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第三条依法依规设定的已经纳入或应当纳入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审核发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分级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原则,统一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
材料清单
1、项目业主单位要求备案项目的请示文件(套红头带文号盖公章)。
2、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3、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公章)。
4、项目进区框架协议。
5、项目合作合同书。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需提供:①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500户的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④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
4、《关于促进产业园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
5、《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1号)
6、《关于向株洲高新区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株政发〔2018〕12号)
审批条件
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 Nhomakorabea法人
受理范围
天元区
“最多跑一次类别”
全程网办
审批部门
株洲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审批窗口
联系方式
28665835
审批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
7、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书面)—下载(网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34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工作方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有效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7日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4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省级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2006年第49号)取消审批后,发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检、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备注
11001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110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2项: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

企业
110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10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
11004

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审定稿)

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审定稿)
0100201002

市级: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承办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县级:临时占用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外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初步审核。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含直管县)初步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11月2日农业部令第72号公布,2010年11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
2.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年检及注销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12
•【字号】株政发[2016]12号
•【施行日期】2016.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株政发[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湘政发〔2015〕19号、湘政发〔2015〕55号、湘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1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事项取消和承接落实情况需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附件1
附件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项目前期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 〔2017〕 2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项目前期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 〔2017〕 2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项目前期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项目前期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通过规范项目前期管理,精简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依托“互联网+行政审批”,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一门式”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前期管理和项目审批新机制,着力破解审批“中梗阻”,切实解决项目储备少、论证不充分、三年滚动不实、落地难、推进慢等问题,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努力实现审批服务更优、审批时间更少、办事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投资重点项目库建设1. 明确管理程序。

市发改委为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株洲市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储备库(五年期)、计划滚动库(三年期)、建设实施库(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简称“三类库”)。

负责拟定《株洲市投资重点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入库,并于每年初下达“三类库”建设(更新)任务给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社会投资项目业主于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符合标准的项目申请入库。

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每月对新申报入库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每季度将拟入库项目清单上报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后纳入“三类库”管理。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12
•【字号】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14届第1号
•【施行日期】201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令
(第十四届第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2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查清理。

经审查,市政府决定:市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42项;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23项;继续实施的涉密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3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许可项目16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

本决定未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不得作为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实施审批,对下放县市区审批的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

附件:1.株洲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株洲市继续实施的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株洲市继续实施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株洲市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5.株洲市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附件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06•【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4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二00五年二月六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全省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37项(含部分中央在湘单位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予以继续实施。

其中,有11件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5项(用“*”号注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实施机关52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14个,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省政府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并予以公布。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搞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尽快将本地本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项目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没有纳入《湖南省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

今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定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向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相应地对《目录》进行项目增减。

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株政办函[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和许可行为,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营造优良政务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全面启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调整工作时限本次清理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9月30日前全面结束。

二、清理调整工作目标全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确定,项目清晰;合法审批,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三、清理调整工作原则依据湘政发〔2013〕24号规定,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设立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该合并的一律合并,该调整的一律调整。

四、清理调整工作实施主体(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二)市直各部门;(三)中央、省驻株各有关单位。

五、清理调整工作依据、范围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湘政发〔2013〕24号要求,明确具体清理范围:(一)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44项;(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5项;(三)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52项;(四)2012年以来,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涉及增加、减少、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六、清理调整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清理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要求,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涵盖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共计97项,其中依申请类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调解)45项,依职权类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征收)52项。

各乡镇(街道)要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赋权、委托执法事项,提供相应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研究制定与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编制并实施《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是进一步推进县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明晰县乡职责、促进乡镇依法履职、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重要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省、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三、《株洲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简政放权、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并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逐层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2•【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

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已到,需对《目录》作部分取消、新增和调整。

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项目,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予以取消,在《目录》中删除;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新增,在《目录》中增加;对许可设定依据变化了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调整,在《目录》中修改。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2.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附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序│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号│││├─┼───────────────┼──────────────┤│1│供电营业许可证│省经济委员会│├─┼───────────────┼──────────────┤│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审核│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3│进网电工作业许可│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4│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省经济委员会│├─┼───────────────┼──────────────┤│5│印刷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给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国、省县道和城市道路设置广告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等许可│部门│├─┼───────────────┼──────────────┤│7│在道路和道路两侧进行有碍通行安│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活动许可││├─┼───────────────┼──────────────┤│8│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在质灾害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工程设计审批│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等│├─┼───────────────┼──────────────┤│9│占用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公共客运主管部门│├─┼───────────────┼──────────────┤│10│在航道内打捞沉没物、漂流物审批│海事管理机构│├─┼───────────────┼──────────────┤│11│利用船舶、排筏直行游览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或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部门│││施审核││├─┼───────────────┼──────────────┤│12│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建筑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构│││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审批││├─┼───────────────┼──────────────┤│13│军用无线电频率在本省境内军事系│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以外单位使用审批││├─┼───────────────┼──────────────┤│14│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许可│省无线电管理机构│├─┼───────────────┼──────────────┤│15│港澳台及外国组织、个人在我省境│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内进行电磁环境测试或参与测试批││││准││├─┼───────────────┼──────────────┤│16│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审批│门│├─┼───────────────┼──────────────┤│17│研制兽药新制剂及生产新兽药和兽│省农业厅│││药新制剂审批││├─┼───────────────┼──────────────┤│18│进口兽药许可证核发│省农业厅│├─┼───────────────┼──────────────┤│19│复混肥(复合肥)、配方肥、精制│省农业厅│││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检验登记││├─┼───────────────┼──────────────┤│20│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许可│市州、县绿化委员会│├─┼───────────────┼──────────────┤│21│Ⅱ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信部门│└─┴───────────────┴──────────────┘附件2: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序│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注││号│││││├─┼──────────┼──────┼─────────┼──┤│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市绿化行政│《城市绿化条例》(││││核准│主管部门或上│国务院令第100号)│││││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省司法厅│《国务院对需保留的││││法鉴定机构审批││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公证员执业审批│省司法厅│《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湘代│省司法厅│《外国律师事务所驻││││表机构其所代表注册││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 ││││││号)││├─┼──────────┼──────┼─────────┼──┤│5│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宗教事务条例》(│││││政府宗教事务│国务院令第426号)│││││部门│││├─┼──────────┼──────┼─────────┼──┤│6│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省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物保护法》││││研标本审批││││└─┴──────────┴──────┴─────────┴──┘附件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 1│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核│门│├──┼──────────────┼──────────────┤│ 2│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线审批││├──┼──────────────┼──────────────┤│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5│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上行驶审批││├──┼──────────────┼──────────────┤│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志审批││├──┼──────────────┼──────────────┤│ 7│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8│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9│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10 │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认可│海事管理机构│├──┼──────────────┼──────────────┤│ 11 │国际道路运输审批│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及设施竣工验收│门│├──┼──────────────┼──────────────┤│ 13 │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安全许可证核发│管理部门│├──┼──────────────┼──────────────┤│ 15 │台湾记者来湘采访审批│省台湾事务办公室│├──┼──────────────┼──────────────┤│ 1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计审查、竣工验收认可│部门│├──┼──────────────┼──────────────┤│ 17 │改建、扩建、重建(易地重建)│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株政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株洲市2009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株政发〔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110个项目为株洲市2009年重点项目,其中:重点前期工作项目45个,重点建设项目55个,国省跨区项目10个。

重点项目实行年度管理,凡未列入此名单的项目,不得以重点项目名义对外宣传。

全市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优质服务,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进度计划。

附件:1.株洲市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2.株洲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3.2009年在株洲建设的国省跨区项目名单二○○九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株洲市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基础设施类(16项)1.长株潭轨道交通项目〈市轨道办〉2.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云龙示范区管委会〉3.天易示范区(株洲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区管委会〉4.清水塘沉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市环保局〉5.武广片区开发〈市城投公司〉6.攸县、茶陵、炎陵、株洲县天燃气利用工程〈攸县、茶陵、炎陵、株洲县政府〉7.城市道路项目(铁东路、长江西路、天元大道、林东路)〈市建设局、天元区建设局〉8.株洲市水处理工程(清水塘工业污水处理厂、枫溪污水处理厂、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市污泥处置中心、中水回用项目)〈市排水公司〉9.枫溪生态城路网建设(江渌路、天池路、航空大道)〈董家塅高科园〉10.第二水源建设〈市自来水公司〉11.S313株洲县渌口至湘潭谭家山公路(含渌口湘江大桥)〈株洲县政府〉12.沪昆客运专线株洲东站(醴陵)项目〈醴陵市政府〉13.株洲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整合改造〈市规划局〉14.一江两岸四港生态工程(湘江、建宁港、白石港、枫溪港、霞湾港)〈市建设局、市水利局〉15.渌江风光带建设工程〈醴陵市城投公司、株洲县城投公司〉16.荷塘区上月塘铁路棚户区综合改造〈天立房产〉产业类(29项)17.大唐华银核电项目〈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8.旗滨集团节能环保玻璃生产线〈旗滨集团〉19.株硬集团与山特维克合作〈株硬集团〉20.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能源配送中心〈新奥燃气公司〉21.株洲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高新区管委会〉22.株齿自动变速器和高精螺伞生产线工程〈株洲齿轮公司〉23.中美合作通用公务机建设项目〈董家塅高科园〉24.大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及协作设计大楼〈608所〉25.中美合资子午胎生产基地〈渌口开发区管委会〉26.中建南方年产200万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攸县政府〉27.中材年产2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期)〈中材水泥〉28.醴陵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醴陵市政府〉29.金太阳服饰面料市场〈荷塘区政府〉30.株洲市粮食产能建设项目〈市发改委〉31.长株潭国际物流园〈长株潭现代物流公司〉32.中南(株洲)生产资料现代物流基地项目〈株洲中南金属材料公司〉33.中南粮油物流中心〈湖南神农粮食有限公司〉34.中国物流(株洲)产业园〈株洲县政府、中国物流集团〉35.株洲北站物流枢纽〈石峰区政府〉36.株洲齿轮公司新华路厂区退二进三项目〈荷塘区商务局、东程房产〉37.三角叉水果市场搬迁改造〈芦淞区政府〉38.白石港建材市场商业广场工程〈伟大集团〉39.炎帝文化艺术中心〈市文化局〉40.长株潭休闲体验中心〈市两型办〉41.炎陵县神农福地体育休闲主题公园〈炎陵县政府〉42.酒仙湖风景区综合开发〈攸县政府〉43.云龙示范区文化主题公园〈云龙示范区管委会〉44.云龙示范区体育主题公园〈云龙示范区管委会〉45.株洲县三门旅游休闲中心〈株洲县政府〉附件2:株洲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基础设施类(23项)1.欧洲工业园〈高科集团〉2.湘江生态经济带河西沿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市城投公司〉3.湘江红港大桥〈市城投公司〉4.铜塘湾港区一期工程〈市交建投〉5.武广客运专线株洲站配套工程(炎帝大道、王家坪立交、站前广场、群丰汽车站)〈市城投公司、湘运公司〉6.株洲县南洲工业新区〈渌口开发区管委会〉7.株洲市第二、三水厂提质改造项目〈市自来水公司〉8.株洲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建设局、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城区道路建设工程(迎宾大道、时代大道、田心立交、株洲大道延伸段、东环北路、石宋大道、新塘路、株醴路延伸段、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黄山路二、三、四街区、珠江北路二、三、四街区、泰山西路延伸段、铜霞路一期)〈市建设局、城市四区政府、市城投、清水塘工业区管委会、市交建投、土地资产经营公司〉10.城区管网建设工程(城区天然气管网、自来水管网及户表改造)〈新奥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11.污水处理厂建设(河西、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等污水处理厂)〈市建设局〉12.洮水水库〈湖南省新裕洮水开发有限公司〉13.攸县桐坝水利综合枢纽工程〈株洲泓泰水电实业有限公司〉14.干线公路建设工程(G106炎陵至桂东公路、省道S315龙下至攸县公路、省道S322牛岗排至资兴公路、S211株洲段拓宽改造工程、醴潭高速芷线桥互通至渌口公路、衡炎高速攸安互通连接线、醴潭高速株洲东互通至黄塘、红楠大道)〈项目所在地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15.株洲市2009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各县市区政府〉16.株洲地区2009年主电网建设工程〈市电业局〉17.廉租住房建设〈各县市区房产局或建设局〉18.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建设工程〈湖南工业大学〉19.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基地〈市教投〉20.河西中心医院〈市一医院〉21.株洲市规划展示馆〈市规划局〉22.株洲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3.天台公园〈天元区政府〉产业类(32项)24.攸县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华银电力〉25.北汽控股南方生产基地〈高新区〉26.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南方公司专项计划项目、608科研开发工程、航空配套产业园等项目)〈南方公司、608所、董家塅高科园〉27.创科硅业年产1500吨多晶硅〈湖南创科硅业有限公司〉28.南车株洲电力机车公司产业发展项目(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研究开发体系建设及产业提升项目、城轨车辆研发和制造资源优化项目、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和动车组牵引电机及变压器技术改造项目)〈电力机车公司〉29.中铁轨道高速铁路轨道系统扩能技改工程〈中铁轨道系统集团公司〉30.联诚轨道交通牵引装备部件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联诚集团〉31.新通工程机械扩能改造〈株洲市新通公司〉32.九洲四维工业减速机生产基地〈九洲四维公司〉33.电动汽车研发、电动客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电动汽车公司〉34.南方宇航电动助力转向器及中小型电动汽车研制与扩建项目〈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株冶集团循环经济建设搭配处理锌浸出渣直接炼铅〈株冶集团〉36.株硬集团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生产线技术改造〈株硬集团〉37.天鹰科技集团年产6万台石油用牙轮钻头项目〈天鹰科技集团〉38.风电整机、叶片、绝缘和桥梁减震材料项目〈电力机车研究所、时代新材〉39.大尺寸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时代电气〉40.光明重机产业发展项目〈光明重机〉41.智成化工年产30万吨氧净(奥素洁)扩建工程〈智成化工〉42.兴隆化工硅酸钠、白炭黑系列产品开发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兴隆化工〉43.华新年产220万吨熟料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华新货运码头建设项目〈华新水泥〉44.江山生物医药生产项目〈江山药业〉45.千金药业二期工程项目〈千金药业〉46.国家成品油储备库湖南一五四处改扩建工程〈一五四处〉47.唐人神集团1000万头生猪产业链一体化工程〈唐人神集团〉48.好棒美年产5000吨熟食加工基地〈好棒美公司〉49.“株1S”及系列早籼稻新品种产业化〈市农科所〉50.湖南武陵源茶籽油公司油茶丰产林基地〈武陵源公司〉51.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市发改委〉52.茶陵龙华30万头生猪无公害养殖基地〈茶陵龙华公司〉53.炎陵白鹅产业建设项目〈湖南福来喜公司〉54.万博龙家居广场项目〈石峰区政府、株洲联谊巨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5.株洲炎帝神农文化精品旅游区〈市旅游局〉注:〈〉内为项目业主附件3:2009年在株洲建设的国省跨区项目名单衡炎高速公路株洲段长株高速公路株洲段醴炎高速公路株洲段(含浏醴、醴攸、炎汝高速)炎陵分路口至县城高速公路泉南高速公路株洲段武广客运专线株洲段沪昆客运专线株洲段衡茶吉铁路株洲段溪洛度-株洲换流站西气东输二线工程。

《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

《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
三、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4项)
6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00011400700Y
行政许可
人社部门

66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002014201001
公共服务
人社部门

67
生活费补贴申领
002014201002
公共服务
人社部门

68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000717009000
行政确认
住建部门

四、园区管理与服务类(19项)
69
排污许可
000116005000
行政许可
生态环境部门

7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000123020000
行政许可
卫生健康部门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赋权部门
赋权方式
备注
直接赋权
委托行使
服务
前移
审批直报
7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00125049000
41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
430180001W00
行政许可
人防部门

42
人防工程认定
430799009W00
行政确认
人防部门

二、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22项)
43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000131003000
行政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4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7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8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8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8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25
•【字号】株政发〔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8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株政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8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
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株洲市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1项)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0年度“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株高天政办函[2011]4号
【发布部门】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2010年度“两型”社
会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株高天政办函〔20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2010年,在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天元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深入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严格考评,株洲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20个创建单位考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达到了相关“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的创建标准。

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认定其为2010年度株洲天易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名
1 /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7]28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株洲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减证”促“简政”,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依托“智慧株洲”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与湖南省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二期)、湖南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我市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一)明确整合事项。

在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模式,依托“智慧株洲”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发改委等23个部门涉企证照事项(见附件)与营业执照整合,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证照事项不再办理。

株洲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株洲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2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以下企业)
市级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3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市及市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24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5
排污费减免、缓交申请审批
市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环保主管部门
排污费缓交申请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
26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规定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27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公积金中心
28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所在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9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受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城市建设档案馆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2:
株洲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9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2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
21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余额之和20%或者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30
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认定
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31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县级以上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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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业企业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天元区
发改局
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株发〔2013〕4号文件
市发改委
项目业主单位
14
企业投资类工业项目节能
评估备案
株发〔2013〕4号文件
项目业主单位
15
区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株发〔2013〕4号文件
项目业主单位
法人
42
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管理办法》
法人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天元区
人口计生局
43
生育二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
再生育对象
天元区
安监局
4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曾经注册过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36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公民
37
医疗机构变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法人和公民
38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72项)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高新区
劳动人事局、天元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退休审批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7]43号文件
适龄退休人员
2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劳动合同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辖区经营对象
天元区
卫生局
32
护士执业变更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护士
33
护士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获得护师资格证书的公民
34
护士延续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护士
35
医师执业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天元区
统计局
48
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各部门统计机构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工商局
天元分局
49
企业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湘卫妇发(1995)14号湖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人和公民
4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新改扩建设项目
5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
新改扩建设项目
60
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法律法规
排污企事业单位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环保局
天元分局
61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法律法规
排污企事业单位
区公安
消防大队
6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湘安监烟花〔2009〕139号)。
所申请单位
4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无仓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
所申请单位
天元区
档案区志局
市城管局
株洲市天元区辖区所有
门店招牌
天元区
水利局
26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政府令第235号
市水务局
法人和公民
2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园区工业企业
11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
园区工业企业
12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环保部门
公司法人
4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19号令)、《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环保部门
市发改委
公司法人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株发改【2011】771号
环保部门
法人和公民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天元区
卫生局
3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法人和公民
4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
高新区
招商合作局
3
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土局
天元分局
55
村民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划局
农村村民
规划局
天元分局
56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法》
集体土地上的村民
57
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法》
区建设局
环保局
天元分局
5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工商局
天元分局
53
企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4
证照管理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省政府令第235号
法人和公民
单位名称
编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天元区
文体新局
29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辖区经营对象
30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辖区经营对象
31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46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档案所有者
47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市住建局
园区工业企业
10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湖南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15日通过,2003年5月30日修正)、《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第五条(2001年12月31日湖南省建设厅[2001]469号文件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湘建设[2008]464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0
食品流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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