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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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粤交运[2006]625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客运定义

(一)农村客运是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县域范围内所有客运班车和毗邻县的毗邻镇域间的客运班车(毗邻镇不包括县所在地的镇);珠三角地区(深圳市除外)县域范围内所有通村班车,主要为农民出行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客运方式。

(二)村村通客车是指在符合安全通行客运车辆的通村公路上,开行乡(镇)或县(区)至所属村委会的客运班车,客运班车的旅客上落站点距离村委会在2公里路程以内。二、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中心镇(乡)基本建成四级以上农村客运枢纽站、其它镇建有五级站或简易站,行政村建有招呼站或候车亭;从2006年到2009年,力争用4年时间,分区域、分层次对所有通公路(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客车。其中,力争在2007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村村通客车,全省所有镇(乡)实现通客车,全省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75%以上;车型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秩序规范,安全保障有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网络得到有效衔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把发展农村客运上升为政府行为,争取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牵头组织和协调财政、公安、国土、税务、建设和城乡规划、工商、农业、安监等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内部要成立一个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客运路、站、运一体化协调工作小组,就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事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步规划路、站、运的建设,以加快我省农村客运的发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进一步明确各乡镇政府在农村客运管理体系中的职责,逐步建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公路、

站场的建设和线路规划运营的农村客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行业监督”的格局。

四、加紧制定农村客运线网规划

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尽快开展农村客运的线网规划。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公路网络和农村客运站场,结合今后几年的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客运线路,尽可能扩大农村客运线路的覆盖人口,努力提高农村客运的经营收入。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农村客运站场规划与农村客运线网规划统筹协调制定;

二是要以镇(乡)农村客运站为依托,积极构建县(区)到镇和镇到行政村为主的两级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实现通村班车和县(区)通镇(乡)班车两级农村客运的有效衔接,促进市、县(区)、镇、村一体化客运网络的形成。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县(区)通镇(乡)班车和短途公交化模式运行班车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这些班车适当向下延伸,努力扩大行政村通班车的覆盖率;

三是要切实做好农村客运班车和干线客运班车的衔接工作。要将省际、市际中、长途客运班车尽可能集中到县(区)主枢纽站和部分较大的中心镇农村客运枢纽站发车,通过农村客运班车实现农村客流的相对集中,既提高农村客运的经营收入,又提高干线班车的经济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构建农村公路网

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网规划,加快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在新建农村公路时,充分考虑运输的需求,确保路通运通,同时要着力打通“断头路”,形成农村公路网络,从根本上降低农村客运的经营成本,改善农村客运的经营环境。要加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在审批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前,所经的农村公路必须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工作或取得交通部门签发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确保所经公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二)加快我省农村客运站场建设

1、协调好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建设

各地要将农村客运站场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降低农村客运站的建设成本,实现农村客运站场的合理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客运站场征地难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明确农村客运站场的层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

在我省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确立以“农村客运枢纽站、普通乡镇客运站、候车亭和招呼站四级站场网络体系,以招呼站为主”的基本思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地制定本地区的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切忌贪多求大,省交通厅也将制定和推荐部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和招呼站的式样,供各地参考使用。有关农村客运站场的功能和建设标准见附件。

3、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力度

“十一五”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拔出专项资金,采取国家投资、社会捐资、市场融资、广告收入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坚持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优先扶持交通流量大、效益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乡镇站场,并积极与镇、村基层政府协调解决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用地问题,加快本地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从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重视和扶持。

省交通厅每年的站场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更多地向农村客运站场倾斜,全省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简易以上客运站场,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一个候车亭或招呼站。目前还没有农村客运站场或现有站场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乡镇、村要合理规划,分期分批新建公路运输站场。对纳入全省汽车客货站场建设计划的农村客运站场,省交通厅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助:山区和东西两翼的中心镇一次性补助60万元,其它乡镇一次性补助40万元(包含中央补助);珠三角地区的乡镇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所有行政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同时,省交通厅将继续争取交通部加大对我省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的补助支持力度。

(三)推行两站合一的建设模式

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各地应参照肇庆和惠州等地实行乡镇客运站场和乡镇交管站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和统一建设,明确交管站和客运站不同功能,分别使用的经验,充分利用有限的补助资金,加快中心乡镇农村客运枢纽站的建设。同时,要将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客运站场的监管职能与客运站场本身的经营管理严格区分开来,确保对农村客运枢纽站场的监管到位。

六、改革农村客运的许可方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改革农村客运许可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通村班车。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基于当地情况,对农村客运采取有别于目前客运班车的许可模式,增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许可决定书中只确定班线运力数量和每日发班班次的下限,由企业根据客源和旅客流量情况自主增减班次,并根据客流高峰与低谷期间的需求,灵活调整运力数量。

(二)在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

一是在农村客运市场刚刚起步的地区,采用区域专营模式,即将一个区域的农村客运班线交给1至2家客运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特许经营。专营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二是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客源比较多的地区,逐步对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模式运行改造,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三是在客运量较少的地区,可允许企业实行长短结合、冷热结合或开行隔日班、周班、赶集班等方式开通农村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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