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例子
“亲亲相隐”现象及容隐制度在中国历史中的演进
“亲亲相隐”现象及容隐制度在中国历史中的演进“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与“大义灭亲”相反,指的是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而容隐制就是确保这样的隐瞒做法能够免受法律制裁的一种制度。
容隐首先是一种权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还表现为义务,即不告发无罪,反之告发了亲属自己却要被论罪。
本文拟将“亲亲相隐”这一现象和容隐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做一些粗浅的介绍,并且希望通过了解这一过程来对我们当代法制建设有所启示。
一先秦时期,“亲亲相隐”思想的萌芽期。
最先提出“亲亲相隐”思想的是儒家。
儒家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反对以严厉的刑法来管理百姓。
孔子最先提出父子之间应该相隐的观点,《论语·子路》章句就有论述: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在孔子看来,儿子为父亲偷窃作证,不能算作“直”;父子互相隐瞒,才可以称作是“直”。
在这里,孔子肯定了维系亲情的重要性,而否定了儿子“大义灭亲”举报父亲顺手牵羊的做法。
这也是最初“亲亲相隐”的由来。
随后的孟子也同样印证了这一种观点,《孟子·尽心上》记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 然,乐而忘天下。
”这个例子是儒家道德哲学的一个两难推理。
在虚拟出来的情境中,作为天子的舜,他的父亲杀了人,对于舜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孟子的回答是舜既不应该阻止法令的严格执行,同时也不应该使自己的父亲受缧绁之苦,唯一的做法就是让执法官皋陶对父亲严格执法,同时自己放弃天子的位子,偷偷带着父亲跑到海边。
孟子在本章中的回答,舜的做法既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维护了父子亲情。
此外儒家在《礼记·檀弓》里面也有“事亲有隐无犯”的类似说法。
作为权利的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
作为权利的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和几个同事闲扯,不知怎的就聊到了黑龙江延寿县高玉伦杀警越狱案。
大家在愤慨高玉伦残忍作案和延寿县看守所管理失范的同时,自然也免不了对高玉伦亲家将其捆绑举报的揶揄:真是中国好亲家!说到原因,一同事不禁忿怒:都是法律给逼的!同事口中的法律,说的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同事看来,如果高玉伦亲家不将其捆绑举报,就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窝藏犯罪。
然而,仔细对照刑法的条文的规定,如果高玉伦亲家不将其捆绑举报,而是臵若罔闻(不主动提供食物)任其吃饱喝足后再走掉,是不大可能构成窝藏犯罪的。
原因很简单,刑法规定的窝藏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主动”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且应具有帮助其逃匿的“主观”目的,单纯的见到犯罪的人而未举报的行为是不构成窝藏罪的。
所以,将亲家捆绑举报高玉伦的行为归结为刑法310条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举报高玉伦不是其亲家的义务,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只不过未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罢了。
不过,将举报、送交罪犯作为犯罪人亲友的法定义务,在情理上却存在说不通的地方。
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如果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面对亲友犯案,在主动窝藏包庇和协助警方抓获之间,多数人会选择窝藏包庇,这是基于长期交往感情形成的人之本性,属于正常的社会伦理亲情;另一方面,罪犯“投靠”亲友,通常是基于对亲友“不会告发”的信任,而亲友间的信任作为最低级的信任,是整体社会信任的基础。
让亲人检举、送交罪犯,摧毁了正常的社会伦理亲情,打破了罪犯对亲友的信任预期,既给人带来心理和情感上的不适,也不利于亲友之间的和睦和谐相处,当然也无助于整体社会信任的构建,甚至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刑法中的“亲亲相隐”
刑法中的“亲亲相隐”亲亲相隐这⼀基于中国古代家庭伦理⽽建⽴的“窝藏包庇罪”免责事由的制度已存在⼀千多年,然⽽在当代中国这项制度戛然⽽⽌,是否是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已经丧失?亲亲相隐的雏形初见于《论语?⼦路》中“叶公语孔⼦⽈:吾党有直躬者,其⽗攘⽺,⽽⼦证之。
孔⼦⽈:吾党之直者,异於是,⽗为⼦隐,⼦为⽗隐,直在其中矣。
”⽽后,《孟⼦·尽⼼上》记载:“桃应问⽈:“舜为天⼦,皋陶为⼠,瞽瞍杀⼈,则如之何?”孟⼦⽈:‘执之⽽已矣。
”“然则舜不禁欤?”⽈:“夫舜恶得⽽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之如何?”⽈:“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窃负⽽逃遵海滨⽽处,终⾝诉然,乐⽽忘天下。
”因此也奠定了儒家学说中关于亲亲相隐的理论基调。
对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亲亲相隐的语境分析,离不开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
孔孟所在的春秋时期,周礼崩坏,因此作为周礼的尊从者的孔孟更为强调礼的重要性。
礼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体现,同时也是古代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
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与⼈交往中的礼节仪式。
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切⾏为的准则。
简单说来就是“君君、⾂⾂、⽗⽗、⼦⼦。
”“礼”本质上是古代中国家本位的社会意识下产⽣的强调等级秩序,肯定家长特权的产物。
因此,⽆论是⼦为⽗隐,还是舜窃负⽗⽽逃,本质上都是家本位的古代在中国的社会意识的具体体现。
汉宣帝四年(公元前66年)诏:“⾃今⼦⾸匿⽗母,妻匿夫,孙匿⼤⽗母,皆勿坐。
其⽗母匿⼦,夫匿妻,⼤⽗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宣帝正式把亲亲相隐作为法律制度加以确⽴。
儒家学说⾄汉武帝时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其在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此确⽴下来。
因此,汉代关于亲亲相隐的相关规定很⼤程度上受到了孔孟思想的影响,同时为了迎合统治者⼤⼀统的需要,以⾎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做了适当的调整,“三纲五常”取代“礼”成为了儒家学派关于家本位的社会主流意识的最新概括归纳。
亲亲相隐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这一具有浓厚人文色彩的
法制传统因失去了生长的土壤而销声匿迹了,我 国现行《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犯包庇罪,不 问什么关系,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重者处最高为十年有期徒刑。
容隐的范围:亲属以及彼此视为亲人
的朋友 隐:不称扬齐过失也
隐的范围: 亲有寻常之过,故 无犯,
关于容隐亲属的范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的扩大的。
·在唐之前,容隐仅限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一般不超 出一个家
庭之中互有血缘联系的家庭成员这一范围。
·到唐朝时,容隐范围有所扩大,在《名例律》(即《唐律》总
则)中明确规定“同居相为隐”的总原则: “诸同居,若大功 (古代服丧名,旧制五服之一)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 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 论。
我国现行刑法的设计并没有尊重和考虑人性的要求,对此,田宏杰教授指出, 我国现行刑法“的一切最重要的要求,目的都在于摒弃自私,抑制个人欲望, 以利于满足他人的欲望。而正是由于中国刑法建立在如此高洁的道德基础上, 不仅导致了中国刑法人性宽容精神的缺位,进而引发了中国刑法的道德化危 机,而且导致了中国刑法在立法制度安排和司法实务适用中的一系列误区。” 将亲属相隐行为规定为犯罪便是其具体表现之一。 我国刑法分则不加区分,将亲属相隐行为一律规定为犯罪,不仅轻忽了人性 的考虑,而且与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相矛盾。跟据我国刑法规 定的犯罪概念,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正是社会危害性回答了某一行为为什么被立法者规定为犯罪这一问题。另外, 犯罪构成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它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 件的有机统一。关于亲属相隐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否应该将隐 亲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及其主观方面是否排除犯罪?范忠信教授认为,“隐亲 行为的直接动机在于护亲,是间接上有害国家秩序,把一种纯粹处于自然的 爱亲护亲动机的直接帮助行为定为犯罪,刑法上再无第二例。”
“亲亲相隐”现象及容隐制度在中国历史中的演进
“亲亲相隐”现象及容隐制度在中国历史中的演进“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与“大义灭亲”相反,指的是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而容隐制就是确保这样的隐瞒做法能够免受法律制裁的一种制度。
容隐首先是一种权利,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还表现为义务,即不告发无罪,反之告发了亲属自己却要被论罪。
本文拟将“亲亲相隐”这一现象和容隐制度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做一些粗浅的介绍,并且希望通过了解这一过程来对我们当代法制建设有所启示。
一先秦时期,“亲亲相隐”思想的萌芽期。
最先提出“亲亲相隐”思想的是儒家。
儒家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道德,反对以严厉的刑法来管理百姓。
孔子最先提出父子之间应该相隐的观点,《论语·子路》章句就有论述: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在孔子看来,儿子为父亲偷窃作证,不能算作“直”;父子互相隐瞒,才可以称作是“直”。
在这里,孔子肯定了维系亲情的重要性,而否定了儿子“大义灭亲”举报父亲顺手牵羊的做法。
这也是最初“亲亲相隐”的由来。
随后的孟子也同样印证了这一种观点,《孟子·尽心上》记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 然,乐而忘天下。
”这个例子是儒家道德哲学的一个两难推理。
在虚拟出来的情境中,作为天子的舜,他的父亲杀了人,对于舜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孟子的回答是舜既不应该阻止法令的严格执行,同时也不应该使自己的父亲受缧绁之苦,唯一的做法就是让执法官皋陶对父亲严格执法,同时自己放弃天子的位子,偷偷带着父亲跑到海边。
孟子在本章中的回答,舜的做法既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也维护了父子亲情。
此外儒家在《礼记·檀弓》里面也有“事亲有隐无犯”的类似说法。
亲亲相隐的案例
亲亲相隐的案例
亲亲相隐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文化现象,它源自中国古代社会,是一种表达爱意
的方式。
在古代,由于社会风气的保守和道德规范的束缚,男女之间的交往受到了很多限制,因此亲亲相隐成为了一种非常普遍的表达爱意的方式。
在现代社会,亲亲相隐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虽然形式和方式有所变化,但其内涵和意义却依然深刻。
亲亲相隐的案例可以发生在各个领域,比如在情侣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朋友
之间等。
最常见的形式就是通过一些微小的举动或者行为来表达对对方的关心和爱意。
比如,一个人在疲惫的时候,另一半会为他/她做一杯热茶;或者在节日或者
生日的时候,送对方一份小礼物或者写一封温馨的信。
这些都是亲亲相隐的案例,虽然看似微小,却能够传递出深厚的情感。
在家庭中,亲亲相隐的案例也是随处可见。
比如,一个母亲为孩子准备好早餐,一家人围坐在餐桌前一起享用;或者父亲在孩子考试前给予鼓励和支持。
这些看似平凡的举动,却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心、关爱的体现,它们构成了家庭温暖的一部分。
在友情中,亲亲相隐的案例同样不少。
比如,朋友之间互相倾诉心事,给予对
方精神上的支持;或者在朋友生病时,给予实际的帮助和关怀。
这些都是友情中亲亲相隐的案例,它们让友情更加深厚,也让人感受到友情的温暖和珍贵。
亲亲相隐的案例,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情感的表达。
它们让人们在平
凡的生活中感受到爱和温暖,也让人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人和事。
因此,我们应该珍惜亲亲相隐的案例,让爱和关怀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愿我们能够在亲亲相隐的案例中,感受到爱的力量,让生活充满温暖和美好。
亲亲相隐
论亲亲相隐近期有一则新闻是这样的,台中市詹姓男子与朋友等3人将制毒器具及原料搬到住处制毒,詹父发现有异,怀疑儿子行恶,报警查获。
①这则新闻显然是俗话说的大义灭亲的典型行为,这种行为在现代社会不胜枚举,比如满文军公开指证妻子在家中吸毒,女孩故意伤人,父亲将其送到公安局。
暂不讨论这些行为如此。
先来看看古代类似的实例。
中国古代关于大义灭亲的典型例子有一个是这样的: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曾经劝谏卫庄公,希望教育好庄公之子州吁。
庄公死,卫桓公即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为确保王位坐稳,派石厚去请教石碏。
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设计让陈国陈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
②这些行为在古代虽然受到了赞扬,但是却仍旧不是古代社会的主流。
那么古代社会推崇的到底是什么呢?就是这篇文章探讨的主题——亲亲相隐。
何谓“亲亲相隐”?这是中国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最早提出父子应该相互容隐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论语》中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父子之间有着最亲的血缘关系,是天性之爱,相隐是理所当然的,符合人情伦理,从此容隐首先在理论上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和倡导。
③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一直是儒家思想。
而儒家认为,所谓的“大义灭亲”实际上是曲己奉人,是人格的扭曲。
相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是真实的情感,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完整的人格。
儒家相信,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用“德”和“礼”来处理则能达到目的。
各个朝代都将这一观念不断完善,甚至加以制度化。
就如汉宣帝四年,在董仲舒“春秋决狱”及桓宽等儒生的影响下,汉宣帝以诏书的形式第一次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合法性。
诏书中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亲亲相隐对现代证据的启示
亲亲相隐对现代证据的启示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卫大夫元呕讼其君卫成公于当时的盟主晋文公,周襄王在反对晋文公受理此案时提出的理由是:“夫君臣无狱,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
”这是出自《国语•周语》的一个典故。
从中可看出,文中记载了周襄王主张父子之间不可相互告发,否则就是有罪。
这是可追溯“亲亲相隐”制度最早的萌芽。
然而最早提出且使诸国将之付诸实践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
《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父子之间有着最亲最融厚的血缘关系,是天性之爱,俗话说虎毒还不食子呢!所以,对于崇尚周礼的儒家创始人孔子认为父子之间相隐是理所当然,符合人情伦理。
从此容隐首先在理论上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和倡导。
中国历代各朝倡导以孝治天下,孝忠礼义廉,孝为首。
亲亲相隐正好符合了历代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需要。
因此,在不同程度上历代各朝对这一思想有所继承,又有所改善。
到了汉朝,“亲亲相隐”制度扩大了适用范围。
“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毋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由此可见,在汉朝除了在尊亲属隐匿卑亲属时对死刑案件有所限制外,其余类型的案件亲属之间都可以隐匿。
后来的历代律法多以此为蓝本,以《唐律疏议》最为典型。
除了谋反、谋大逆和谋叛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历代立法者多肯定亲亲相隐的原则,一直到民国《刑法》仍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以减轻处罚。
在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衍生和发展,是以维护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然而在如今的文明发达的21世纪,我们是应该对旧时代的“亲亲相隐”如糟粕弃之如履,还是应该将之加以改造,取之精华,融入到刑法制度中,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出一份力呢?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尽管古代的中国和新时代的中国有着很大的不同,无论在经济抑或是立法理念上,都不是可同日而语的,但是他们却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继承和发扬着一直从以前到今的文化思想,就是百善孝为先。
亲亲相隐的案例
亲亲相隐的案例亲亲相隐,是一种常见的生存策略,它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
这种策略可以帮助动物在恶劣环境中躲避天敌,保护自己和后代的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探讨亲亲相隐在自然界中的应用和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蝴蝶的亲亲相隐行为。
蝴蝶是一种常见的昆虫,它们的幼虫往往会选择在植物的叶片上进行亲亲相隐。
它们会选择与植物的叶片颜色相近的地方进行栖息,这样可以很好地躲避天敌的侦察。
同时,蝴蝶幼虫的身体也会与植物叶片的纹理相似,使得它们更加难以被发现。
这种亲亲相隐行为可以帮助蝴蝶幼虫在植物上安全地生长和发育。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狼群中的亲亲相隐行为。
狼是一种典型的群居动物,它们通常生活在一个由领地和家族成员组成的群体中。
在狼群中,幼年狼往往会选择在密林或者岩石等隐蔽的地方进行亲亲相隐。
这样可以很好地躲避其他猎食者的侦察,保护自己的安全。
同时,幼年狼的毛色也会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使得它们更加难以被发现。
这种亲亲相隐行为可以帮助幼年狼在狼群中安全地成长。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鸟类的亲亲相隐行为。
鸟类是一种常见的飞行动物,它们往往会选择在树林或者灌木丛中进行亲亲相隐。
它们会选择与树木或者灌木的颜色相近的地方进行栖息,这样可以很好地躲避空中的天敌。
同时,鸟类的羽毛也会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使得它们更加难以被发现。
这种亲亲相隐行为可以帮助鸟类在树林或者灌木丛中安全地生活和繁衍后代。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是一种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生存策略,它可以帮助动物在恶劣环境中躲避天敌,保护自己和后代的安全。
无论是蝴蝶、狼群还是鸟类,它们都通过亲亲相隐来保护自己,维护种群的生存。
这种行为不仅展现了自然界生物的智慧,也给人类带来了许多启发和思考。
希望通过对亲亲相隐的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策略,为生物保护和生态平衡做出更大的贡献。
亲亲相隐案例
亲亲相隐案例
亲亲相隐案例是指一种父母与孩子的互相依赖关系,亲子关系过于亲密,以至于对外部世界闭塞,缺乏独立性。
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父母过度关注孩子的一切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学习、社交等方面,常常过度干涉孩子的决策和行为,导致孩子产生依赖性和自我价值不足感。
以下是一个亲亲相隐案例的例子:
小明是一个十岁的小男孩,他从小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中,他的母亲是一位高级白领,工作很忙,几乎没有时间陪伴他。
为了弥补对孩子的疏忽,母亲给小明提供了很高的物质享受,满足了他的一切需求。
小明渐渐变得依赖母亲,对其他人缺乏信任感。
小明上学后,母亲为了保证他能获得好成绩,经常帮他写作业,甚至代替他参加一些考试,以确保他拿到好成绩。
小明对学习产生了依赖,不再愿意独立完成学业,也没有自主学习的动力。
小明的社交圈子也受到了限制。
母亲希望小明将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学习上,不鼓励他与其他孩子交流和玩耍,结果导致小明在班级中孤立,缺乏朋友,无法主动与他人建立联系。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母亲过分关注他的学业和生活需求,忽略了他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培养。
这种亲亲相隐的关系使小明缺乏了自信和自主性,对外部世界产生了恐惧和依赖。
亲亲相隐的案例
亲亲相隐的案例
亲亲相隐,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指的是动物在面对危险或者需要保护自己的时候,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来隐藏自己,以避免被发现。
这种行为在动物界中并不罕见,而且有很多有趣的案例可以让我们了解到这种行为的奇妙之处。
首先,我们可以来看看猫科动物中的亲亲相隐。
猫科动物中,虎是非常擅长亲亲相隐的动物之一。
它们的花纹和毛色可以很好地融入森林中的草木,让它们在狩猎或者躲避敌人的时候能够更加隐蔽。
除了虎之外,豹、美洲豹等猫科动物也都有着很强的亲亲相隐能力,它们可以在丛林中轻松地隐藏自己,等待猎物上钩。
其次,鸟类中也有一些很有趣的亲亲相隐案例。
比如,有些鸟类的蛋和雏鸟的颜色会和它们所生活的环境非常相似,这样一来,它们就可以更好地躲避捕食者的观察。
而且,有些鸟类在面对敌人的时候会假装受伤,引诱敌人追赶自己,然后突然飞起来逃跑,这也是一种很巧妙的亲亲相隐行为。
除了猫科动物和鸟类,其他一些动物也有着很有趣的亲亲相隐案例。
比如,有些昆虫会在面对敌人的时候假装自己是死的,以此来躲避敌人的攻击。
而有些动物则会选择在植物的叶子或者树枝上建立自己的巢穴,利用植物的颜色和形状来隐藏自己,以此来保护自己和后代。
总的来说,亲亲相隐是动物界中一种非常普遍且有趣的行为,它展现了动物在面对危险时的智慧和灵巧。
通过了解这些亲亲相隐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动物的生存之道,也能更加深入地了解动物的生态习性和行为特点。
希望我们能够更加关注和保护动物,让它们能够在自然界中安全地生存和繁衍。
亲亲相隐的案例
亲亲相隐的案例亲亲相隐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指的是人们在面对尴尬、压力或者不适应的情境时,会选择采取一些避开目光、隐藏自己的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表现,通过避开他人的目光来减轻自己的焦虑和压力。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亲亲相隐的表现和原因。
案例一:小明是一个内向的学生,他在班上成绩优秀,但是在人际交往方面并不擅长。
一次班级组织了一个合唱比赛,小明被安排在舞台中央担任独唱,当他站在舞台上面对全班同学的目光时,他感到非常紧张和不适应,他的脸色变得憔悴,眼睛不敢直视观众,声音也开始颤抖。
最后,小明选择了闭上眼睛,将头低下,试图避开观众的目光,以减轻自己的紧张情绪。
案例二:小红是一个在职场上工作多年的职场精英,她的工作能力一直备受上司和同事的认可。
但是在一次公司年会上,小红突然感到压力山大,因为公司要求她上台发表感言。
在上台的那一刻,她感到自己的声音变得嘶哑,手心开始出汗,她不敢直视台下的同事和领导,而是选择将头低下,试图避开他们的目光,以减轻自己的紧张情绪。
案例三:小华是一个高中生,她是学校的学生会主席,平时在同学中颇受欢迎。
但是在一次学校的演讲比赛中,小华却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和压力。
当她走上讲台,面对全校师生的目光时,她的声音开始颤抖,双腿也变得无法站稳。
最后,小华选择了将头低下,试图避开观众的目光,以减轻自己的紧张情绪。
以上案例表明了亲亲相隐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人们在面对压力、焦虑或者不适应的情境时,往往会选择采取避开目光、隐藏自己的行为,以减轻自己的不适情绪。
这种行为虽然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表现,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个人的表现和自信心。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一些方法来帮助自己或者他人克服亲亲相隐的心理现象。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自我调节来减轻紧张和焦虑情绪,比如通过深呼吸、放松肌肉来缓解身体的紧张感。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积极的心态和自信心来面对压力和挑战,相信自己有能力克服困难。
亲亲相隐例子
亲亲相隐例子【篇一:亲亲相隐例子】退避三舍:,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
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诺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将退避三舍(一舍为三十里)。
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重回晋国执政。
晋国支持宋国与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一鸣惊人:相传楚庄王(另一说为齐威王)临政三年终日作乐,不理朝政。
一臣下对庄王说:“听说国中有一只大鸟,三年不飞,三年不鸣,是怎么回事?”庄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然后整顿朝政,富国强兵,短短数年形成大治局面。
卧薪尝胆:,吴王夫差打败并俘虏了。
勾践给夫差喂了三年的马,受尽折磨,回国后立志报仇复国,请范蠡帮助训练军队,任用有贤能的人,自己亲自参加劳动并坚持睡在柴草上,每次饭前均要尝一个苦胆,后来终于灭掉吴国。
老马识途:,齐桓公应燕国请求,带兵打败了山戎国的侵犯;山戎国国王密卢逃到孤竹国请求救兵,管仲跟随齐桓公打败了孤竹国的援兵。
在回国途中,因假向导引入迷谷,使齐军受困。
管仲建议用一匹老马带路而化险为夷。
负荆请罪:战国时,赵国有两位重臣廉颇与蔺相如,因蔺相如多次立功,赵王封他为相国,廉颇不服气,认为自己的武功盖过他的嘴。
蔺相如为了国家,对廉颇多次避让,廉颇得知他的良苦用心后惭愧不已,便背着荆条,到蔺相如家门请罪,从此两人和好,成为同生共死的交情。
纸上谈兵:战国时,战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括饱读兵书,能健谈用兵之道,连父亲也难不倒他,自认为是天下无敌。
赵奢认为他是纸上谈兵不知交通。
后来赵奢死了,赵括顶替廉颇带兵,蔺相如等人极力反对,赵王坚持,赵括在中损兵40万。
三令五申:孙武流寓于吴,吴王想试试孙武的军事才能,就将180名年轻宫女交给孙武操练。
孙武将宫女分作两队,让吴王的宠姬当队长。
孙武向宫女们交代了口令之后击鼓传令,宫女们一阵哄笑,队伍乱成一片。
孙武再一次下达命令,宫女们只觉得好玩,根本不听命令。
孙武说号令既然已经明白又不听令,这是头领之罪,下令将两名队长处死。
《春秋》经“亲亲相隐藏”义
《春秋》经“亲亲相隐”义作者:陳壁生文章来源:21世纪孔子网站親親相隱,為儒家之一重要思想,亦為華夏傳統刑律之一突出特徵。
“親親相隱”的思想源頭,一般認為來自《論語·子路》中的葉公與孔子的對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在這裏,孔子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開始表出“父子相隱”之義。
但是,《論語》不是“父子相隱”思想的惟一源頭。
孔子晚年,筆削《春秋》,成一王大法。
太史公言:“《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
”[1]公羊所傳,盡闡微言大義,如大一統、辨夷夏、榮復仇等等。
其中,親親之義,亦為《春秋公羊傳》之一大突出特點。
近人楊樹達《春秋大義述》,便專辟“親親”一章以發明之。
[2]“親親”之義,則包含了“親親相隱”。
而且,因為西京十四博士之學盡為今文經學,傳《春秋》者盡為公羊之學,《論語》為傳,地位不如《春秋》為經之重,所以,西漢通經致用,諸儒引“親親相隱”義以決獄、制詔,多非援自《論語》,而乃本諸《春秋》。
一,親親:相隱“父子相隱”或“親親相隱”,正是“親親”原則下的義理內容。
觀乎《公羊傳》,說親親相隱義處有四:春秋經:閔西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不言即位。
孰繼?繼子般也。
孰弑子般?慶父也。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
慶父弑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何休注:論季子當從議親之辟,猶律親親得相首匿,當與叔孫得臣有差。
[3]這裏涉及到春秋時期魯國的第二次大內亂,情節頗為複雜。
魯莊公三十二年,莊公病甚,向兄弟詢問立後之事。
他的同父異母的三弟叔牙(即引文中的公子牙)推薦兄弟慶父,而同母的四弟季友(即引文中的季子)力薦莊公的大兒子公子般。
叔牙謀欲弑君,季友先派人毒死了叔牙。
不久莊公去世,季友奉子般即位,誰知道子般的叔父慶父很快就派僕人鄧扈樂把他殺了。
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散文
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散文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散文中国的道德库中有一项道德叫“大义灭亲”,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民族、国家、政策、法令等大的是非原则,可以不顾家族亲人间的亲情,可以把自己的这些亲情牺牲掉。
比方说父母和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有一方犯了错,犯了罪,另一方就积极揭发,立即报告,把犯错、犯罪者送到应去的地方实行惩罚。
揭发和报告者立即站上了道德的制高点,成为了高尚的道德楷模。
为了使社会上有更多的大义灭亲者,司法上也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用以惩罚不“大义灭亲”者,如“包庇”罪,如“窝藏”罪,“知情不报”罪,等等;亲人之间如果故意隐匿其错误和罪孽,故意给予掩护,就会惹上以上罪名,被法律予以惩处。
中国古代还有一项道德原则,叫“亲亲相隐”。
其中心意思就是亲人之间应当一致对外,相互掩护,相互保护。
如果亲人犯了错,犯了罪,应当千方百计为其掩饰,为其开脱,为其藏匿,帮其逃脱。
司法上也不追究亲人间这种“违法”行为,有些朝代甚至还表彰和鼓励这种行为。
这两则道德标准是相互对立和相互矛盾的,经常会使人不明所以和不知所措。
即使到现在,司法界和道德界为这两则道德原则还依然各有说辞,争论不休。
说“亲亲相隐”对的论者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中亲人间的亲情是一种天生的感情,这种感情是最原始同时是最纯洁的。
亲人间相互保护是最自然不过的事,这种亲情稳定了家庭,从而也稳定了整个社会。
如果鼓励亲人间相互出卖,这不但离乱了家庭的亲情,而且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而且一个自己的亲人也要出卖的人,决不可能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利益需要或时机合适,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出卖的。
有一个历史阶段,提倡“亲不亲,阶级分”,在各种运动中鼓励亲人间相互揭发,相互斗争,让血淋淋的斗争之剑乱挥乱砍,把温情脉脉的家庭帷幕撕裂得支离破碎,儿子和女儿上台,去按父亲母亲的头,去打父亲母亲的耳光,出现了许多骨肉相残的人伦悲剧,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建立起来的道德高垒忽而溃于一旦。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_亲亲相隐_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范忠信本文认为,中国法史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误解: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有的原则或制度。
事实上,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到资本主义法甚至社会主义法,都存在着“亲亲相隐”之类的规定。
文章在对中西容隐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阶段特征进行考察之后,主要就容隐制在中西法律传统中的相通与相异、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相近与相异、在不同法系中的相同与相异之处作了初步的分析与归纳。
作者认为,关于如何认识和评判亲亲相隐这一法律—文化现象在人类文明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特别是它在当代社会中可能具有的功能和意义,是今后的研究所应回答的问题。
作者范忠信,男,195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亲亲相隐或者亲属容隐,是人们所熟知的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项制度。
过去我们常常认为它是中国封建法制独有的原则,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事实上,从古代到近现代,从西方到东方,从奴隶制法、封建制法到资本主义法甚至社会主义法,均存在着“亲亲相隐”之类的规定。
因此,是否存在这一原则或规定,并不足以构成一个国家或法系的特色,也不足以构成一个历史阶段或一种社会制度下法律的特色。
但是这一原则或规定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中不同的着眼点、侧重点,或曰不同的动机、目的,仍可构成各自法律特色的一个方面。
本文将从4个角度考察中西法律传统中的容隐制度及其特征。
笔者希望这一工作能对容隐制度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亲属容隐制的历史发展与阶段特征(一)中国容隐制的历史演变及时代特征··7811先秦时期。
中国的亲属容隐观念和制度萌芽,至少可以上溯至春秋时期。
《国语·周语》载:东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周襄王劝阻晋文公(时为诸侯列国盟主)听理卫大夫元 讼其君一案时说:“夫君臣无狱。
今元 虽直,不可听也。
君臣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
”既承认元 理直,又主张不理此案,是认为君臣父子之间应当隐罪。
“亲亲相隐”情形如何量刑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的适用
“亲亲相隐”情形如何量刑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的适用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袁某某,男,1974年3月.17日出生。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8年2月28日出生。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袁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袁某某在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市场门口处拾得被害人章某某遗失的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及留有银行卡密码的纸条,随后在怀化学院西院附近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分多次共取走银行卡内现金人民币20 000元,回家后交由其妻被告人张某某保管。
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将部分用于出借他人及家庭开支,部分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窝藏、掩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张某某犯罪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并已归还被害人。
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袁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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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例子【篇一:亲亲相隐例子】退避三舍:,晋国内乱,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到楚国。
楚成王收留并款待他,他许诺如晋楚发生战争晋军将退避三舍(一舍为三十里)。
后来重耳在秦穆公的帮助下重回晋国执政。
晋国支持宋国与楚国发生矛盾,两军在城濮相遇,重耳退避三舍,诱敌深入而大胜。
一鸣惊人:相传楚庄王(另一说为齐威王)临政三年终日作乐,不理朝政。
一臣下对庄王说:“听说国中有一只大鸟,三年不飞,三年不鸣,是怎么回事?”庄王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然后整顿朝政,富国强兵,短短数年形成大治局面。
卧薪尝胆:,吴王夫差打败并俘虏了。
勾践给夫差喂了三年的马,受尽折磨,回国后立志报仇复国,请范蠡帮助训练军队,任用有贤能的人,自己亲自参加劳动并坚持睡在柴草上,每次饭前均要尝一个苦胆,后来终于灭掉吴国。
老马识途:,齐桓公应燕国请求,带兵打败了山戎国的侵犯;山戎国国王密卢逃到孤竹国请求救兵,管仲跟随齐桓公打败了孤竹国的援兵。
在回国途中,因假向导引入迷谷,使齐军受困。
管仲建议用一匹老马带路而化险为夷。
负荆请罪:战国时,赵国有两位重臣廉颇与蔺相如,因蔺相如多次立功,赵王封他为相国,廉颇不服气,认为自己的武功盖过他的嘴。
蔺相如为了国家,对廉颇多次避让,廉颇得知他的良苦用心后惭愧不已,便背着荆条,到蔺相如家门请罪,从此两人和好,成为同生共死的交情。
纸上谈兵:战国时,战国名将赵奢的儿子赵括饱读兵书,能健谈用兵之道,连父亲也难不倒他,自认为是天下无敌。
赵奢认为他是纸上谈兵不知交通。
后来赵奢死了,赵括顶替廉颇带兵,蔺相如等人极力反对,赵王坚持,赵括在中损兵40万。
三令五申:孙武流寓于吴,吴王想试试孙武的军事才能,就将180名年轻宫女交给孙武操练。
孙武将宫女分作两队,让吴王的宠姬当队长。
孙武向宫女们交代了口令之后击鼓传令,宫女们一阵哄笑,队伍乱成一片。
孙武再一次下达命令,宫女们只觉得好玩,根本不听命令。
孙武说号令既然已经明白又不听令,这是头领之罪,下令将两名队长处死。
吴王急忙叫人传令不能斩杀王妃,孙武仍然杀了两个王妃。
然后,孙武重新操练宫女,这回没人敢不听号令了。
胡服骑射:战国时,赵国国君武灵王决心变革图强。
武灵王见胡人(少数民族)身着窄袖短褂便服,骑着战马,边跑边射箭,行动迅疾,十分灵活,便决定向胡人学习,改革士兵服装,发展骑兵。
不到一年功夫,赵国拥有一支强大的骑兵,经过南征北战,赵国成了当时有数的强国之一。
窃符救赵:战国时,秦国派兵围攻赵国的都城邯郸。
赵国向魏国求救,魏国派兵前去救赵。
秦国听说魏国派兵救赵一事,派人去魏国威胁魏王,魏王屈服于秦国,下令让前去救赵的魏兵按兵不动。
赵王向魏国公子信陵君写信求救。
信陵君曾为魏王的宠妃如姬报了杀父之仇,信陵君请求如姬从魏王那里盗出了兵符,从而夺取了兵权,率领几万精兵,奔赴邯郸,打败了秦军,解了邯郸之围。
专诸杀吴王僚春秋时期吴国内部发生权力斗争。
公子光(即后来的)雇专诸刺杀王位竞争对手吴王僚。
话说事发当日,公子光宴请王僚,私下埋伏甲兵于室内。
王僚也早有防范,命人沿途布满兵卒,门窗台阶左右也都部署上自己的亲信,夹道而立的侍卫,皆手持长铍。
酒酣耳热之时,公子光佯装有足疾,退入内室。
这时专诸闪亮登场了!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把匕首藏在鱼腹中,佯装为王僚献菜。
等走到王僚跟前,说时迟那时快!专诸突然撕开鱼腹,拿出匕首刺向王僚!王僚当场毙命。
遗憾的是,专诸当即也被侍卫杀死。
公子光趁对方群龙无首,速命埋伏的甲士攻击王僚的侍从,尽数将其诛杀。
为感念专诸,加封专诸之子为上卿。
---这件事改变了吴国的形势,公子光雄才大略,任用孙武,伍子胥等把吴国治理得整整有条,一跃成为大国,破楚国都,威震中愿。
后来的吴越争霸也一定程度受专诸杀吴王僚而产生。
[夫差乃公子]。
专诸杀吴王僚是一次很高水准的刺杀,创意新奇,惊天动地。
专诸应被授于“最佳创意刺客”。
荆柯刺秦王荆柯大名顶顶,别跟我说不知道他的故事。
“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至今成了绝唱。
荆柯的刺杀虽以失败告终,但它对历史的影响却是巨大的。
荆柯刺秦王加速了六国的灭亡,也鼓舞了人们反抗暴政的勇气。
荆柯世代为人所颂扬,可谓妇幼皆知,历史上知名度最高的刺客非他莫属,他的故事也是文学、电视剧、电影的热门题材,深受大家喜爱。
建议授于荆柯同志“最知名刺客奖”。
聂政除韩相有他的大名。
聂政本是屠夫,当侠客实属业余爱好。
然而聂政天生是一块刺客的料,小露拳脚后便名满江湖,前来联系业务的客户络绎不绝。
某日,韩国贵族严仲子带着黄金和诚意跑来找他,要他除掉韩国首相侠累。
聂政婉言辞谢。
严仲子不悦:“汝耍大牌乎?”政曰:“非也,只因老母在世,姐姐未嫁,我不能死也。
”不久,聂政母亲去世,严仲子前来吊孝,执亲子之礼。
聂政深受感动。
在厚葬完母亲之后,聂政火速将姐姐出嫁,跟随仲子刺杀侠累。
英雄一出手,果然不同凡响。
侠累身为首相,空有几十名警卫,竟然被武功高强的聂政从容地从首相府门外一直杀进大厅,被一剑刺了个透心凉。
这时,警卫们才围了上来。
聂政眼看无法脱逃,决定举剑自杀。
在咽气之前,他用长剑将自己的眼珠挖出,把自己的脸划成一堆肉泥。
英雄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不让人们认出他,以免连累他那亲爱而苦命的姐姐!韩国政府为了知道刺客是谁,贴出告示说凡是能认出这具尸体的,赏金千两。
聂政的姐姐聂荣听说后,断定是弟弟所为,不顾一切来到聂政的尸体旁放声大哭。
官员问她,你不怕被牵连吗?聂荣说:“我弟弟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不让你们认出他,以便保全我。
可这样一来,他的英名不就被埋没了吗?我岂能为了保全自己而让英勇的弟弟死得默默无闻呢?”说罢,聂荣大叫三声天啦,在弟弟的身边气绝身亡。
看来“最震撼人心刺客”非聂政莫属。
〖文章来源版权所有军事网 jfrs5e〗朱亥锤晋鄙还记得语文课本中的吗?朱亥在那篇传中是位奇人,有点神秘不可测,隐于市井之间以杀猪为业。
公元前257年,秦王派大军围攻赵国,赵国危在旦夕,派信使来魏国求援,魏国便派晋鄙率十万大军前去增援。
秦王知道消息后,开始威胁魏王。
魏王害怕了,急命走到中途的晋鄙停止前进。
信陵君深知唇亡齿寒的道理,几次促请魏王坚持出兵救赵,魏王就是按兵不动。
信陵君不愿坐以待毙,就自已筹集了车马,带着门客们前去援赵。
经过城门的时候,侯嬴[魏国人。
最初为看守城门的一个门卫,直到七十岁才被信陵君奉为上宾]把他止住,面授机宜:公子切勿鲁莽行事,我有妙计一策。
信陵君依计而行,从魏王的宠姬那里窃来了虎符,把朱亥带着到晋鄙那里夺取兵权,朱亥同志当场把不听调遣的晋鄙一铁锤锤死。
于是信陵君顺利夺取了兵权,指挥大军前往救赵,终于击退了秦军,保全了赵国。
怀疑写的就是这位朱力士。
后来的张子房不知是否受了朱亥锤晋鄙的启发,也请人锤始皇,可惜大失水准,不然历史又要改写了。
朱力士一击必中,兵器奇特,可谓“最有水准”。
三家分晋定公死后,宗室姬骄被立为国君,史称晋哀公。
智卿智伯独揽了朝政大权,成为晋国最大的卿。
其他三卿赵襄子、魏桓子和韩康子都不敢和他抗衡。
智伯分别向魏桓子和韩康子要了土地。
当他要求赵襄子割地时,遭到了严厉拒绝。
智伯非常恼怒,立即派人传令给魏桓子和韩康子,要他们出兵和自己一起去攻打赵襄子。
晋阳被被智伯水淹,围困了整整三年,由于地面积水,老百姓都在树上搭起棚子来居住,城里粮食也快要吃完,很多人冻饿成病,军心也开始动摇了。
一天,张孟谈面见赵襄子,说:“魏、韩两家是被迫的,我准备去向他们说明利害,动员他们反戈联赵,共同消灭智伯。
”赵襄子听了非常高兴,连连拱手表示感谢。
当天夜晚,张孟谈潜入魏、韩营中,说服了魏桓子和韩康子,决定三家联合起来消灭智伯,事成之后平分智氏之领地。
到了约定的那一天,赵、魏、韩三家联合进攻,杀得智军四散逃窜,智伯被擒。
从此,晋国成了赵、魏、韩三家鼎立的局面。
一天,张孟谈向赵襄子告别。
赵襄子急忙挽留。
张孟谈说:“你想的是报答我的功劳,我想的是治国的道理,正因为我的功劳大,名声甚至还会超过你,所以才决心离开。
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君臣权势相同而永远和好相处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请你让我走吧。
”赵襄子只好惋惜地答应了。
张孟谈辞去官职,退还封地,隐居到负亲丘去,在那里平安地度过了自己的晚年。
后人将“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改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成语,提醒人们记住过去的教训,以作后来的借鉴。
围魏救赵:战国时代,魏国老是受到秦国的侵略。
魏国的安厘王即位后,秦国加紧了进攻,魏国连连战败。
安厘王元年,秦国进攻魏国,魏国失去了两个城镇;第二年,魏国又失去了三个城镇,不仅如此,秦国的军队当时还直逼魏国的都城,形势十分危急。
韩国派兵来救,但也被秦军打败。
魏国没有办法,只得割让了土地,才算了结了战争;可是到了第三年,秦国又发动进攻,强占了魏国的两个城镇,并杀死了数万人。
第四年,秦国更把魏、韩、赵三国的军队,一起打得大败,杀死兵士十五万人;魏国的大将芒卯也因此失踪。
魏国军队的接连败北,使安厘王坐卧不安。
此时,魏国军队的另一位大将段干子也十分恐惧,为了苟安,便向安厘王建议,把南阳割给秦国,请求罢兵议和,安厘王本来就对秦军的进攻十分害怕,以为割让土地就可以求得太平,便照着段干子的话做了。
当时有个叫苏代的,是一贯主张合纵抗秦的苏秦的弟弟,他也极力主张各诸侯国联合起来抵抗秦国。
苏代得知魏国割地求和的事后,就对安厘王说:侵略者贪得无厌,你这样用领土、主权,想换取和平,是办不到的,只要你国土还在,就无法满足侵略者的欲望。
这好比抱着柴草去救火,柴草一把一把地投入火中,火怎么能扑灭呢?柴草一天不烧完,火是一天不会熄灭的。
但是,安厘王不肯听从苏代的话,仍然一味屈膝求和,这样过了没多少年,魏国终于被秦国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