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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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台帐
部门(单位):序号:
表格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台账名称: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发文标题,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定和调整非领导职数的发文标题。
例如:《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X机构的批复》。
2.批准文号: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号。
3.批准时间: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印发的时间。
例如:1993-02-01。
4.台账主题词:选择型指标,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1)设立;(2)更名;(3)挂牌;(4)合并;(5)分设;(6)撤销;(7)编制变动;(8)撤销编制;(9)机构改革定编;(10)职数变动;(11)清理规范。
5.机构规格/规格:选择型指标,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未定级和其他,“未定级”指未明确级别的机构。
6.批准内设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批准设立的二级内设机构数)。
7.批准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数。
8.批准二级内设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二级内设机构的个数。二级内设机构指标主要用于机构层级较多的部门,如市委办公室内设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又设两个科,则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设机构指标填写信息,其所设科按照二级内设机构指标填写信息。
9.核定参公管理职位数: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数。
10.行政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行政编制数(不含政法专项编制)。
11.政法专项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数。
12.机关其他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自定编制或事业编制。
13.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编制数。
14.财政补助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部分
保障的编制数。
15.经费自理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的编制数。
16.企业化管理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企业化管理编制数。
17.部门领导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18.部门领导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19.部门其他领导: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除部门正副领导职数外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0.内设机构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1.内设机构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2. 其他机构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的正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3. 其他机构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的副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4.二级内设机构领导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二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5.二级内设机构领导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二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若存在“高配”、“兼任”情况的,需在“备注”说明具体兼任情况以及高配至具体职级。
26.厅局级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厅局级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
27.厅局级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厅局级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
28.县处级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县处级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
29.县处级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县处级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
30.乡科级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乡科级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
31.乡科级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乡科级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
32.股级正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股级领导职数中的正职数。
33.股级副职: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股级领导职数中的副职数。
34.巡视员: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巡视员职数。
35.副巡视员: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副巡视员职数。
36.调研员: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调研员职数。
37.副调研员: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副调研员职数。
38.主任科员: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主任科员职数。
39.副主任科员: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副主任科员职数。
40.科员及以下:指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的科员及以下职数。
41.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