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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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目的 (1)
第二条指导思想 (1)
第三条基本原则 (1)
第四条规划任务 (2)
第五条规划范围 (3)
第六条规划期限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七条华容县域概况 (4)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4)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5)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7)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
第十三条总体结构调整 (10)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1)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4)
第五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
第十七条农用地布局 (15)
第十八条城镇体系格局 (15)
第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6)
第二十条基础设施及其它建设用地布局 (17)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 (19)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分区目的 (19)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19)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9)
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二十四条严格保护耕地 (24)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25)
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8)
第二十六条明确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目标 (28)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28)
第二十八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29)
第二十九条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9)
第九章生态环境建设 (31)
第三十条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31)
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建设任务 (31)
第三十二条生态安全格局 (31)
第十章土地整治规划 (34)
第三十三条土地整治规划 (34)
第三十四条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35)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用地安排 (36)
第三十五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36)
第三十六条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36)
第三十七条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36)
第三十八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6)
第三十九条中心城区空间管制 (37)
第十二章重大工程建设安排 (38)
第四十条城镇工矿建设重点 (38)
第四十一条交通运输建设重点 (38)
第四十二条水利设施建设重点 (38)
第四十三条其他项目建设重点 (38)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40)
第四十四条行政措施 (40)
第四十五条经济措施 (41)
第四十六条法律措施 (41)
第四十七条技术措施 (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华容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华容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护生态环境和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区域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转变。

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
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三)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思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规划任务
(一)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结合华容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类用地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

(四)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六)与市、乡(镇)两级规划衔接,制订全县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华容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2镇8乡,土地总面积160673.10公顷。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七条华容县域概况
华容县位于湖南省北部、岳阳市西境,地处东经112°18′31″ -113°1′32″、北纬29°10′18″-29°48′27″,东与岳阳市君山区交界,西与益阳市南县相邻,南连国营北洲子农场,北接湖北省石首市,是两湖平原的中心交汇点,区位优势明显。

县内S202、S306贯穿全境,荆岳铁路、岳常铁路、杭瑞高速、宜岳高速即将建设,交通地理位置优越。

华容北倚长江,南滨洞庭,县域雨热充沛,土地适宜性广。

东北丘陵叠阜,山垸交错,宜农宜林,适合多种作物和林木生长,西南滨湖平原地势低平,土质肥沃,适合粮、棉、鱼、桑生产。

全县下辖12镇8乡,土地总面积160673.10公顷。

2005年末,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56.25亿元,总人口71.49万,其中城镇人口24.23万,农村人口47.26万,城镇化率33.90%。

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005年末,华容县土地总面积160673.10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8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07%;建设用地16870.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0%;未利用地2961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3%。

(一)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71329.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47%;园地面积1868.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4%;林地面积14382.5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60%;牧草地面积38.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3%;其他农用地26564.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3.26%。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13317.8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94%;交通水利用地3311.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63%;其他建设用地241.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3%。

(三)未利用地
2005年末,全县水域21125.8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1.33%;滩涂沼泽5965.2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0.14%;自然保留地2527.9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8.53%。

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2005年末,华容县城镇人口24.23万人,占总人口的33.90%,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002.30公顷,仅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7.98%,城乡人口与用地规模比例极不协调。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2005年末,华容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44.46平方米,远高于人均150.0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农村居民点用地低效利用现象较为严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生态保护面临压力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尤其是人口的增长、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地开发力度的增大,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剧,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难度会日益增加。

此外,华容县还须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及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将华容县定位为岳阳西北部次中心城镇、湘北经济区的重要城镇、环洞庭湖区域重要的工贸城镇。

(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坚持深入实施“工业兴县”战略,大力发展现代工业、商贸物流业,积极引进沿海地区内迁工业,致力抓好传统工业改造和城市建设两个基础,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富民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末,华容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4.00亿元,总人口76.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
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镇绿化率达到35%。

规划近期,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7.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875元,总人口73.70万人,城镇化率45.00%,城镇人口33.17万人。

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镇绿化率达到30%。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促进区域粮食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走高效化经营、理性化增长、刚性化保护、差异化开发、生态化建设之路;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214.00公顷。

规划近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604.41公顷。

(二)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末,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60744.07公顷,建设标准农田30000.00公顷。

(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适当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24.9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3957.8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938.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81.0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159.35公顷。

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48.3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3580.1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172.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0.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380.19公顷。

(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末,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五)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70.0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178.32公顷。

规划近期,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3.0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28.72公顷。

(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提高城镇村绿化用地比重,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规划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镇绿化率达到35%。

规划近期,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5%,城镇绿化率达到30%。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总体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用地114184.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07%。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农用地114446.5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23%,较2005年增加262.43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农用地114700.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39%,较2005年末增加516.81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6870.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0%。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7248.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74%,较2005年增加378.24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建设用地18324.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41%,较2005年末增加1454.86公顷。

(三)未利用地
2005年末,全县未利用地2961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43%。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未利用地28978.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04%,较2005年减少640.67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未利用地27647.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21%,较2005年末减少1971.67公顷。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
2005年末,全县耕地71329.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40%。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耕地67604.4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08%,较2005年减少3725.19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耕地6821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46%,较2005年减少3115.60公顷。

(二)园地
2005年末,全县园地1868.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6%。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园地873.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4%,较2005年减少995.42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园地863.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4%,较2005年减少1005.15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末,全县林地14382.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5%。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林地15514.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6%,较2005年增加1132.21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林地15523.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66%,较2005年增加1140.50公顷。

(四)牧草地
2005年末,全县牧草地38.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保持稳定。

(五)其他农用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26564.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54%。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30415.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93%,较2005年增加3850.83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30061.4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71%,较2005年增加3497.06公顷。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城镇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1002.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2%。

规划至2010年
末,全县城镇1252.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8%,较2005年增加249.9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城镇2009.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5%,较2005年增加1007.0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11553.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20%。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11408.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11%,较2005年减少144.88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11019.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86%,较2005年减少533.12公顷。

(三)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762.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7%。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919.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7%,较2005年增加157.3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928.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8%,较2005年增加166.20公顷。

(四)交通运输用地
2005年末,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25.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6%。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交通用地484.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较2005年增加59.63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交通用地749.1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7%,较2005年增加324.00公顷。

(五)水利设施用地
2005年末,全县水利设施用地2886.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0%。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水利用地292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82%,较2005年增加38.00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水利用地324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2%,较2005年增加358.00公顷。

(六)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241.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5%。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259.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6%,较2005年增加18.29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373.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3%,较2005年增加132.78公顷。

第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一)水域
2005年末,全县水域21125.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15%。

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保持稳定。

(二)滩涂沼泽
2005年末,全县滩涂沼泽5965.2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1%。

规划期间,滩涂沼泽面积保持稳定。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2527.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7%。

规划至2010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1887.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7%,较2005年减少640.67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自然保留地556.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4%,较2005年减少1971.67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十七条农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包括粮食、棉花、油菜、蔬菜、苎麻、水果等高效农产品基地。

其中,粮食基地以万庾、东山、鲇鱼须、护城、操军、胜峰等乡镇为重点;棉花基地以团洲、幸福、注滋口、插旗、北景港、新河、操军、东山等乡镇为重点;油菜基地以团洲、幸福、注滋口、终南、宋家嘴、新河、操军、东山等乡镇为重点;蔬菜基地以S306沿线为重点,辐射华鲇、华注、松塔、华石公路沿线;苎麻基地以注滋口、幸福、南山、终南、北景港等乡镇为重点;水果基地以东山、三封寺、胜峰、南山、终南、万庾等乡镇为重点。

第十八条城镇体系格局
建立以中心城镇为依托、以交通干线与产业密集走廊为发展主轴线的“一核三极”、“一干一支”的辐射型点轴发展格局。

一核:华容县中心城区,华容县中心城区是整个县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规划期间,增强经济职能,提升产业结构,做强龙头企业,使中心城区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同时,大力增强中心城区与周边小城镇的联系,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与周边小城镇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极:三封寺、注滋口、东山,作为全县城镇体系结构的次中心,其中重点发展三封寺镇。

规划期间应重视对其发展潜力的培育,使次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能够迅速发挥,保障国民经济的稳步协调发展。

一干:城镇发展的主轴,即沿杭瑞高速及S306、S202沿线形成“东山——三封寺——中心城区——新河——操军”城镇发展主轴,该主轴将成为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脊梁。

一支:城镇发展的次轴,即沿华注公路及华鲇公路形成的“注市——南山——中心城区——万庾——鲇鱼须——新建——梅田湖”城镇发展次轴。

同时,华容县地处平原,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出“圈层式”发展形态,对于局部地区,该发展模式可成为“点轴”发展模式的有力补充。

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形成半小时城镇生活圈,以注滋口、东山为中心,形成十五分钟城镇生活圈。

第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
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适当增加城镇用地规模。

有效发挥河流、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依据土地利用分区,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防止城镇周边的“蔓延发展”和“贴边发展”,有效保护县域内的水系和林网。

规划期间,安排城镇用地1007.00公顷,至2020年末,城镇用地面积达到2009.3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建设中心村、减少自然村、撇并零星居民点。

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促进零散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规划期间,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390.23公顷,同时,因土地整治和其他类建设用地占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923.35公顷,至202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至11019.88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降至236.58平方米。

(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以全县工业发展总体思路为指导,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工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布局、整体开发、配套建设,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位于三封寺镇的华容工业园和位于东山镇的洪山头工业小区。

规划期间,安排独立建设用地422.00公顷,同时,因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现状独立建设用地减少255.80公顷。

至2020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面积达到928.70公顷。

第二十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建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杭瑞高速、宜岳高速、S202、S306为主轴的“三横一纵”公路干线网骨架。

县、乡道以四条干线为主轴,向四周乡镇扩展,形成华容县公路网次骨架,与荆岳铁路、岳常铁路相结合,发挥路网整体效益。

规划期间,安排交通运输用地324.00公顷,至2020年末,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749.1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县域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是防洪保安和蓄洪安全,其中重点建设环洞庭湖综合治理工程。

规划期间,安排水利设施用地358.00公顷,至2020年末,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3244.0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县域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主要是旅游设施建设,包括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田家湖水上公园的项目建设。

规划期间,安排其他建设用地132.78公顷,至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73.98公顷。

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分区目的
通过划分土地用途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用。

结合华容县不同区域自然条件、主导功能及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差异化的分区管制规则,引导县域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分区类型
根据县级规划编制规程和华容县土地利用实际,将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六个用途分区。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63004.30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

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
及其他农业设施;
2、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城镇、村镇、工业园和工业小区建设;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4、禁止将区内耕地转变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区内耕地;
5、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依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
6、鼓励区内未利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32742.22公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

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砂、取土、堆放等活动;
4、限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7379.15公顷,主要分布在东山、团洲、三封寺等乡镇,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的陡坡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限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它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5300.43公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

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

城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五)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073.37公顷,主要分布在三封寺、东山等乡镇。

该区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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