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
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
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注:1、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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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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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精品文档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执业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如有变动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2.核查医疗机构及专科名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冠名“中心”等。
3.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是否与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一致,如有超范围或未及时变更扣分。
4.发现无资格、非卫技人员执业、医师超范围执业或无注册证书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30分。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医疗事件报告、处理、反馈机制,是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3.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4.发现医疗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或未按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30分。
四、医疗收费管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具、明细清单和收费凭证等。
3.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否存在乱收费、超范围收费等情况。
4.发现医疗服务收费不公示、不规范,或存在乱收费、超范围收费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20分。
五、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否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是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3.发现医疗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公正、不妥善或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20分。
六、医疗科研管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科研管理制度,是否有专门的科研机构或人员负责科研工作。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医疗科研工作,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抄袭等违规行为。
3.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科研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扣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审查项目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分值(分)扣分标准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1•床位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10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低限,每下降2%扣1分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15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
25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每下降2%扣1分;床护比每下降2%扣1分;人员职称不达标每人扣5分;每个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10分,每个非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5分/人4•业务用房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功能分区合理核查建筑面积、业务用房、诊疗室、输液室、处置室等。
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要求,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
10建筑面积不合要求扣5分,诊疗功能分区、流程不合理扣5分。
5•设备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甲、乙类大型医用配置符合规定核查基本设备配备和专科设备。
核对医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10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扣5 分。
设备无配置许可证,每缺1件扣3分。
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5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1项扣2分;不实用扣1分。
江苏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山东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
5
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
3.业务用房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功能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和无障碍设计要求,应做到诊疗室、处置室、治疗室等各室分开,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
核查业务用房面积、诊疗室、处置室、治疗室等。
山东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审查项目
审查要求
审查方法
分值(分)
扣分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1.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
20
人员配备不达标每人扣5分;
校验日期:被验收者签字:
校验得分:验收组签字: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核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2、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20
超范围(超核准诊疗科目、超技术准入项目)执业扣20分/项;无人员配备的诊疗科目未及时注销扣5分;其它项目变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扣5分/项;名称使用不规范扣5分
2、口腔等诊所消毒灭菌设备及医疗器械齐全,能够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3、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污水和医疗废弃物。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购置、存放、处置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详细的记录。
4、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要求登记、报告传染病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10
一项制度未执行扣3分;
无消毒灭菌设备扣3分,措施未落实或不规范一项扣2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2: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1)
附件1: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单位名称: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家组审查意见
经现场审查,(单位名称)现场审核分数为分,得分率为,判定结果是(合格、基本合格)基本达到了该机构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建议予以批准。
审查专家(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单位名称:
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家组审查意见
经现场审查,(单位名称)现场审核分数为分,得分率为,判定结果是(合格、基本合格),基本达到了该机构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建议予以批准。
审查专家(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扣5分。设备无配置许可证,每缺1件扣3分。
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5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1项扣2分;不实用扣1分
二、依法执业情况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核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
15
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
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
25
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每下降2%扣1分;床护比每下降2%扣1分;人员职称不达标每人扣5分;每个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10分,每个非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5分/人
查阅检验、影像、药剂、输血等科室资料、现场察看。
10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录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
单位名称:
姓名
科别
执业类别
职称
备注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
单位:
诊疗科目
负责人
科室人员
备注
预防保健科
内科
外科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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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
江苏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吉卫医发〔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卫医发〔2019〕40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为规范医疗机构现场校验工作,我委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医疗机构持续提供安全、有效医疗服务的有力保障,是提高我省医疗服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
二、明确职责,规范流程(一)明确审批项目,履行审批职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原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审批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8〕38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开展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相关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包括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完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批项目,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依法依规管理医疗机构。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定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二)规范校验流程,简化审批材料。
1.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负责其登记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责令其20日内补办完成校验申请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重庆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重庆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审查是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的形式之一,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现场审查结论是依法作出校验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后开展校验现场审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可实行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
采取集中审查的登记机关,应当集中受理校验申请,在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
第九条校验现场审查期由登记机关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四)校验期内任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6分。
第十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宁国市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
附件1宁国市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内容扣分标准实得分扣分理由一、房屋、设备标准10村卫生室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值班室六室分开。
诊所、社区服务站、门诊部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各科室要分开。
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它一级医院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
1、卫生室在60-80m2扣3分,40-60 m2扣8分,<40 m2的为现场审查不合格;未设六室扣5分,各室设置流程不合理扣3分,治疗室未分开不得分。
2、诊所面积达不到40 m2,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达不到150 m2,综合门诊部建筑面积达不到400 m2,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建筑面积达不到300 m2,普通专科门诊部面积达不到200 m2,面积每少10%扣2分,面积达不到标准的60%,现场审查不合格。
3、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一级医院达不到规定面积的,面积每少10%扣2分,面积达不到标准的60%,现场审查不合格。
10所有医疗机构均应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齐基本设备及基本急救药品未按照标准配齐基本设备的,少一种扣2分;未配备基本急救药品的扣5分。
二、标识标牌 10 1、室外悬挂与机构名称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室标示牌、服务项目及价格一览表、医护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2、无违法悬挂张贴宣传广告;3、医护人员衣帽整洁,挂牌上岗。
1、室外悬挂名称不符扣5分,一项未悬挂扣2分;2、有违法广告宣传扣5分;3、1人未挂牌扣1分。
1三、规范执业 20 1、独立执业的医护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原件必须放在机构内备查;2、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注册登记事项从事诊疗活动,无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1、不具备从业资格独立从业不得分;未查到执业资格原件一人扣1分。
2、超范围执业,每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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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