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doc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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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闽政办[2006]177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6]1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和较强的时效性,是加强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起着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务联系、记载凭证的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公文处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道路迈进,工作效率、公文质量和公文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文运转正常,政令比较畅通,为完成各级行政机关的中心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制的逐步健全,电子公文的普遍应用等,对公文处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更新观念,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一)各级行政机关应把公文处理工作摆在政务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站在依法行政、加强政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办法》中关于“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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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xx]15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精简文件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发市政府文件;可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几个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及需要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对省政府的决定、命令、政府规章、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决议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2)须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3)发布市政府的决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政府规范性文件;(4)安排部署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工作作出指示;(5)答复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6)批转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1)属于部门和区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对省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3)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4)以文件贯彻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5)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区县政府负责人不与会的会议通知;(6)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其它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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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我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对公文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新的规范,请各位同事详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操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
一、公文管理流程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我部门对公文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新的流程如下:1. 发文流程1.1 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实际情况,在Word文档中撰写公文内容,保证文字准确和行文规范。
1.2 审核公文:起草人将起草的公文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主管领导对公文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与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并确认公文的紧急程度。
1.3 审批公文:审核通过的公文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对公文的内容、格式、用词等进行最后的确认和审批。
1.4 盖章:审批通过的公文交给行政人员盖章。
盖章后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1.5 分发公文:盖章后,行政人员将公文按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分发。
2. 收文流程2.1 收到公文:收文人员在接收到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公文要求进行归档。
2.2 分发公文:收文人员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分类,确保公文快速准确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2.3 办理回复: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照公文的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及时发送给发文人员。
二、公文格式统一要求为了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公文格式统一要求如下:1. 字体要求公文一律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为小四号。
2. 标题要求公文的标题居中显示,使用黑体字体,字号为小二号。
3. 段落要求公文正文使用两倍行距,段落间空一行。
段落开头缩进两个字符。
4. 标点符号要求公文中的标点符号使用全角标点,并且标点符号后空一格。
5. 表格要求如果公文需要包含表格,表格的设计要简洁明了,表头要清晰,表格中的文字使用9号字体。
6. 附件要求如果公文需要附带附件,附件应以清晰、有序的方式进行排列,并在公文中明确附件的名称和数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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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内政办字[2005]40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12.22【实施日期】200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401号2005年12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办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公文办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办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报送公文的有关要求(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专人签收、登记,按程序办理。
不得将来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处室和领导秘书。
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处室和领导秘书不再收文。
(二)签报不是正式文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签报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
今后,凡以签报形式报送的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予受理。
除特殊紧急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受理基层单位越级上报的公文。
(三)正确使用“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
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批复时,使用“请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询问时,使用“报告”。
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96da9f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dc.png)
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处理⼯作的意见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处理⼯作的意见 (⼗⼆)规范公⽂会签程序。
公⽂主办处室负责⼈须对草拟好的公⽂认真审核,严格把好公⽂的需求关(是否需要发⽂)、政策关(是否符合政策)、格式关(是否符合格式)、⽂字关(是否简明扼要),并签署姓名和提出会签处室。
会签处室负责⼈要认真核稿。
主办处室要主动征求会办处室的意见,取得⼀致意见并清稿后送办公室核稿。
教育局颁发涉及⾏政许可或涉及⾏政管理相对⼈合法权益的规范性⽂件,须经政策法规处会签。
凡不符合会签要求的公⽂,办公室将退回主办处室。
(⼗三)规范公⽂核签程序。
以局(教育⼯委)名义印发的⼀般性⽂件,由局分管领导签发;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送的上⾏⽂,或涉及重要事项的⽂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教育⼯委书记)签发。
与市有关部门联合⾏⽂,经局领导审签后由主办处室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核签;市有关部门来我局要求会签的⽂件,须经相关处室负责⼈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征求局长(教育⼯委书记)意见后会签。
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件,⼀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须报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同意。
所有正式⽂件在送局领导签发前须经办公室核稿;如涉及有前⽂背景或成⽂过程复杂的⽂件,应附有关说明、缘起⽂件、背景资料或政策依据等。
处室函件由处室主要负责⼈签发。
所有⽂件由办公室实⾏扎⼝管理。
(⼗四)规范公⽂印制要求。
局机关各类公⽂⼀般由办公室统⼀组织印制。
样稿由拟稿⼈校对⽆误并签字后交⽂印室印制,各办⽂处室负责装订、发送等。
如处室⾃⾏印制,需按照《国家⾏政机关公⽂格式》规范要求。
四、加强公⽂和证书⽤印管理 (⼗五)规范公⽂⽤印管理。
局机关公⽂使⽤印章(含钢印,下同),凡使⽤市教育局(教育⼯委)印章,以局领导签发的签字为根据,未经局领导签发,不得⽤印;使⽤教育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六)规范证书类⽤印管理。
由市教育局组织或批准的全市性各类⽐赛、竞赛活动,以教育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部署和公布结果,获奖证书或奖状上原则上不得使⽤教育局印章,可以加盖⽐赛、竞赛组织委员会或其办公室的印章;未设组委会的'可加盖局办公室印章或负责组织的具有独⽴法⼈资格的事业处室印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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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1•【字号】甘政办函[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04]28号)办公厅各处室:最近一段时间,在公文处理中,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积压文件时间长、运转效率低、制发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比较突出。
上半年发文比去年同期增加37件,增长12.5%。
有些处室拟稿中直接照抄照搬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的文件;有的对厅局报请批转的文件不审核、修改,仅仅加挂文头纸就进入运转程序;有的负责同志只签发文件,不修改把关;收文中也存在文件未通过收文程序,由处室接收或来文单位直接呈送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效率和质量,而且违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上一系列关于精简文件的精神,造成文件运转混乱,影响了领导决策。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公文处理工作也直接反映出一个机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
今年省政府为营造软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决定重点抓好“五件事”,办公厅责任重大,要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实行政务公开,切实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处室要把公文处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心,不断强化对公文处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
OA公文写作要求[修改版]
![OA公文写作要求[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743e6ab8cf84b9d529ea7a1f.png)
第一篇:OA公文写作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文件宜昌移字[2010]100号一般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分公司、郊区营业部、城区营业部、本公司各部(室):公文是公司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是表达意志、传递政令的重要手段。
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多次就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规范全市公文运行,综合部通过下达公文处理规范、考核通报和各单位自查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处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公文处理整体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公文整体运行趋于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文稿质量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报请公司领导—1—签发但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三是公文处理不及时,而且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四是公文的要素不全,特别是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的公文要素不全,请示公文的请示事项模糊,尤其是费用类请示的公文在正文里没有明确发生的费用等相关信息,且有的还不写抬头上的受文单位;五是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违背了“一事一请示”的原则;六是报告与请示不分,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七是有的部门(单位)重发文、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经分公司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公文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公文是规范协调组织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是体现自我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
形象比喻,公文就是一个组织(企业)的脸面,在公务活动中具有代表公司书面沟通与交流的作用,可以说是公司整体水平的书面代表;公文处理的正确与规范也代表着公司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为公司创造效益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认识,率先垂范,督促本部门加强公文规范的学习,自身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各单位要严把公文审核关公文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公文质量不高的问题,尽管原因2 是多方面的,但绝大部分都与审核把关不严有关。
OA公文写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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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文件宜昌移字[2010]100号一般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分公司、郊区营业部、城区营业部、本公司各部(室):公文是公司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是表达意志、传递政令的重要手段。
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多次就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规范全市公文运行,综合部通过下达公文处理规范、考核通报和各单位自查整改,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处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公文处理整体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公文整体运行趋于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文稿质量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报请公司领导—1—签发但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三是公文处理不及时,而且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四是公文的要素不全,特别是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的公文要素不全,请示公文的请示事项模糊,尤其是费用类请示的公文在正文里没有明确发生的费用等相关信息,且有的还不写抬头上的受文单位;五是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违背了“一事一请示”的原则;六是报告与请示不分,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七是有的部门(单位)重发文、轻管理现象比较普遍。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经分公司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公文处理重要性的认识公文是规范协调组织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是体现自我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
形象比喻,公文就是一个组织(企业)的脸面,在公务活动中具有代表公司书面沟通与交流的作用,可以说是公司整体水平的书面代表;公文处理的正确与规范也代表着公司的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为公司创造效益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认识,率先垂范,督促本部门加强公文规范的学习,自身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各单位要严把公文审核关公文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公文质量不高的问题,尽管原因2是多方面的,但绝大部分都与审核把关不严有关。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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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30日汉中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通过)公文处理是保证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中省市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规定和办法,明确了公文起草、办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市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严格行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省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汉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市人大机关公文应用分类和机关公文草拟审签事项作如下规定:一、机关公文应用分类根据机关公文的内容、对象和作用,对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名义所发的公文,按如下编号分类:二、机关公文草拟审核程序、职责1、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可根据文件内容,分别由办公室或工作委员会拟稿。
草拟审核的一般流程顺序为:1、编号冠以“汉人党字”的中共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公文,只用于向中共汉中市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汇报重要情况或需市委批转、批复的有关事项。
使用的文种主要有请示、报告。
2、编号冠以“汉人党发”有中共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公文,只用于对市人大机关内部有关大的事项安排部署、通知、通报等。
使用的文种主要有报告、通知、通报。
3、编号冠以“汉人发”的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公文,只用于向“一府两院”通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和有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有关专项问题的意见和决定。
使用的文种主要有通知、报告、决议、决定、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770694c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30.png)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档案意见】台安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
![【档案意见】台安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68f77e0c8d376eeaeaa31d2.png)
【档案意见】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个别单位在公文处理方面仍存在公文处理周期长、公文要素不全、公文质量不高、公文报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处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实践观念,实行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县政府办公室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根据紧急程度,将文件分为特急件、加急件、一般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办理。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为:特急件即收即办,加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件3个工作日。
对于篇幅过长,且内容涉及众多领域、工作分工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多方面政策、政策界限不清或政策措施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等特殊复杂文件,运行时限可适当延长至7个工作日。
公文办理科室负责人要掌握各类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和结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强化要素审核,实行公文处理初审制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科室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对公文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的重点,一是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县政府审批,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中、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是否履行了评估程序,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
二是对呈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除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外,还要审核是否需要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是否代拟了发文稿,是否准确填写了《台安县人民政府拟发文件申报单》(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今后凡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拟稿部门要填报申报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底稿,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阅签。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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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郴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文秘人员的频繁变动,部分单位公文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
有的单位制发公文,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格式不分,公文要素不全、不规范,有的单位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
二是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市政府领导交叉批示。
三是请示和报告文种不分,请示性公文不用上行文格式,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是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和市属企业等越级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
六是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给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时间过短,有的直接找市政府领导要求即送即批,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不及时或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一)规范公文报送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以下简称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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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晋政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1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1〕34号,以下简称《意见》)。
各级、各部门根据《办法》、《通知》和《意见》精神认真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文件格式不规范,行文关系不规则,错漏频出;以文件落实文件、多头发文、任意提高文件等级和紧急程度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还比较严重;不少文件因人为因素而延误时机,平急公文变成紧急公文并草草上报;有的部门保密工作尚不够落实,在涉及国家秘密公文的草拟、审批、报送等环节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密隐患;还有的属于部门职能和该办的事项,仍上交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办,有的甚至直接报送给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些把两个文件合在一起,称请示报告,给文秘部门处理公文增加了难度,误时、误事。
诸如此类问题,尽管只是个别情况,但却屡禁不止,长而久之,必将影响全局。
为此,从着眼于建立并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奋发有为的行政管理体制出发,应尽快加以解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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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h andling of official documents编订:JinTai College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前言:意见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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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徐教办〔20××〕 53 号局机关各处室: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福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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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是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形象。
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准确、规范、高效地处理公文,对于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决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公文的起草和审核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环节,要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完整、清晰、简洁。
起草公文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相关情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公文语言要准确、规范、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
公文审核是保证公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文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职责、程序和标准。
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公文的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公文的合法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要坚决退回起草单位重新修改完善。
三、加强公文的收发和传递管理公文的收发和传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准确、安全送达。
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建立健全公文收发登记制度,对公文的收发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要加强对公文传递过程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文丢失、延误、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在公文的收发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紧急公文,要特事特办,优先处理。
同时,要积极推进公文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文收发和传递的速度和效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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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徐教办〔20××〕 53 号局机关各处室: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徐州市教育局”函件主要用于市教育局就具体事项或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或学校的一般性工作请示;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具体事项;以及其它应当以局名义印发的函件。
(二)规范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就具体问题向教育系统和直属单位进行工作布置或通报有关事项;就具体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印发一般性会议通知;答复省教育厅办公室、市有关委办局征求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或报告办理结果;就具体事项与市有关部门办公室、县(市、区)教育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商榷;属于经常性、事务性工作中需要各处室转达或答复的事项;经局领导同意的事项,以及其它需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10cf06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0c.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8•【字号】鲁政办发[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21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精简会议议题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省政府做出决定的事项。
省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省政府集体研究。
有些例行事项须集体做出决定,可采取分别阅签的方式。
由国务院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部门提出的贯彻意见,如无必须由省政府研究决策的重要内容,一般可印发省政府领导传阅,不必提交省政府会议讨论。
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召开全省性会议、举办对外招商洽谈活动等事项,一般不一事一议,由主管部门综合调度,向省政府报送计划,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今年会议议题压缩30%以上。
二、加强会前协调、把关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必须协调一致。
涉及国计民生、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会前来不及协调或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省长提出主导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为加强会前协调工作,拟采取以下措施:(一)严格议题提报程序。
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统一由办公厅提出初审意见,报秘书长审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43942e5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27.png)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8•【字号】济政办发[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精简文电(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要严格遵守公文办理规定,按部门职责确定公文制发规格,防止公文升格。
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可以市政府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
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政府部门文件,原则上由市政府对口部门行文。
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发文的,应由部门制发。
市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通知。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坚持从实际需要和解决问题出发,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如无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按规定翻印下发,不再重复行文,受文单位应遵照执行。
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
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各类协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
(三)严禁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市政府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对下级政府发布指示公文的,应由市政府办公厅报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印发。
(四)严格控制文件篇幅。
要树立良好文风,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起草、制发文电要简明扼要、注重实际,严格控制篇幅。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e19a4a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f2.png)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延政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单位: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省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切实加强日常行政公文交换工作,全市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运转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部门和单位违反公文运转程序,将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正常运转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换文件,造成文件传递延误,影响了行政效率;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公文处理把关不严,对公文交换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政令畅通等。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和公文交换工作通知如下:一、一般不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一)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特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外,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一律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统一先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分流到相关科室办理。
不得将应按市政府办公室正常程序运转的公文,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协调秘书长及分管科室。
(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秘书长及分管科室一般不在部门、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上批示,收到部门和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即转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收文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对于符合公文规范体式要求的,按程序分流办理;对不符合公文规范体式要求的,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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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徐教办〔20××〕 53 号局机关各处室: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徐州市教育局"函件主要用于市教育局就具体事项或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或学校的一般性工作请示;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具体事项;以及其它应当以局名义印发的函件。
(二)规范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就具体问题向教育系统和直属单位进行工作布置或通报有关事项;就具体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印发一般性会议通知;答复省教育厅办公室、市有关委办局征求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或报告办理结果;就具体事项与市有关部门办公室、县(市、区)教育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商榷;属于经常性、事务性工作中需要各处室转达或答复的事项;经局领导同意的事项,以及其它需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二、切实精简发文数量(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内容空泛、要求笼统的文件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有明确政策或办法,只是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可用电话、函件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另行文。
对一般性会议、活动问题的请示,可复印或传真局领导批件答复请示单位,不另行文。
对可不行文或不便行文的请示,可通过电话将局领导批示的精神答复请示单位,电话答复时应请对方做好记录。
(四)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
属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各部门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下发。
凡可通过函件发的,不发文件。
凡可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局名义发文;教育厅处室函件的转发、落实和回复,原则上使用局科室函件,特殊情况使用局函件。
(五)规范文件编号。
凡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工作安排使用"徐教"、"徐委教"或"徐教党"编号;一般性的全局工作安排、多个处室联合发文一般使用"徐教办"编号;涉及全局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安排使用"徐教X"编号("X"为处室简称);纪委、工会、共青团、机关党委等一般单独编号;各处室的具体工作安排一般使用"徐州市教育局科室函件",发至下级对口科(股)室,不编号;转发文件一律使用"徐教转发"编号。
(六)规范会议通知类文件。
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会议通知文件通过"徐州市教育局"函件形式下发,由主办处室负责电传、分发至主送和抄送单位。
(七)减少转发性文件。
对上级机关来文,如没有具体实施意见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层层转发。
对需要转发的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式公文,如无明确的贯彻实施意见,不另发转发性文件,直接在原文件上加盖"徐州市教育局转发文件专用章"转发。
(八)加快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
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公文运转中的作用。
凡无保密要求、面向全系统的编号文件、会议通知、函件和教育工作信息等均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OA系统)发至各接收单位,同时停止以上纸质公文的制发。
三、规范公文制发程序(九)规范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必须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和公文种类。
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机关在三个及以下的,要全部列出发文机关;联合发文机关在三个以上的,可省略标注。
转发上级机关文件或批转下级文件,如原标题过长,可重新概括确定标题。
(十)规范公文内容。
公文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请示"类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公文应按主送单位要求标注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五个词目。
(十一)规范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局机关下行文一般主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属单位、市属大中专学校;市委教育工委下行文一般主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在徐大中专学校党委。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主送下一级人民政府。
需要其他机关执行或知晓的公文,必须相应抄送。
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用"函"的形式。
(十二)规范公文会签程序。
公文主办处室负责人须对草拟好的公文认真审核,严格把好公文的需求关(是否需要发文)、政策关(是否符合政策)、格式关(是否符合格式)、文字关(是否简明扼要),并签署姓名和提出会签处室。
会签处室负责人要认真核稿。
主办处室要主动征求会办处室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并清稿后送办公室核稿。
教育局颁发涉及行政许可或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政策法规处会签。
凡不符合会签要求的公文,办公室将退回主办处室。
(十三)规范公文核签程序。
以局(教育工委)名义印发的一般性文件,由局分管领导签发;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送的上行文,或涉及重要事项的文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教育工委书记)签发。
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经局领导审签后由主办处室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协调核签;市有关部门来我局要求会签的文件,须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征求局长(教育工委书记)意见后会签。
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须报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同意。
所有正式文件在送局领导签发前须经办公室核稿;如涉及有前文背景或成文过程复杂的文件,应附有关说明、缘起文件、背景资料或政策依据等。
处室函件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发。
所有文件由办公室实行扎口管理。
(十四)规范公文印制要求。
局机关各类公文一般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印制。
样稿由拟稿人校对无误并签字后交文印室印制,各办文处室负责装订、发送等。
如处室自行印制,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要求。
四、加强公文和证书用印管理(十五)规范公文用印管理。
局机关公文使用印章(含钢印,下同),凡使用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印章,以局领导签发的签字为根据,未经局领导签发,不得用印;使用教育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十六)规范证书类用印管理。
由市教育局组织或批准的全市性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以教育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部署和公布结果,获奖证书或奖状上原则上不得使用教育局印章,可以加盖比赛、竞赛组织委员会或其办公室的印章;未设组委会的可加盖局办公室印章或负责组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处室印章。
经局党委(教育工委)同意立项的局级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荣誉证书,可以加盖教育局(教育工委)印章。
以教育局名义举办重要活动聘请有关人员的聘书,可以加盖教育局印章。
(十七)加强用印资格审查。
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应检查公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盖印。
盖印应清晰、端正。
在外印制,确认无误后提供印模,供印刷时套印印章,印制完毕后主办处室必须将印模送交印章管理人员销毁。
五、简化公文运转程序(十八)简化收文运转办法。
凡主送我局的正式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相关局领导阅批,办公室按局领导批办意见运转。
局领导圈阅的,视为同意办公室拟办意见并由办公室负责继续运转。
对紧急公文或有办理时间限制的公文,可将来文复印(非涉密),分别送有关局领导阅批和主办处室阅办。
(十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局直属单位报送教育局审批的公文,应由办公室统一登记运转,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属于常规性、程式化的审批事项的请示类文件,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登记后批交有关处室处理或提出意见,待我局发文审批时一并送局领导审签。
非市管的学校、各地中小学来文请示,一般不直接批复。
(二十)简化已经研究决定事项发文的会签程序。
凡已经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处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有关会签程序,加快办文运转速度。
(二十一)简化涉及多个处室职能的文件运转。
涉及多个处室职能的文件,由主办处室会同有关处室共同办理。
(二十二)简化函件运转程序。
主送我局的各类函件,如教育厅处室函件、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函件等,由办公室登记后先交相关处室办理,再由主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呈分管局领导阅批。
函件内容涉及重要事项的,承办处室要及时送局领导审阅或向局领导汇报。
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二十三)严格遵守公文办理时间。
对上级机关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提出意见。
需要我局审批的事项,有关处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会办的事项,主办处室要抓紧会商相关处室和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对特急、紧急公文以及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一般应批示明确意见。
(二十四)加快非保密性文件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