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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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伤保险制度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中国工伤保险的现行政策 •掌握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的 实施范围 •重点掌握浮动费率与差别费率
“一个矿工的遗书”
▪ 矿工遗书说明了什么? ▪ 矿工的安全问题? ▪ 矿工的生存权危机? ▪ 矿工遇难后的抚恤和保障金有什么?
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 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 ——国际劳工大会在《关于工伤赔偿(包括农业工人)公约》 (第121号)中指出:“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 伤事故”。 国际公约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不论其原因,只要是在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地点或附近, 或在作业场所外的任何地点因工作而发生的事故; (2)在工作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 运输、清理、备料、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预备和收尾 性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3)在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事故--在直通雇员主要和第 三停留处的路上发生的,在直通雇员通常用餐地点的路上发生 的以及在直通雇员接收报酬的地点的路上发生的事故; (4)在工艺过程中或行业、职业中因接触已知的物质或暴露 在已知的危险条件下而引起的疾病,应视为职业病。
(四)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
▪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 其工作积极性
▪ 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负担 ▪ 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保持社会稳定 ▪ 促进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建立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 ▪ 受保人的范围
(一) 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 工伤
▪ 工伤保险
——“工伤”是职业性伤害的简称,内 容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
的伤残及死亡。工伤的概念中包括 伤、残、亡三种情况
——工伤社会保险也叫工业伤 害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 或因工伤害保险,是指劳动 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 致残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时,从工伤社会 保险制度中获得法定的医疗、 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 补偿,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 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 质帮助的制度
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 工伤认定的概念 • 工伤认定的对象-”职工”
▪ 工伤认定与属地相 • 要点:工伤认定、申请与用
关并与统筹区域层 次相一致。
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 关。
▪ 1)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行政行为
若参加—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自行支付
▪ 2)全市统筹的直辖 市。
• 跨区域职工工伤如何认定? 谁来保卫职工权力
▪ 3)社区的市级统筹。
工伤认定探讨
认定为工伤 视同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及扩展 工作内容及扩展 因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和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 或48小时内死亡。 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
革命伤残军人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3、工伤社会保险的覆பைடு நூலக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现金补偿津贴、康复的需要(在雇主责任制国家中较少建立 此项计划)。
(2)职业事故的长期津贴。对永久丧失能力的补偿,有定 期支付的,也有一次性支付的,或两者结合的。
(3)遗属补偿,即抚恤金。
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 康复待遇和伤残待遇以及死亡待遇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更加 合理了。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五、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伤保险待遇构成
国外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中的待遇项目大致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职业事故的短期津贴。包括医疗费用、暂时丧失能力
(二)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1、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依据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将在工作 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 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规 定,卫生部会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 中,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
▪ 案例三: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 造成手臂骨折,是否是工伤?
四、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评价体系。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按同年龄、 同性别健康人群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标准,评价工伤职工伤 残后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大小;另一种是致残程度测试,鉴定标 准是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个方面将工伤、职业 病伤残程度分解为相应等级。
工伤认定探讨小案例
▪ 案例一: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 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 案例二: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 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 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 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 无责任补偿原则 ▪ 个人不缴费原则 ▪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 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 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 补偿、预防及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三)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
本节学习目标
•了解中国工伤保险的现行政策 •掌握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的 实施范围 •重点掌握浮动费率与差别费率
“一个矿工的遗书”
▪ 矿工遗书说明了什么? ▪ 矿工的安全问题? ▪ 矿工的生存权危机? ▪ 矿工遇难后的抚恤和保障金有什么?
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 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 ——国际劳工大会在《关于工伤赔偿(包括农业工人)公约》 (第121号)中指出:“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 伤事故”。 国际公约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下面几项: (1)不论其原因,只要是在作业时间内,在作业地点或附近, 或在作业场所外的任何地点因工作而发生的事故; (2)在工作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 运输、清理、备料、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预备和收尾 性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3)在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事故--在直通雇员主要和第 三停留处的路上发生的,在直通雇员通常用餐地点的路上发生 的以及在直通雇员接收报酬的地点的路上发生的事故; (4)在工艺过程中或行业、职业中因接触已知的物质或暴露 在已知的危险条件下而引起的疾病,应视为职业病。
(四)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
▪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后顾之忧,有利于提高 其工作积极性
▪ 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负担 ▪ 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保持社会稳定 ▪ 促进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建立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 ▪ 受保人的范围
(一) 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 工伤
▪ 工伤保险
——“工伤”是职业性伤害的简称,内 容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
的伤残及死亡。工伤的概念中包括 伤、残、亡三种情况
——工伤社会保险也叫工业伤 害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 或因工伤害保险,是指劳动 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 致残或死亡,暂时或永久丧 失劳动能力时,从工伤社会 保险制度中获得法定的医疗、 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经济 补偿,以及对职工因工死亡 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物 质帮助的制度
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 工伤认定的概念 • 工伤认定的对象-”职工”
▪ 工伤认定与属地相 • 要点:工伤认定、申请与用
关并与统筹区域层 次相一致。
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无 关。
▪ 1)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行政行为
若参加—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企业自行支付
▪ 2)全市统筹的直辖 市。
• 跨区域职工工伤如何认定? 谁来保卫职工权力
▪ 3)社区的市级统筹。
工伤认定探讨
认定为工伤 视同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及扩展 工作内容及扩展 因工作原因
工作时间和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 或48小时内死亡。 抢险救灾等—”见义勇为”
革命伤残军人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3、工伤社会保险的覆பைடு நூலக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现金补偿津贴、康复的需要(在雇主责任制国家中较少建立 此项计划)。
(2)职业事故的长期津贴。对永久丧失能力的补偿,有定 期支付的,也有一次性支付的,或两者结合的。
(3)遗属补偿,即抚恤金。
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 康复待遇和伤残待遇以及死亡待遇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更加 合理了。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 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五、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伤保险待遇构成
国外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中的待遇项目大致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职业事故的短期津贴。包括医疗费用、暂时丧失能力
(二)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
1、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依据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将在工作 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受到暴力等意 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 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规 定,卫生部会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 中,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15种。
▪ 案例三: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 造成手臂骨折,是否是工伤?
四、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评价体系。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按同年龄、 同性别健康人群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标准,评价工伤职工伤 残后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大小;另一种是致残程度测试,鉴定标 准是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个方面将工伤、职业 病伤残程度分解为相应等级。
工伤认定探讨小案例
▪ 案例一: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 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 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 案例二: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 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 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 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 无责任补偿原则 ▪ 个人不缴费原则 ▪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 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 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 补偿、预防及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三)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 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 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