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豫发改环资〔2014〕1245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4〕12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郑州航空港试验区管委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330号)的有关要求,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试点建设工作。
为了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拟进一步加快建设工作的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能耗在线监测是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分析的节能管理系统。
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在当前节能工作新形势下,国家为及时、准确掌握能源消费状况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
我省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多,能源消费量占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0%左右,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
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中建立能耗数据监测系统,不仅是企业实现精细化节能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和分析节能降耗发展趋势,加强能耗数据质量控制,推动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对此,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能耗在线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扎实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河南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河南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豫发改环资[2012]86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10【实施日期】2012.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河南省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2〕863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节能监察(监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能源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年度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监察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新修订);(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八)《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九)《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4号);(十)《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十一)《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豫政〔2006〕53号);(十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十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十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十五)《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十六)《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十七)《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十八)《关于2011年全省节能监察计划执行情况的通报》(豫发改环资〔2011〕1863号);(十九)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能耗限额标准。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小组和节能管理小组:
(一)节能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节能管理小组:
以各部门为单位设立节能管理小组,部门主任为节能管理小组组长。
二、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公司节能工作的领导,对节能工作小组和节能管理小组的节能工作进行督查,对节能项目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
(二)节能工作小组:
负责节能工作具体项目的立项、论证及申请,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具体的方案实施。
负责节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
对公司正常运行的能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查论证,掌握公司能耗状况,及时发现用能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
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
(三)节能管理小组:
节能管理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水、电节约管理以及对工作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指导和教育员工增强节约意识,监督和指导员工规范节能行为。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488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48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监察内容及方式对重点耗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等实施节能监察。
(一)重点耗煤企业削减煤炭消费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对象:年耗煤量超过5000吨煤炭以上的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用煤)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控制煤炭消费)计划和技术措施,降低能源(煤炭)消耗情况;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控制煤炭消费)责任制,对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情况;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控制煤炭消费)培训情况;用能单位煤炭质量情况。
监察数量:凡年耗煤量超过5000吨煤炭以上的用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纳入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年度节能监察范围。
监察方式:现场节能监察。
监察结果处理:对未落实《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的用能单位,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31号令)等相关规定,由节能监察机构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对商品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第16号令)及《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进行处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系统公共机构节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暂
行)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节能工作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固始、项城、中牟等六个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落实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急发改办环资[2008]1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要求,拟对各省辖市和六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节能目标责任初步考核,对年综合能源消费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各地区的考核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为进一步规范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程序、明确具体要求,并为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打好基础,按照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安排,近期将对各省辖市及六个扩权县(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初步考核。
此次考核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各地区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地区尽快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节能工作责任心。
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组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小组,对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严格按照“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节能自查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一)、“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自查计分表”(见附件二)的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后,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配合部门│进度要求│├──┴──────────┴────────────────────┴─────┴────────┼───────┤│一、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一)电力行业节能减排│├──┬──────────┬────────────────────┬─────┬────────┬───────┤│1 │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淘汰小火电机组510 │各省辖市政│省发展改革委、环│“十一五”期间│││小火电机组│万千瓦。
│府│保局、郑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五├───────┤│2││关停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
关于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X发32号关于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的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节能规划的推进,公司决定成立节能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落实,拟定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环经理、设备主管、维修组长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1、负责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部署及节能规划的制定实施,拟定能源管理相关制度,确定各项产品的消耗定额指标。
2、负责节能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指导各部门的节能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节能规定。
4、制定年度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节能改造计划,制定重点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计划。
5、制订各项产品单耗定额和节能提奖数额,并指导、检查各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6、负责节能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工作,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节能先进经验和技术。
7、组织实施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8、建立节能绩效考核体系和节能奖罚制度,对公司节能技术项目、措施,组织审核,安排并落实节能奖励资金。
9、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专题会议,总结前期节能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节能计划。
10、持续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1、搞好节能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公司各部门分别设立节能降耗小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照节能办的协调安排,完成各项具体能源管理工作。
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送:总经理抄送: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维修部,市场部,质量部,财务部,技术部,工程部,库房,烯烃事业部XXXXXXX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印发。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豫发改法规〔2018〕107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8〕10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及代管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6号)要求,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了规范节约能源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河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级发展改革委及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机构在实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违法程度划分]根据节能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为两种不同等级:对涉及情况较为简单、行政处罚种类单一的,划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级;对涉及情况复杂、行政罚款数目较大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
第四条 [制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豫发改办工业〔2018〕146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工业〔2018〕146号委各有关处室(局):现将《关于<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落实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9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分工落实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涉及我委任务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我委作为牵头单位的工作任务1.优化产业布局时间节点:2020年底前,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主要任务:(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责任领导:高义责任处室:环资处责任人:薛东峰(2)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加强产业集聚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有序退出与主导产业发展冲突的企业。
责任领导:郜义责任处室:工业处责任人:李明东2.严格行业准入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产能过剩产业项目,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主要任务: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豫政办[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3日河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河南的总目标,按照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的要求,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分解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突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清洁能源应用范围和提升应用比例,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区域和关键环节,协调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节能减排,发挥节能减排和环保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突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4-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4%和2.3%;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万吨、126.9万吨和135.6万吨,全面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豫政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2〕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年度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一、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1.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
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负责)2.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3.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负责)(二)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4.发展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及高成长性服务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5.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6.05.01•【字号】豫发改环资〔2016〕61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6〕610号各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937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我省统计基础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937号)文件要求,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我省统计基础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统计局2016年5月1日河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是我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低碳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基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937号)和国家、省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文件要求,为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结合省情和现有统计基础,科学设置反映我省气候变化状况、影响和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效的统计指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豫节减办[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豫节减办[2008]2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六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继续稳步下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主要污染物 COD 和 SO 2 排放量继续保持削减态势。
但是由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增长大量消耗资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 6 月份以来,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增幅有所反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呈现小幅回落,个别省辖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给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带来很大压力。
为此,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优存量、控好增量,坚决遏制结构性耗能上升;加快重大工程建设,促进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排放总量双下降;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近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小冶炼、小化工、小制砖等行业。
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确保己关停的机立窑、小粘土砖瓦窑、小石灰窑、小土焦、小铁合金等落后生产设施全部拆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9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8.19【实施日期】2010.08.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郑州电监办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河南省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郑州电监办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和“十一五”期间下降20%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重点监测我省和18个省辖市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省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监测本市和所辖县(市、区)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二、重点监测指标(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四)火力发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督导机制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督导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豫发改能源〔2018〕651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督导机制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6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617号)文件要求,确保2018年可再生能源领域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高标准完成,现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督导机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一)各地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实施情况。
主要是: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建立台帐情况、奖惩考核情况、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等开展情况。
(二)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
主要是: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任务分解情况、项目业主落实情况、建设地点、供暖面积、供暖类型、完成时间节点等推进情况,重点督导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区域的推进落实情况。
风电、光伏、生物质并网发电台帐建立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安全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重点督导接近核准有效期还未开工项目。
二、督导方式(一)“可再生能源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工作与“双替代”供暖督导工作有机衔接,在“双替代”四个督导组中各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督导人员,督导内容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暖和发电,工作安排与“双替代”同步开展。
(二)依据各督导组反馈情况,地热能供暖和生物质能供暖以月为阶段,对各地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报送省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9•【字号】豫发改能源〔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111号各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9日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34号),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河南省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统筹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专项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扶贫办、地矿局、河南能源监管办、银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豫发改环资〔2019〕472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4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事管局:为做好2020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按照《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明确的支持范围,突出示范引领、绩效优先,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一)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
重点支持实施节能降耗综合改造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餐厨垃圾小型化处置等示范项目。
(二)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
重点支持静脉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等示范试点建设。
(三)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煤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静脉产业园建设、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等工程,采用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带动区域或行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
(二)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效果显著。
公共机构实施的改造项目以节能、资源循环利用为主,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材效果。
(三)前期工作扎实。
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的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2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21年底前实施完毕。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2
【实施日期】2009.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平能化集团、义煤集团、郑煤集团、河南煤化集团、大唐集团河南分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国电集团河南分公司、华能集团河南分公司、华电集团河南分公司、北京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华润电力河南公司、河南省投资集团、焦作电厂、姚孟电厂:
近期全省范围内出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严重影响了我省煤炭运输和发电企业正常生产,为保障我省煤炭需求和全省电力供应,按照省政府要求,从即日起启动《河南省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保电煤供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保证省内电煤供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