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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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7]119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7]11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森林资源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实际,为建立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实施力度,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成效显著。多年来,通过全省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

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森林蓄积及森林覆盖率的持续双增长,奠定了生物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推进我省绿色经济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 2002年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4次复查统计,全省林业用地面积达2424.76万公顷,居全国第2位,占国土面积的62%;活立木总蓄积量15.48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8,居全国第3位;森林覆盖率(含灌木林)达49.91%。

(二)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我省森林资源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经营主体不落实、效益低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局部地方只顾眼前利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要求;随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但一些地方乱砍滥伐、乱占林地、毁林开荒、林地非法流失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健康顺利推进和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

(三)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意义重大。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于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针对当前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努力把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建设好。

二、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主线,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水平,为我省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五)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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