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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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渝人社发[2009]237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市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09年底施行满5年的人力社保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481件规范性文件(原市人事局制定的389件、原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92件)予以废止或失效(文件目录见附件)。

凡没有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原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4]9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5.05【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5月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行政复议活动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三)审查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审查和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主持行政调解;(四)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赔偿等事项;(五)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鉴定事项;(六)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七)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八)按规定办理因行政复议行为引起的行政应诉事项;(九)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十)组织行政复议相关培训、考核;(十一)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3]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渝人社发〔20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2〕38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206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3),从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242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242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242号)【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24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7.05.11【实施日期】2007.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242号)张学良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政策,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纳入我市高级人才津贴发放范围的建议》(第1253号)收悉。

经与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将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纳入重庆市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范围,享受‘突贡专家’同等待遇,按月发放专家津贴”的问题近几年,我们已多次接到要求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地方津贴的建议,对于该建议,我们非常理解。

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特贴人员除获国务院颁发的证书外,从2004年起一次性发放国务院津贴2万元。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贡专家均只有证书,无津贴。

为贯彻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市委、市府决定从2000年7月起,对在我市工作的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突贡专家发放了地方津贴。

是否给特贴人员在国务院津贴的基础上再发放重庆市津贴,主要应考虑全社会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等综合平衡的支付和市财政的财力。

目前来看,全国除广东(1990年至2000年每人每月200元,2001年及以后一次性配套1万元)、北京(一次性配套1万元)发放了特贴人员地方津贴外,其他省市均未实行地方津贴。

我市经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大城市和大农村并存。

市民的生活还有困难,三峡库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市政府需要集中物力财力解决民生和“三农”问题,每年均需转移支付一部分财力,使我市财力不足。

最近,我局对全市专家进行了摸底,其中特贴专家2346名,基数较大,所以暂时无法解决特贴专家地方津贴问题,希给予理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2013]5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渝人社〔2013〕54号)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陈学明同志受开除处分后重新参加工作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彭水人社文〔2012〕2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通知》(川革发〔1979〕2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关于“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干部、工人,又重新参加工作,以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的规定,陈学明同志受开除处分后重新成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
计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渝人社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3〕25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人力社保局2014年第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失效或废止120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未列入失效或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从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3)。

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0日附件1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20件)附件22014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50件)1.继续适用的人事人才工作类规范性文件(266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等要求,我局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对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27日附件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5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号公务员管理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6〕102号渝文备〔2015〕2403号2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07号渝文备〔2015〕2404号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级别确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132号渝文备〔2015〕2368号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渝人发〔2006〕140号渝文备〔2015〕2405号5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发〔2007〕84号渝文备〔2015〕2407号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209号渝文备〔2015〕1136号7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9〕32号渝文备〔2015〕1137号8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68号渝文备〔2015〕1138号9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03号渝文备〔2015〕2370号10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3号渝文备〔2015〕2369号11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渝文备〔2015〕1141号12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9号渝文备〔2015〕2406号13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9号渝文备〔2015〕1140号14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渝文备〔2015〕1142号15关于印发《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81号渝文备〔2015〕1139号1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渝文备〔2015〕1143号17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职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4号渝文备〔2015〕2371号18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调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65号渝文备〔2015〕2367号1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渝文备〔2015〕2402号机关事业工资福利及退休20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8〕90号渝文备〔2015〕2452号2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长期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24号渝文备〔2015〕2441号22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0〕148号渝文备〔2015〕2440号2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0〕149号渝文备〔2015〕2442号2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0〕151号渝文备〔2015〕2438号25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及其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1〕30号渝文备〔2015〕2462号26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享受护理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50号渝文备〔2015〕2437号27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2〕144号渝文备〔2015〕2447号2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渝文备〔2015〕2450号2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此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2]208号渝文备〔2015〕2460号30重庆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渝委组〔2002〕215号文件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3〕184号渝文备〔2015〕2449号3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出国探望或陪伴出国学习的配偶或子女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3〕187号渝文备〔2015〕2461号32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渝人发〔2001〕10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5〕68号渝文备〔2015〕2454号3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待遇出现误差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6〕23号渝文备〔2015〕2453号3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抓紧做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工作的通知渝人〔2006〕139号渝文备〔2015〕2451号3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6〕144号渝文备〔2015〕2458号36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二)渝人发〔2007〕26号渝文备〔2015〕2456号3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滚动晋升级别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49号渝文备〔2015〕2445号3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50号渝文备〔2015〕2443号3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三)渝人发〔2007〕105号渝文备〔2015〕2455号4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55号渝文备〔2015〕2444号4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担任区县(自治县)不驻会的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86号渝文备〔2015〕2459号42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07〕10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渝人发〔2007〕194号渝文备〔2015〕2457号4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通知渝人发〔2007〕196号渝文备〔2015〕2448号4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8〕57号渝文备〔2015〕2439号45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7号渝文备〔2015〕2430号46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00号渝文备〔2015〕2446号4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53号渝文备〔2014〕304号4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68号渝文备〔2014〕160号4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渝人社〔2013〕54号渝文备〔2014〕255号5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判无罪收回工作后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意见渝人社〔2013〕231号渝文备〔2014〕256号人才流动和智力引进51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粮食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0〕38号渝文备〔2015〕2414号52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渝文备〔2015〕2413号53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58号渝文备〔2015〕2916号5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24号渝文备〔2015〕2906号55关于调整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74号渝文备〔2015〕2902号5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渝文审〔2011〕70号5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4号渝文审〔2011〕71号5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06号渝文审〔2012〕57号59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87号渝文备〔2015〕2491号6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渝文备〔2015〕2488号61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海关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30号渝文备〔2015〕2490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62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36号渝文备〔2015〕2372号63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38号渝文备〔2015〕2422号64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3号渝文备〔2015〕2373号65中共重庆市委组委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监督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44号渝文备〔2015〕2374号66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0〕161号渝文备〔2015〕2401号6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渝文备〔2015〕2421号68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在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发〔2003〕164号渝文备〔2015〕2408号6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渝文备〔2015〕2375号7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6〕54号渝文备〔2015〕3259号71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渝文备〔2015〕684号72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3号渝文备〔2015〕2376号7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4号渝文备〔2015〕2378号74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6号渝文备〔2015〕2377号75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7号渝文备〔2015〕2380号76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8号渝文备〔2015〕2379号77关于印发重庆市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39号渝文备〔2015〕2381号78关于印发重庆市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0号渝文备〔2015〕2382号79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1号渝文备〔2015〕2383号80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2号渝文备〔2015〕2384号81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渝文备〔2015〕2385号82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7号渝文备〔2015〕2386号83关于做好我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8〕50号渝文备〔2015〕2387号8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㈠渝人发〔2008〕68号渝文备〔2015〕2388号8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的处理意见 (二)渝人发〔2008〕106号渝文备〔2015〕2389号8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20号渝文备〔2015〕2390号87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4号渝文备〔2015〕2391号88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138号渝文备〔2015〕2392号89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渝文备〔2015〕2393号9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首次竞聘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发〔2009〕28号渝文备〔2015〕2394号9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社发〔2009〕70号渝文备〔2015〕2395号9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过渡性政策和措施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40号渝文备〔2015〕2396号9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51号渝文备〔2015〕2397号94关于加强警备区和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272号渝文备〔2015〕2398号9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46号渝文备〔2015〕2399号96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渝文备〔2015〕2400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97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03〕48号渝文备〔2015〕3210号98关于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3〕136号渝文备〔2015〕3211号99关于贯彻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3〕189号渝文备〔2015〕3212号100关于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45号渝文备〔2015〕3213号101关于贯彻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51号渝文备〔2015〕3214号102关于贯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4〕60号渝文备〔2015〕3215号10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发〔2005〕33号渝文备〔2015〕3216号104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11号渝文备〔2015〕3217号105关于贯彻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5〕135号渝文备〔2015〕3218号106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渝文备〔2015〕3204号107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83号渝文备〔2015〕3219号108关于贯彻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7〕90号渝文备〔2015〕3220号109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7〕161号渝文备〔2015〕3203号110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170号渝文备〔2015〕3208号111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7〕204号渝文备〔2015〕3205号112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渝文备〔2015〕3209号11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6号渝文备〔2015〕3206号11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77号渝文备〔2015〕3207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务115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助发放程序的通知渝人发〔2006〕78号渝文备〔2015〕2417号116关于印发《贯彻渝委办[2006]23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解答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01号渝文备〔2015〕2418号117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渝人发〔2006〕116号渝文备〔2015〕2499号11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解答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6〕131号渝文备〔2015〕2419号119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88号渝文备〔2015〕2415号120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00号渝文备〔2015〕2420号12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渝文备〔2015〕2427号12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1号渝文备〔2015〕2901号人事考试12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管理规程(试行)通知渝人发〔2007〕162号渝文备〔2015〕2416号劳动就业124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档案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发〔1998〕105号渝文备〔2015〕2497号12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丧葬补助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70号渝文备〔2015〕2907号12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27号渝文备〔2015〕2903号12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灵活就业“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30号渝文备〔2015〕2946号12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74号渝文备〔2015〕2493号12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09〕304号渝文备〔2015〕2494号130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号渝文备〔2015〕2969号13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26号渝文备〔2015〕2496号132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53号渝文备〔2015〕2911号133关于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3号渝文备〔2015〕2492号13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2号渝文备〔2015〕2934号13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0号渝文备〔2015〕2837号13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6号渝文备〔2015〕2495号13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相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12号渝文备〔2015〕2949号13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发〔2013〕255号渝文备〔2015〕2913号13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渝文备〔2015〕2915号140关于实施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14号渝文备〔2015〕2912号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管理服务141关于印发《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52号渝文备〔2015〕2489号职业能力建设142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发〔1998〕116号渝文备〔2015〕2481号14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47号渝文备〔2015〕2486号14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渝文备〔2015〕2478号145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增设电工等四类工种工人技师目录的通知渝人发〔2004〕77号渝文备〔2015〕2477号146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增设计算机操作技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6〕45号渝文备〔2015〕2476号147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131号渝文备〔2015〕2479号14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26号渝文备〔2015〕2480号149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261号渝文备〔2015〕2485号15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5号渝文审〔2009〕24号15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09〕324号渝文备〔2015〕2723号15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及审批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5号渝文审〔2012〕64号15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70号渝文备〔2015〕2918号154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13号渝文备〔2015〕2925号15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40号渝文备〔2015〕2483号156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0号渝文备〔2015〕2487号15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百家重点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55号渝文备〔2015〕2926号158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203号渝文备〔2015〕2919号159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渝文备〔2015〕2484号160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原材料收费指导价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23号渝文备〔2015〕2914号16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能专家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39号渝文备〔2015〕2917号16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渝人社〔2014〕415号渝文备〔2015〕2482号劳动关系16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228号渝文备〔2015〕1192号16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12号渝文备〔2015〕1193号16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83号渝文备〔2015〕1194号16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企业规模性裁减人员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92号渝文备〔2015〕1197号劳动工资工时休假167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档案局贯彻执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渝人函[2007]202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202号)台盟重庆市工委: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的提案》(第658号)收悉。

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及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已经提上有关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

近几年来,人事部门正在逐步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制度,并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正在逐步规范一般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编制,本人身份为工人,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广义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可以包含非在编的临时用工人员。

我们提倡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使用临时人员。

对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因临时性、阶段性、应急性工作任务确需使用临时工勤人员的,目前可以通过由市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才派遣的途径实现。

2006年5月,《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管理的通知》(渝人发〔2006〕71号)对此提出了要求。

对于区县(自治县)机关单位临时人员的管理问题,我们准备按照上述思路在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

因此,下面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人员。

二、我市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已经逐步建立1999年以来,我市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为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岗位(等级)挂钩的管理制度,将事业单位工人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于2000年9月19日印发了《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7号),就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设置、聘用条件及程序、聘用及管理、工资与福利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305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305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305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6.09•【字号】渝人函[2007]305号•【施行日期】200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305号)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贵委提出的《关于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的提案》(第158号)收悉。

经与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进一步深刻理解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战略意义”问题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力量。

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直辖之初就提出了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

2000年,为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明确提出将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人才集聚高地。

2002年5月,市第二次党代会从全面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出发,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构想。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后,市委在2004年初召开的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全面部署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明确要求以事业、待遇和感情大力吸引海外人才。

2007年3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未来发展提出了“三大定位、一大目标、四大任务”,这是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对重庆发展的总体部署。

重庆要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人才。

我们也感到,我市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正如你们调研的一样,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相比有差距。

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流动理念,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性障碍,实行关系不转、户籍不迁、档案不移、国籍不变,通过技术交流、项目合作、课题研究、创办企业等各种方式,从国(境)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增强我市人才优势。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53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53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535号提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30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535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308号)
卢华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提案》(第535号)收悉。

经与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妇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尽快修订颁布实施
在我市已出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人事政策中,已对性别歧视做了禁止规定。

如《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受性别歧视”。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在国家即将出台的《就业促进法(草案)》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列。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4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4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43号提案的复函【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238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7.05.10【实施日期】200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43号提案的复函(渝人函〔2007〕238号)王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引进创新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243号)收悉。

经与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由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和吸引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来渝开展工作,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宽松的环境,特别是对他们的科研工作所需提供必要保障”问题直辖以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科教兴渝”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方面我市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在研究分析吸引国际国内优秀人才的条件、环境及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关于进一步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若干政策意见》和《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落实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工资福利、疗养体检、安家、购房、购车、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增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凝聚力,为各类优秀人才在渝、来渝创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才环境。

另一方面我们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理念,按照“灵活实用,柔性流动”的用人机制,坚持“人才来源不限,合作方式不限,时间长短不限,是否回国定居不限”的引才方式,面向国际国内市场引进我市急需的紧缺创新型人才。

2003年以来,连续4年赴国(境)外招才引智,吸引了波司顿麻省科技公司首席科学家柏维博士携带科技项目落户茶园新区创办企业并已投产,引进了福特、通用、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研发组长、高级工程师等职务的中高级人才纷纷为渝工作服务。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30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6.09
【实施日期】2007.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955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304号)
白一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加大力度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的提案》(第955号)收悉。

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直辖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1999〕6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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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34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7.11
【实施日期】200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344号)
台盟重庆市工委: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科类大学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建议》(第313号)收悉。

经与市教委、市农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党委、政府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促进大学毕业生择业观念、就业意向转变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增多与基层人才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已成为缓解当前
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改善基层人才结构,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非常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2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285号)
民盟重庆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切实降低大学生就业成本的提案》(第104号)收悉。

经与市财政局、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按照渝委办发〔2007〕16号文件要求,我们已初步建成信息覆盖40个区县(自治县)的“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和“重庆大学生就业网”,两网已实现数据统一、资源共享,与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其他省、市政府所属人才网站、劳动力网站、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进行链接,集中发布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形成区域性就业信
息和全国就业信息的互动;二是建立并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人才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二级服务体系,尽快实现三个市场的融会贯通,形成“市场共建、信息共享、服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为大学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信息。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复函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15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4.09
【实施日期】2007.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29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函〔2007〕157号)
田维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第1329号)收悉。

在此,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就您关注的问题答复如下:事业单位进人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影响到人事环境的公平与否。

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2006年3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
1 / 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2〕38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206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文件目录见附件2、
3),从2013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附件:1.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
2013年底前施行满5年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失效或废止的人事工作类规范性文件(114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渝办议[2005]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渝办议[2005]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553号提案的复函(渝办议[2005]15号)中国农工民主党重庆市委员会:你委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议》(集体提案第1553号)收悉。

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2004年6月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以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突破口的危机管理机制。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正在相继颁布实施,危机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编制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审定其他预案。

经过前期准备、预案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五个阶段,历时半年,数易其稿,编制完成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4个分预案、40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2个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预案、48个专项预案、5个保障预案。

目前,正组织编制乡镇(街道)、社区、重要场所、重点地区和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形成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将于近期颁布实施,提案中所提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有的因客观条件限制以后加以吸纳。

一、关于设立重庆市紧急事务管理局的问题《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

在管理机制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针对我市行政辖区大、市政府管理行政单元多以及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管理机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83号提案的复函-渝发改函〔2020〕61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83号提案的复函-渝发改函〔2020〕61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83号提案的复函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83号提案的复函徐鹏委员:您提出的《推进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联动发展的建议》(第0883号)收悉。

您所提的提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对促进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联动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较大的启发。

经我委会同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包括万州、开州、梁平、垫江等11个区县。

今年4月15日,市委召开五届八次全会,出台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立足“四个优势”发挥“三个作用”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提出着力做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强化在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山地特色城镇化发展、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一、关于优化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发展空间规划。

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优化生态功能区、农业主产区和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布局,探索世界级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着力提升万州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支持万州建设三峡库区经济中心。

推动渝东北区县城提升品质,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小城镇。

推动“万开云”板块加快建成三峡城市核心区、绿色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三峡旅游集散中心和对外开放门户。

支持“垫江—梁平”发挥联接主城都市区作用、“丰都—忠县”发挥沿江通道作用、“奉节—巫溪—巫山—城口”发挥旅游服务功能,打造高峡平湖文化风景带、诗词歌赋文化带、长江三峡黄金旅游核心带,建设长江绿色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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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函[2007]46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09.26
【实施日期】2007.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1253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463号)
张学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才政策,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纳入我市高级人才津贴发放范围的建议》(第1253号)收悉。

经与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纳入重庆市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范围,享受‘突贡专家’同等待遇,按月发放专家津贴”的问题
近几年,我局已多次接到要求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特贴人员)地方津贴的建议。

我局作为从事专家工作的部门,对该建议是非常理解和重视的,为此已
多次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

我市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463人,其中院士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6人,国家级突贡专家66人,长江学者10人,特贴人员2340人。

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特贴人员除获国务院颁发证书外,实行了国务院津贴。

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贡专家均未实行津贴制度。

为贯彻“人才强市”战略,从2000年7月起,我市财政列专项经费对在渝工作的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突贡专家发放了地方津贴。

特贴人员暂未列入地方津贴发放范围。

据我们初步了解,从目前来看,全国除广东(1990年至2000年每人每月200元,2001年及以后一次性配套1万元)、北京(一次性配套1万元)发放了特贴人员地方津贴外,其他省市均未配套发放地方津贴。

我市也是未配套发放地方津贴的城市。

主要原因是我市是大城市和大农村并存、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直辖市,三峡库区、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市民的生活还有困难,市政府需要集中物力财力解决民生和“三农”问题,每年均需转移支付一部分财力。

目前,在财力有限,特贴人员基数较大的情况下,解决特贴人员地方津贴暂时还有困难,请予理解。

但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拟商市委组织部认真研究,在争取财政支持的同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改善工作条件和提高专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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