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合集下载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
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
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注:1、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现场审查人员(签字):现场审查时间:年月日
六、标识标牌
10
1、户外悬挂与机构名称相同的标牌,在室内醒目处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室标识牌;
2、无违法悬挂张贴宣传广告。
1、户外悬挂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名称不符扣5分,科室标识牌不悬挂、不规范扣2分;2、滥作非法医疗广告,扣10分有违法广告宣传扣5分。
七、环境和医护人员仪表
5
室内外环境整洁,医护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上岗。
(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机构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电话:
审查
项目



审查标准
扣分标准
得分(100)
检查记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20
医疗机构业务用房面积、科室设置、医务人员、设施设备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1、业务用房面积未达到标准扣5分,限期整改;
2、科室设置未按照审批要求落实扣5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落实,取消该临床科室;
3、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医务人员未按审批科室类别注册到位,发现一个临床科室无注册医师扣5分,限期整改;
5、设施设备配备不符合标准扣5分,限期整改。
二、医疗机构管理情况
15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2、建立医务人员档案,及时变更注册,积极参加指令性业务培训;
3、按要求参加校验培训会。
10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
3、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1、查看本年度紫外线灯消毒记录,不记录扣4分;
2、查看本年度传染病登记,无登记扣3分,不规范扣2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二)(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审查项目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分值(200分)扣分标准得分一、医疗机构基本1.床位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10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低限,每下降2%扣1分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15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25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每下降2%扣1分;床护比每下降2%扣1分;人标准符合情况目相符。

员职称不达标每人扣5分;每个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每个非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5分/人4.业务用房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功能分区合理核查建筑面积、业务用房、诊疗室、输液室、处置室等。

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要求,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

10建筑面积不合要求扣5分,诊疗功能分区、流程不合理扣5分。

5.设备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甲、乙类大型医用配置符合规定核查基本设备配备和专科设备。

核对医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10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扣5分。

设备无配置许可许可证证,每缺1件扣3分。

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5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1项扣2分;不实用扣1分二、依法执业情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核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2、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各专科名称命名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心”等冠名;25实际开放床位数增加未及时变更,床位数每超10%扣5分;超范围(超核准诊疗科目、超技术准入项目)执业扣20分/项;无人员配备的诊疗科目未及时注销扣5分;其它项目变动未办理申请手续扣5分/项;名称况使用不规范扣5分2.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对照值班表或处方、医嘱,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及其他岗位证书,审查依法执业情况。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标准,评审得分100分。

首先,评审要点包括依法执业及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和护理质量管理。

依法执业及行政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院必须按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医师必须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执业期内无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

此外,医院的管理组织机构必须设置合理,能够高效地满足医院各项工作需要。

医疗质量方面,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人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

此外,医院的质量管理组织必须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记录规范可信。

护理质量管理方面,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护理管理体系和护理规章制度,并有质量管理组织进行护理质量管理,有标准和考核。

在现场评审中,若医疗机构持有无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存在超科目执业、超范围执业、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问题,将被一票否决。

若医院的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完善,工作记录不规范可信,将扣分。

医院严格执行核心制度的情况将被评分,若存在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情况,将扣分。

护理质量管理方面,若医院没有建立健全的护理管理体系和护理规章制度,或没有进行护理质量管理,将被扣分。

要求,确保医疗操作安全可靠。

在现场抽查中,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手卫生规范,并保证手卫生设施的完善,同时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要求,以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可靠。

护理管理组织必须完善,否则将被扣分。

现场考核执行不力也会酌情扣分。

各护理岗位职责和操作必须认真执行并接受考核。

病房护理人员的床位配置必须与规程相符。

病房的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包括床单位设施、基本设备、与诊疗相符合的设备等。

同时必须有人力资源调配方案,配备达标的床、大单、盖套、垫絮、被子、床头照明、呼叫系统、中心供氧、中心吸引、治疗车、发药车、护理车、抢救车、推车、平车以及心电监护仪等。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评审标准(100分)
评审指标
评审要点
分值
Hale Waihona Puke 判定方法得分备注(一)依法执业及行政管理(20分)
3.院科两级质量管理(5分)
(三)护理质量管理(20)
1.医院有健全的护理管理体系,护理质量管理组织。
2.有健全的护理规章制度
3.有各护理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5.病房护理人员与床位配置
管理组织缺一个扣1分,职责、制度不完善一个扣1分,工作记录缺一个扣1分。
抽查病历及病区五大本(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斑登记、危重病人抢救登记、会诊登记)无制度不得分,未落实者每项扣1分,落实不力者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核心制度执行状况 未能准确贯彻执行者不得分
抽查一位医务人员了解其对核心制度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掌握不好者扣1分。
检查文字记录和执行记录
有相关法规规范的全院培训记录和执行记录,
随机抽查各类医务人员相关知识:消毒隔离技术、标准预防。
检查建筑布局、人流、物流是否符合院感要求
检查医院感染监测年度季度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有具资质的检验机构的近期检验报告。
查看现场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
查阅资料
2.5分
2.5分
2.5分
5、落实医院感染监测、诊断和报告,落实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规范、手卫生设施完善,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7、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管理, 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的管理
8、医疗废物、污水管理
(五)现场评审资料及其它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执业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如有变动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2.核查医疗机构及专科名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冠名“中心”等。

3.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是否与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一致,如有超范围或未及时变更扣分。

4.发现无资格、非卫技人员执业、医师超范围执业或无注册证书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30分。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医疗事件报告、处理、反馈机制,是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3.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

4.发现医疗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或未按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30分。

四、医疗收费管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具、明细清单和收费凭证等。

3.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否存在乱收费、超范围收费等情况。

4.发现医疗服务收费不公示、不规范,或存在乱收费、超范围收费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20分。

五、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否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是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3.发现医疗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公正、不妥善或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等情况扣分。

分值为20分。

六、医疗科研管理情况核查1.核查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科研管理制度,是否有专门的科研机构或人员负责科研工作。

2.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医疗科研工作,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抄袭等违规行为。

3.核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科研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扣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审查项目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分值(分)扣分标准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1•床位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10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低限,每下降2%扣1分2•科室设置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15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

25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每下降2%扣1分;床护比每下降2%扣1分;人员职称不达标每人扣5分;每个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10分,每个非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5分/人4•业务用房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功能分区合理核查建筑面积、业务用房、诊疗室、输液室、处置室等。

业务用房能满足诊疗要求,诊疗功能分区、流程合理。

10建筑面积不合要求扣5分,诊疗功能分区、流程不合理扣5分。

5•设备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甲、乙类大型医用配置符合规定核查基本设备配备和专科设备。

核对医院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10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扣5 分。

设备无配置许可证,每缺1件扣3分。

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5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1项扣2分;不实用扣1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注:1、各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标化分≥80分的医疗机构为合格单位;3、标化分<80分的医疗机构为限期整改单位。

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现场检查时间:年月日
1. 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至少应备有以下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5支()、异丙肾上腺素5支()、可拉明5支()、洛贝林5支()、西地兰5支()、安定注射液5支()、非那根5支()、复方氨基比林()、氨茶碱5支()、阿托品5支()、止血敏5支()、地塞米松5支()、10%葡萄糖酸钙()、10%葡萄糖注射液()、50%葡萄糖注射液()、安定片()、2%碘酊和70%乙醇等。

2.口腔诊所至少应配备以下急救药品
肾上腺素针5支()、地塞米松针5支()。

3. 设备
(1)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口腔诊所: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三次预真空)()、
(2)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1)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1)

附件1: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医院及设置床位的其它医疗机构)
单位名称: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家组审查意见
经现场审查,(单位名称)现场审核分数为分,得分率为,判定结果是(合格、基本合格)基本达到了该机构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建议予以批准。

审查专家(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单位名称:
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2、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专家组审查意见
经现场审查,(单位名称)现场审核分数为分,得分率为,判定结果是(合格、基本合格),基本达到了该机构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建议予以批准。

审查专家(签字)
审查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重庆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重庆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审查是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的形式之一,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现场审查结论是依法作出校验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后开展校验现场审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可实行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

采取集中审查的登记机关,应当集中受理校验申请,在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

第九条校验现场审查期由登记机关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四)校验期内任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6分。

第十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10
设备配备不合要求,每缺1件扣5分。设备无配置许可证,每缺1件扣3分。
6.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齐全、实用。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
5
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每少1项扣2分;不实用扣1分
二、依法执业情况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核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
15
必设诊疗科目每缺1个扣5分
3.人员配备达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核查医生、护士、卫技人员花名册和资格、执业、职称证,人员与科目相符。
25
每床位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每下降2%扣1分;床护比每下降2%扣1分;人员职称不达标每人扣5分;每个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10分,每个非必设诊疗科目无注册医师扣5分;其它人员配备不达标扣5分/人
查阅检验、影像、药剂、输血等科室资料、现场察看。
10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3分。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录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
单位名称:
姓名
科别
执业类别
职称
备注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
单位:
诊疗科目
负责人
科室人员
备注
预防保健科
内科
外科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一)
注:1、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值可不计,剩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

2、一级医院或100张床位以下的其它类别医疗机构,对第三条的第1、2项要求可酌定。

3、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4、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3-1:
兴化市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单位名称:
附件3-2:
卫技人员表格单位名称:
附件3-3:
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4:
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单位:
附件3-5:
丙类手术审批情况单位:。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总分:
注:1、各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得分≥110分的医疗机构为合格单位;3、<110分的医疗机构为限期整改单位。

1、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至少应备有以下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西地兰()、非那根()、氨茶碱()、阿托品()、止血敏()、地塞米松()、 10%葡萄糖酸钙()、10%葡萄糖注射液()、 50%葡萄糖注射液()、2%碘酊和70%乙醇等。

2、设备(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口腔诊所: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三次预真空)()、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现场检查时间:年月日。

晋中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评分表试行

晋中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评分表试行

晋中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评分表(试行)(一)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 1 -
山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评分表(试行)(二)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 2 -
(门诊部、诊所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 3 -
注:1、缺项内容的相应分值可不计,其余分值折合成百分率;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本标准总分100分,得分率≥8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合格;80%>得分率≥60% 的为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合格;得分率<60%的为校验现场审查不合格。

现场审查结束后医疗机构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场审查不合格则检验结论为“暂缓校验”;
3、现场检查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年月日
- 4 -。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未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总分:
注:1、各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得分≥110分的医疗机构为合格单位;3、<110分的医疗机构为限期整改单位。

1、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至少应备有以下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西地兰()、非那根()、氨茶碱()、阿托品()、止血敏()、地塞米松()、 10%葡萄糖酸钙()、10%葡萄糖注射液()、 50%葡萄糖注射液()、2%碘酊和70%乙醇等。

2、设备(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口腔诊所: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三次预真空)()、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现场检查时间:年月日。

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

青岛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青岛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青岛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审查是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的形式之一,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审核,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现场审查结论是依法作出校验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校验现场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卫计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工作,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进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校验申请材料。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后开展校验现场审查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校验的现场审查可实行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

采取集中审查的登记机关,应当集中受理校验申请,在受理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登记手续。

第九条校验现场审查期由登记机关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四)校验期内任一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6分。

第十条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二)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基本内容和评分标准
注:1、各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标化分≥80分的医疗机构为合格单位;3、标化分<80分的医疗机构为限期整改单位。

被查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现场检查时间:年月日
1. 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至少应备有以下急救药品:
急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5支()、异丙肾上腺素5支()、可拉明5支()、洛贝林5支()、西地兰5支()、安定注射液5支()、非那根5支()、复方氨基比林()、氨茶碱5支()、阿托品5支()、止血敏5支()、地塞米松5支()、10%葡萄糖酸钙()、10%葡萄糖注射液()、50%葡萄糖注射液()、安定片()、2%碘酊和70%乙醇等。

2.口腔诊所至少应配备以下急救药品
肾上腺素针5支()、地塞米松针5支()。

3. 设备
(1)基本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