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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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此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药品包括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药、高渗葡萄糖注射液及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细胞毒性药物等,具体品种见附件1。
二、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专用标示牌(见附件2)提醒注意。
四、高危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药品调剂发放、注射剂浓溶液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
六、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确保安全有效。
七、加强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汇总相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向临床发布其药品信息,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附件:1.医院高危药品目录
2.高危药品警示专用标识
附件1
医院高危药品目录
附件2
高危药品警示专用标识
签发人:抄送:签发时间:201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