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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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济政办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域统筹、城乡一体、积极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整合运营主体为重点,以改革票制票价为目标,以强化统一监管为手段,全面提升城乡客运服务品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交通支撑。

(二)主要目标。

实施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将市内县际客运班线改造为区际公交,农村客运班线改造为城乡公交。

强化公交的公益属性,改革票制票价,完善财政补贴机制,降低城乡居民出行成本。

推动公交运营企业改革,实施公交客运市场整合。

优化各种交通出行方式,加强接驳换乘,推动公交线网更加合理、线路运行更加高效、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服务品质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行业管理。

1.整合管理职能。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构筑与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框架。

加快推进行政职能调整、事业单位改革、执法队伍整合等工作,构建覆盖行政决策、日常监管、执法监督的管理网络体系,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权责对等的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实施特许经营。

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推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的城乡客运市场。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黑交发[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交发〔2008〕120号)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现将《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做好“三个服务”为宗旨,以规范、调整、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规范市场,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保持运输能力适度超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便捷、更优质的道路旅客运输环境。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运输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到2015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路路网建设的速度和水平相适应,逐步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从粗放发展向质量效益、环保节约方向转变,使我省道路旅客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衔接作用进一步增强,与其它运输方式共同构筑布局协调、衔接顺畅、优势互补、快捷方便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

(二)具体目标1、道路旅客运输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修订《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与之相配套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制定《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工作规范》、《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采集及市场供求状况公布制度》、《黑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关于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关于农村客运发展方面的几点建议

关于农村客运发展方面的几点建议

关于农村客运发展方面的几点建议1、农村客运涉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民生,应该摆在当地政府层面上给予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上要给予一定支持。

2、农村客运发展的目标是整合“散、小、乱、差”个体经营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走城乡客运一体化之路。

3、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要在坚持公司化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交管站在农村客运市场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农村客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客运车辆适用车型,以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6)的规定为准,鉴于目前我市农村客运的实际情况,选择车辆长度在7—9m之间。

5、物价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客运运价政策文件,在农村客运票价核定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客运运价与其他客运运价的合理比价关系,确定合理运价,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使农村客运发展的优惠政策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6、进一步调整农村客运现行管理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对符合公司化标准申请经营农村客运的,要优先办理许可手续,优先办理车辆入户、营运证牌手续,方便更多投资者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经营。

7、将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采取调剂或划拨方式保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

要延续省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乡镇等级站、简易车站建设的地方财政配套力度,配套额度不得低于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50%。

8、在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经营管理上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承包经营、买断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落实农村客运站点建成后的维护与运营管理主体。

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建议

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建议

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化程度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

加强农村客运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民的出行、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

因此,我们应该想办法解决乡村交通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发展,以下是我的建议:一、多元化客运形式,建设智能化公交站台现在,农村地区交通工具较单一,除了自用车辆以外,还有少量的出租车、公共汽车等传统交通工具,需要多元化客运形式。

将智能设备融入公交站台中,包括车辆调度、行程规划、车速监控、乘客信息管理等功能。

在农村交通中引入新的科技,提高农村客运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构建乡村公交站台,能够实现上述功能,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二、建设配套的农村物流设施,减少时间和成本提升农村物流设施水平,这样可以降低农民在运输、货物交收等方面的成本,同时也可以提高运输的效率。

具体方案可以考虑减少中间环节,直接向村民提供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优化出行路线,提高安全性建议优化农村客运路线,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出行需求,根据道路条件、常备应急、途径乡村市场等因素设计农村客运路线,并完善相关设备和服务。

同时,在客运前应提供安全教育,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防止出现意外伤害。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优惠政策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投入,给予政策支持、优惠政策,包括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农村客运服务,提升农村旅游和农村旅游交通的发展水平。

同时,应建立长远稳定的政策制度,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可持续性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农村客运发展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和人民出行生活等方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科学引导客运市场勇往直前,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发展的整体水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建制村通客车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民生服务,对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1号)均提出了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明确要求。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通客车的建制村总数已达到55.5万个,建制村通客车率提升至96%。

但目前全国仍有2万多个建制村未通客车,部分省份建制村通客车任务还比较重。

为切实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运输服务保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建制村通客车条件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客运需求、公路通行条件、可持续运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参考标准(见附件1)。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明确“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建立通客车工作目标台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具体标准,深入摸排未通客车建制村情况,建立台账(式样见附件2),制定建制村通客车三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实现,对账销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运发[2011]490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1.09.13【实施日期】2011.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精神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行业比较优势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创新推动,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奉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初现。

但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网络不协调,衔接不顺畅,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仍很突出,制约了城乡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影响了城乡道路客运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浙政办发[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村公路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以乡村康庄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民出行环境大为改善,农村交通运输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拉动农村物流、客运、旅游及相关产业增长,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和承载能力,使农村公路在保障增长、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把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落脚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加快建设,加强管理,努力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结构,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提升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打造“畅通浙江”,繁荣农村经济提供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24•【文号】交办运函〔2024〕123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村镇建设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第三条各地要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农村道路客运并稳定运行,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在保障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客货邮融合、运游融合等业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运营基础第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

第六条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豫交文〔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豫交文〔2014〕17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落实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改进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衔接顺畅、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使城乡道路客运分工更加明晰、发展更加协调、衔接更加紧密、服务更加周到、保障更加到位,充分发挥道路客运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行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中原经济区等三大战略规划的实施。

2.具体目标科学调配城际客运资源。

依据不同消费人群需求,科学调配城际客运资源,合理确定运力规模和停靠站点,加强动态监控,引导有序竞争,一方面依托高速公路建设一个优价优质、快速直达的商务化城际客运系统,另一方面依托普通公路建立一个运营稳定、服务便捷的大众化城际客运系统。

2016年前,各省辖市之间应开通快速直达客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改善全省农村交通条件,更好地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加快全省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缓解,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客运网络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安全管理薄弱、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点是全面实现行政村通客车,让农村人民群众坐上安全车、经济车、便捷车。

“村村通客车”是省委、省政府为全省农民办的实事,也是今年“三万”活动的主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助推“四化同步”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政策保障,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以农村人民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符合我省现阶段发展水平。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省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客车,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率100%,积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镇村公交化试点示范。

农村客运推进措施方案

农村客运推进措施方案

农村客运推进措施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出行需求也逐渐增加。

但是,在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不如城市地区发达,客运车辆老旧、路况差、线路不便等问题仍然存在。

如何改善农村客运服务,满足农民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推进措施方案为了改善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制定以下措施方案:1. 政策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客运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证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2. 安全生产农村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要做好车辆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同时,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驾驶行为,确保出行安全。

3. 车辆更新农村客运企业要加快车辆的更新换代,淘汰老旧车辆,购买新的车辆。

新车辆应具备环保、节能、舒适、安全等特点,提高服务品质和安全保障。

4. 路网建设农村客运企业要积极参与当地公路网络建设,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企业还要在经营过程中,注意合理选择路线,规避危险路段,确保行车安全。

5. 信息化建设农村客运企业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互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和分析,根据客户需求优化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结论以上措施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关键措施,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共同推进,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和车辆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附件:XX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查表
附件:
XX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查表
经营业户名称
经营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
申请经营线路
镇 村 至 镇 村
公路等级
总里程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情况
车辆号码
运输证号
车辆
类型
核定
座位
技术
等级
驾驶员
,姓名
资格证
准驾类型
资格证号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三)合理选配农村客运车型。包车和约租客运,以及途经路面宽度为单车道3.5米四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可按照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选择车长不小于3.5米的营运客车;通行其他等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不包括包车和约租客运),应当按照交通行业标准《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的规定,选择相应车型。镇村公交客运或农村客运公交化经营班线,可选用公交车型。
(二)时段限制。根据客运路线里程、地理条件和季节,控制早晚运行的客车通行时间,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确定。
(三)气候限制。遇大雾、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按照公安部门管制要求,禁止客车通行农村公路。
(四)车辆标识。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统一营运标识、外观颜色,由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联合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农村班线客运驾驶员从业条件
从事农村客运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并经运输企业培训上岗;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精神和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乡道路客运是联系城乡、服务居民出行的重要纽带,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共享、政策协调、衔接顺畅、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三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行业比较优势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创新推动,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奉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成效初现。

但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网络不协调,衔接不顺畅,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仍很突出,制约了城乡道路客运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影响了城乡道路客运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将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发展农村客运是关系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泽百姓、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是落实“314”总体部署、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结合全市上下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自觉履行责任义务。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二、细化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顺利进行(一)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印发),领导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公安、财政、国土、规划、安监、物价、税务、审计、监察等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研究,决定农村客运发展重大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形成与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更加优化。

调整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全覆盖。

到2015年,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0%以上,全省3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2、城乡客运基础设施更加完备。

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有效衔接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到2015年,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

3、城乡客运服务质量更加优质。

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部分地区实现城乡客运IC卡“一卡通”;逐步实现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优化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扩展公共服务功能,扩大联网售票覆盖范围。

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数据规范要求;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100%实现联网售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 施意见》(粤交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 施意见》(粤交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委属相关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粤交文〔2014〕17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文〔2014〕339号)文件精神,着眼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现就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发挥现有运输资源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网络衔接,改善基础条件,积极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协调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

二是调整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城乡客运网络服务全覆盖。

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力争实现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90%。

三是大力建设方便快捷、安全舒适、节能环保、优先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结合我市“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郊区主要乡镇。

四是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候车亭或招呼站。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4•【字号】黔府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农村客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发展农村客运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基础和保障工程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客运市场发展较快。

但目前农村客运还存在通达深度不够、经营行为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农村客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我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发展农村客运,让农村群众坐上方便车、经济车、安全车,不仅对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还有利于加强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有利于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有利于加强城乡沟通,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农村客运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农村客运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县、乡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改善运力结构,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客运各项工作,促进农村客运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16
•【字号】闽交办运〔2015〕23号
•【施行日期】2015.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交办运〔2015〕2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从2015年5月起至2016年1月止,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
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农村客运通达指标及有关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同时电子版发至:**************)。

各地农村客运通达情况月报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省运管局(联系人:赖木水,电话:0591-********/180****9211,传真:*************)。

我省农村客运通达指标及有关情况由省运管局汇总后每月20日前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抄送厅运输处(联系人:胡树清,电话:*************,电子版发至OA邮箱),省厅将农村客运通达情况通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抄报各地政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平,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交通运输部将“全国新增通客车建制村2000个,通车⽐例达到93.2%”作为交通运输2015年贴近民⽣10件实事之⼀。

为确保实现这⼀⽬标,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进⼀步提⾼思想认识农村客运是⼴⼤农民群众机动化出⾏所依赖的基本交通⽅式,是与农民群众⽣产⽣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程,是联系城乡的桥梁和纽带。

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平,是保障农民群众“⾏有所乘”基本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动,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农民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平不断提⾼,农民群众出⾏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然地理条件复杂,农民居住分散等因素制约,农民群众出⾏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部分地区因基础设施不⾜仍未通客车;部分地区因客流分散、政策保障不到位,仍未通客车或者已经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不能正常运营;部分地区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隐患突出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不断提⾼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平,更好地满⾜农民群众的出⾏需求。

⼆、进⼀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调查研究当地农民群众的出⾏需求和出⾏特点,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要纳⼊交通运输重点项⽬计划。

⼀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提档升级。

⼤⼒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联⽹⼯程和溜索改桥等⼯程建设,加⼤农村地区危桥改造⼒度,加快完成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特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快已有农村公路的升级改造,加强⽇常养护管理,加快形成以县道为⾻⼲、乡村公路为基础的⼲⽀相连、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精神,加快改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发展目标。

2016至2017年每年建成建制村通畅工程1万公里以上,到2017年实现100%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18年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汽车停靠点、村村通客车”,到2020年农村客运配套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运行稳定、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县市区政府是发展农村客运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客运,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确保安全”的农村客运发展格局。

政策扶持,试点推进。

围绕农村客运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的属性,加强政策扶持,培育良好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

选择试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适合当地农民群众出行实际的运输组织方式,破解农村客运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以人为本,方便安全。

立足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县域内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提供多样化的农村客运服务方式,确保农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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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粤交运[2006]625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村客运定义(一)农村客运是指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县域范围内所有客运班车和毗邻县的毗邻镇域间的客运班车(毗邻镇不包括县所在地的镇);珠三角地区(深圳市除外)县域范围内所有通村班车,主要为农民出行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客运方式。

(二)村村通客车是指在符合安全通行客运车辆的通村公路上,开行乡(镇)或县(区)至所属村委会的客运班车,客运班车的旅客上落站点距离村委会在2公里路程以内。

二、我省农村客运发展目标到2010年,在全省中心镇(乡)基本建成四级以上农村客运枢纽站、其它镇建有五级站或简易站,行政村建有招呼站或候车亭;从2006年到2009年,力争用4年时间,分区域、分层次对所有通公路(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客车。

其中,力争在2007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村村通客车,全省所有镇(乡)实现通客车,全省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75%以上;车型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秩序规范,安全保障有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网络得到有效衔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把发展农村客运上升为政府行为,争取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牵头组织和协调财政、公安、国土、税务、建设和城乡规划、工商、农业、安监等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措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内部要成立一个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客运路、站、运一体化协调工作小组,就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事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步规划路、站、运的建设,以加快我省农村客运的发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进一步明确各乡镇政府在农村客运管理体系中的职责,逐步建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分管副镇长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站场的建设和线路规划运营的农村客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行业监督”的格局。

四、加紧制定农村客运线网规划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尽快开展农村客运的线网规划。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公路网络和农村客运站场,结合今后几年的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客运线路,尽可能扩大农村客运线路的覆盖人口,努力提高农村客运的经营收入。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农村客运站场规划与农村客运线网规划统筹协调制定;二是要以镇(乡)农村客运站为依托,积极构建县(区)到镇和镇到行政村为主的两级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实现通村班车和县(区)通镇(乡)班车两级农村客运的有效衔接,促进市、县(区)、镇、村一体化客运网络的形成。

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县(区)通镇(乡)班车和短途公交化模式运行班车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这些班车适当向下延伸,努力扩大行政村通班车的覆盖率;三是要切实做好农村客运班车和干线客运班车的衔接工作。

要将省际、市际中、长途客运班车尽可能集中到县(区)主枢纽站和部分较大的中心镇农村客运枢纽站发车,通过农村客运班车实现农村客流的相对集中,既提高农村客运的经营收入,又提高干线班车的经济效益;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构建农村公路网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网规划,加快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在新建农村公路时,充分考虑运输的需求,确保路通运通,同时要着力打通“断头路”,形成农村公路网络,从根本上降低农村客运的经营成本,改善农村客运的经营环境。

要加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在审批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前,所经的农村公路必须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工作或取得交通部门签发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确保所经公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加快我省农村客运站场建设1、协调好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各地要将农村客运站场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的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降低农村客运站的建设成本,实现农村客运站场的合理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客运站场征地难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明确农村客运站场的层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在我省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确立以“农村客运枢纽站、普通乡镇客运站、候车亭和招呼站四级站场网络体系,以招呼站为主”的基本思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地制定本地区的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切忌贪多求大,省交通厅也将制定和推荐部分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和招呼站的式样,供各地参考使用。

有关农村客运站场的功能和建设标准见附件。

3、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拔出专项资金,采取国家投资、社会捐资、市场融资、广告收入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坚持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优先扶持交通流量大、效益好、具有发展前景的乡镇站场,并积极与镇、村基层政府协调解决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用地问题,加快本地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

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从资金、用地等政策方面予以重视和扶持。

省交通厅每年的站场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更多地向农村客运站场倾斜,全省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个简易以上客运站场,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有一个候车亭或招呼站。

目前还没有农村客运站场或现有站场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乡镇、村要合理规划,分期分批新建公路运输站场。

对纳入全省汽车客货站场建设计划的农村客运站场,省交通厅将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助:山区和东西两翼的中心镇一次性补助60万元,其它乡镇一次性补助40万元(包含中央补助);珠三角地区的乡镇一次性补助20万元;所有行政村一次性补助2万元。

同时,省交通厅将继续争取交通部加大对我省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的补助支持力度。

(三)推行两站合一的建设模式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各地应参照肇庆和惠州等地实行乡镇客运站场和乡镇交管站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和统一建设,明确交管站和客运站不同功能,分别使用的经验,充分利用有限的补助资金,加快中心乡镇农村客运枢纽站的建设。

同时,要将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客运站场的监管职能与客运站场本身的经营管理严格区分开来,确保对农村客运枢纽站场的监管到位。

六、改革农村客运的许可方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改革农村客运许可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通村班车。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基于当地情况,对农村客运采取有别于目前客运班车的许可模式,增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许可决定书中只确定班线运力数量和每日发班班次的下限,由企业根据客源和旅客流量情况自主增减班次,并根据客流高峰与低谷期间的需求,灵活调整运力数量。

(二)在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一是在农村客运市场刚刚起步的地区,采用区域专营模式,即将一个区域的农村客运班线交给1至2家客运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特许经营。

专营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二是在珠三角经济发达、客源比较多的地区,逐步对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模式运行改造,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三是在客运量较少的地区,可允许企业实行长短结合、冷热结合或开行隔日班、周班、赶集班等方式开通农村客运班车。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县内和毗邻县的毗邻镇域间的客运班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调整和改造,适当延伸部分线路,提高现有农村客运班车的覆盖面。

(四)在农村客运中推行公司化经营模式,积极推行片区集约化经营,将农村客运班线许可给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运输企业经营,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

同时,对原有的个体经营业户和各种非法营运车辆,要引导他们积极进行公司化改造,或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客运的源头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的非法营运问题。

(五)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毗邻县(区)的毗邻镇域之间的跨市农村客运班车(不包括县、区所在地的镇),可采取由两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报省交通厅核准方式进行许可。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监管(一)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对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作用。

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特别是驾驶人员的管理,农村客运的驾驶人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具备的条件;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现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和培训,建立诚信考评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协调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的方法,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的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乘坐合法营运车辆。

(三)努力加强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基层交管站(所)对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票价的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站场的服务水平和农村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完善农村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客运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八、探索农村客运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为农村客运经营者减负,降低其经营成本的同时,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营运收入。

农村客运经营者自身也要选择合适的农村客运车型,不断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开得起来、留得住。

(二)农村客运站场本身经济效益差,其自身的运营和维护费用难以通过自身解决,可以通过广告、交给专业运输公司经营和区域农村客运站场统一管理等方式加以解决, 在有条件的地区(如珠三角地区),可通过经营权招标的方式,在确保投资方产权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客运站场经营和维护的市场化。

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客运站发展行包快运服务项目,以增加农村客运和农村客运站场的收入,也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

对一些候车亭和招呼站也可尝试委托村委会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附件:农村客运站场的功能和建设标准一、农村客运枢纽站的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功能定位:主要依托当地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镇建设。

其主要功能是作为农村客运网络的核心,起到节点作用:一是将各种镇到镇和镇到行政村的农村客运线路有效的连接起来,组成农村客运的基本网络;二是将县(区)到镇、镇到行政村两级农村客运网络有效的衔接起来,起到承上起下的作用;三是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农村客运网络和干线公路客运网络的无缝衔接作用,通过干线公路客运辐射带动农村客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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