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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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28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各县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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